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派出所是公平公正讲理的地方,可是为什么一点都女人不讲理理,强行欺负人呢

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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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  要求地方政府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作出赔偿  尊敬的中央领导您们好!我们请中央领导责令地方政府实事求是依法作出赔偿!  一、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在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情况下,在日诉请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非法实施的强制拆迁是违法拆迁,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  (一)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产权调换,依法赔偿我户被违法拆除的合法房屋537.22平方米!(二)依法赔偿我们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近10年的出租金50多万元! (三)依法赔偿在日被非法强拆后被其违法封存造成盗失、灭失和全部霉烂毁损的26大卡车合法私有财产(其中:10吨超长汽车装走4车,5吨大卡车装走2车,2吨头搬家车装走20车),价值140多万元!(从2003年非法强拆至今,近10年来物价飞涨了5.7倍多,当时2003年在坊前镇买商品房每平方米只要1300元左右,140多万元就可以买1000多个平方米商品房,而现在这同类地段的房价涨到了每平方米8000元到10000元,物价上涨了5.7倍以上,这140多万元只能买100多平方米商品房),因此当时的这14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现在要赔800万元左右,我们才能合算!(四)依法赔偿我合法私营小工厂26大卡车财产被其违法封存近10年的利息50多万元! (五)依法赔偿我户合法私营小工厂停工停产近10年时间的利润损失费200多万元!(六)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和违法封存我户合法小工厂26大卡车财产、导致我户合法小工厂无法经营、业务全部中断,造成的无形资产损失300多万元!(七)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迫使我们上访和打官司造成的车旅费,食宿费,复印、材料费,邮寄费,诉讼费和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0万元左右!  综上所述,从2003年非法强拆到现在2012年3月,我们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总共损失1400多万元;房屋损失537.22平方米!  作为政府官员要将心比心、要换位思考,自己一年赚了多少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计算一下近10年来总共赚了多少钱?是老百姓的几倍还是几十倍,有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疾苦,对老百姓的疾苦究竟关心了多少、解决了多少,如果老百姓的疾苦出在自己身上怎么办?到底该不该赔呢?  公民吴兴元,电话:,邮编:214111  住址:江苏无锡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要求地方政府实事求是依法作出侵权赔偿  地方政府违法侵犯我们的私有财产权、人权和人身自由,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误工损失和装潢房屋的工钱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一、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给我们夫妻俩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20万元!非法强拆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刺激是巨大的,是常人难以承受的,非法强制拆迁给受害者造成的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和刺激,会使受害者至少少活10年寿命,这是千万斤黄金也买不回来的!凡是经历过强制拆迁的苦难百姓,都有同样深刻的体会,因此,即使赔我们夫妻俩每个人10万元钱也是无法弥补的!请你们政府官员换位思考、自己想想怎么样赔偿吧!  二、非法强拆近10年来,地方政府经常指使派出所派保安来监视、跟踪我们,侵犯和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而且还非法监控、窃听我们的电话,在很多时候还经常派保安日夜守在我们住房门口监视跟踪我们(从2004年3月份开始监视跟踪我们,到现在2012年3月份,仍在进行违法监视跟踪我们),严重扰乱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造成我们无法工作和无法做生意赚钱,这近10年来就是按打工的年收入2.5万元计算的话,近10年时间就造成我们夫妻俩人少收入5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如果按我们正常做生意和小工厂经营的收入计算,近10年来至少损失了200多万元的收入!这些都是你们给我们造成的,请你们依法赔偿吧!  三、当时2003年房屋装潢的工钱每天是35元钱一个工,而现在每天要180元钱一个工,相比之下每工的工钱是涨了5倍多!你们说吧,拖延了这近10年的时间,这涨上去的5倍多的工钱,你们要不要负责赔偿给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可是地方政府违法了,强拆了我们房屋内的小工厂,没有给我们安排场地重建!现在,我们的小工厂被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非法强拆掉了,经营场所没有了,业务单位没有了,你们说怎么办?请你们政府官员换位思考一下,自己想想怎么样赔偿吧!  作为政府官员要将心比心、要经常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一年赚了多少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计算一下近10年来总共赚了多少钱?是老百姓的几倍还是几十倍,有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疾苦,对老百姓的疾苦究竟关心了多少、解决了多少,如果老百姓的疾苦出在自己身上怎么办?到底该不该赔呢?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要坚决贯彻中央号令,要使老百姓原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因被拆迁而降低,要保持老百姓原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变,政府利益不能凌驾于公民权益之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公民
