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开承诺书书两个人笔记写成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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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保证书等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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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65%涉及婚外情。显而易见,一方不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现代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为避免婚外情的发生或再次发生,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证书、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从实务角度来看,如何看待和掌握这一问题,就成为如何看待和掌握这一问题,就成为婚姻律师直接面对的问题。
  案情:
  王某与李某系自由恋爱,后于2001年在上海市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并有过性关系。王某痛不欲生,要与李某离婚。李某跪下求饶,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李某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
  保证书
  我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李某
  年月日
  协议签订几个月后,王某发现李某依然与那女子藕断丝连,虽然回家过夜,但总是借故早出晚归。
  评析:
  那么,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一、法学理论界对忠诚协议的观点。
  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第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
  第三、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合同契约预定。理由是在侵权法中实行的是填补损害的赔偿原则,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事先约定,就违反了填补损害的原则,也会造成有钱人任意侵犯他人权利的恶果。
  第四、个人隐私权、人格权应高于“忠诚原则”。如果法院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则为了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举证证明和查证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第五、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的另一个后果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建立在纯洁的爱情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婚姻不免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法官就应该采信它。
  二、审判实践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
  法院对于忠诚协议的意见,让我们从2003年元月《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谈起。
  原告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陈某相识(均为化名)。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发现原告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02年5月,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陈某以原告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原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原告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而陈某与原告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也正是这一具体的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所以,主审法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闵行区的这个判例公布后,在全国法学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支持的声音和反对的观点都不绝于耳。本案被反诉人曾明虽然对一审不服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但在上诉期间,上诉人与被二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向陈某支付二十五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因此,本案中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并没有得到上海更高一级法院的认可或否定,就使得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在法院系统的观点具有模糊性。但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既然法院特别是上海法院系统对忠诚协议曾有判例支持,在没有相反判例的情况下,我们律师还是建议签订过忠诚协议的受害方持忠诚协议主张权利,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既然上海法院已有支持忠诚协议的先例,其后的案例上海法院很难再不支持,在案情性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地区的法院就同一事实做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根据逻辑上的“同一”论,必然一个为真、一个为假,一个判决错误,一个判决正确,这会让法院系统陷入为难的境地,同时会引起按审判程序再审的后果。因此,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即使理论界对判决争议颇大,上海法院再做出相反判决结果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从保护弱者角度出发,还是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忠诚协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二、忠诚协议书写要注意的问题。
  再回到篇首分析一下陈海为张兰书写的保证书:
  保证书
  我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
  年月日
  从律师的审视角度来看,为妻子书写的这份保证书不具可执行性,一旦产生争议,法院很难依该份协议的约定支持妻子的请求,主要原因在于,该协议给付财产生效的条件太过于模糊,不够准确、具体。
  比如,“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包括哪些,最好以列举方式明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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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救婚姻男子写下保证书 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
  男子写保证书&工资全部上缴,若违反愿放弃一切财产&,不料妻子较起了真&&&
  29岁的宁波人李某,两年前经人介绍结识了与她同龄的宁海人王某,两人一见钟情,不到一年便登记结婚。
  然而婚后不久,李某发现王某有不少事情隐瞒她。
  王某曾告诉李某自己是教师,但事实上,王某并没有教师资格证,也不是真正的教师,只是在做家教而已。
  另外,王某还一直在透支信用卡,因此李某经常要替他还钱,为此两人多次发生争吵。
  为了挽救婚姻,取得妻子的信任,王某前后写下两份保证书:&今后不再透支信用卡,工资全部上缴,不会有婚外情,如果违反承诺,同意离婚并自愿放弃一切财产。&
  可是,他们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
  今年7月,李某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愿意离婚,但是要求返还婚前个人财产并分割婚后夫妻共同收入。
  于是,李某出示了这份保证书,称王某同意放弃一切财产。
  而王某则辩解称,他是在情绪激动及承受压力的情况下才出具的,为了挽回感情,按照对方的要求书写,无法证明待证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为挽回婚姻所做的承诺,本身带有极大的情绪化,难以证明该保证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该保证内容有损公平,异议成立,故法院不予认定。
  由于王某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收入,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判决返还王某婚前个人财产。
  -法官提醒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出具的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应视情况对待,带有人身性质的权利、义务系法律所赋予的,民事约定对其无效,比如&若怎么怎么,则同意离婚&,该类保证属于对人身权利的约定,当属无效。
  若是对财产权利的保证,应视具体情况判断该保证是否为保证人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保证内容的履行是否有损公平原则等,综合考虑后予以认定。
  记者戴巧泽通讯员宁法均函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小学生读书笔记应该怎么写?
