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资

  近日,乌当区劳动监察大队为37名工人追回拖欠工资11.9万元,并进行现场发放。
  工人手里领的这笔工资本应该在今年8月份发放,为何要推迟发放,事情要追溯到两个月以前。&37个人,两个月的工资全被包工头卷走了。&工人刘玉红告诉笔者,他所服务的某项目的施工方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已将工资款发给工程的包工头,而包工头未按约定将工人工资发放给工地工人,卷款潜逃了。
  随后,37名工人将工资被拖欠一事反映到乌当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监察科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因包工头逃跑,核实工人人数、工作时长、工资额度这一系列工作,工作难度细数增大。经过多方核实查证,初步确认拖欠工人工资为11.9万元,涉及人数37人。为了保障工人能够顺利领到工资款,乌当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次与施工方沟通协调。随后达成一致,由施工方补发拖欠工人工资。公司拖欠工资 我想走人 是否交纳违约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07年签合同时,公司要求不满一年须交纳2000元/年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干了,公司还拖欠我08年的工资,我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需付违约金吗?
本人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于今年元月与一间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违约金为3000元。日到公司报到,与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限到日,没有再次约定违约金,本人于日离职。现在公司压着我一个月的工资1500元,要求交纳违约金之后才给工资。请问我要不要交违约金?三方协议的期限是到什么时候?三方协议里面的试用期是否就是实习期?
我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离职。
由于公司拖欠我上月工资已达20多天,这20多天里只是支付了我200元工资。
而与公司的合同里有一条大概是:当企业由于营运困难等原因而暂时发不出工资时,须发放部分工资以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
但是这发的200元不能保证我的基本生活。
公司说我现在辞职算是违反合同(合同里面有未到期离职员工要给公司赔偿这个条款),要赔偿“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等合计3.5万元。公司所谓的培训就只是在20多天的实习期“给我们看了一些视频,看了一些ppt,然后在...
我们现在属于宁波博洋集团的唐狮品牌湖南区长沙新一佳超市里的专柜里面当导购员,在商场里面比街道旁边的店面里辛苦许多却拿一样的底薪且提成也拿不到他们那么多、再加上以前被逼走的老员工留下了烂摊子,感觉自己吃不消了,曾经连续一个星期上班超过法定上班时间、浴室想立刻离职。本来公司规定每月15号发工资的,我们做到现在4.20都没领到工资、他们说主要原因是以前老员工留下的烂摊子也要我们负责,可当初领导答应过我们不关我们新员工的事的且当初我也和他们说明了自己是i新员...
辞职后公司因还没有招到人为由拖欠工资,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上班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在1月底辞职后,工作正常交接,但到目前为止公司以为招到人为由拖欠工资,请问可以要求其赔偿双倍工资吗?
公司拖欠所有员工工资四个月有余,平均每人工资上万元,个别欠款2-3万,为保障员工自己利益,与公司老板签下欠条!老板要求分两次付清所有欠款,并同意签欠条。欠条中规定,如果在规定任一日期不能还清欠款,违约金按某天后每日另支付每日工资的3倍,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并要求老板私人承担还款,这样规定合法吗? 欠条已经交给老板,星期一给我们!
违约金的规定合法吗?
我们要求老板本人签字(附带身份证号),公司公章以及法人章!
(老板和法人不是同一人)
公司无故下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中写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我没有签字。但当天就停止了我的工作权利。在双方协调以及后续的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诉讼期间,公司是否应继续支付本人工资并交纳保险和公积金?
专家您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公司拖欠本人8月份的工资(合同上写明是每月7号发放,但到9月15日都未发8月的工资),并且没有任何说明,本人有找过公司相关负责人,但他的答复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发,不告诉我发放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本人于9月16日提出申请,要求暂时休假,理由是公司拖欠本人工资并拒绝告知发放的时间,未避免本人有更多的损失,所以被迫休假。
公司的回复是不同意我的休假,要求我回去上班,但我并未回去上班。(从9月15日-9月20日,5个工作日...
我在一私立学校工作两年后考上研究生,因考虑到工作难找,便主动请求与单位续签合同,并要求单位批准将我的档案掉到读研的学校以便争取奖学金。最终单位同意与我续签,并调出档案,在合同中规定读研三年间单位每月支付我基本工资700元多一点,毕业后必须调回档案并为单位服务十年,否则需付违约金为三年所发基本工资总和的七倍。我算了一下共18万之多。
可现状是:我临近毕业,因丈夫工作变动,我不得不随之另找工作,以免两地分居。
请问:如果我毕业后不能回原单位,那...