吴兴元,电话:59,邮编:214111  住址:江苏无锡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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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骨伤医院耳鼻喉科韩彩娟这个人很不要脸。只有中专文凭,没有行医资格证却能当医生。医术极差,医德败坏。来了一个患者,她就给患者开最昂贵的药。其实很多患者的小毛病用一点便宜的要就能治愈,但韩彩娟偏偏大笔一挥,给患者开上最昂贵的药,好挣提成。   如果单纯骗钱开昂贵药,无非就是经济损失。可怕的是韩彩娟根本不懂医学,却硬要给患者做一些手术,让患者做什么“鼓膜微波”导致本来鼓膜正常的患者,做这个微波变成耳鸣。   还有一些患者,根本没有病,却被这个韩彩娟庸医做什么咽鼓管吹张,导致鼓膜破裂,引起失聪。一些慢性咽喉炎患者,本来吃点药就行了,可韩彩娟畜生为了挣提成,非要让患者做咽喉微波,导致咽喉产生瘢痕,使患者天天生活在咽喉紧缩的状态,直到终生。   这个祸害不除,不知还有多少无辜的人遭殃。   这是几个被庸医韩彩娟残害的几个例子:   1,   2011年7月,家住市北区台东附近的王女士发现自己鼻塞。就到青岛骨伤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后,韩彩娟庸医告诉王女士是慢性鼻炎,需要手术。  同年7月31日,王女士在骨伤医院接受了手术,韩彩娟她做的是鼻咽部粘膜烧灼手术。手术后,鼻塞现象没有了,但是过一个月不到,王女士越发感觉不对劲:呼吸时,冷空气就直接进入肺部,身体透心的凉,鼻咽部干燥异常难受,整夜无法入眠,日常戴口罩都不解决问题。她赶紧到本市其他医院检查,结果被告知是她的鼻咽部腺体组织已经在上次的手术中被烧坏了。  经各地医院检查后,王女士系鼻咽部粘膜被烧坏,出现面积疤痕,呼吸时是冷空气干燥,已造成鼻甲萎缩,目前已没有办法再对其治疗和恢复功能。  原来,鼻子具有对空气加温加湿的功能,这种功能是通过鼻黏膜的血管舒张、收缩实现的。当寒冷空气进入鼻道,血管在神经控制下会扩张并散发更多热量,空气因此被加温、加湿。但是,青岛骨伤医院这种烧灼手术破坏了王女士鼻咽黏膜,正常腺体被烧坏,直接导致鼻腔变宽敞,吸入冷空气刺激体内,身体冰凉,让病人异常难受,痛不欲生。   王女士这种痛不欲生的疾病,就是空鼻症。广大网友可能不了解空鼻症这种病,网友可以在百度搜索空鼻症三个字, 就知道全国有多少人得了这种病了。空鼻症的产生就是因为庸医的技术太差,过分消融鼻甲造成的。得了空鼻症,会羡慕癌症患者和瞎子。因为癌症患者即将脱离痛苦了。而空鼻症却要年复一年的折磨你。  2,   2011年2月,孙先生因耳鸣到青岛骨伤医院就诊,韩彩娟庸医连耳镜都没有给患者做,就让患者先做鼓膜微波按摩,一次20块钱,需要连续做20次(后来孙先生经青医附院老专家打听,才知道这是骗人的)。当做完20次,孙先生诉说耳鸣未好转的时候,韩彩娟畜生又让孙先生做了咽鼓管吹张,由于用力过猛,导致孙先生鼓膜破裂,现在基本失聪。   现在这些骗人的微波机器依然放在医院里。不信大家可以去看看   3,  青岛江西路的毛先生因慢性咽炎 曾经在青岛骨伤医院找庸医韩彩娟用微波治疗过几次咽后壁滤泡,后又到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医生说是微波治疗导致咽喉壁和悬雍垂瘢痕。喉咙好紧咽部瘢痕严重增生、挛缩 。因为悬雍垂对发音有关系,而大量的悬雍垂瘢痕导致现在毛先生基本上不敢开口讲话,成为哑巴。   以上几个,只是韩彩娟庸医残害病人的一部分。令我吃惊的是,在青岛这个公立专科医院里,发生了这麽多医疗事故,而这个韩彩娟依然穿着白大褂在这里害人,难道韩彩娟有什么很硬的家庭背景吗?   韩彩娟畜生,我真的不明白你的心是不是黑的?是不是狼心做成的?你仅仅为了挣几百块钱的提成就不顾病患的死活吗?难道你把几百块钱的提成塞到腰包里要远远比给病患留下后遗症更重要吗?   韩彩娟畜生,我真的不明白你是否还有一丝的良心,你面对的病患都是上有老下有小,都是家庭的顶梁柱。就是因为让你做了手术变成了生不如死的残废,成为家庭的包袱。你家也应该有老人有年轻人吗?即使没有,你家亲戚也有老少吧?你敢让你的亲戚在你的手里做这些手术吗?   韩彩娟畜生,你没有半点医术,医德有差劲。你走到那里就会给那里带来灾难。假如你不再青岛市区行医,那这些人就免于你的破坏。   这个骨伤医院其实医疗水平十分差劲,在青岛人都知道。假如青岛人骨折,或还有其它骨科疾病,根本不敢来青岛骨伤医院看病,因为医生水平太低,医德太差,满脑子想得不是给患者治病,而是想着怎样从患者身上榨取提成。  2005年骨伤医院成立专门治疗准分子激光近视的门诊,由于医术太差,没多长时间关门 。出没出医疗事故不得而知  2004年耳鼻喉科成立耳鸣治疗门诊。报纸还给打了广告。患者大多数被骗了上千元,却没有症状改善,后到青医附院打听,才知道骗人的   还有一个疑问,这个只有中专学历,没有行医资格证的韩彩娟,经常自己不上班,找一个自己家的亲戚,(这个亲戚40来岁,以前一直干清洁工,后辞职)替自己上班。而韩的亲戚看到病人来了,就葫芦画瓢,随便给病人开点药打发病人赶紧走,以免露馅。   那韩彩娟不上班,上那里去了,经打听,才知道,因为学历太低,怕以后惹麻烦,到一个成人学校准备参加全国成人专科考试,混一个成人大专文凭。这样,韩彩娟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戕害病人了。  最后,也提醒广大网友,看病一定要到正规的三甲大医院去,千万别去小医院看病,像青岛骨伤医院这样的小医院,不知每天发生多少医疗事故。像韩彩娟这样没有行医资格证,却能当大夫,也只有小医院会收留。三甲大医院是不会出这样的事情。关注楼主收藏转发至天涯微博  关注楼主 收藏本贴 转发至天涯微博 添加到专辑
  无锡以非法暴力强拆剥夺人权、物权和诉权  一、无锡新区政府勾结黑法院非法强拆、强抢民财  强拆!给美丽富饶的无锡罩上了一层阴暗的面纱,给许多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了无比的痛苦、泪水和灾难!在历史的长册上留下了斑斑血迹!  我们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一家三个人,是遵纪守法的老实人,是先进工作者,是优秀的计划生育户,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35岁结婚,生有一个孩子,与所有同龄人相比,真正实现了少生一代人的目标,其他跟我同龄的人都是儿、女、孙、媳满堂,早已成了七口、八口之家。