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打官司要医疗费和医院打官司问我病历需要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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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医院病历吗?
具体需要哪些质料,复印件可以吗
 问题来自:湖北 - 荆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1:20 咨询人:gzyc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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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你好!需要病历的,复印件提交给法院,原件在法庭上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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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的。
回复时间: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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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进行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鉴定,确定赔偿数额后,协商不成可起诉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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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我叫冯卉,手机。我是两个医疗事故的原告。一个医疗事故是我本人的,我眼没有脱,被三门峡市黄河医院穆雅林、“曹晓军”(此人是山西省平陆县农民,没有行医资格)做了网脱复位术导致网脱;另一个是我爸爸的医疗事故,我爸爸在做检查时被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捅破肝部门静脉血管而死亡。  我原本相信法律,以为走法律途径能够解决医疗纠纷,但是4年了,法律并没有给我公平正义。难道说,只有暴力,只有杀医生杀政府官员杀法官才能讨得公道吗?我彷徨,不知道该怎么办,最后的稻草就是在网上呐喊了。  我爸爸不在3年了,先说说我爸爸的医疗事故吧。说完后,再说说我的医疗事故和我打官司的遭遇,很悲惨的。网友看完后,或许会明白,为什么现在的医疗纠纷愈来愈多、且愈演愈烈?谁是背后的推手?政府职能部门在医疗纠纷中充当什么角色?为什么老百姓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访?法治中国是不是一个虽美丽但遥不可及的梦?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管生、马南、张建好对我爸爸的(1)“医疗事故”(在日做胆管活检时把肝部门静脉血管和胆管同时捅破,导致血管与胆管相通、胆汁入血血入胆道、淤血堵塞胆道、胆道多只梗阻、由于管生始终不栓塞出血血管、血流不止、进而造成我爸爸阻塞性黄疸、肝功衰竭、全身凝血功能障碍、DIC,于日去世);(2)“违规收费” 至今不退还(郑大一附院多收我爸爸医疗费3万多元,这3万多不包括河南省发改委价检局已经认定的2408.40元,但包括我爸爸已经火化后还收取我爸爸的医疗费1986.40元)。  从我爸爸日的医疗事故至今3年了,我家没打算“医闹”、我家天真的以为政府部门“河南省卫生厅”就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有效管理与监督医疗机构的”。但是我错了,3年了,通过和河南省卫生厅25个官司,其中一个官司打了4轮了、我看清楚了河南省卫生厅官员渎职的言行、耍赖的丑态。  从我爸爸日的医疗事故至今3年了,我家没打算“医闹”、我家天真的以为法官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就是维护社会道德与法的最后的铜墙铁壁。但是我错了,3年了,几十个官司,和法官打交道不计其数,我看清楚了,在法官的眼里,手中的审判权就是发财的利器,封建社会的“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竟然在当今的社会有着极其强大的生命力。  有了河南省卫生厅与金水法院法官田野、姚丽的撑腰打气,无怪乎郑大一附院可以置就诊人的生命于不顾,可以肆无忌惮的杀人、抢钱,可以嚣张地对我说“你去告吧,都是我们的人,我们都认识,我们有错没错还不一定呢!”,可以逃避行政追责与法律追究。  用数据来说明郑大一附院高速发展的背后就是患方的血泪史。