在离职期间打卡人未到公司4天被公司开除是否要付违约金
今年8月份与徐州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违约金5000,现在在公司待了一星期,家里人强烈反对这份工作,有危险性,所以想辞职,我在公司接受了一个星期的岗前培训,并没有真正工作过,请问此时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么?谢谢 合同协议见习期一年拖欠工资解决办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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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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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黑龙江省答复有关收费高、拖欠工资等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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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权娟)日前,黑龙江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群众路线网发来函件,针对网友在群众路线网上反映的有关停车难、收费高、拖欠工资等意见建议,作出书面答复。以下为答复全文:
1.关于哈尔滨网友反映的兆麟街、柳树街停车难的问题。据哈尔滨市委办公厅调查回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城市交通秩序治理车辆停放“三乱”现象的通知》的要求,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对兆麟街、柳树街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日开始将兆麟街、柳树街停车泊位统一规划,交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今年决定在哈市一中地下新建停车场,该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设在地段街上,规划停车位99个,施工将在假期进行。随着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兆麟街和柳树街区域停车难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缓解。
2、关于网友反映的哈尔滨市社保大厅收费高的问题。据市人社局调查回复,市人社局办事大厅复印服务处收费依据哈尔滨市物价局核定的每页0.5元人民币收取,大厅服务处挂有《哈尔滨服务收费价目表》,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复印机维修保养和购买纸张。今年3月底,有一办事人员到复印服务窗口复印身份证,由综合服务中心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接待,因反面复印身份证,该工作人员按复印次数误收1元复印费,因收费金额与当事人发生了几句争执。哈尔滨市人社局综合服务中心已将因收费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工作人员做了辞退处理。
3.关于网友反映的哈制药总厂排放废气的问题。据市环保局调查回复,为解决哈药总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从2011年至今,哈药总厂累计投资6100万元新建、改造了十余项气味治理项目,提高了气味处理能力,厂界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同时,为根治气味污染问题,哈药总厂已于2012年7月在利民开发区建设新厂区,截至目前,涉及气味污染的粉针制剂等相关车间均已完成建设,正在进行新版GMP认证,预计下半年投产,届时现有区域的气味污染问题将会得到根本解决。
4、齐齐哈尔市网友反映的嫩江公路大桥超期收费问题。齐齐哈尔嫩江公路大桥管理处对此问题答复如下:齐齐哈尔市嫩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依据现执行的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黑价联[2013]26号文件,依法收费,收费期限至日。不存在超期收费的问题。延长收费期限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齐齐哈尔市政府无权决定。齐市嫩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征收问题已经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研究到2015年收费期满后是否取消收费的问题。
5、齐齐哈尔市网友反映的大型酒店在节日庆典期间燃放烟花的问题。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对此问题答复如下:黑龙江省和齐齐哈尔市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没有立法,尚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和处罚,导致在管理上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下一步,将通过强化宣传,提高百姓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的认识,提倡文明节庆,尤其对一些大型酒店重点督查,劝导和要求酒店共同维护环境;强化管理,定时限,定地点,减少扰民和污染;强化联动,督促大型酒店安装声光电节庆设备。
6、牡丹江网友反映毕业生就业时遭遇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专招“211、985”院校毕业生。牡丹江市人社局回复如下:除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按市里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有一定条件外,牡丹江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一视同仁,对“211”、“985”院校毕业生没有特殊政策规定。
7、佳木斯市网友反映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拖欠工资的问题。佳木斯市群教办回复:经与郊区区委共同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网友在留言中提到的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这一部门不存在,行使相关职能的是郊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检疫站。该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近年来检疫收费标准低,检疫费连年下降,单位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已拖欠卫生检疫人员近5个月工资。郊区畜牧兽医局正在向区政府申请财政补助资金,8月底前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下一步,将拓宽检疫费征收渠道,努力开源节流,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消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8、鸡西市恒山区网友反映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普通教师要求严厉,领导教育不严的问题。鸡西市恒山区教育局回复如下:本次教育实践活动在恒山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党员教师三个层面开展。经调查,各学校领导班子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存在活动开展不认真的问题。活动开展过程中,个别学校将本应该邀请参加学习的非党员教师一并“捆绑式”学习,致使非中共党员教师不满。针对这种情况,区委已要求教育局党委进一步明确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和工作重点,对各学校党支部书记进行教育实践活动再培训,并要求今后杜绝类似“捆绑式”学习现象发生。
