乡镇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退伍军人回地方后在哪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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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乡“三举措”扎实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
作者:天星乡党政办&
发布时间:日 14:49:26
  根据省、州、县关于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的相关文件精神,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足把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狠抓落实,全力帮助复员退伍军人解决生活、就业、就医、住房等实际问题,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特制定了《天星乡关于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各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联动&的机制。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按照上级的各项任务要求,该乡组织力量对全乡复员退伍军人基本情况进行了细致地摸底调查。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狠抓落实,强化保障。
  (一)认真开展摸底登记,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认真开展复员退伍军人摸底登记工作,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思想动向以及所需、所急、所盼,同时有针对性地帮助复员退伍军人解决就业、住房、就医、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该乡充分利用赶集等时机,以悬挂横幅、张贴海报以及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党委、政府有关优抚政策以及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优秀典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尊重、关心、关爱复员退伍军人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严厉问责
  乡党委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各村委会、各部门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帮扶政策措施全部落到实处。对工作懈怠、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单位,将实行严厉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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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复员退伍军人分配工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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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落实市委、市政府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有关政策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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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72007265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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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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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兴办发〔2015〕23号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威舍开发区工委、管委,清水河开发区工委、管委,马岭河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兴义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市园区办,各人民团体:
&&& 《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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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优抚安置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优抚安置对象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制度建设、抓好政策落实、规范服务管理、提升保障水平为重点,坚持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实效,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我市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仍然存在着生活难、看病难、住房难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扎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以下简称《十条意见》)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十条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多部门帮扶,着力完善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机制,不断提升帮扶水平,保障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生产生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土地确权等帮扶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联系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扶局、市卫计局、市文明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移民局、市总工会、金融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帮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联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情况、组织督导巡查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三、帮扶意见
为确保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土地确权等困难得到相应解决,制定以下帮扶意见。
(一)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1.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一是进行失业登记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后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二是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由市人社局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事业编制招聘的退役士兵,符合招考条件的,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学历、年龄适当放宽。四是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市里每年拿出一定数额公务员、事业编制招聘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配备,同等条件优先招录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五是指令性安排至各类公有制企业中的退役士兵,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服役时间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年限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对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由人社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帮扶。一是由本人提供退伍证、身份证、相关经营证照等有效证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报名,经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二是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移民或移民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移民区发展创业的,市移民局在申报项目上给予支持。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复员退伍军人,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实行先照后证,及时办理。按照&3个15万元&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复员退伍军人创办微型企业。
4.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复员退伍军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及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外)的复员退伍军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4〕24号)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依法严格执行税收执行政策,促进复员退伍军人创业就业。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5.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市农扶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工&培训&就业等方式,引导和补助各类企业招收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家庭成员,增加工资性收入。一是做好贫困退伍军人家庭核查工作。市农扶局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退伍军人名单,在&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逐一核查,查找出贫困退伍军人家庭,进行登记。二是对进入&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中的退伍军人贫困户,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三位一体&培训,引导和补助企业招收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家庭成员,增加工资性收入。
6.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规模养殖的,降低项目申报门槛,由市农扶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项目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市财政局、市农扶局在同等条件下,在项目、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在市农民培训工作中,将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纳入重点培训对象,确保参加一次免费培训。
(二)鼓励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职业培训
7.积极鼓励和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7号)精神,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春潮行动&计划优先安排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技能提升培训优先安排困难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并全部实行一次免费培训。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要联合确定1-2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承训机构,市民政局在退役士兵报到时,积极动员参加教育培训,并填报《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技能鉴定费按照国家技能培训的规定实行免费,培训结束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招录公益性岗位或企业招录时给予优先安排。
8.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符合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的,由市农扶局优先纳入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范围,并实行免费培训。对有发展种养殖业意愿且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由市农扶局将其列为扶贫项目实施重点帮扶对象,在选拔对象时,对享受抚恤补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符合培育基本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培训。
(三)积极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
9.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的规定,由企业向市人社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0.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灵活就业的,按照财社〔2011〕6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其社会保险补贴由企业提出申请,对单位缴纳部分予以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灵活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初审,由市人社局审核后,对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
(四)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问题
