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最多的杀人犯犯杀死人后当时没跑,后在现场被公安捉住,这行为算自首吗?

如果有个犯人去自首 在途中被路人发现 抓他去警局_百度知道
如果有个犯人去自首 在途中被路人发现 抓他去警局
提问者采纳
关键还要看自首后自己前去自首只是一个情节,认定是否自首,犯罪嫌疑人是否能主动交待司法部门还未掌握的其它犯罪情节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11条回答
主你这招‘自首’的招数不错嘛。。。老实说你到底干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了
应该是有效的,他既然有自首这个想法就是好的,只要他跟公安机关态度很好的说明,是可以算是自首,而自首自然也是有效的!
认倒霉.不过天无绝人之路,只要证明自己有那个自首的倾向.
广东胡律师:只要他能证明自己是去自首就算。
只要其能证明其是去自首的,就可以有效的。
主要他能证明自己确实是去自首的,自首有效。
算作自首。国家鼓励自首,这也算是对自首的一种鼓励。
去自首之前打110说我要自首 然后就去了 110那有录音
没这么巧的事吧,主要看那警察这么说了...
官字两把口,看你怎么说?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杀人犯当天杀了人第2天去自首会判死刑吗 ?_百度知道
杀人犯当天杀了人第2天去自首会判死刑吗 ?
其他类似问题
杀人犯的相关知识
其他3条回答
了故意杀人罪,无论怎样都要死刑
看你杀了几个 以及原因 认罪态度
可能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判死缓的可能还是有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王木匠  04:41:01语无伦次的楼主,一味的要求大家保持冷静...傻了,按你的逻辑,二战中的日本战犯也不用上绞架,何必冤冤相报?★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按照你的逻辑,凡是杀死过中国人的日本鬼子,都应该被判死。可是真正判死的有几个?
  我现在由反对药支持药了。因为,药活了,这个社会将会更多矛盾,更容易发生变革。一潭死水,我们不要,就是希望来点引起民众怨愤的东西
  药活了,将引起更大反思,我们的国家才能改变现状
  楼主,你,操,你娘去吧,大学生杀人怎么了,每个杀人犯都有他的理由,我,操,你妈的B。
药家鑫必死,因为夏俊峰死了,药家鑫必死,你,操,你妈的。
  我是暴民,我想告诉楼主;露珠湿煞笔,沃草溺马鼻。
  楼主,请容许我问候你母亲,你全家女性。
  @王木匠  04:41:01  语无伦次的楼主,一味的要求大家保持冷静...傻了,按你的逻辑,二战中的日本战犯也不用上绞架,何必冤冤相报?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    按照你的逻辑,凡是杀死过中国人的日本鬼子,都应该被判死。可是真正判死的有几个?   -----------------------------------------------------------  可是没人为没被判死的日本鬼子喊这冤啊!
  逐条驳斥药家鑫上诉理由: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驳斥:不管药家鑫眼神好不好,自药家鑫返回车里取出屠刀那一刻已经决定他已经要做一个故意杀人犯,而不仅仅是伤人犯,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张妙死,而不是伤,因为他就是怕(不管是怕他爸还是怕赔偿)暴露,要杀人灭迹。至于对于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人杀了多少刀只能表明他的杀人决心是多么彻底,不管哪一刀致命都改变不了他杀人要杀死的动机和事实。“激情和瞬间”是非法律表述,因为所有杀人案都可以称为激情和瞬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驳斥:药家鑫自首的认定是可以争议的,因为也可以看作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证据下的藏无可藏的免死策略。即使是自首,也只是减轻刑罚的可能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杀了人后只要自首就一定必须免死。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驳斥:初犯、偶犯是对轻罪而言,受害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故意杀人罪判决致死不以初犯、偶犯为转移。 父母积极赔偿只是一面之词,因为到如今公众并没有看到父母的坚决彻底持续的悔意,其父母一直躲藏起来暗地运作,哪个公众见到他们?有的只是对公众的不屑一顾和对受害人家属的蔑视。 即使积极赔偿也不是免死的充分理由,这不是经济案,想免死必须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赔偿谅解书。受害人至今没有拿到药家一分钱,而且王辉已经清楚地表明了为妻子讨回正义的决心。农民的命在法律面前同钢琴系大学生的命是等价的。不是用来买卖的。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驳斥: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态度慎重,是针对经济案、事实不清的案件而言。而且慎重并非废除死刑,并非一律不杀。药家鑫故意杀人动机恶劣、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社会影响极大,死罪相当。无所谓中院量刑过重。    最后奉劝狂叫废除死刑之徒一句话,什么都与国际接轨?且不说官员素质与公民素质,国外虽然可以废除死刑,但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可以达几百年,中国有吗?什么时候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与国际接轨可以达几百年再来谈你的废除死刑论调吧!          药家鑫死活关系到法律的真正尊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生命防线。
