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保障和吉林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副局长高树祥具体负责哪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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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007年度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开发区:  《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007年度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007年度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令第70号),建立和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对全市100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发放租金补贴。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关于启动廉租住房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为目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实现人人享有适宜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  以租金补贴的方式启动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2007年,对全市100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按每月每户1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工作安排  该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确定方案阶段(一季度完成)。  通过与民政等部门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统计,摸清我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基本情况,对不同地段、不同户型的房屋市场租金进行调查,并建立起“双困”户档案。  起草制定《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方案》、《关于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2007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公告》及《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流程图》。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的责任网络,并召开全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会议。  第二阶段:申报、受理、核准公示、确定补贴对象阶段(二季度完成)。  发布《关于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2007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公告》,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由各区组织,以街道、社区为实施单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进行报名,经区初审后上报。有关部门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和享受低保待遇的连续时间等情况,初步确定今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各区政府组织在申报家庭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进行公示,市房产局发布《公告》,组织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确定为今年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并存入专户。  第三阶段:发放补贴阶段(10月末完成)。  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由各区组织按月、足额、有序的发放补贴。启动市、区、街道、社区监督管理机制,对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动态监管。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季度完成)。  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建立起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住房档案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租住房的组织领导、重要事项的协调以及确定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的条件。  组 长:于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 市房地产局局长  成 员:张新宇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吴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哲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焕明 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李春林 昌邑区政府副区长  高树祥 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吕桂茹 丰满区政府副区长  冯永顺 高新区副主任  于振华 经开区副主任  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新宇,副主任刘晶彦、徐岩。  五、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有关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  各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工作,掌握本辖区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状况及变化等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廉租住房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报表及逐级报送等工作,组织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廉租住房相关工作,以及本辖区廉租住房申请资格的初审工作。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力争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作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保证信息及时、顺畅。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做好廉租住房补贴的申报、公示、确认、调整工作。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建立“会办”制度。为全面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决策。对补贴对象的认定以及一些重大事项处理要采取“会办”方式解决。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同时给予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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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1:41
发文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吉市政办发(2008)1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
  《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七日
  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是今年市政府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之一。为确保该项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力推进全市住宅区的环境整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主城区内已建成的环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103个住宅区。
  (二)整治内容:主要是指对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对住宅区实施环境配套整治施工,建设休闲场园,配置健身器材,建设门卫房(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对住宅区里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工程进行整治,并要先于环境整治实施。
  (三)整治标准:要达到无违章建筑、无建筑垃圾、基本无裸露地面、无练车场、无违章废品收购站、有管理单位的标准。
  三、原则及措施
  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要按照“市政府组织、各区政府操作”的原则实施,实行“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招标和供料、统一验收、统一结算),即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区政府、相关单位进行;各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确定每个住宅区的具体整治标准,统一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实施;主要施工材料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招标和供料,并由市整治指挥部统一验收,统一与责任单位结算。
  对整治后的封闭小区,各区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好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环境提供服务。同时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单位为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整治后未能封闭的住宅区,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作为环境管理与维护的监管责任主体。
  四、资金来源
  一是市政府财政列支一部分;二是动员社会力量捐助一部分;三是企业单位自管住宅区,由产权管理单位承担环境整治资金;四是属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在建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整治资金。
  五、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张晓霈 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朱 淳 副市长
  副总指挥:邱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新宇 市房产局副局长
  何桂荣 船营区副区长
  王 伟 昌邑区副区长
  高树祥 龙潭区副区长
  张玉明 丰满区副区长
  于凯夫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奉春 市建委副主任
  张光宇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雷 志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高延风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东岐 市广电局副局长
  赵宝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石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蓝 兰 《江城日报》社副总编
  孔 军 市供电局副局长
  叶明新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
  整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副局长张新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区政府、财政、建委、规划、公用、执法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资金,并及时拨付;整治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
  市建委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完善住宅区环境配套设施整治;指导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整治住宅区规划设计;审定整治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整治住宅区新增、新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负责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环境整治住宅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拆除;住宅区主入口及区内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治理。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按年度计划拆除分散供热锅炉房;协调和组织供水、供暖、供气等相关单位制定维修计划和维修;指导施工主要材料招标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配置体育健身器材。
  市委宣传部负责住宅区环境整治宣传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工程和主材料的招投标、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的监督。
  市广电局、市供电局、市网通公司负责制定广电、供电、通讯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对本辖区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各住宅区整治计划、施工进度和整治资金、用料的概算;工程施工招标;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整治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监管。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1日~4月30日)
  1.1月31日前,成立市、区住宅区环境整治指挥部;完成小区平面图、工程概算及整治内容说明书的编制;完成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的普查工作。
  2.2月28日前,完成环境整治资金的落实;完成宣传报道重点和宣传计划;履行违章建筑拆除手续;完成锅炉房拆除计划;完成整治住宅区范围内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管线设施维修计划。
  3.3月31日前,完成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和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完成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完成体育健身器材的配置计划;召开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动员大会。
  4.4月30日前,完成整治住宅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运;拆除分散供热锅炉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单位,提前施工,完成相关管线、设施的维修。