11.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严格按照社会救助中的城乡低保政策程序办理。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查时,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不计入收入统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12.对复员退伍军人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以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因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的,市民政局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五)解决复员退伍军人&住房难&问题
13.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由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标注,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规定实施改造,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做到应改尽改;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由市移民局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实施。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由市农扶局通过&小康寨&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扶持,优先进行农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其发展乡村旅游脱贫致富。
14.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持有市民政局低收入相关证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
(六)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医疗难&问题
15.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复员退伍军人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优惠待遇,凭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六个优先&。市人民医院、民营医院门诊在挂号、交费、诊室、化验和检查等处,要开设具有明显标识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服务窗口&,逐步建立诊疗绿色通道,为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方便的就医服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服务窗口、门诊大厅、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设置&六个优先&标识,做好宣传工作。医护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切实保障&六个优先&落到实处。
16. 积极鼓励和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减免复员退伍军人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并逐步向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市属各级各类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复员退伍军人普通挂号费、诊查费全免;注射费、输液费、专家挂号费减半;手术费、检查费、床位费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人员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减免50%,减免部分由各所在公立医疗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进行相应救助。
17.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叠加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对&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和个人自付部分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重点救助。
18.我市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抚恤补助的&两参&等复员退伍军人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即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享受优抚补助的参战、参核人员、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押金1000元以下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由人社部门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中进行明确。
19.按照《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市政府将加大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按照《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民优〔2006〕20号)、《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兴市劳社〔2007〕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市民政局用优抚医疗补助资金按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9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补助80%;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50%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土地确权工作和土地征收工作
20.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承包土地诉求,由市农扶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确权登记颁证。在确权登记颁证实际工作中,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承包土地诉求的纠纷调解工作,在原有办理程序和时效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受即办。
21.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兴义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成果进行征地补偿,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拓宽补偿安置思路,探索多途径补偿安置,并在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维护被征地复退军人合法权益。在产业园区涉及复退军人土地被征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复退军人到产业园企业就业,在城市规划区涉及复退军人土地被征收的,对符合安置宅基地条件的复退军人,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按规定优先及时给予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保障复退军人的合法权益。
(八)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
22.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市内学前教育就读的,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23.在市内公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4.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学费,享受人社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对移民或移民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颁发证书或参加职业教育的,市移民局给予适当补助。
25.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通过&雨露计划&、慈善帮扶等给予助学补贴。其中,&雨露计划&对应届考入二本及二本以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交通及过渡期生活补贴4000元;对中高职一、二年级在校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助学补助金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实时进行调整。
(九)继续完善对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26.对军队退役人员授予光荣牌,按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设计的标准,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统计人数进行采购,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统计军队退役人员名单,建立军队退役人员台账,市民政局统一制作光荣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民政、人社部门统一授牌。
27.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由各乡镇(街道)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开展慰问活动,&八一&、春节期间发放慰问金共计200元。所需经费由省、州、市财政分别承担。
28.建立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定期体检制度,由市民政局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定期进行体检。
29.复员退伍军人参观市内公益性公园、博物馆和乘坐公交车凭退伍证和《贵州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可享受免费参观和乘坐的待遇。
30.建立健全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43号)有关规定,按不低于600元/年的标准,参照中央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抚恤补助调整时间,在上级规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对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适时调整。
(十)加强对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督查
31.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2.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座谈会等方式,将关心和帮助复员退伍军人的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扶复员退伍军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关爱复员退伍军人的浓厚氛围。
33.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把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纳入每年市政府重大决策督查事项,要严格按照《十条意见》要求督促市直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工作,并联合市直属机关工委将落实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双拥创建考核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进行问责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年来,我市坚持推进优抚安置改革,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维护,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部分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难、看病难、住房难等&三难&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基本实现了优抚对象&生活好、看病好、住房好&。省人民政府出台《十条意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以良好的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民生为先&战略在优抚安置领域的&率先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省《十条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带头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推进《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为全市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落实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十条意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牵头、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形成推动落实《十条意见》的合力,全面推进我市优抚安置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市民政局要把贯彻落实《十条意见》的具体措施纳入社会救助中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增加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内容,切实把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督查组,负责落实《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报批、实施工作,责任追究主要针对领导干部、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缺位、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的资格,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给予扣分。
(四)注意统筹协调,提高帮扶能力。市直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按照《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当地复员退伍军人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在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社会保险、解决&三难&问题、土地确权和征收、子女接受教育、完善优待政策上出实招、解难题,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服务好,扎扎实实地提高帮扶水平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复员退伍军人、帮扶复员退伍军人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st1:chsdate day="2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2" w:st="on" year="年2月28日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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