正是这个原因,我们在2003年无锡新区大拆大建的狂潮中吃了大亏,受到了极不公平的待遇,当时国家的政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因此,我家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理应得到拆一还一,但是,新区管委会和坊前拆迁办只肯安置我户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儿子结婚后老子就没地方住了,而这些地方贪官们是手握大权,暗箱操作,亲戚朋友多分平价房,对无权的百姓是百般克扣,面对这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权力交易,权钱交易,我们是摆事实、讲道理,要求安置210平方米安置房,可这些地方贪官根本就不跟你讲道理,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以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名义把我户告上了法庭,于日,在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没有依法征用土地,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与我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进行拆迁裁决、没有依法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情况下,勾结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成英,共同违法,非法强拆了我户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和合法的私营企业“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并且以权代法,用法西斯强盗手段强搬了我们的全部合法财产,而且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我们的合法财产在强运途中大量抛失,法院副院长成英漠视法律,滥用权力,竟然用法院的封条将我户26大卡车的财物全部封存起来,拒不交给我户,导致被封财物在后来大量被盗失、灭失,全部霉烂毁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9年利息50万多元;9年多停工停产损失利润100多万元;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影资产300多万元,给我户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经济损失,使得我们原本富裕的家庭穷困潦倒,身无分文,生活十分困难,这是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给我户降临的一场前所未有的特大灾难,在这场灾难中我们遭受了无比的痛苦和磨难。  那是日上午9点钟,法院副院长成英带领大批警察和拆房民工来到我家门口,叫我立即搬出,并宣布强行拆迁,成英指使两名法警猛力蹬破我家大门,大批歹徒一拥而入,强行闯进我家住宅,抢搬我家财物,致使大部分家具被损坏,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均被盗走,法院副院长成英叫来十多名警察把我们一家三个人拉住不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不让我们看好自己的财物,非法剥夺我们的人权,这些歹徒把我家后宅内小工厂仓库里的纺织原材料弄得一塌糊涂,残踏的面目全非,大批捆扎好的白坯布被拉散拉破,大量纺织原材料散落满地,真丝布、毛线团满地抛滚,装车时乱丢、乱堆、乱踏,不带绳索就拉走,在强运途中大量被抛失掉,当时我的心是万分的火急,急得我向法院副院长成英大声高喊:“给我停止强搬,把沿途抛在公路上的纺织原材料和真丝布包赶快派人和车去把他给我捡回来,这是我的血汗钱!”可是,法院副院长成英却冷酷地说:“关我屁事,我还来管你这些。”就这样,掉在公路上的大量纺织原材料和真丝布包被过路的车辆和外地人捡走了,简直是惨不忍睹,估计当时抛失的原材料的直接经济损失约有30多万元,妻子急得嚎啕大哭,叫天天不应,呼地地无声,惨不忍睹的场面把妻子何永琼急倒在地,口吐鲜血,丧失人心的法院副院长成英,残酷地叫来4名女警察把妻子强行拖走了,还被关押在新区法院(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到中午12点钟,成英叫来两台挖泥机前后夹攻,强行将我户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全部掏毁。在运输途中由于没人押车负责,值钱的衣服和高档生活用品被车上人大量盗走,甚至连大米也被偷盗走600多斤。我家所有的财产和小工厂原材料被法院副院长“成英”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封条全部封存在春明村委内的锅炉房里,封门锁库,不肯交给我们一家人,一直封存到现在还不肯清点赔偿,不肯归还给我们。沉重的打击,当时我们夫妻俩痛苦地击倒了十多天,日,这个黑色的日子,将让我永远不能忘记,成英这个法西斯的女恶魔,总有一天要受到法律的审判,罪责难逃。副院长成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强制搬出的财物,应该交给被执行人。”但是没有肯交给我们,被她违法封存了,共计26大卡车(其中十吨大卡车四车,五吨大卡车二车,二吨卡车二十车)。  违法侵权,理应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强制拆迁后,我们夫妻俩多次找副院长成英和审判员刘艳文要求实事求是清点赔偿,全部归还给我户,可副院长成英、刘艳文却死活不肯清点赔偿,我们急切地指出,被封存的纺织品和纺织原材料已经霉烂,可她们是死不承认。为了伸张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无奈,我只好赴京上访,日上访了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接待人员说:一定帮你把上访材料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好,8月26日上访建设部时,信访室同志明确批示:“拆迁许可证必须是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格式;无锡新区拆迁违规,拆迁许可证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格式,必须按国务院305号令及省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回锡后,我们把建设部的批示递交给了法院,可是,新区法院跟新区地方政府串通一气,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对于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建设部的批示根本不放在眼里,无奈之间,妻子是嚎啕大哭,泪水哭干了,等来的是痛苦和叹息,强拆给我们带来了这么大的悲惨,损失了我们半辈子的心血,我们累死累活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就这样被他们毁于一旦,精神上的刺激是前所未有的,是有生以来从未尝过的痛苦,强拆给我们带来了常人难以忍受的苦难。  受害人:吴兴元,电话9
