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0-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全文谁有?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式发布,解读重要条文 (5)-建筑设计_全球设计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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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式发布,解读重要条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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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出台,自日起实施。
按地球村的理念,按深化改革开放的精神,我们要与国际接轨,要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接轨。我国在推进喷淋系统灭火技术的主要举措是与美国规范接轨。如: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系统的选型,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特种喷头型式,喷头与障碍物距离,配水管道控制的标准喷头数,水力计算方法……等都来自美国规范。按“以喷淋系统为主”和“与发达国家接轨”这两个理念,反映在《喷规》中,就是《喷规》每修订一次,就推出一些新的喷头现行《喷规》推出的特种喷头有:——快速响应喷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喷规》新一轮推出的特种喷头有:——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洒水喷头;——家用喷头;——特殊应用控火型 (CMSA)喷头。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和规范目录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 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 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 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 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 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 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 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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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年5月1日实施
来源:中华建筑报  
&&&&近日,住建部出台了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日起实施。
  新《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施新然)  中国建设培训协会  关于举办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及配套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4、3.2.7、3.2.9、3.2.15、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7、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6.4.4、6.4.5、6.4.10、6.4.11、6.6.2、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  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为了做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相关规范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帮助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的主要内容、修(制)订背景、理由和依据,以及实施中应重点把握的关键技术和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并深刻掌握新版规范调整的主要内容;我协会特举办本届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我国重大火灾事故的成因、整治难点及对策;  2、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的背景、基本思路;  3、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中的争议条款及解决;  4、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  5、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调整及新增的主要内容;  6、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技术内容解析:  ——厂房和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厂房和仓库的防爆,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与防火间距要求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层数,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  ——建筑构造(防火墙,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屋顶、闷层和建筑缝隙,楼梯间和楼梯等,防火门和卷帘,天桥、栈桥和管沟,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  ——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  ——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一般规定,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木结构建筑  ——城市交通隧道(一般规定,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及其他)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7、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措施》之间应用及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8、建筑防火设计常见疑难热点问题的解决与审查要点。  二、培训对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厅、局)主管领导;各有关协(学)会、教学、科研机构的有关人员;各地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施工图审查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三、特邀专家  王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规范编制组主任)。
  晁海鸥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规范编制组主要编写人)。  四、时间、地点   日---10月13日
(11日报到)
杭州市   日---10月14日
(12日报到)
济南市   日---10月21日
(19日报到)
广州市   日---10月26日
(24日报到)
长春市   日---11月16日
(14日报到)
郑州市  五、相关费用  1、培训费1600/人(含资料费、场地费、午餐、文具、证书、电子课件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协会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注:因此规范出台导致许多行业协会与学会举办此类培训,请参会单位务必落实主办单位、出席的专家是否是规范组专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济,时间)等问题。(如:多家机构对外宣承,出席专家王老师,晁老师到场,最终导致参加企业无缘听到权威专家授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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