9、鸡西市网友关于机关乱发车补问题。鸡西市财政局答复如下:目前尚未实行公务用车车补改革,网友反映的借公务用车改革乱发补助问题不存在,更没有按级别每月发放补贴的说法。
10、鸡西市城子河区网友关于办理林权证缓慢的问题。城子河区教育实践办答复如下:区委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了解,反映问题网友为正阳村村民,他办理林权证的初步审查、现场查验都已经结束了,相关材料已经报到市国土资源局。由于全市申请林权证的人员较多,材料需要分批次审核,正阳村村民的林权证预计8月份就可以发放到位。为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建立了覆盖各部门的网上审批综合服务中心,林权证办理已经纳入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即将实行网上申办。
11、双鸭山市网友反映,当前机关中存在办事效率低,不敢为、不作为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双鸭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答复如下: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坚持立查立改,集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活动,治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庸懒散慢浮”行为,共进行明察暗访200余次,对32家单位的61名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105项,取消了10家单位的门禁。通过专项整治,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干部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加强,效率明显提高。
12、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网友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松岭区信访办答复如下:松岭区“大十”公路自2011年5月开工以来,由于各标段资金垫付能力有限,工程进度滞后、工程质量等多种原因,致使验收工作滞后,很多施工人员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工人多次到松岭区信访办公室反映拖欠工资的事情,松岭区信访办也积极与标段负责人取得联系,由于有的工人未与标段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对约定工资金额存在争议,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缺乏证据,松岭区信访办多次与双方沟通均未达成协议,建议双方走法律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13、黑龙江绥阳林业局网友反映公益性岗位招录存在内定的问题。黑龙江森工总局绥阳林业局劳动局答复如下:绥阳林业局接到大学生反映问题后,高度重视,组成工作组对报考大学生进行走访,未发现任何人对招聘公益性岗位存在异议,群众认为此次招聘公平、公正。本次增补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是认真按照省森工总局《关于增补森工林区基层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通知》文件执行,面向绥阳林区公开考试招聘。事前对招聘工作进行了充分宣传,考生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省里的统一考试,总局向每名考生下发了成绩单,绥阳局根据成绩排名,录取了前五名,并将录取名单通过电视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才进行培训录用工作。
14、黑龙江网友反映2014年公务员考试,考生信息泄漏问题。省人社厅答复如下:近年来,为确保公务员考试信息平台安全平稳运行,我们在信息安全防护上狠下功夫:及时升级网络防火墙;与可接触到考生信息的管理员、资格审核员等工作人员层层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了信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力争杜绝考生信息外泄。但公务员考试作为社会性的考试,牵涉面广,考生信息泄露的渠道多样,难以杜绝。为了确保考试安全,我们已与公安部门建立了长效联动机制。如发现主观故意泄露考生信息的行为和人员,我们将追查到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惩不贷。
15、哈尔滨网友提出将省人大常委会编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本无偿发放至省市、县图书馆以及乡镇文化站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答复如下:省人大对此项建议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英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办理意见,将此落到实处”。经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此项建议对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宣传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有积极的作用,并初步测算出我省需要发放法规单行本的各级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共有1200个单位。目前已和文化厅进行磋商,准备联合下发通知做好法规单行本的发行和管理工作,并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追加印发经费。在经费未拨付前,利用现有立法经费先行将今年6月份刚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免费印发。
我办同时还将“黑龙江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言献策”网络平台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共整理群众意见建议10000余条,全部进行梳理归类并转交所涉及的市(地)和中省直单位直接办理。
(责编:权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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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和,少支付。同时也可以显示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后果】   一、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律师警示】  关于工资拖欠的纠纷争议,一般劳动者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因为工资是工薪阶层的饭碗,谁也不会轻易惹老板,而且拖欠早晚也得给,一诉讼反而被吵了。 于是忍、忍、忍。一旦不忍了,去诉讼了,往往又因为的限制,超过60天以前的,就不予支持了。  建议劳动者,出现工资拖欠情况,可以及时到劳动监察备案。在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可以是匿名的,这样可以减少打击报复的风险。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部发[号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单位如不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应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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