2010年郑大一附院收入31个亿,手术台数7万台,医疗纠纷赔偿金5000万;2012年,收入61个亿,手术台数10万台,医疗纠纷赔偿金1个亿。就这样,仅仅用了两年的时间,踏着患方的尸骨(包括我爸爸日到6月17日住院期间进了7次手术室,特别是4月27日到5月4日的八天时间就贡献的4台手术),郑大一附院成功晋升为全国规模最大、病床数最多、手术台数第一个上10万台的超级三甲医院。补充:2011年10月,我和我妈妈找郑大一附院协商,医务处有6个办事员,每个办事员办公桌对面坐着一对患方家属谈判,这是我亲眼所见啊,郑大一附院医疗事故之多,让我震惊,更让我感到不寒而栗。  因为我是一个无权无势无钱的“三无百姓”,我唯有用事实说话才能取信网友,而证据最具有说服力。我准备用证据从三方面来说明郑大一附院“黑”,河南省卫生厅官员“赖”,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官田野、姚丽受贿后枉法判案。我在这里先列提纲,后面附上证据详述。  一、郑大一附院真“黑”(其“黑”表现在三方面)。  1、郑大一附院“一黑”是医疗事故频发,而且发生医疗事故的根本原因都是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  (1)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管生、马南、张建好对我爸爸的诊疗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在我爸爸的“死亡讨论”上记录到:韩新巍主任医师“入院后行经皮肝穿刺胆道造影术并内外引流管置入术,术中可能损伤门脉系统 …… 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反思才能进步,我们应该从该例患者中吸取经验与教训”。任建庄副主任医师“术中见胆道门脉瘘”。水少峰副主任医师“术中操作不慎是主要原因”。  (2)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管生、马南、张建好不负责任的诊疗表现在:  a我爸爸日就不在了,但是我们家属至今不知道日的手术医生是谁?即,该日在郑大一附院介入手术室把我爸爸的肝部门静脉血管和胆管同时捅破的医生是“管生”还是”马南”或是“张建好”。因为有关4月21日的手术,病历中可见的记录有四张,分别是:“手术记录”、“介入手术护理记录单”、“介入手术器械验登表”、“临时医嘱(补术中用药)”。其中,手术记录显示:主刀管生,助手张建好、刘纪营,报告医师金洁。“介入手术护理记录单”显示,术者张建好,签名杨振华、张延藏。“介入手术器械验登表”签名的是马南、杨振华。“临时医嘱(补术中用药)”签名的医师是马南,执行者是孙琦。这四张记录单不仅违反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而且对手术医生的记录自相矛盾。  b我爸爸在日至5月4日的八天时间里四进手术室,但是病历中缺少4月27日、5月3日的手术医嘱,4月27日、5月3日、5月4日的手术知情同意书,4月27日、5月3日的手术记录(我爸爸这两次进手术室,进去仅几分钟就被送出来了),4月27日、5月2日、5月3日、5月4日的手术讨论记录。没有医嘱,管生、马南、张建好如何能够进行医疗活动、给患者做手术?没有手术同意书,是不是剥夺患者家属对患者病情及医疗措施的知情权?没有手术记录,手术过程是什么、术中发现了什么?没有手术讨论记录,那么管生、马南、张建好对患者的病情了解吗?不了解的话,怎么进行手术呢?  c我爸爸在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住院期间,张建好、李明省是我爸爸的管床医生,也只是他们两个给我爸爸查过房。但是,等我家把郑大一附院起诉到二七法院之后,在二七法院复印了病程记录。我家惊讶郑大一附院造假我爸爸的病程记录,也就是说,从未给我爸爸查过房的管生、马南竟然在病程记录里给我爸爸查房了,而查房的张建好又没有手写签名。比如说,
17:35 马南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术后记录,下面的手写签名的是管生打印的名字是张建好。  d 日,我爸爸第五次进手术室,管生发现了我爸爸的血管瘘,但是拒不补瘘,我爸爸血流不止,最终死亡。  2,郑大一附院“二黑”是出了医疗事故后不是积极想办法挽救生命,而是不择手段“捞钱”、“赶生命垂危的患者出院”、“欺骗会诊专家”。  (1)不择手段的“捞钱”。  a河南省发改委价检局在日认定郑大一附院违规收费2408.40元,包括4月27日没有给我爸爸手术而收取的手术费1300元。  b除了发改委认定的2408.40元,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在出了医疗事故后讹诈我爸爸“三万多医疗费”至今不退还,这3万多包括我爸爸死后还收的费、包括给我爸爸的重复收费、包括没有医嘱也没用药的收费、包括通过违规用药而收的费,等等。有我爸爸的一日清单、费用清单和病历为证。  (2)捞不成现钱了,就赶我爸爸出院了。  郑大一附院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在日确认把我爸爸的血管捅破之后,我家带的现金全部花光之后于5月15日以“停止查房、停止用药”的办法赶我爸爸出院。我家拒绝出院,管床医生李明省说“别人都用药,就不给你们用药,让你们没有脸的离开医院。”  (3)“欺骗会诊专家”。  由于管生、马南、张建好赶我爸爸出院,我家写了一份《情况反映》于5月16日早上递交给郑大一附院参加晨会的各位医院领导。医院领导同意了我家的会诊请求。下午,组织专家对我爸爸进行了大会诊。“管生、马南、张建好”欺骗会诊专家,不提我爸爸的血管瘘,延误对我爸爸的血管瘘进行补瘘。特别是在会诊快结束时让我和我哥哥进去医生办公室,管生说了一句让我终生难忘的话“你们现在的情况要花很多钱的,这个钱谁出?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没有钱给你们免费治疗。”要知道,我家经济不拮据,即使出了医疗事故,也未想过免费治疗,只是来郑大一附院检查前没想到会出医疗事故,花钱跟流水一样,而我家不是郑州市的,没法立即回家取钱。  3,郑大一附院“三黑”是在我家把它起诉到法院之后的表现:“法庭上向二七法院的法官撒谎、作伪证”、“伙同河南省医学会专家李天晓等人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咨询意见)”。  (1)郑大一附院冒用我哥哥的名字签字日的手术同意书,然后在日向二七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上写道“伪造手术同意书、多收费不属实”,但是郑大一附院的谎言被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揭穿。有郑大一附院答辩状、西南政法的鉴定意见为证。  (2)管生,作为张建好的上级医师,从未给我爸爸查房或用药,但是我爸爸的病历上到处署着管生的名字,我曾看见有几处是李明省代管生签字的,李明省曾对我说“医院允许代签字”。管生日在二七法院做《询问笔录》时说,他可以授权别人替他签名,但当我们另案起诉河南省卫生厅的时候,卫生厅日去郑大一附院调查,管生改口说,名字都是他签字的。管生撒谎。  (3)指派李明省就我爸爸日的肝肾功化验单(此化验单足可证明我爸爸入院时不是阻塞性黄疸,故此化验单对我家至关重要)向二七法院做伪证说“患者入院检查,由于家属不让抽血,因此没有做化验”,但事实上,化验做了,郑大一附院给隐匿或销毁了,所以诬陷我爸爸入院时就是阻塞性黄疸。河南省卫生厅去郑大一附院调查时,又改口说,化验单保存在电脑里,没有夹到病历里。  (4)郑大一附院串通“河南省医学会”李天晓(此人是河南省人民医院介入科主任)等医生狼狈为奸、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包庇管生、马南、张建好对我爸爸的医疗事故和不负责任的诊疗。《河南省医学会冯裕民医疗争议咨询意见》上写道“患者冯裕民日至5月4日的四次介入治疗过程中,每次治疗均有明确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选择不违反医疗原则”,但是河南省发改委价检局的《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豫发改价检退【)清楚写道“日未给患者提供手术就收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二、河南省卫生厅官员“赖”。  (1)河南省卫生厅包庇郑大一附院“医疗事故”“违规收费”是真实的、包庇犯罪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是真实的,我家通过法律途径讨不回公平正义是真实的,有金水法院的25个案子的案号为证:(2012)金行初字第67、260号行政判决书、(2013)金行初字第36、37、76、77、78、79、80、81、82、83、125、126、127、128、152、153、154、166、167、217、218、226、227号行政判决书。我家打了四轮官司的判决书是(2012)金行初字第67、260号行政判决书、(2013)金行初字第36、217号行政判决书。打了两轮官司的判决书是(2013)金行初字第127、226号行政判决书。春节后,我家还要对涉及到的(2013)金行初字第152、153、166、167号行政判决书对河南省卫生厅进行第二轮的起诉。  (2)河南省卫生厅2012年年初为阻挠我去法院起诉它,诬陷我是信访。有(2012)金行初字第67号一案河南省卫生厅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河南省卫生厅上诉状为证。  (3)河南省卫生厅为阻挠我去法院起诉它,欺骗我和它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后又耍赖、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有(2012)郑行终字第237号行政裁定书、(2012)金行初字第260号行政判决书为证。  (4)河南省卫生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有金水法院案号为证:(2013)金执字第2499号、(2014)金执字第539号。等到日到期,我还有4个案子要立执行案。  三、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田野、姚丽受贿后枉法判案。  (1)2013年3月,田野、姚丽受贿,河南省卫生厅法规处副处长施海滨向其二人赠送了郑大一附院的价格不菲的“检查单”。