  典型水军,鉴定完毕。  人渣,药家鑫应该杀死你妈、你姐、你老婆  典型水军,鉴定完毕。  人渣,药家鑫应该杀死你妈、你姐、你老婆  典型水军,鉴定完毕。  人渣,药家鑫应该杀死你妈、你姐、你老婆  典型水军,鉴定完毕。  人渣,药家鑫应该杀死你妈、你姐、你老婆典型水军,鉴定完毕。  人渣,药家鑫应该杀死你妈、你姐、你老婆
  逐条驳斥药家鑫上诉理由: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驳斥:不管药家鑫眼神好不好,自药家鑫返回车里取出屠刀那一刻已经决定他已经要做一个故意杀人犯,而不仅仅是伤人犯,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张妙死,而不是伤,因为他就是怕(不管是怕他爸还是怕赔偿)暴露,要杀人灭迹。至于对于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人杀了多少刀只能表明他的杀人决心是多么彻底,不管哪一刀致命都改变不了他杀人要杀死的动机和事实。“激情和瞬间”是非法律表述,因为所有杀人案都可以称为激情和瞬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驳斥:药家鑫自首的认定是可以争议的,因为也可以看作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证据下的藏无可藏的免死策略。即使是自首,也只是减轻刑罚的可能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杀了人后只要自首就一定必须免死。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驳斥:初犯、偶犯是对轻罪而言,受害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故意杀人罪判决致死不以初犯、偶犯为转移。 父母积极赔偿只是一面之词,因为到如今公众并没有看到父母的坚决彻底持续的悔意,其父母一直躲藏起来暗地运作,哪个公众见到他们?有的只是对公众的不屑一顾和对受害人家属的蔑视。 即使积极赔偿也不是免死的充分理由,这不是经济案,想免死必须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赔偿谅解书。受害人至今没有拿到药家一分钱,而且王辉已经清楚地表明了为妻子讨回正义的决心。农民的命在法律面前同钢琴系大学生的命是等价的。不是用来买卖的。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驳斥: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态度慎重,是针对经济案、事实不清的案件而言。而且慎重并非废除死刑,并非一律不杀。药家鑫故意杀人动机恶劣、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社会影响极大,死罪相当。无所谓中院量刑过重。    最后奉劝狂叫废除死刑之徒一句话,什么都与国际接轨?且不说官员素质与公民素质,国外虽然可以废除死刑,但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可以达几百年,中国有吗?什么时候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与国际接轨可以达几百年再来谈你的废除死刑论调吧!          药家鑫死活关系到法律的真正尊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生命防线。
      
  在這個世界上出現法律前大家就都知道一命抵一命的道理  所以,他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口口声声的“孩子”法律规定成年人的年龄是多少岁?学生?不看他身份只看他年龄他是什么?不懂世事?不懂世事会谈恋爱?并无恶意?除了小混混谁整天随身带二十公分的尖刀?他以为自己是古代行走江湖的“侠客”啊?
  药家鑫案是铁证如山的故意杀人案,死刑是必须但的,但因为他是“官二代”背后有些肮脏的交易在挑战法律法规的公平。别那大学生说事,杀人犯就是杀人犯!!!
  每个杀人犯都是有理由的
比如: 冲动
但这些都不是不用负责和减轻责任的理由和借口
法律也不会承认!!
  @江上风轻  15:50:14  你个垃圾,你家里全部女的让人奸瘫!!!  -----------------------------  同意!!!!!!!!!!!!!!!!
  不好意思有好多错别字。
  你这样的人就该碰上药家鑫,让他捅你八刀。
  lz, 你女马是女表子,生出了你这个杂种。  祝你全家遇到药八刀!!
  五毛无耻!楼主卑鄙!为了给要加薪开拓什么无耻的理由都出来了,助纣为虐颠倒黑白是要遭报应的!
  尊重法律,由法律来决定。别找些荒唐的借口来辩解来玷污法律,说什么眼力不好…。这种人即使活着,也是生不如死,还不如自绝于人民。当然也有个别自诩不随波逐流,与众不同的人,即使在怎么罪恶滔天,也能黑着心活的怡然自得。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首先要看其大众的心态是不是包容,其次是看大众的对待看问题的角度是不是多元化,第三是当遇到不同的声音是不是可以冷静的理智的分析。  不过现在看来来,这三个条件我们都不俱备。在这样一个充斥着语言暴力的网络,我再说些什么都是对牛弹琴。
  不过现在看来来,这三个条件我们都不俱备。在这样一个充斥着语言暴力的网络,我再说些什么都是对牛弹琴。---------------------------------------------------------------  这可是你说的啊,如果你再说些什么就是自己抽自己耳光!