  二、无锡新区政府勾结黑法院违宪违法制造冤案  日,无锡新区管委会勾结新区法院对我们实施的非法强拆,给我们家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为了挽回惨重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权和合法权益,我被迫赴京上访,寻求理想中的清官和真理,以求依法公正解决! 赴京上访回锡后,我们夫妻俩痛苦地等待了二个多星期,无奈之中碰到了同村的一个同志,他告诉我,强拆时被封存在春明村委内锅炉房里的财物,被盗贼偷了不少,我当即于9月15日跟法院副院长成英联系被盗之事,下午成英带来几个人与我们夫妻俩人前往春明村委锅炉房去查看时,发现库房钢窗被剪,封条全部被撕掉,里面的财物大量被翻开过,衣料、布匹、服装均被盗失很多,估计是春明村委内部人员与外贼串通偷盗,可法院副院长成英却帮盗贼抵赖,与春明村委的人串通一起,百般狡辩、撒赖,死不承认,故意损害我们的合法财产,还是不肯清点赔偿。为此,我们于9月18日向新区法院写了要求清点归还,并作出实事求是赔偿的书面请求,以将损失降至最低点,可法院副院长成英和庭长刘艳文却死活不肯清点、赔偿,不肯归还给我们,致使封库内财物损失进一步扩大。被封存的财物是我们用自己的血汗创造出来的唯一财富,如此惨重的损失,我的心是万分的火急,我们前前后后共有50多次去找成英、刘艳文要求清点归还,并作出依法赔偿的请求,可法院副院长成英、刘艳文不是回避,就是与我们大吵大闹,死也不肯清点赔偿归还给我们,这2个女法官是目无法纪、违法办案,对待我们是冷酷无情。转眼,侵权事实接近六个月,我们再次向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提出清点封存在库里的全部合法财产,并要求依法给予赔偿,成英在实在没有理由狡辩的情况下,于日约我户去清点交接,可是一到春明村委他们就玩弄诡计欺骗我们,新区法院审判员刘艳文与春明村委串通后,故意留下书记员赵冰清点,并暗暗指使书记员赵冰不做记录,一小库清点结束后,我户将损坏的、盗失的、灭失的财物数量请书记员赵冰签字确认,可书记员赵冰死也不肯签字确认,乘上法院的轿车溜之大吉。天哪!这哪里是清点,完全是欺骗愚弄我户,逃避罪责,不肯依法赔偿。至此,另一个大库内违法封存的我户小工厂的纺织原材料到现在都没有清点归还给我们,仍违法封存着,不肯清点赔偿,损失继续在扩大,她们根本不顾我们的死活!法院副院长成英耍尽诡计,不肯做实事求是的清点工作,叫手下书记员赵冰不做记录,不签字确认,而且指使书记员赵冰伪造一份清点记录放在案卷里枉法判决,成英手段恶劣,损人利己,实属违纪违法,致使我被封存的纺织原材料大量毁烂损失。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封存公民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次非法野蛮强拆,给我户造成这么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副院长成英应负全责,理应严厉追偿,然而,成英为了逃避侵权赔偿责任,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我户枉法判决,在判决书里谎说:“侵权赔偿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予赔偿”。天哪!被其用法院的封条违法封存的大批货料还没有清点,大量的证据都被封存在库里,对抛失的、盗失的、霉烂的、灭失的财物数量还没有清点统计出来,怎么就撒谎说:“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哪里还像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宪法何用?法律何在?成英这个贪赃枉法的女法官,岂能当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怪不得春明村的群众说:成英和刘艳文被坊前拆迁办和春明村委去买通了。可想,老百姓由于无权是告状无门。  面对我户提供的大量照片、书证、发票和证明书以及一大库封存的财物,还谎说我们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真是无耻到了极点!只要看看被你们违法封存的一大库财物,就是铁证如山的充分证据!更恶毒的是,成英和刘艳文跟坊前拆迁办串通一气,把我户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面积,篡改成386.19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坑害我们,克扣我们的房屋补偿款,他们非但如此,他们还把我们在法庭上经过质证而且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没有反驳理由的事实清楚的所有证据(小工厂原材料的照片、证明书、清单、强运途中抛失财物的照片、封库钢窗被盗贼剪开的照片、封库封条被撕掉的照片、封库内财物被盗遗留在现场的包装箱和弃物的照片、封库内财物被盗的照片和证人证言的录音、宅基地使用证、建设部信访室的批示等),都没有写在判决书里确认。相反,他们把被我们用法律依据驳倒的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违法证据,非但不依法追究,还全部写在判决书里非法确认。按照法律规定,被依法驳倒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为了阻止她们枉判,我们于日和8月3日二次向新区法院对新区管委会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可新区法院竟然违法不肯立案,还硬逼我们缴纳民事反诉费,可见,她们的手段卑鄙到了何等的地步?为了应付打官司,讨回公道,我们借了一身的债,付出了8045元钱的诉讼费,被新区法院白白地吞掉,新区政府与新区法院勾结在一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新区法院偏袒一方,竟然枉法判决,判其不赔偿,上诉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却得了个维持原判,与官府打官司,民怎能胜诉?反而骗走了我们一大笔诉讼费。强拆,大肆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的恶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和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然而,无权的百姓又怎能奈何他们呢?打官司耗费了我们多么大的精力,浪费了我们多少宝贵的时间,迎来的是一张枉法判决书。  受害人:吴兴元,电话9
  三、没有人权、没有物权、没有诉权的黑暗无锡  无锡这个中外闻名的鱼米之乡、太湖明珠,许多人梦想中的天堂,背后却存在着人们意想不到的黑暗和极大的腐败,贪官横行,恶势力猖獗,地方政府强抢了我们的合法财产和房产,还派保安日夜监视跟踪我们,把我们软禁起来,侵犯我们的人身自由,剥夺我们的人权!