田野还被其它当事人起个外号叫“田鸡”,意思是谁给他食,他给谁下蛋。  (2)田野、姚丽受贿前后,判决结果迥异。有2012年和2013年此二人的判决书为证。  (3)金水法院纪检不作为,导致田野、姚丽敢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玷污了他们胸前佩戴的天平。  (4)我还要解读判决书上“隐藏的奥妙”。每一位法官枉法判案,都会在判决书上留下痕迹,对田野、姚丽来说,也不例外。这一部分,通过对几份判决书的解读,让网友了解一下,法官怎么玩弄文字游戏达到枉法判案的目的。  四、河南高院法官王盛楠、段励刚私自“偷盖”河南高院的“院印”、违法裁定,我的7个二审案子从日起就从法院消失了,因为王盛楠、段励刚的私自办案的违法性导致这7个案子在郑州中院报结案,而洛阳中院也没有立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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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也不是当事人,其实很难评价的,毕竟你说的这些是一家之言,现在天涯论坛、有关媒体很少给你帮忙了,医疗纠纷没有吸引眼球的地方了,毕竟媒体记者也是需要能能吸引眼球的新闻,不要把他们想得那么正义,一群编造假新闻吃饭的人,身为P民,生活在这种国度没前途了,呵呵。
  第二部分:  为更清楚说明我和郑大一附院、河南省卫生厅打官司的经历,让大家看看郑大一附院的无耻、河南省卫生厅的渎职和患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艰难,我就从头说起吧。  2011年3月,我爸爸在我们当地医院做检查,被告知“怀疑肝上有个瘤子”。医生建议我家到个设备先进的大医院做个确诊。因为是河南人嘛,我家首选郑大一附院,在日入住该院肝胆二病区。4月9日,按照医院的规定,做了入院检查。  体格检查“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正常面容,表情自如,神志清楚,查体合作。全身皮肤粘膜无黄染,无皮疹、皮下出血、皮下结节、瘢痕。。。。。。眼球正常,巩膜无黄染,瞳孔等大同圆,对光反射正常。。。。。。”,这个检查说明从体表反映我爸爸不是阻塞性黄疸。  肝肾功化验单是个判断我爸爸入院时是不是阻塞性黄疸的重要证据。当时化验单出来后,我看过,胆红素等指标均正常,说明我爸爸入院时不是阻塞性黄疸。但是这个重要的证据,在后来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发现出了医疗事故之后,销毁了,然后派出李明省在日在二七区法院开庭时做伪证说“患者入院时家属不让抽血,因此没做化验”。试想,一个希望查清身体情况的人和他的家属能不让护士抽血吗?如果患者不让医院做入院检查,医院能收下患者吗?更不必说,还有入院检查费用1000元在引领着郑大一附院创收呢。  为什么我要把有关我爸爸不是阻塞性黄疸的检查讲的这么清楚,原因是我爸爸死亡于阻塞性黄疸而不是胆管癌。郑大一附院在向二七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上诬陷我爸爸“因自身疾病发展,病情恶化而死亡。”  再说说我爸爸为什么会从肝胆二病区转到介入二病区。因肝胆二的医生怀疑我爸爸是胆管癌,让我们转到介入上确诊。我家看了看郑大一附院对医生的介绍,选择了管生作为我爸爸的医生,所以我爸爸转到了介入二病区。  到了介入二病区,李明省把我和我哥哥叫到医生办公室,马南提出给我爸爸治疗,因为我家是冲着管生去的,没选择马南作为我爸爸的医生,我家也不信任马南的医术,就没同意。马南摔门而去。可是在后来我爸爸的病历上,有关4月21日的手术(这次确诊病情“是不是胆管癌”的手术把我爸爸的血管捅破了),马南在“介入手术器械验登表”和“临时医嘱(补术中用药)”上签了字。而病程记录上,处处显示马南给我爸爸查房(但是马南没有签过字)。但是我爸爸住院时,我们并不知道马南是我爸爸的医生、给我爸爸查过房、看过病、做过手术呀!郑大一附院无耻的骗子医生“管生、马南”就依靠“瞒”字当头,“瞒”着患者及其家属完成了对患者的诊疗。
  @wildfire26 1楼
15:15:59  @
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也不是当事人,其实很难评价的,毕竟你说的这些是一家之言,现在天涯论坛、有关媒体很少给你帮忙了,医疗纠纷没有吸引眼球的地方了,毕竟媒体记者也是需要能能吸引眼球的新闻,不要把他们想得那么正义,一群编造假新闻吃饭的人,身为P民,生活在这种国度没前途了,呵呵。  -----------------------------  只要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郑大一附院不择手段攫取钱财的无耻、河南省卫生厅的渎职、法官利用手中审判权牟取私利,这才是患方对通过行政途径、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绝望产生的原因,也就是医闹兴盛不衰的原因,也就行了。  至于我家的官司,我家也只得这样打下去了,现在已经和河南省卫生厅打了25起,2月底,再针对河南省卫生厅的答复,再到金水法院立3个案子。  我家已经和河南省卫生厅打了4轮官司了,再多几轮也无妨啊。  谁叫我家是P民呢!