  @beatdownguo  09:12:42  不过现在看来来,这三个条件我们都不俱备。在这样一个充斥着语言暴力的网络,我再说些什么都是对牛弹琴。  ---------------------------------------------------------------  这可是你说的啊,如果你再说些什么就是自己抽自己耳光!  -----------------------------  请不要耍白痴!对牛弹琴不等于抽耳光
  本人跟楼主观点一样,现在网络上的风气太恶俗了,低质脑残式的思想正在急速通过网络传播开,冲击腐蚀诱导我们广大P民,其中不乏国外扰乱分子、分裂主义及少数真正的脑残智障人!要加薪原本就是一个很普通的刑事案件,法律自然会裁决他,我怎么就想不通经过网络传播竟然就变成关乎法律存亡、关乎国运的衡量尺度了!为什么大家有时间不去做一些利于自己的事情,忙自己的事业或学业呢?流言止于智,希望大家不要再相互骂来骂去了,这样只会让别有用心者更开心、更瞧不起大家……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我操你家所有女人  我操你家所有女人  我操你家所有女人  我操你家所有女人  我操你家所有女人  我操你家所有女人  我操你家所有女人  我操你家所有女人  我操你家所有女人  
  @昆仑山脉水  17:22:50  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个有素质的人,一个心怀宽容的人是不会一味要求药家鑫死刑的。  -----------------------------    是的,个人认为,替药家鑫说公道话的,才是真正有爱心,珍惜生命,理解生命  宝贵的文明程度较高的人。
  又是小孩论,楼主家开幼儿园的?
  我只想说:你他妈哪里有一个中国人普通的良心?
  @whimtn  09:21:50  本人跟楼主观点一样,现在网络上的风气太恶俗了,低质脑残式的思想正在急速通过网络传播开,冲击腐蚀诱导我们广大P民,其中不乏国外扰乱分子、分裂主义及少数真正的脑残智障人!要加薪原本就是一个很普通的刑事案件,法律自然会裁决他,我怎么就想不通经过网络传播竟然就变成关乎法律存亡、关乎国运的衡量尺度了!为什么大家有时间不去做一些利于自己的事情,忙自己的事业或学业呢?流言止于智,希望大家不要再相互骂来骂去了.....  -----------------------------    说的很对。    国民有很丰富的群众运动的潜质。本来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被不怀好意的人炒作的上升到法律存亡的层面了,后面还跟着很多狂热的不长脑子的拥护者。。。
  逐条驳斥药家鑫上诉理由: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驳斥:不管药家鑫眼神好不好,自药家鑫返回车里取出屠刀那一刻已经决定他已经要做一个故意杀人犯,而不仅仅是伤人犯,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张妙死,而不是伤,因为他就是怕(不管是怕他爸还是怕赔偿)暴露,要杀人灭迹。至于对于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人杀了多少刀只能表明他的杀人决心是多么彻底,不管哪一刀致命都改变不了他杀人要杀死的动机和事实。“激情和瞬间”是非法律表述,因为所有杀人案都可以称为激情和瞬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驳斥:药家鑫自首的认定是可以争议的,因为也可以看作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证据下的藏无可藏的免死策略。即使是自首,也只是减轻刑罚的可能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杀了人后只要自首就一定必须免死。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驳斥:初犯、偶犯是对轻罪而言,受害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故意杀人罪判决致死不以初犯、偶犯为转移。 父母积极赔偿只是一面之词,因为到如今公众并没有看到父母的坚决彻底持续的悔意,其父母一直躲藏起来暗地运作,哪个公众见到他们?有的只是对公众的不屑一顾和对受害人家属的蔑视。 即使积极赔偿也不是免死的充分理由,这不是经济案,想免死必须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赔偿谅解书。受害人至今没有拿到药家一分钱,而且王辉已经清楚地表明了为妻子讨回正义的决心。农民的命在法律面前同钢琴系大学生的命是等价的。不是用来买卖的。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驳斥: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态度慎重,是针对经济案、事实不清的案件而言。而且慎重并非废除死刑,并非一律不杀。药家鑫故意杀人动机恶劣、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社会影响极大,死罪相当。无所谓中院量刑过重。    最后奉劝狂叫废除死刑之徒一句话,什么都与国际接轨?且不说官员素质与公民素质,国外虽然可以废除死刑,但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可以达几百年,中国有吗?什么时候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与国际接轨可以达几百年再来谈你的废除死刑论调吧!          药家鑫死活关系到法律的真正尊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生命防线。
  逐条驳斥药家鑫上诉理由: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驳斥:不管药家鑫眼神好不好,自药家鑫返回车里取出屠刀那一刻已经决定他已经要做一个故意杀人犯,而不仅仅是伤人犯,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张妙死,而不是伤,因为他就是怕(不管是怕他爸还是怕赔偿)暴露,要杀人灭迹。至于对于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人杀了多少刀只能表明他的杀人决心是多么彻底,不管哪一刀致命都改变不了他杀人要杀死的动机和事实。“激情和瞬间”是非法律表述,因为所有杀人案都可以称为激情和瞬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驳斥:药家鑫自首的认定是可以争议的,因为也可以看作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证据下的藏无可藏的免死策略。即使是自首,也只是减轻刑罚的可能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杀了人后只要自首就一定必须免死。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驳斥:初犯、偶犯是对轻罪而言,受害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故意杀人罪判决致死不以初犯、偶犯为转移。 父母积极赔偿只是一面之词,因为到如今公众并没有看到父母的坚决彻底持续的悔意,其父母一直躲藏起来暗地运作,哪个公众见到他们?有的只是对公众的不屑一顾和对受害人家属的蔑视。 即使积极赔偿也不是免死的充分理由,这不是经济案,想免死必须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赔偿谅解书。受害人至今没有拿到药家一分钱,而且王辉已经清楚地表明了为妻子讨回正义的决心。农民的命在法律面前同钢琴系大学生的命是等价的。不是用来买卖的。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驳斥: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态度慎重,是针对经济案、事实不清的案件而言。而且慎重并非废除死刑,并非一律不杀。药家鑫故意杀人动机恶劣、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社会影响极大,死罪相当。无所谓中院量刑过重。    最后奉劝狂叫废除死刑之徒一句话,什么都与国际接轨?且不说官员素质与公民素质,国外虽然可以废除死刑,但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可以达几百年,中国有吗?什么时候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与国际接轨可以达几百年再来谈你的废除死刑论调吧!          药家鑫死活关系到法律的真正尊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生命防线。
  在我眼里他不是大学,他是一个杀人犯.楼主怎么不替田说一句公适吖,还说不是五毛!
