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事件无领导小组讨论技巧的参加人员包括

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体系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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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体系
本​文​介​绍​医​院​药​学​部​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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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防止学生参与涉日**游行示威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针对近日全国各地学校学生参与“涉日**”、抵制日本商品及涉日游行示威等活动,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和县教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全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师生不因反日情绪而采取参与游行等方式闹事,也防止校外有关“钓鱼岛事件”情绪激动者进校煽动学生情绪,特制定正安县桴焉中学防止学生参与涉日**游行示威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明确遵从上级指导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维护校园的稳定和全校师生的安全,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安定学生情绪,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与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以促进教育持续发展,保持和谐稳定为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和县教科局保持一致,坚持有利于稳定大局,依法快速处置学生参与涉日**游行示威事件为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工作,保持稳定的前提。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入到课堂,及时分析掌握动态,引导学生以更加理智、务实、成熟的态度来表达爱国情感。同时解决学生在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特别是德困生和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坚决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引发不安定事端。对个别、重点人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并妥善解决。
2、坚持责任追究制
我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稳定工作、处置突发事件负总责。实行“先知首到制”,校园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校长就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承担现场第一责任人并快速处理,凡校长电话告知的学校其他领导和各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协同处理好突发事件。对因工作不负责,严重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或拒不服从统一指挥、推诿扯皮、粗暴蛮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工作目标
既要保护学生爱国热情的正常表达,又要保证学生不参加涉日**示威游行、不参加非法涉日抗议聚会,不被别有用心人员利用学生爱国热情制造打砸抢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失控。各班主任充分利用班会正确引导学生涉日**的意义,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四、领导机构
根据我校实际,成立正安县桴焉中学防止学生参与涉日**游行示威事件应急分队,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部署相关事宜和处置进程,“ 涉日**”应急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骆& 军&&& ()
副组长:刘成&&邦:()
成& 员:王& 坤、刘超防、张& 政、陈& 飞、王& 飞、汪& 锴、贾云霞、张勤三、骆弟伟及各班班主任
应急分队下设办公室在工会安全办公室,刘成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应急分队办公室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与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组织现场应急情况分析会商;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指挥日常事务,办理事故应急分队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现场应急指挥处置小组
组& 长:骆& 军&
成& 员:张& 政、王& 坤、陈& 飞&
2、学校督查工作小组
组& 长:刘成邦
成& 员:张勤三、汪& 锴、樊& 隽、王& 飞、骆弟伟、钟方灿
3、信息收集反馈小组
组& 长:张国钦&
成& 员:各班班主任
4、网上舆情收集小组
组& 长:刘超防
成& 员:贾云霞、杨& 娟
(二)学校领导成员包保班级及稳控责任人: 骆&&&军():七(2)班&&&&&&&&& 责任人:吴& 义(班主任)
张国钦():七(3)班& &&&&&&责任人:刘现强(班主任)
王&& 坤():七(1)班&&&&& 责任人:陈& 飞(班主任)
刘成邦():八(1)班&&&&& 责任人:骆科维(班主任)
王&& 飞():八(2)班&&&&&&&&& 责任人:蒲青峰(班主任)
刘超防():八(3)班& &&责任人:刘明林(班主任)
陈& 飞():九(1)班&&&&& 责任人:杜& 巍(班主任)
汪& 锴():九(2)班&&& 责任人:梁丽芳(班主任)
张& 政(政教主任):九(3)班&&&&& 责任人:舒& 勇(班主任)
五、应急行动
班主任作为本班责任人安排本班任课教师课间10分钟,在教室门口随时监控把握学生动向;张政作为住校生责任人安排宿管人员在中午12点至14点10分、放学后16点50分至18点30分、晚上20点40分至22点30分,在宿管楼附近随时监控把握学生动向;汪锴作为两操责任人安排各班班主任随时监控把握学生动向;骆弟伟作为学校警务室责任人,随时监控把握上学、放学期间学生动向及严禁陌生人进入校园。以上责任人在分管区域发现苗头不对和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若发现学校有突发群体事件的苗头,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情况通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在此期间,学校各应急小组成员处于戒备状态,保证联络畅通。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出差。
若校内出现群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小组有关成员及时深入事发现场指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信息应急小组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和县教科局报告信息,并按要求统一口径,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在群体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及时报请乡派出所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若突发事件出现且已激化,有串联、集会、到校外示威、游行的迹象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深入事发现场,统一指挥,果断处理,了解情况,加强指导,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时,要派各班责任人劝阻和随队维持秩序,防止学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时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要立即成立禁止学生参与涉日**游行示威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件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学校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决杜绝非法游行示威事件发生。
3、加强教育,完善措施。学校要在学生中加强爱国主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冷静表达爱国热情,让学生明辨是非,珍惜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从源头上杜绝学生参与非法游行示威活动;要加强值周管理工作,值周教师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来人必问,来人必登记,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加强学校网络管理,加强对信息掌握判断,力求把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在处置学生参与涉日**游行示威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全员重视、认识到位、保持一致、态度坚决、措施得力、行动果断;努力把事态控制在学校内,极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橱窗,正面宣传、主动出击、抢占正确舆论引导先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保持信息畅通。
在处置事态过程中尽力保护大多数学生安全,控制为首者,对于带头闹事者和幕后策划者,采取适当方式控制或隔离,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根据以下可能发生的具体情况,处置方法如下:
1、学生在校园内集会、游行
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深入一线,采取适当方式,包干化解,平息事态。掌握或挡获当事人或煽动者,视情况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
2、学生聚众出校示威游行
学校校长、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相关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学生未出校门时在场人员首先坚决阻拦,学校主要领导和班主任要赶到一线劝阻疏导参与人员,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校内。一旦失控,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跟随队伍掌握情况,继续劝阻,维持秩序,防止坏人混入破坏。对违法行为及时取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违法人员。
3、对校外来校宣传鼓动集会、游行
坚决拒之校门外,并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未经上级同意的记者采访、录像坚决拒之校门外,不准进入校内。
本预案由正安县桴焉中学防止学生参与涉日**游行示威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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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湖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00:00:00.0
金水发〔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现将修订后的《金湖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制度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一○年七月八日
金湖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局及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突出问题,制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3、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组织重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每月听取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指导、督查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末向县安委办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度召开一次由局机关全体人员、各镇水利站长、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系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6、下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方可印发。
金湖县水务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
2、例会主要内容:一是基层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本单位(科室)的安全生产形势,次月工作安排;二是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三是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研究落实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四是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五是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3、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安全生产例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文件。
金湖县水务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
2、能当场整改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责令存有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人当场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3、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整改好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存有事故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收,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及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收回《隐患整改情况反馈表》。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直至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县以上安监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
