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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5年考试还有天
2015考试时间预计:
 2015年7月开始(各省不同)
 考前半个月左右(各省不同)
 预计、18日
 2014年查分开始
 一般为成绩公布2个月后
网校通过率
含精讲班+模考试题班
全科:1280元/套单科:400元/科
初次报考或基础薄弱,希望高效全面复习备考的学员
全科:1630元/套
单科:600元/套
考试不过全额退费
首次报考或基础薄弱学员,对考试信心不足,需要技巧方法指导与系统学习
全科:1430元/套单科:500元/科
考试不过2016年免费重学
有一定基础,巩固基础知识,顺利通过考试
学员:顾宪成(河北)
考后感言:看书加网校听课,感觉今年分数比预估的高。老师真给力,网校不错!!
学员:魏宏强(辽宁)
考后感言:老师讲得很不错,紧扣考点,本就基础不好,没想到跟着老师学,一次过了四科,太激动了,感谢考试吧!
学员:邵广(湖北)
考后感言:老师都很专业,在线模考、还有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备考资料都不错,省 钱、省事、省时间。
学员:王晓虹(广东)
考后感言: 成绩出了,考得还不错,网校课程很实用,专门针对考试,针对性很强。
学员:鲁锦江(江苏)
考后感言:一次过四科,真不敢想呢,之前也才过两次,总是过不了,多亏了网校的课程,很给力
学员:闫永刚(福建)
考后感言:平时上班比较忙,复习时间很少,还好老师只讲重点课程,而且讲得很透彻,节省了不少时间,顺利通过了
学员:张伟(江西)
考后感言:谢谢网校!谢谢各位老师!一切尽在不言中。
学员:戴明(广东)
考后感言:感谢,是网校老师很牛啊,跟喜欢上他们的课,讲的很有趣味,对人力产生了兴趣,特别轻松的通过!
学员:张自成(山东)
考后感言:感谢各位老师,是他们把枯燥繁琐的知识点讲的很生动,简单易懂,所以我才能顺利通过。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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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注册一家具备一定资质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公司需要哪些条件,谢谢
如果是工程方面出现违规请向上级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中心或国土厅纪检部门反映,如果是工程财务违规请向当地或上级审计部门反映(审计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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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现金流量正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且持续增长。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行政法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代偿债务;(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董事会秘书制度,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生产经营的合法性;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第三十九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且不得有下列情形,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三) 操纵。主板及中小板发行条件(取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专利、财务状况、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董事会、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第二节 独立性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状况、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并有明确的用途,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盖章、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在控股股东。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厂房,具备法律。(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环境保护;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第四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董事会;(五)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一)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监事会,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三节 规范运行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二公司上市条件基本上只有两个法律给出详细条件,与控股股东,且不存在下列情形、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受到行政处罚:(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第三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审计委员会制度、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创业板发行条件(取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与控股股东。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副总经理、投资管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财务、专利,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环保、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一)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监事;(四)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税收;(三)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下列情形,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三)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第四节 财务与会计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或者最近一年盈利,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六)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独立董事、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发行人的总经理,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二)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专有技术;(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土地,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在进行会计确认,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四)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伪造。第四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且情节严重、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机构独立。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代偿债务、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业务及人员。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第三十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除金融类企业外、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借予他人。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得随意变更:(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其他另需参考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盈利能力较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专利,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勤勉;(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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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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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连续盈利;5,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股票面质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得不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可连续计算,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1;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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