  @昆仑山脉水  17:22:50  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个有素质的人,一个心怀宽容的人是不会一味要求药家鑫死刑的。    -----------------------------        是的,个人认为,替药家鑫说公道话的,才是真正有爱心,珍惜生命,理解生命宝贵的文明程度较高的人。
  ------------------------------------------------------------------  个人认为,替张妙说公道话的,才是真正有爱心,珍惜生命,理解生命宝贵的文明程度较高的人。
  逐条驳斥药家鑫上诉理由: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驳斥:不管药家鑫眼神好不好,自药家鑫返回车里取出屠刀那一刻已经决定他已经要做一个故意杀人犯,而不仅仅是伤人犯,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张妙死,而不是伤,因为他就是怕(不管是怕他爸还是怕赔偿)暴露,要杀人灭迹。至于对于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人杀了多少刀只能表明他的杀人决心是多么彻底,不管哪一刀致命都改变不了他杀人要杀死的动机和事实。“激情和瞬间”是非法律表述,因为所有杀人案都可以称为激情和瞬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驳斥:药家鑫自首的认定是可以争议的,因为也可以看作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证据下的藏无可藏的免死策略。即使是自首,也只是减轻刑罚的可能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杀了人后只要自首就一定必须免死。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驳斥:初犯、偶犯是对轻罪而言,受害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故意杀人罪判决致死不以初犯、偶犯为转移。 父母积极赔偿只是一面之词,因为到如今公众并没有看到父母的坚决彻底持续的悔意,其父母一直躲藏起来暗地运作,哪个公众见到他们?有的只是对公众的不屑一顾和对受害人家属的蔑视。 即使积极赔偿也不是免死的充分理由,这不是经济案,想免死必须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赔偿谅解书。受害人至今没有拿到药家一分钱,而且王辉已经清楚地表明了为妻子讨回正义的决心。农民的命在法律面前同钢琴系大学生的命是等价的。不是用来买卖的。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驳斥: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态度慎重,是针对经济案、事实不清的案件而言。而且慎重并非废除死刑,并非一律不杀。药家鑫故意杀人动机恶劣、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社会影响极大,死罪相当。无所谓中院量刑过重。    最后奉劝狂叫废除死刑之徒一句话,什么都与国际接轨?且不说官员素质与公民素质,国外虽然可以废除死刑,但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可以达几百年,中国有吗?什么时候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与国际接轨可以达几百年再来谈你的废除死刑论调吧!          药家鑫死活关系到法律的真正尊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生命防线。
  楼主SB,不解释  大学生也没有免死金牌
  药家鑫开车撞人后,本想跑;后来(也就是停下车时),看到张妙在记他车牌,知道逃逸是不可能了。即然走不了,大不了就是陪钱,想到自己的爱车被一农村人给碰坏了,就生气,反正伤人要陪钱、死人也是陪钱,依药家军的力量,死个人,陪个三五万也就搞定了。伤个人也许还不止这么点,也许还要去医院探望打理这个农村人;所以…就有了药八刀。如果不是媒体曝光和网上喊打声一片,估计张妙家人得到三五的陪款,还要向家鑫道歉。吓到他了,害他差点撞树了之类的…
  说的很对。      国民有很丰富的群众运动的潜质。本来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被不怀好意的人炒作的上升到法律存亡的层面了,后面还跟着很多狂热的不长脑子的拥护者。。。
  -------------------------------------------------------------------  可是你无法证明药家无水军啊,那些批评王辉和张显的就不是不怀好意的人了?既然大家都不怀好意,那就各说各的,有什么问题吗?