  天下乌鸦一般黑,在全国的医院都差不多,他们都有着强有力的后盾,就是卫生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和当地政府。我也有着医疗纠纷,这一时半刻写不完,过几天也会在各大网站出现,请天下正义之士多关注,先在这谢谢  -----------------------------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nginx/1.2.2我想找山东某医院打医疗事故的官司,请问具体步骤是什么?_百度知道
我想找山东某医院打医疗事故的官司,请问具体步骤是什么?
实在是冤。请好心人尽快帮忙。具体程序步骤是什么,请问具体步骤是什么?望好心人告知。我想找他们打官司。还有我爸出事快到一年了,均告诉我说该院选择的手术方式错误。后来我四处咨询大医院的医生?我爸死在一帮庸医手上?我爸因脑出血在那家医院手术,结果失败我想找山东某医院打医疗事故的官司。可惜我不知道该去哪里申诉,过期了法院是不是不受理,不久我爸死亡,直接导致我爸死亡
不能丢这份养家糊口的工作,我能委托你们打官司吗。但是我查了资料和问了其他医院的医生? 我爸是因高血压脑出血(右侧基底结区)住院,因为脑疝形成后。可他们没有减压,必须充分减压才有效果?还有费用要多少,入院后出现脑疝?你在上海?能跨省办案吗,那医院在山东我是江苏人,我工作忙,该在哪开庭,他们给与小骨窗行血肿清除术?我还能抓紧告他们吗,术后出现脑干出血,快到一年的诉讼期了吗,以前我不懂,现在快一年了,我在江苏,应当在行血肿清除的同时行去骨瓣减压?费用大概多少,想找山东医院打官司要找哪里的律师代理呢。我必须到场吗。我爸在该院手术?还有我是江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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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你要到当地卫生局,然后卫生局会告诉你怎么办,说明你的情况,立即封存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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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要去当地卫生局申请作事故鉴定.不过证据上医疗事故最重要的就是病历,这位朋友哇,要特别注意啊.你不是必须到场的,而是举证诉讼时效中断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这个你不用担心.尽快起诉,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不巧!不是超过1年绝对不可以去诉讼,我也是上海的.这样也可以帮你延长时间.不过上海的律师完全可以到山东打官司?如果没有的话.你有吗,因为后续的一些鉴定结论都是通过原始病历作出的,需要你提交时效中断的证据.比如你去找过医院,你这个事故快到1年的诉讼时效了,有律师在就可以了,和院方交涉的文字记录等等,我建议你赶紧去诉讼.这是从诉讼对策上为你好
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就起诉来说,必须要有医疗事故鉴定书.你这个还要具体看情况,如果你这个后果确实是由于医疗事故导致人死亡的,那就是从确诊属于医疗事故到现在,只要在一年期限内,就可以起诉,即使只有一个月了,只要能证明在此之间,你曾经找过医院,也就是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如果有,则对你非常有利,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你需要提供医疗费票据、死亡通知书等证明双方存在医疗关系即可你以人身侵权案由起诉后,因法律规定医院必须证明自己有无过错,所以医院必向法院申请鉴定,此时力争做法医鉴定。如诉请获法院支持,可能获得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因老人年龄、当地人均收入等情况不知,故获赔具体金额尚难确定,
脑出血本身致死率、致残率非常高,也是现代医学的一项难题。未必病人死亡就一定是医疗事故。医生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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