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商户的牌匾效果图归房东还是商户

067版 商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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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境恶化,商户压力加大,房东反而涨租
房东商户不和或致两败俱伤
南国城报&& &&&& &&&&
社区商铺房东与商户围绕租金,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共赢。
&&&&“社区商铺生存现状调查”系列报道之二&&&&□Text/记者&吴星宏&Photo/何俊涛&&&&在采访社区商铺的过程中,许多商户反映自去年以来客流不断减少,但房租不降反升,让人难以承受。商户与房东之间就租金问题相互博弈,互不相让,使得双方陷入一种两败俱伤的境遇。此困局若长期无法破解,势必由点及面影响到全市社区商铺的经营状况。&&&&客流量减少,&&&&租金压力加剧&&&&据金绿洲的社区商铺商户反映,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进店客流量明显减少,同样的店面、经营模式和商品价格,今年的月均销售额且大概下降了二至三成,店铺租金却普遍上涨了7%~10%,使得商户经营压力急剧加大。&&&&对于一般零售经营户而言,经营净利润与租金比例为1.5∶1时,他们尚能因有利可图而感觉心理平衡;如果比例下降至1~1.2∶1,商户则普遍感觉是在为房东打工;假若净收入还低于房租,他们则认为缺乏盈利潜力;一旦净利与租金比降至0.5∶1,甚至更低,相信绝大多数商户都会撤离。&&&&以金绿洲小区里一家经营了多年的水果店为例,2012年时,包下1间约70平方米的商铺,年租金约为2.5万元,而当年销售额约为40万元,按商户的经营毛利保持在20%~25%计算,2012年水果店老板的纯利润还有6万~7万元。但2013年,水果店全年的销售额还不足30万元,除去日常经营开支和房租,商户的净利润只剩4万多元。不过,当今年商户与房东续签租赁合同时主动提出要减租,却普遍遭到了房东的拒绝。&&&&有难不同当,&&&&房东死咬涨价&&&&整体来看,商户与房东是个利益共同体,合则两利,分则两伤。店铺租金本是商户与房东双方博弈的结果,由市场决定,但在传统实体经济受到猛烈冲击的时期,如果双方不能很好地应对这种变化,一味坚持既得利益不肯让步,最终只会让双方都陷入两败俱伤的困境。尤其是房东一方,几乎所有人都不愿主动让步,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基本可归纳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房东盲目乐观,不能及时察觉发展形势的变化。随着房地产投资的兴起,大多数房东的幸福指数很高,尤其是商铺这一块。不少商户打趣道:男房东整天旅游、麻将、KTV,女房东则购物、美容、看韩剧,毫无压力可言。这样的生活固然滋润,却忽视了经济发展的节奏。文博帅府业主周先生在小区手握3间商铺,他坦言,“房租从来都是只涨不跌,而且不用担心租不出去”。正是这种养尊处优的意识形态,让他们从不需要去关注商户的经营状况。&&&&其次是房东过于注重眼前利益,不愿与商户共担风险。随着越来越多的商户主动提出降租,一些房东也意识到如果没有实体商户的支撑,房东的收益也难以为继。但尽管他们认识到只有主动适应市场变化才能与商户“荣辱与共”,才能坚定商户承租的信心,但真正能通过降租与商户实现共赢的人少之又少。因为一旦要求房东放下眼前利益,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就会以“将来的事谁也说不准,即便降租也未必有利”等理由来进行搪塞,毕竟随着电商兴起,终端零售“江河日下”,手握数百万固定资产的房东们自然想“趁着现在多收一点是一点”。&&&&再者就是一些房东畏首畏尾,不愿积极改变。采访中有房东承认,因为害怕当“领头羊”——在别人还未降租的情况下自己先降了,很可能会带动周边商铺的租金水平整体下降,这“可是要被人骂的”。于是,房东们也在苦苦支撑,只为等待市场出现新的转机或让别人先降。&&&&不换位思考,&&&&难建共赢局面&&&&要改善当前两败俱伤的局面,有业内人士表示,需增进商户与房东之间的沟通理解,为双方营造和谐共赢的经营氛围,才能建立起相对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例如阳光100经典时代的一位茶商反映,2011年他租下一间136平方米的店面,当时合同约定商户须连租3年,年租金13万元,每年上浮8%。到2014年合同到期时,房租已涨到16.4万元,约合100.5元/平方米·月,这在社区商铺中实际已达到绝对高位。当上个月他去与房东协商续租时,房东提出要继续按现有年增8%的标准执行,他便感到左右为难。&&&&“茶社经营了3年,市场已培育成熟,客户也比较认可,如果放弃,实在不甘。而且就算换个地方继续经营,又得重新装修,由此造成时间和成本上的巨大损失,并无必要。但假如继续留守,现有租金其实已让他备感压力,往后还得继续涨租,或将艰难度日,最终仍难逃关店的命运。”现在走还是以后走?这个问题让他茶饭不思,辗转反侧。&&&&但在很多房东看来,门面是自己的,加上又有合同约定,涨价属天经地义,若商户承受不起,另起炉灶便是,根本无需上门哭穷诉苦。双方截然相反的想法,让商户与房东很难达成共识,也就无力创造共赢格局。&&&&记者观察&&&&改变,需要成本和时间,但如果房东不能与时共进,根据客观市场形势进行调整,反倒是一厢情愿地要求保持现有甚至提高房租,最终商户只会“用脚投票”纷纷撤场。记者建议,无论房东还是商户,多一些换位思考,少一点一意孤行,社区商业就不至于陷入两败俱伤的局面,共赢,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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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桥周边商户门头广告牌匾 将统一标准更新整治
  中心城区工农街跨解放路高架桥通车后,周边环境明显与崭新的高架桥不相符。为此,市综合办按照市住建局的要求,从1月20日开始着手组织力量,对高架桥周边商户的门头牌匾、墙体广告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更新整治。
  经过摸底排查,高架桥周边工农街沿线两侧有70余家商户的门头广告牌匾需要更换。此次整治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材料、商户补贴的办法。刚开始个别商户对更换门头广告牌匾持抵触情绪。经过市综合办工作人员,多次以美化城市、净化门前环境、亮化自家&脸面&为主导思想的宣传,有抵触情绪的商户最终都能识大体顾大局,愿意配合广告牌匾整治工作,为美化运城出一份力。