  狂热?暴民???当年也有人说刘和珍是暴民,也有人说GCD是暴民。不过是当权阶级心虚的一种自我安慰罢了。
  @beatdownguo  09:12:42  不过现在看来来,这三个条件我们都不俱备。在这样一个充斥着语言暴力的网络,我再说些什么都是对牛弹琴。  ---------------------------------------------------------------  这可是你说的啊,如果你再说些什么就是自己抽自己耳光!  -----------------------------  @昆仑山脉水  09:17:41  请不要耍白痴!对牛弹琴不等于抽耳光   -----------------------------  我也受不了了,你口口声声说是民意影响了公正判决,民众有拿枪指着法官逼他吗?民众有游行示威吗?民众不过是在网上抒发了自己的不满,这也叫强奸了法律?民众没有言论自由吗?还有你凭什么说法官是因为在民意的压迫下做出判决?他告诉你的,还是你是他肚里的蛔虫?
  @zhishibar  16:15:16  楼主 你的文章我们看完  我只想问你一句话 ,要是你的老婆/老公被他害死了 ,你会怎么想?请回答  -----------------------------  @ylhys  23:20:53  强烈要求楼主答复这个问题
  -----------------------------  受害者家属的判断是非理智的。因为他们有丧亲之痛,难道他们的想法就应该是标准答案,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杭州飙车案的受害者父亲,坚决要求判处肇事者死刑,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如果你作为法官没有判死,那我反问你这个法官这个问题:要是你是受害者家属,你怎么想?
  @beatdownguo  09:12:42  不过现在看来来,这三个条件我们都不俱备。在这样一个充斥着语言暴力的网络,我再说些什么都是对牛弹琴。    ---------------------------------------------------------------    这可是你说的啊,如果你再说些什么就是自己抽自己耳光!    -----------------------------    请不要耍白痴!对牛弹琴不等于抽耳光
  -----------------------------------------------------------------  你才是白痴,你既然知道再说些什么都是对牛弹琴,那你还说什么呢?就像楼上说的:为什么大家有时间不去做一些利于自己的事情,忙自己的事业或学业呢?流言止于智,希望大家不要再相互骂来骂去了.....
  药八刀不死刑,千千万万的人都有可能被效仿都杀死。
  受害者家属的判断是非理智的。因为他们有丧亲之痛,难道他们的想法就应该是标准答案,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  那旁观者的判断更是非理智的,因为他们没有丧亲之痛,难道你的想法就应该是标准答案,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杭州飙车案的受害者父亲,坚决要求判处肇事者死刑,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如果你作为法官没有判死,那我反问你这个法官这个问题:要是你是受害者家属,你怎么想?   -----------------------------------------------------------------  杭州飙车案是交通肇事案,药案是故意杀人案,你为什么把两个性质不同的案子放在一起说?你又凭什么反问人家那个法官的那个问题?
  一看就是水军,生儿子没屁眼的东西
  @beatdownguo  09:39:02  杭州飙车案的受害者父亲,坚决要求判处肇事者死刑,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如果你作为法官没有判死,那我反问你这个法官这个问题:要是你是受害者家属,你怎么想?  -----------------------------------------------------------------  杭州飙车案是交通肇事案,药案是故意杀人案,你为什么把两个性质不同的案子放在一.....  -----------------------------  拜托你不要再帮水军顶帖子了,让他们孤掌难鸣
    作者:昆仑山脉水 回复日期: 17:15:08                @futureinsz  16:56:26    讲来讲去,到底还是为要加薪开脱,五毛拜托你别装了!    -----------------------------    你误解了,我没有为他开脱。即使最后还是死刑。我只是不能忍受一个社会强烈要求夺取一个同类的生命。  ----------------------------------------------------------  楼主...
你千言万语,前条理由万种道理都想为 药xx开脱死罪是不是???否则,就闭上你那臭气熏天的臭嘴吧!!!
  就楼主TMd这水平,最多四毛
  楼主5毛,鉴定完毕!
                1.假如药家鑫的眼睛火眼金睛,他一定会对准被害人胸膛一刀毙命,就不至于招致残忍的非议了,因为他让被害人死个痛快,或许还会得到奖励。      2.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这很明显,药家鑫当时是不想投案的,公安机关将其放走,是制造了一个“自首”假像,这是为了逃避法律严惩,精心设计的情节,这肯定不能成为药家鑫免死的理由。      3.初犯、偶犯、父母积极赔偿。这条理由听起来更是荒唐至极,真不知道药家鑫及其家人认为要杀几次人才能偿命?  什么是偶犯,难道要惯犯才算严重吗?药家鑫的父母积极赔偿了多少呢?      4.认为中院量刑过重。这条理由更是让人啼笑皆非,国家目前针对死刑到底有什么慎重态度?          药家鑫上诉的理由很不充分,除了荒唐可笑,就是苍白无力。无外乎就是一个缓兵之计,企图以拖待变,找机会与受害者家属协商,施压,买通相关环节,达到花钱买命的目的。    可是,如果能用金钱换取生命,那有钱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草菅人命了。                
  @beatdownguo  09:39:02  杭州飙车案的受害者父亲,坚决要求判处肇事者死刑,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如果你作为法官没有判死,那我反问你这个法官这个问题:要是你是受害者家属,你怎么想?  -----------------------------------------------------------------  杭州飙车案是交通肇事案,药案是故意杀人案,你为什么把两个性质不同的案子放在一.....  -----------------------------  既然是交通肇事案,最高刑期7年。为什么受害者家属和很多网民要求死刑呢?    你不要胡搅蛮缠好吧?