在无锡,我们这些被强拆户没有人权、没有物权,没有诉权,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为了讨回公道挽回损失,使我们的冤案昭雪平反,我们于日和2月23日分别对新区拆迁办和新区管委会违法颁发伪造自制的拆迁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新区法院竟然枉法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经我们上诉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新区法院的枉法裁定并指令其受理立案,新区法院于日被迫受理,后于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新区拆迁办被我们用法律依据驳倒,但本案主审法官宋豪钊为挽回新区拆迁办即将败诉,借口以休庭合议为由,竟然将整个庭审笔录全部篡改掉,伪造假庭审笔录塞在案卷里,并且还伪造了二个假证据(一个是没有录音作证的假电话记录;另一个是没有邮寄证件、没有邮件收据、没有邮递员送达给我签名的送达回执的所谓变更被告的假通知)偷塞在案卷里,并且将我们补正的庭审笔录抽走毁掉,进行枉法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我们上诉到无锡市中级法院,无锡市中级法院竟然与其串通驳回我们的上诉,要我们起诉新区管委会,而对于我们在日起诉新区管委会的行政诉状却不肯受理,于是,我们在日按照他们的要求,又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了新区管委会,可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却说:“市政府下通知的,行政官司一律不立案,你天天来也没用。”仍然不肯立案,一直拖延到现在2011年还是没有立案。为了彻底推翻无锡市中级法院和新区法院的枉法判决,寻找新的司法途径平反我们的冤案,我们于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违法批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违法不肯立案,后我们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省高院同样不肯立案,后省高院只是将我们的案卷转给了南京市中级法院,拖延至今仍然没有立案。与此同时,我们在日对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处理新区管委会违法用地的行为,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北塘区法院竟然不肯受理立案,后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无锡市中级法院又将我们的案卷转给了北塘区法院,拖延至今仍然没有立案,这就是无锡市、区两级法院的黑暗,老百姓根本没有评理的地方,没有说话的平台,依法治国在无锡是空喊口号,法治社会荡然无存,我们是有冤无处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但是,在无锡是权大于法,宪法和法律无权,百姓更无权!强拆,给老百姓带来的是一场残酷的灾难,逼得我们这个家几乎面临崩溃的边缘。捣毁了我们的小工厂,直到现在都无法经营,从2003年被非法强拆到2011年我没有赚到一分钱,为了维权、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上学,反而把家里的所有积蓄都用光了,地方政府把我们逼到了这种地步,我们无法面对现实。小工厂是我们生活的唯一来源,被他们破坏了,经济收入没有了,他们既不肯实事求是赔偿,又不肯提供场地重建小工厂,我们夫妻俩没有了工作,叫我们如何生活?叫我们向谁诉说?为什么我这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院为什么不讲法律?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说话的地方?上访,地方政府不给我们上访,我们无锡市新区坊前镇的党委书记(特大贪污分子孙裕仁)更是狂妄自大,他以权代法指使邮局把我们寄出去的上访信扣下来交给他,不准我们向中央领导写信,他指使派出所监听我们的电话,控制我们的行动,当时2004年两会期间,我到省二会上访回来,他就指使坊前镇派出所派保安连续15天全天候24小时跟踪监控我们一家人,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不准我们上访中央,怕我检举他的贪污劣迹;我在2007年二会期间上访中央控告孙裕仁的贪污劣迹,被新区管委会派人在中央信访局拦截并绑架到驻京办事处进行非法搜身,并指使坊前派出所将我关禁在坊前新芳园12天,每天派3个保安和一个警察日夜看住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并抢走了我所有的举报材料,他们死也不肯归还给我。其后,他指使坊前派出所派保安和汽车连续跟踪监视我的行动长达3个多月;他买通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法院对我们被他们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失不赔偿,到现在2010年,我们的财产仍被他们违法封存着,不肯实事求是赔偿,损失继续在进一步扩大。贪官这么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这么黑,法院这么黑,难道说:天下乌鸦一般黑?无权的百姓倒底还有没有生路?我们打民事官司法院枉法判决,我们找地方政府要求对我们的损失赔偿,他们却说:“你们去打官司,”我们真的去打行政官司,法院又不肯受理立案,到中央去上访,被地方政府指使派出所派保安日夜监视跟踪,甚至被非法关禁,宪法和法律为什么显得如此软弱?是言而无信还是没有法律效力?   为了让我们的行政官司得到依法立案,使自己蒙受多年的冤案早日得到平反,我们于日到最高人民法院去上访要求对行政官司受理立案,却被无锡市委的派出机构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指使坊前万裕苑一社区和坊前派出所派多名保安和多辆汽车对我监控跟踪拦截4天,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后又从日到1月29日继续派保安对我监控跟踪7天,之后的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到现在的2011年长期派保安监控跟踪我,而且连大年夜、大年初一和整个春节期间都天天守在我们门口,监视我的行动,日中央召开两会期间,新区管委会还派出大批人员到火车站拦截进京上访人员,一直到现在他们都日夜派保安守在我家门口和附近对我们监视跟踪,侵犯我们的人权、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我们家里的电话也被他们从2003年底开始到2011年长期监控,难道说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吗?  宪法、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都明确赋予了每一个合法公民都享有诉权、请求权、控告权和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有通过司法途径化解争议的权利!但是,在无锡司法得不到公正,正义得不到伸张,老百姓根本就没有说话的地方,依法治国根本没有谁在执行!他们是串通一气、欺上瞒下,大肆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大发拆迁横财,到处游山玩水、周游世界各国,根本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对我们的行政官司至今仍然不肯受理立案,我们被非法强拆9年多,加上现在物价上涨5.7倍多,我们的财产、资产、经济总损失超过一千多万元,他们不肯依法赔偿,拖延至今一直不肯解决,在江苏无锡,我们老百姓的合法财产为什么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惊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你的威风在哪里?  