  按照广告牌匾的整治标准,结合高架桥周边的整体环境,此次整治在用料上全部采用高档材料,所有牌匾的字体全部使用LED材质,牌匾周边也全部用同颜色的灯管进行亮化。目前,高架桥周边已整治完成的商户有21家,预计在春节前能全部整治更换完毕。同时,市综合办还将对高架桥周边的部分楼体进行美化。
  原文链接:
  编辑:董婷
责任编辑:牛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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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网讯(记者万家祥)9月17日记者从大东区获悉,9月底之前,大东区投入资金260余万元,为津桥路、北顺城路、珠林路、大什字街、小什字街五条街路沿街160余户商户更换超过1000延长米的统一规格牌匾,有效提升城区美化亮化水平。此次沿街商户牌匾改造所有资金均由大东区政府承担。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进程过半。新牌匾全部采用铝塑板材质为底衬,配以发光字体。大东区充分考虑沿街建筑造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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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信箱: news#(#改为@)店已兑给我了,房东又开了个店还用跟我同样的牌匾吗合法吗_百度知道
店已兑给我了,房东又开了个店还用跟我同样的牌匾吗合法吗
那就看你怎么和房东说的,自己的特色不是很好,再说没必要用别人的牌匾,兑店是不包括营业执照的,你是要多花钱的,如果你兑店的时候包括营业执照,也就是说牌匾和你不发生关系,人家还可以用原来的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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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记者 李明  近日,济南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城市管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临街建筑物改造装修和门窗变更、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设置等3项业务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同时,济南市城管局将增加对房地产项目配建环卫设施的审查,今后新建房地产项目没有配套环卫设施或将无法立项,并且无法拿到相关许可证。  设门头牌匾无须审批  根据通知,市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由市城管局审批并监督管理,长清区则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而门头广告牌匾管理权则全部下放,由各区及高新区城管局负责辖区商业牌匾设置的技术指导。  据了解,沿街门头牌匾的许可审批已全部取消,沿街商户设置牌匾只需到辖区城管局登记备案,并按照辖区相关标准设置即可。  房产项目须配环卫设施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环卫设施建设一直没有引起房地产项目单位重视。今年4月,经过努力,环卫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化粪池、废物箱等)建设列入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查环节。市城管局将在项目立项阶段、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和综合验收阶段,审查房地产项目环卫设施建设情况。今后新建小区规划时,没有将环卫设施规划在内的,将无法立项或拿到相关许可证件。  临街房屋改造审批下放  临街建筑物是市容市貌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擅自改造装修。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现在起,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和门窗变更审批权限,正式下放到各区及高新区城管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审批时间也将进一步缩短。  据了解,以往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和门窗变更时,若建筑物位于主干道,由市局负责审批;若位于次干道,则由区局负责审批,管理较为混乱。  装修垃圾处置各区审批  根据通知,今后,各区及高新区城管局负责本辖区装修装饰垃圾处置审批及建筑垃圾倾倒场(点)的建设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市城管局将继续出台相关处置细则,推动装修垃圾处理。  同时,不包含装修装饰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仍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则会同负责《建筑垃圾准运临时通行证》的审核、发放。由于距离市区较远,长清区、高新区城管局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的处置审批。  据了解,目前在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中,也由过去的“窗口受理勘验现场运输单位资质审核交警审核运行路线与处置时间交警发放准运证”5个环节,减为现在的“窗口受理勘验现场市城管局窗口和市公安局窗口联合发放准运证”3个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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