  这个哥们矫枉过正,司法不公正,除了我们不能控制的原因(因为想要改变必须学习北非),还要我们民众养成良好法律素养,不能用情绪控制司法进程,没有正确的司法程序结不出正义的果实,药加鑫案按照现行法律足以定为死刑,但任然支持让他遵循法律给予他的权利进行辩护,你讲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完全在扯淡。
  @昆仑山脉水  16:09:31  我只希望大家能够冷静的,理智的看待这个问题。我不希望我们的社会大众对着一个年轻的大学生一起喊杀!   -----------------------------  正因为社会大众对药这样的愤怒,才会给其它人起到警世作用。如果不是死刑的话,那社会上这样的恶性杀人事件就会层出不穷的,广大群众害怕有钱、有权的人可以肆无忌惮的杀人了,反正赔点钱,装点可怜就行了。
  逐条驳斥药家鑫上诉理由: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驳斥:不管药家鑫眼神好不好,自药家鑫返回车里取出屠刀那一刻已经决定他已经要做一个故意杀人犯,而不仅仅是伤人犯,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张妙死,而不是伤,因为他就是怕(不管是怕他爸还是怕赔偿)暴露,要杀人灭迹。至于对于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人杀了多少刀只能表明他的杀人决心是多么彻底,不管哪一刀致命都改变不了他杀人要杀死的动机和事实。“激情和瞬间”是非法律表述,因为所有杀人案都可以称为激情和瞬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驳斥:药家鑫自首的认定是可以争议的,因为也可以看作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证据下的藏无可藏的免死策略。即使是自首,也只是减轻刑罚的可能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杀了人后只要自首就一定必须免死。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驳斥:初犯、偶犯是对轻罪而言,受害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故意杀人罪判决致死不以初犯、偶犯为转移。 父母积极赔偿只是一面之词,因为到如今公众并没有看到父母的坚决彻底持续的悔意,其父母一直躲藏起来暗地运作,哪个公众见到他们?有的只是对公众的不屑一顾和对受害人家属的蔑视。 即使积极赔偿也不是免死的充分理由,这不是经济案,想免死必须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赔偿谅解书。受害人至今没有拿到药家一分钱,而且王辉已经清楚地表明了为妻子讨回正义的决心。农民的命在法律面前同钢琴系大学生的命是等价的。不是用来买卖的。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驳斥: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态度慎重,是针对经济案、事实不清的案件而言。而且慎重并非废除死刑,并非一律不杀。药家鑫故意杀人动机恶劣、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社会影响极大,死罪相当。无所谓中院量刑过重。    最后奉劝狂叫废除死刑之徒一句话,什么都与国际接轨?且不说官员素质与公民素质,国外虽然可以废除死刑,但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可以达几百年,中国有吗?什么时候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与国际接轨可以达几百年再来谈你的废除死刑论调吧!          药家鑫死活关系到法律的真正尊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生命防线。
  还真没见过随身带把长刀的“好鞋子”。
  很灵验的,诅咒昆仑山脉水
    全家死绝,出门遇药家鑫,激情十八刀。
  回复 @xbfigo  09:41:54    所得有道理,就目前这局势而言,确实已经有舆论干预甚至绑架煽动之嫌,很有可能真的就有幕后黑手在鼓动生事。看看国际形式吧,国外分裂主义者及国内阴谋主义无时不刻都在借机造谣生事儿,就是想打击国家形象,从而增加他们打压中国的筹码!我们真正需要做的是冷静下来,不要进一步顺着阴谋主义的圈套将事件进一步扩大。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很灵验的,诅咒昆仑山脉水       全家死绝,出门遇药家鑫,激情十八刀
你出门被车撞
  法律可以讲人情?
  兰州脑袋里装的什么
  药已经成年了好不好  18岁以下才算孩子  就算他自己心智不成熟也是他的事  杀人的事实摆在那里  怎么辩驳都没用的  我们不是用制裁药家鑫来捍卫法律  而是为了那个死去的女子讨个公道  以慰她在天之灵
  你就是人渣,你家的女人被狗日死,男人全部被车撞死,没死,再捅几刀。
  你和李叫兽一样,不是我们让他死的,是法律是张妙,你可以跟法律说也可以跟九泉下的张妙说!现在好像是药是因为我们而死的
    fsm1-05-15 09:52:10  药家鑫就算被判死缓,也是法律公正的表现!为什么?因为人家是大学生,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而且是钢琴十级的出色大学生,如果没这事,就是国家优秀的人才!这种人的社会价值是不能和普通农妇相提并论的,一个优秀的大学生生命高于一个卖麻辣烫的农妇,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  fsm015891 回复日期: 11:15:52  这确实很恶心,杀人不偿命,却靠媒体什么的搞,获奖证明就能洗脱罪孽?    
