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财务工作报告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新闻类型:学习园地
作者:陈伟斌
来源:行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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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是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主要职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大会表决的方案或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审议通过的方案、政策或办法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5.审议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二级单位为选区,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各占不低于10%比例。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因退休、调离学校,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原选举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补选。
2.代表在校内单位调动,保留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补选。
3.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长期出国、借调、病假、事假以及经常无故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很好履行代表职责。其中,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向选举单位教职工报告其履行代表职责的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安定稳定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后应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名额按教职工总人数的12%确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高端人才、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中层以下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60%,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各专门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程、议题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教师代表应占多数,由教代会筹备组或工会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具体按照《福州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教代会筹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代会筹备组。筹备组下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工作小组。
教代会筹备组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筹备组根据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交给筹备组。凡属审议建议类的文件应当在教代会召开前发给代表;属审议通过类和审议决定类的文件应当提前发给代表,使与会的教职工有较充裕的时间思考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四条& 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规章制度等有关专题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组织干部部门负责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并邀请教代会筹备组成员参与讨论确定方案。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筹备组提出大会主席团人员建议名单、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建议名单;专门工作小组的组成方案;拟定会议日程、议程;确定需要邀请出席大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召开或换届,由学校工会提出工作方案,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会。换届大会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制定的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和具体要求、组织实施方法等。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由筹备组负责人向学校党委或党政工联席会议报告,会议研究确定大会的主要事项,由学校党组织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批转教代会筹备组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第六章& 教代会提案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分类整理、审核、受理、存档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召开前1个月发出提案征集的通知和表格,进行提案征集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或多人)正式代表提出后,须有3人以上教职工附议。提案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代表团的团长作为提案人,需有该代表团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附议。提案人、附议人需亲自签名。
第三十条& 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小组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立案。立案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告知提案人,并说明原因,作为建议内容归档。
4.重大提案提交学校党委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列为大会议题。
第三十一条 &提案的办理与反馈:
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提案工作小组转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
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第七章& 教代会议程
第三十二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教代会筹备组负责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1.教代会筹备组向大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换届时);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时);
&3.作关于代表增替补情况的说明(有代表需增补、替换时);
&4.通过大会主要议题和议程;
&5.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6.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三十三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
大会召开前,由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并报告大会议程。
1.宣布大会开幕;&
2.学校领导致辞;
3.上级领导讲话;
4作学校工作报告;
5.作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时)。&&&
6.作学校财务报告和校务公开报告;
7.作提案工作报告;
8.进行大会选举、通过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
9.学校领导讲话;
10.大会闭幕。
教代会正式会期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用于教职工代表分组讨论、主席团活动以及学校领导研究教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教代会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代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并向会议提出建议。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团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促进工作的落实。
4.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对本届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不断提高提案的水平和效果。
5.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素质。
6.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九章& 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和工会关系
第三十五条 &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共同的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工会承担工作机构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促进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经费保障和时间安排;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学校工会完成教代会各项工作的任务,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的环境。
第三十八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配合党政部门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巡视、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协调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
3.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4.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或增补教职工代表。
5.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6.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日福州大学校五届教代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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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代表宣传学习材料一)
1、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4、教代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不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擅自修改或否定。
(2).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或采取举手方式,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3).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上都是平等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代表可以就学校工作或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活动,各方面起积极带头作用,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代表。
5、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和其它民主权力。
6、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那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参与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听取和修订有关报告;定期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7、教代会审议通过权包括那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履行以下程序:
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大会表决的方案或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审议通过的方案、政策或办法等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8、怎样确定教职工代表名额?
答:根据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教职工201人至500人的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名额不低于100人”确定代表名额。教代会的代表以二级单位为选区,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教代会的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科研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和群团组织代表,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9、怎样选举教职工代表或工会会员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的选举,可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工会小组)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举票等),送学校工会。
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10、怎样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答;教代会选出的代表,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此项工作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学校工会负责进行。审查内容是;一看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二看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三看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四看在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经审查上述各项都没有问题的,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代表资格审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校工会,在换届后第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向代表报告。书面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届代表产生的过程、代表的构成(如性别、年龄、职务等)等方面的内容。书面报告连同代表名册要立卷归档。
11、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③.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④.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询问、检查与督促;
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2)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②.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及时将教代会情况通报教职工,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写好提案。收集和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⑤.模范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安定稳定,在建设和谐校园中起表率作用。
12、哪些人可以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答:召开教代会,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会议的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邀请学校有关未当选的领导干部、群团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离退休干部、教师代表参加教代会。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
13、教代会(工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何种方式?
答:在教代会(工代会)大会上进行选举的事项,有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其他临时性机构等,这类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举手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举手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教代会大会表决事项,一般是指大会的决议、决定等。表决采用举手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选举、表决均不用鼓掌通过的方式,也不用会外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
14、怎样组成代表团(组)?
答:教代会开会或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多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代表选出后,应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代表团(组)长,主持代表团活动。代表团(组)一般以校属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组建。许多高等学校选部门负责人(工会小组)担任代表团(组)长,这有利于工会工作与民主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15、教代会可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答: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教师代表应占多数,由教代会筹备组或工会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教代会汇报或报告。
16、什么是教代会议程?大会主要议程有哪些?
答:教代会议程是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教代会主要议程包括: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和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或者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民主推举学校行政领导人;
(4)有关选举事项。
有关教代会大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提出,报学校党委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17、教代会大会决议有哪几种类型?
答:教代会大会决议,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群众意愿和学校的权限。决议要中心突出,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便于检查。决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1)单项性决议。是就大会讨论审议的某一个议题作出的决议。这种决议特点是,内容单一明了,便于代表通过。
(2)综合性决议。就是对本次大会审议的许多议题综合形成一个决议。这种决议条理清楚,比较全面,一次表决完成。
18、教代会大会决议怎样形成?
答:教代会形成大会决议的基本程序:
(1)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大会将要做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2)在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教代会秘书组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意见;
(3)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4)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19、怎样贯彻落实教代会大会决议?
答:教代会的决议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大会通过即产生效力。教代会做出的决议学校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教代会大会闭会后,校工会可以通过各部门工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也可以利用宣传媒介,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大会精神,解释教代会决议内容;
(2)工会协助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的计划;
(3)工会可以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组织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或部分代表检查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工会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将教职工代表报告教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20、怎样理解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答:学校工会与教代会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的划等号。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很密切。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与教代会在工作上、工作机构上可以有机结合。
21、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开展日常活动?
答: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组织各代表团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活动是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代表团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的日常活动主要有:
(1)参加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民主管理问题;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民主管理工作;
(3)各代表团长参加所在部门党政有关会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4)代表团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与学校领导座谈、通报或协商有关工作;
(5)组织本部门教职工代表或者本工作机构成员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22、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要承担的主要任务?
(1)教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程序方案的建议,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其中,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2)教代会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的工作;
(3)教代会有关宣传工作。大会召开前,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教代会基本知识及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大会结束后,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有关精神;
(4)大会各项督促工作。闭会期间,组织有关代表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等;
(5)教代会有关活动。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主持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召集临时代表会议,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6)教职工代表日常培训工作;
(7)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接受代表的申诉,负责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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