小学生读书笔记应该怎么写?
作者/编辑:佚名
一、什么是读书笔记?
俗话说得好,“不动笔墨不读书”,。真正的读书要做到心到、口到、眼到、手到。将自己在读书时获得的资料或感受记下来,这就是读书笔记。
二、读书笔记的种类
1、符号式笔记
我们读书的时候,把书中重要的、或者有疑问的地方,用各种符号(例如直线、曲线、括弧、三角、问号……等等)勾划出来,或在书的空白处写上批语,这种笔记,就是符号式笔记。
符号式笔记使读过的书上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一目了然,这就为提纲笔记、摘录笔记等其它形式的笔记作好了准备。
批语可以是对书中一段内容的概括,也可以是心得体会,或者是对书中某一个问题没有看懂所表示的疑问等。
做符号式笔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读的书必须是自己的。图书馆的或借别人的图书,不应该乱批乱画。
(2)每一种符号所代表的意思,自己应该固定下来,不要随意改动。
(3)符号不能作得过多。如果整页整页都围上圈,划上线,全都成了重点,就等于没有了重点,符号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4)要清楚整齐。不要把书弄得很脏,涂划得连原文都看不清楚了。
2、摘录式笔记
摘录式笔记就是把我们从书上、报上看到的一些精辟的,富有哲理的,对我们很有启发的内容抄写下来。这种方法看起来比较费事,其实是一种省时省力积累知识的好办法。摘抄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日后查找起来,面对茫茫的书海,你就能体会到作摘录笔记的优点了。
作摘录笔记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有选择地抄录。把文中对我们最有用、最有启发的内容抄下来,每条抄录笔记应当“少而精”。“少”指字数较少,“精”指内容把握要点。
(2)要忠实原文。既然是摘录,作者怎样写,我们就应怎样抄,不但词句不能改动,就连标点符号也不能改动。一段话中,前后和中间不需要摘录的文字,可以用省略号表示。
(3)要注明出处,()。每条材料都要注明是从哪本书里第几页抄录的,作者是谁。
3、剪贴式笔记
在自己订阅的报纸、杂志上看到好的文章或者其它有用的资料及时剪下来,经过整理就是剪贴式笔记。这种方法收集材料快,也很简便。
剪贴式笔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剪贴式笔记时要按不同的内容分类。可以准备几个用来贴剪报的本子,或者把一个本子分成几个部分,把语文知识、历史知识、自然常识等内容分别贴进去。
(2)每一条剪贴的内容要注明出处、时间。即剪自哪一种杂志或报纸,哪一年哪一期等。
(3)短小的剪贴笔记也可以作为读书卡片的内容。
4、感想式笔记
读完一本好书或一篇好的文章,将自己的感想和体会写出来,这种读书笔记就是感想式笔记,也叫读后感。这种读书笔记重在训练同学们的理解和表达能力。
写读书笔记的方法还不止这些。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读书的习惯去创新。假如我们把每一篇好文章比喻成一朵花,写读书笔记就好像在万花丛中采集花蜜。天长日久,我们会发现读书笔记对提高自己的阅读和能力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谁是你的假想敌》
余光中在〈我的四个假想敌〉中,将四个女儿未来的男友幻想成自己的假想敌,总有一天会将女儿给领去.读书读得累了,假想所有的课本,所有的考卷都是你的敌人,往前奋力一搏,我将要打倒它.在你的日常生活中,曾经将哪件事物当成你的假想敌呢你将采用何种手法消灭它呢&用降龙十八掌让它屈服,亦或者用独孤九剑让它招架不及.聪明的你,动动脑,试试看吧!
猴子点评:
这是一篇感想式笔记,小作者将所读内容用自己的语言加以概述,并写出了自己的想法,很不错。这样做不仅强化了自己的理解、记忆能力,还锻炼思维能力。长期坚持益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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