以上事实,由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春明村村民吴兴元亲身经历,铁证如山!这就是当今江苏无锡公民吴兴元的人权状况!请中央领导关注;请全国同胞评论和发表意见!  控诉人:吴兴元,电话:59,邮编:214111;  现临时居住房: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无锡市中级法院抗法不立案、无锡的法治将走向何方  无锡这个美丽富饶的太湖之滨、许多人梦想中的天堂,背后却隐藏着人们意想不到的黑暗和极大的腐败,贪官横行,无法无天!无锡自2002年掀起大拆大建狂潮以来,强拆不断,无数个合法公民的家园被强拆、偷拆、胁逼拆、恐吓拆、欺诈拆;无数被拆迁的合法公民被非法监禁、非法关押和无辜遭打;很多被强拆的合法公民被打死打伤,恶性事件频频发生,非法暴力强拆和恶性事件中死、伤者百余人,气死者更是无数,被强拆户的冤魂遍地!人们是怨声载道!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权和合法权益,为了挽回惨重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从2009年起,每逢星期二、星期五,全市数以百计的强拆难民和受到冤屈的被拆迁户,自发地聚集在无锡市中级法院门前互诉衷情、倾吐苦难,要求无锡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受理立案,但无锡市中级法院是拒不受理立案,人民是有冤无处申!这些被强拆户在无锡没有人权、没有物权、没有诉权,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依法治国在无锡是空喊口号,法治社会荡然无存!  我户是这些强拆户中受害最早、受苦最深的难民,我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房屋的户主,在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在没有依法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和没有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无锡市新区拆迁办公室伪造假拆迁许可证,并以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名义将我户告进了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在日将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住房非法强行拆除,只给我户安置120平方米安置房,使我户原有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严重降低!在非法强拆时,将我户房屋内合法私营小工厂里26大卡车合法财产全部用法院封条违法强行封存,导致被封财产大量被盗,全部霉烂毁损,给我户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全家人是痛苦万分! 近10年来,我们承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苦难,我们已经流离失所多年,可地方腐败官员从来没有哪一个来关心过我们,,他们只顾自己花天酒地、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周游世界,根本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讨回公道、挽回损失,洗刷这不白之冤,我们拿起这法律武器,于日和8月3日,对新区管委会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限期拆除通知书”向新区法院提起二次诉讼,可新区法院竟然违法不肯立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后我们于日又对新区拆迁办公室违法颁发的伪造的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起诉后,新区法院仍不肯立案,要我们变更新区管委会为被告,于是,我们在日就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新区法院再次起诉,可新区法院竟以你的争议已经民事判决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我们不服,立即向无锡市中级法院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撤销了新区法院的违法裁定,并指令其受理立案,新区法院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拖延至日,受理了我们起诉新区拆迁办公室的行政诉状,但新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宋豪钊又施展新的诡计,重复要我们变更被告为新区管委会,并篡改庭审笔录,伪造两个假证据:(“一个是没有录音作证的假电话记录;一个是没有我们收件人签收邮件回执和没有我们签收送达回证的假变更通知书”),偷塞在案卷里,并将我们原告申请补正的庭审笔录抽走毁掉,并于日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真是荒唐无耻!  无奈,我们只好依法上诉,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据此,我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于日,再次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但无锡市中级法院对我们的起诉是置之不理、置若罔闻,反而对我们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且在判决书中荒唐地又要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但对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状却违法不肯受理立案,真是言而无信、自相矛盾!后我们在日又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可是,无锡市中级法院在拖延了一年多时间后,于日又裁定驳回了我们的申请再审,而且在驳回通知书中又要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真是荒唐透顶!我们早在日和10月29日就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新区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了,早就应该受理立案了,可他们就是明知故犯违法不立案,这哪里还象人民法院做的事?完全是瞎子在昏说乱话、看了叫人啼笑皆非!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准则!