    ========================  你到底是干什么的呢?!    药家鑫师妹,药家鑫堂姐都是这类人扮演的吧。。  
  楼主别说了,没用的。在一帮毫无理性的法盲面前再多的语言都是无力的。还有这些人在,中国就不可能走上民 主,法治的道路。都什么世纪了,还拿上百年前以眼还眼的自然法则来说。要加薪死不死跟我们何干呢,随他去吧。
  药水死全家,张水死全家,两边水军死全家
  楼主逻辑无敌。。。    药家鑫说是怕伤者是农村人,以后夹缠不清,怕伤者及其家属索要大额赔偿。所以干脆撞伤不如杀死。    专家说神马激情杀人,是因为惯性动作才砍了八刀,不是主观故意。    好吧,就当他真的是因为“弹钢琴的惯性”才砍了八刀,那又怎么样?能掩盖他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这个“激情”最多只能证明为什么他没有直接一刀捅死  而是连续捅了好多刀,也就是说只是证明了他的杀人手法的原因而已。这么说来不能一刀致死是因为药家鑫同学长期学习钢琴,而不是学习医科,否则他就可以干净利索一刀致命,不必激情杀人而是冷静解决咯?  
  老子想通了,如果要加薪不死中国死,老子宁愿要加薪不死,当每一个人都意识到自己随时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张妙或夏俊峰的时候,我们才真正有了希望
  我在想每个死刑犯都会真心的后悔当初不该,但正是因为死刑才让他们觉悟得这么彻底,要是关几年又放出去有的会改有的却会再犯。但那些死刑犯们事情已经做出来了,不可能在他们被判了死刑后想起真的悔改而就轻判他们,有的事做错了是没有后悔药的,就象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样,所以药家鑫做前就该知道后果,如果一个优秀的大爱生做事这么冲动这么不计后果,那他就是没出这件事就说明他一个大学生这点处事素质都没有,有什么用。不能拿一个人的生命来换取他处事的经验。
  为什么社会那么强烈要把药家处死?因为有良心,有代入感。看到药八刀新闻的人,有多少不为受害人痛惜,有多少人不惊诧药的残忍?这八刀杀掉了药的良心和生路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杀人偿命!!!
  还有,不要说什么涉世未深才犯下了如此荒唐的错误,应该要给他机会。  请问,他给过死者机会吗?其实死者应该在他下车后主动赔礼道歉,并保证绝对不予追究才对嘛?死者应该为他的“涉世未深”承担后果吗?  这件事不管是从起因还是从发展来看,死者都不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一个弱女子竟能对药家鑫产生如此大的威胁?以至于非杀死不可?  还是说如果当时被撞伤的是个城市人,一个像楼主这样“理性”的人,药家鑫就不会“激情杀人”,而是主动送伤者去医院救治了?那么被撞伤的人还真是倒霉,不仅为了养家糊口工作到半夜,不仅被不谨慎驾驶的年轻人撞伤,还要承担仅仅因为自己是农村人而被人杀死的命运而负责了?
  这B,啥货此些,日你个先人板板的
  以前我对大学生很崇拜的,因自己学历低,现在的社会怎么培养出这样的大学生来。我不同情他,但我能理解他当时的心情,对他现在的结果也觉得可惜。我更能理解死都和死者家的不幸。
  对夏峻峰案你的看法如何?
  @昆仑山脉水  16:12:45  我也希望大家能够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不使用语言暴力。  -----------------------------  你不要混淆概念,不是神马年轻的大学生,就一凶恶的杀人犯!
  @beatdownguo  09:39:02  杭州飙车案的受害者父亲,坚决要求判处肇事者死刑,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如果你作为法官没有判死,那我反问你这个法官这个问题:要是你是受害者家属,你怎么想?  -----------------------------------------------------------------  杭州飙车案是交通肇事案,药案是故意杀人案,你为什么把两个性质不同的案子放在一.....  -----------------------------  @xbfigo  09:46:55  既然是交通肇事案,最高刑期7年。为什么受害者家属和很多网民要求死刑呢?  你不要胡搅蛮缠好吧?  -----------------------------  杭州飙车案法官想判死刑也判不了,原因很简单----------无法可依  飙车有致人死亡的危险,但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增加《危险驾驶罪》来对此类行为定罪量刑,不过即使制定了此项法规,恐怕最高刑罚也很难到死刑。  药家鑫一案起因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撞伤行人,依照正常情况解决起来也并不复杂---送伤者就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费等一应费用即可。可药家鑫同学怎么解决的呢?----取刀杀人。这和先撞人后碾死有什么区别?捅一刀和捅八刀有什么区别?都不能遮掩他故意杀人的事实,最多只能说明他犯案手法独特而已。  如果这样都不判死刑,法理难容啊。  
  被虐狂
  @昆仑山脉水  21:38:06  这么多人不能饶恕一个药家鑫,说明我们的社会、国民包容心不够,心胸狭窄。  我以前说过,有的也可能知道,有位外国人被一个中国小偷杀死。被判死刑。但是令人想不到的竟然是被害人家属要求中国法律对小偷网开一面。他们认为小偷杀人的根本原因是贫穷,而且还组织给小偷捐款。  相比我们的国人,有的时候冷血的让人恐怖!  -----------------------------  @不谈正事  21:43:18  这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善不扬,恶不惩,社会会怎么样?说的通俗点,没伤害到你的利益,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别药家鑫杀死的是你的亲人,你还会这样“理性”的为他辩护吗?   -----------------------------  @昆仑山脉水  07:46:56  按你的意思,你比外国人高明,那些外国人是弱智了?  -----------------------------  不要什么都拿外国人说事,我们生活在中国。连最后一点道德底线都没有了,还奢谈什么进步?