  (二)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5月1日,小区整治工作全面开工,各区政府组织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2.6月30日前,环境整治工作全部竣工;完成体育健身器材的配置;全部落实管理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整治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整治与管理工作。各区政府要成立整治工作指挥部,对辖区内的住宅区整治和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每个住宅区要确定一名责任人。后续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监管网络,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物业管理部门,在社区配置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全部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二)签订责任状,建立联系调度制度。市政府与指挥部成员单位签订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状,对于未能按时间、计划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市监察局要全程介入住宅区环境整治全过程,并对工程招标、材料采购、工程结算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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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发文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吉市政办发〔2007〕8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开发区:  《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007年度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007年度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建立和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对全市100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发放租金补贴。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关于启动廉租住房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为目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实现人人享有适宜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  以租金补贴的方式启动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2007年,对全市100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按每月每户1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工作安排  该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确定方案阶段(一季度完成)。  通过与民政等部门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统计,摸清我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基本情况,对不同地段、不同户型的房屋市场租金进行调查,并建立起“双困”户档案。  起草制定《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方案》、《关于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2007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公告》及《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流程图》。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的责任网络,并召开全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会议。  第二阶段:申报、受理、核准公示、确定补贴对象阶段(二季度完成)。  发布《关于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2007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公告》,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由各区组织,以街道、社区为实施单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进行报名,经区初审后上报。有关部门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和享受低保待遇的连续时间等情况,初步确定今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各区政府组织在申报家庭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进行公示,市房产局发布《公告》,组织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确定为今年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并存入专户。  第三阶段:发放补贴阶段(10月末完成)。  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由各区组织按月、足额、有序的发放补贴。启动市、区、街道、社区监督管理机制,对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动态监管。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季度完成)。  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建立起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住房档案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租住房的组织领导、重要事项的协调以及确定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的条件。  组 长:于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 市房地产局局长  成 员:张新宇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吴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哲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焕明 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李春林 昌邑区政府副区长  高树祥 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吕桂茹 丰满区政府副区长  冯永顺 高新区副主任  于振华 经开区副主任  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新宇,副主任刘晶彦、徐岩。  五、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有关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  各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工作,掌握本辖区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状况及变化等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廉租住房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报表及逐级报送等工作,组织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廉租住房相关工作,以及本辖区廉租住房申请资格的初审工作。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力争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作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保证信息及时、顺畅。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做好廉租住房补贴的申报、公示、确认、调整工作。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建立“会办”制度。为全面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决策。对补贴对象的认定以及一些重大事项处理要采取“会办”方式解决。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同时给予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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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007年度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开发区:
《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007年度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007年度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建立和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对全市100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发放租金补贴。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关于启动廉租住房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为目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实现人人享有适宜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
以租金补贴的方式启动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2007年,对全市100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按每月每户1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工作安排
该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确定方案阶段(一季度完成)。
通过与民政等部门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统计,摸清我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基本情况,对不同地段、不同户型的房屋市场租金进行调查,并建立起“双困”户档案。
起草制定《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方案》、《关于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2007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公告》及《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流程图》。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的责任网络,并召开全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会议。
第二阶段:申报、受理、核准公示、确定补贴对象阶段(二季度完成)。
发布《关于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2007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公告》,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由各区组织,以街道、社区为实施单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进行报名,经区初审后上报。有关部门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和享受低保待遇的连续时间等情况,初步确定今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各区政府组织在申报家庭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进行公示,市房产局发布《公告》,组织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确定为今年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并存入专户。
第三阶段:发放补贴阶段(10月末完成)。
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由各区组织按月、足额、有序的发放补贴。启动市、区、街道、社区监督管理机制,对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动态监管。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季度完成)。
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建立起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住房档案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租住房的组织领导、重要事项的协调以及确定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的条件。
组 长:于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 市房地产局局长
成 员:张新宇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吴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哲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焕明 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李春林 昌邑区政府副区长
高树祥 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吕桂茹 丰满区政府副区长
冯永顺 高新区副主任
于振华 经开区副主任
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新宇,副主任刘晶彦、徐岩。
五、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有关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
各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工作,掌握本辖区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状况及变化等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廉租住房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报表及逐级报送等工作,组织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廉租住房相关工作,以及本辖区廉租住房申请资格的初审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力争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作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保证信息及时、顺畅。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做好廉租住房补贴的申报、公示、确认、调整工作。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建立“会办”制度。为全面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决策。对补贴对象的认定以及一些重大事项处理要采取“会办”方式解决。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同时给予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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