  在无奈和愤怒之下,我们在日再次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并附上他们要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驳回通知书,可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却说:“你天天来都没有用,是市政府发通知叫我们不立案的”,竟然不肯受理立案;与此同时,我们在日对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处理新区管委会违法用地的行为,向无锡市北塘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塘区法院竟然也不肯受理立案,后我们依法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无锡市中级法院同样不肯受理立案。对于上述三个行政案件,我们到法院去催促了九年之多,一直拖延到现在还是没有立案!这就是无锡市、区两级法院的黑暗,老百姓根本没有评理的地方,没有公正说话的平台!在无锡,司法已丧失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公民的诉权被剥夺,法律遭到践踏,上访遭到拦截关押,我们在这违法行政的黑暗中苦苦地等待光明!春雷一声平地响,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发出了《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给我们带来了光明和希望,于是我们再次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可无锡市中级法院竟然把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指示当做耳边风,对我们的行政案件仍然不肯受理立案!强拆九年多来,我们经常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去上访要求立案,足有五、六百次之多,却无果!同时我们也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去上访无数次,省高院和最高院发函指令无锡市中级法院受理立案,可无锡市中级法院根本不听,继续不肯受理立案!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说:“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管不到我们,我们的工资和任免都是市政府管的,你们天天到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去上访有啥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件、发表讲话是在演戏,你看他们又不会亲自下来的,”那么,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到底有没有办法监督他们呢?难道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是一纸空文吗?  更加气愤的是,我们的行政案件从日、8月3日和日、2月23日开始起诉,拖延至今最长的十年之久,却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至今仍未受理立案。无锡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蔡萍、副庭长张学雁掌握着行政案件审理和立案的大权,她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抗法律、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指示,违反《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不肯依法受理立案,进行徇私枉法,他们串通地方政府透漏案件情况,得到好处后,擅自设置土政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蔡萍、张学雁说:“你起诉新区拆迁办公室的行政案件已裁定,”我们说:“新区拆迁办公室和新区管委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裁定的是新区拆迁办公室,要求我们起诉的是新区管委会,我们早在日和10月29日就按照你们说的“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新区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了,符合你们的要求,你们为什么不立案?不讲信用?”她们无话可讲,但仍不肯立案。   在2010年,我无数次打电话给蔡萍和张学雁,要求她们对我们的行政案件受理立案,可张学雁在电话里回答我说:“你诉的行政案件,我要去跟新区管委会商量后才能立案”,真是一言道破天机,原来他们是串通一气、贪脏枉法的!那么法院要他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对于这种腐败法官应该严惩不怠!依法追究!  在此以后,我多次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去要求依法立案,可蔡萍、张学雁竟然胡说八道对我们说:“凡是政府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行政官司一律不立案,”我们叫她们拿出法律依据写裁定出来,她们是无理回答,但仍然不肯受理立案。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宪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都明确赋予了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控告权、起诉权和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但是,在无锡是权大于法,宪法和法律在无锡根本得不到贯彻执行,老百姓根本没有诉权,9年来,我们找地方政府要求依法公正解决,地方政府却叫我们去向法院起诉打官司,我们到法院去起诉打官司,可法院又叫我们去找地方政府解决,不给我们立案,我们到中央去上访,却被地方政府派保安和警察绑架回来关押、跟踪,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地方政府强抢了我们的合法财产和房产,还把我们的人权、物权、诉权剥夺,侵犯我们的人身自由!我们是有冤无处申!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在惩治腐败贪官的同时,能关心我们百姓的疾苦,我们有冤要申,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已损失惨重!近10年来,我们没有赚到一分钱,为了上访、为了打官司解决问题,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上学,我们借了一身的债,现已是穷困潦倒,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请求你们挽救我们,帮助我们讨回被无锡市委市政府勾结法院剥夺的诉权,落实责任法院,对我们的行政案件受理立案!请中央领导关注!请全国同胞呼吁!  控诉人:吴兴元,电话 59,  临时居住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区257号101室,邮编:214111
  法官指挥强拆,仅凭“伪证”即吴兴元一家十年血泪史  文章来源:中国反腐快报网/shwx//2395.html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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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非法强拆,给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的是一场无比的灾难、泪水和痛苦!然而,又有谁能想到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春明村北陈巷、有一位被非法强拆了近十年的受害者吴兴元一户如今还流离失所、没有得到依法赔偿和没有依法补偿安置,还在走漫漫上访之路呢?十年沧桑,斗转星移,也许对于生活在幸福中的人们而言,只是一种偶尔闪现在心头的甜蜜追忆,但是,对于不幸的家庭来说,确是一种折磨、一种磨难、一种无形的煎熬!而这样的煎熬和磨难,恰恰就发生在吴兴元三口之家的身上,年久愈甚,并且挥之不去!日这个黑色的日子,让他们永远也不能忘记!  吴兴元是一个优秀的计划生育户、先进工作者,35岁结婚,生有一个儿子,他不折不扣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财力。九年前,吴兴元与妻子何永琼克勤克俭独立创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辛勤地经营着“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一家三口人过着幸福而又美满的生活!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充满着温馨与欣欣向荣的三口之家,竟然被随后而来的一场非法强拆席卷而去!那是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像一把利剑划破了全家人的心,吴兴元夫妻俩回忆起来至今隐隐作痛:“那是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书记兼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区总公司)董事长的贡培兴、以一纸民事起诉状和一纸由新区拆迁办公室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起诉合法公民吴兴元一户,起诉状写道:“依法征用原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然而,(原告)新区总公司勾结新区法院却非法强拆了(被告)吴兴元的房屋和强占了被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真是违法透顶!”  