5、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金湖县水务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开展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县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学习,使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训合格率达100%,做到持有效证书上岗。
2、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组织锅炉工、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参加有关培训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每年职工学法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文娱演出,拉横幅、贴标语、出板报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金湖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和体系适时进行修订,要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2、依据有关规定规范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金湖县水务局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月报表。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及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金湖县水务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2、严格执行月查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组织重点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有计划、有通知、有检查、有反馈、有总结、有档案。
4、坚持全面检查与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5、坚持查改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对整改投入较大,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6、对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县安委会。
金湖县水务局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下列职责:(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县政府和县安监行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3)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的疏散演习;(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2、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防范、监控措施。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业、停产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当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3、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对其进行评估、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和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当前位置: >>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对我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预警,依法、快速、有效地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区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各乡办、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击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和&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结合实际,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各乡办、区直各部门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合规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根据需要,成立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副组长人选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及的行业和性质确定。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区金融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群工部、区监察局、东高派出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等单位及相关乡办等组成。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设在相应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单位承担具体职能。
各乡办、区直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确定区直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乡办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乡办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乡办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收集、保管并于处置工作结束后移交有关档案,提出修订本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乡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党政办公室(金融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参与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参与案件性质认定等工作。参与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工作机构和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文件的起草;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配合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区发改局:协助区党政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全区发改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相关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相关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及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关不良信息。
区群众信访工作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期间的接访工作;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等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
东高派出所:参与或指导、协助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区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区财政局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并及时划拨专项经费,为区级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并参与对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各乡办:在处置本行政区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发挥主要作用,确保当地社会稳定。负责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按规定组织、实施被取缔的非法集资机构资产的清理、清退工作;及时向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其他部门和成员单位,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检测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1、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2、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检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3、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4、认真处理上级机关、联席会议、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外,还要负责做好与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报告、通报和交办的工作。
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和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将其主管(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向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四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二)应急响应启动
  对一般、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请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成立非法集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报告市处置办给予指导。
  对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上级处置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启动上级应急处置预案,上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时,本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启动。区处置非法集资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处置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
& & 1、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等。
  2、报告程序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直各有关单位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1个小时内向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
& & (四)处置流程
  突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根据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财务审计、案件侦查、核资清偿、治安稳定、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全力做好处置工作。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受理。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案件受理工作,并区别不同情况按程序报告。
  2、调查。案件受理后,对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做出调查结论,上报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3、立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立案。对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司法程序,不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管理性质认定为前置程序。
  4、认定。对经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非法集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依法进行性质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分别进行移送或处置。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应由外县区处置的案件,移送有关县区进行处置;对其他案件,组织研究处置意见并进行处置。
  5、报告。对难以定性案件,由领导小组上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重大案件,其认定结论和处置意见,由领导小组上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认定。
  6、取缔。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应尽快予以取缔。由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公安、工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发出取缔公告,执行取缔任务,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善后。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和取缔,应立即成立清算小组,由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处理债务清偿、清退和善后等事宜。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善后和维护稳定工作。
  六、总结评估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办法、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区有关部门、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事发行政区域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队伍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 & (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三)监督检查
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九、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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