  看来 你真的不是在中国长大的
你去看看 现在十三四岁的年轻人
一天到晚都在想什么
都在干什么……
  发这帖子的人是药家的人吧,如果不是,我倒希望你再碰上药家的人,把你撞倒,再剌你八刀,那时你就知道药家鑫该不该死了。
  语言的暴力同样可怕语言的暴力同样可怕
  语言的暴力
  就让它随风去吧,不要顶了,有人借此操作。该死的人就让他安心的去死吧。不要在议论了。
  下次事情发生在楼猪身上,受害者是楼猪家的女性,再听听楼猪怎么说。
  楼主有胆子说公道话,就请你胆子再大点,实名发布。公道你吗的那个啊!你哪怕为死者说半个字的公道!如果你可以不要药死,我是不是可以把你全家撞个半死再一人给八刀,放心,我一定会捅死的,一个都不会放过,因为我是学架子鼓的。我信你楼主一定会给我公道。日!
  即使废除死刑,也应当从夏峻峰而不是药家鑫开始。
  近视眼的同志们    以后街上见谁不顺眼      闭上眼睛胡乱扎8刀一下      肯定还有得免费吃饭
  许多人不愿宽恕药家鑫,并不是缺乏同情心,而是人人自危,担心成为另一个被激情的目标。
你要是没有拿钱发帖,就像是药家鑫说自己是误杀人一样。  我把你所有的帖子反复看了三遍,你的所有回帖观点已经暴露你自己。  别总去辩解自己站在什么道德和伦理的高度。  药家鑫
这种社会性质恶劣的案子,死刑已经算是宽容他的了。  为了他 狡辩,难道就不违背你的良心。  如果你是药家鑫的辩护律师 也就得了,律师也有职业道德,如果不是,你根本就不配做一个人,一个中国人。我为养你的父母感到悲哀!
  看第一行就感觉想要说你两句了,纠正一下不是因为他是药所以民众不愿饶了他,他以为他谁啊?奥巴马私生子啊?只是因为他干的那事儿,让人觉得他不死不足以平民愤。尼玛,捅八刀有一刀致命是因为眼神不好?TM他怎么不说他天生全瞎啊?被抓了之后又自己进去算自首?TM怎么不说自己失忆了啊?
  法律上讲,上诉是权力啊!当然希望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高考考200来分的学生,说它是大学生,我觉得是侮辱“大学生”三个字;  一个出门都带刀的学生,更应该用另类来看它,今天它不杀人张妙,明天也会去杀其他人;  撞了人,还返回来再捅受害人八刀致死,并且逃离现场,到最后被警方破案抓获。(在警方抓获他之前,他父母干什么去了,按照法律,它的父母判刑)  这样的人如果再不被执行死刑,那之前被类似被执行死刑,都应该要求翻案;  这样的人如果再不被执行死刑,那以后类似的案情,该怎么去判?  是的,杀它改变不了中国的现状,但是不杀它,那就是对法律和全体守法的公民的亵渎。  最后这件事情已经不是简简单单,药家鑫死不死的事情,已经是关乎整个社会的影响...............................大家都懂的
  @昆仑山脉水
15:18:00   最近,药家鑫提出上诉,这本来是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一件及其平常的事儿。但是,只因为他是药家鑫,这事又被传得沸沸扬扬,一大批所谓中国法律体制的“撼”卫者、中国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中国社会底层的奋起者开始燥动了。大有药家鑫不死则法律死,药家鑫不死大家死,药家鑫不死社会死,誓与体制共存亡态势。说实话,在这样一个如此激进的社会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悲哀。  首先声明,我不认识药家鑫,也不是药家水军,我不知道...........  -----------------------------  楼主,你自己都说了“药家鑫杀死了张妙,罪不可恕。......”这句话,说明你对药的行为是有判断底线的。中国刑法有规定,对这类案子如何判罚,看看刑法,比你在这儿矫情强。人人都说他该死,那是民意,民意可以影响立法,不会影响法律执行,但如果法律说他该死,那他必须死。他的死可以说是祭奠了法律,也祭奠了老百姓心中的不平。如果你还要对药说点什么,烧纸吧。
  敢问楼主收了多少钱?
  杀人偿命 这也需要讨论?  只能说有些人为了钱什么都肯卖
使用“←”“→”快捷翻页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深夜里的杀人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