根据合法公民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当地新区法院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本案违法受理立案,并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枉法裁定“先予执行;在日上午9点钟,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带领大批警察和拆房民工突然来到我吴兴元家门口,在新区总公司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将我吴兴元的宅基地和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住宅房和小工厂捣毁,我吴兴元家的合法宅基地当场被贡培兴的新区总公司强行抢占。   在非法强拆时,法院副院长成英叫来十多名警察把我吴兴元一家三个人拉住不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非法剥夺我们的人权。不让我们看好自己的财物,不让我们监看丈量房屋面积,妻子何永琼当场急得倒在地上口吐鲜血,可是,丧心病枉的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叫来四个女警察,强行将妻子何永琼拖走,关押在新区法院,强行实施非法搬迁,单方面强行对我们的房屋面积实施非法丈量,并将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其手段卑鄙恶毒!  在实施非法强制拆迁前,没有对我吴兴元的房屋依法评估;没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指挥当地强拆人员实施违法强制拆迁时,对我吴兴元房屋内的26大卡车财物及小工厂的纺织原材料违法用新区法院的封条强行封存在春明村委内的锅炉房内,没有交给我吴兴元,也不肯实事求是清点作出赔偿,导致被封财产后来多次大量被盗,全部霉烂毁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既程序违法、又实体违法!给我吴兴元一户的合法财产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当时我们夫妻俩痛苦地击倒了十多天。”  在强大的强拆队伍面前,吴兴元夫妻俩却只能眼睁睁地目睹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了半辈子的心血被毁于一旦,这无不让吴兴元一家人呼天嚎地,痛不欲生。  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为了平反冤案、挽回损失,我吴兴元在日上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信访室明确作出批示:“拆迁许可证”必须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无锡市新区拆迁违规,拆迁许可证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必须按国务院305号文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可是,地方政府和新区法院拒不执行国务院305号文件和建设部的批示,把中央的法规和指令当耳边风,根本不放在眼里。新区法院在违法封存毁灭了我吴兴元一家的全部合法财产后,丧心病枉的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在判决书里谎说乱说,说什么要求赔偿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予采信,并私下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真是无耻之极!”  那么,难道说吴兴元家被他们违法封存毁灭的这26大卡车巨大财产不是充分的证据吗?不应该实事求是赔偿吗?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到底有那个干部群众会接受呢?这岂不是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和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吗?然而,无权的百姓怎奈何得了强势的地方政府和法院呢?至今非法强拆者新区总公司没有依法给吴兴元一户作出实事求是的财产赔偿和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吴兴元提供的证据查明:强拆者新区总公司竟然是没有依法征用土地和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取得用地资格和拆迁资格的违法主体,原来新区总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假拆迁许可证、是由新区拆迁办公室在新区总公司还没有立项规划时就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这个不适格主体伪造的一张没有提交五个法定要件违反法定程序的、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的假拆迁许可证,新区总公司根本没有拆迁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完全是非法拆迁,违法用地!为了讨回公道,使冤案昭雪平反,这十年来吴兴元是不断上访,对非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非法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以及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总公司的违法用地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几百次要求法院受理立案,但都是无果而返!吴兴元对违法枉法判决依法申请再审,但从地方法院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都是照搬照抄一审判决、违法枉法维持一审判决,根本不依法审理,不依法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和依法申请再审,竟然拒收申请再审材料!并在那里遭到省高院截访人员的拦截,到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信访局上访,遭到地方政府派去的截访人员和便衣警察的绑架拦截、并以办学习班的名义进行非法关押。地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派保安常年累月监视跟踪吴兴元的行动,并不择手段千方百计阻止吴兴元上访维权,严重侵犯吴兴元的人权和人身自由,却不肯实事求是赔偿和不肯依法补偿安置;不肯提供场地重建小工厂。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面对记者伤痛地问:“为什么我这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院为什么不讲法律?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说话的地方?”  面对受害人及家属的累累伤痛与绝望的拷问,谁又能给他们一个合理而满意的答复,为这场“灾难性”的非法强拆买单呢?  非法强拆给吴兴元一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枉法判决制造的十年冤案,给吴兴元一户耗去了充满事业性的十年大好时光!  蛮横强拆,十年之殇,在濒临绝望的人生十字路口,在煎熬中挣扎的吴兴元一家又将何去何从?  维权关注热线:59,市政府热线:12345.法官指挥强拆,仅凭“
  法官指挥强拆,仅凭“伪证”即吴兴元一家十年血泪史  文章来源:中国反腐快报网/shwx//2395.html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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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非法强拆,给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的是一场无比的灾难、泪水和痛苦!然而,又有谁能想到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春明村北陈巷、有一位被非法强拆了近十年的受害者吴兴元一户如今还流离失所、没有得到依法赔偿和没有依法补偿安置,还在走漫漫上访之路呢?十年沧桑,斗转星移,也许对于生活在幸福中的人们而言,只是一种偶尔闪现在心头的甜蜜追忆,但是,对于不幸的家庭来说,确是一种折磨、一种磨难、一种无形的煎熬!而这样的煎熬和磨难,恰恰就发生在吴兴元三口之家的身上,年久愈甚,并且挥之不去!日这个黑色的日子,让他们永远也不能忘记!  吴兴元是一个优秀的计划生育户、先进工作者,35岁结婚,生有一个儿子,他不折不扣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财力。九年前,吴兴元与妻子何永琼克勤克俭独立创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辛勤地经营着“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一家三口人过着幸福而又美满的生活!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充满着温馨与欣欣向荣的三口之家,竟然被随后而来的一场非法强拆席卷而去!那是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像一把利剑划破了全家人的心,吴兴元夫妻俩回忆起来至今隐隐作痛:“那是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书记兼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区总公司)董事长的贡培兴、以一纸民事起诉状和一纸由新区拆迁办公室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起诉合法公民吴兴元一户,起诉状写道:“依法征用原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然而,(原告)新区总公司勾结新区法院却非法强拆了(被告)吴兴元的房屋和强占了被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真是违法透顶!”  根据合法公民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当地新区法院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本案违法受理立案,并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枉法裁定“先予执行;在日上午9点钟,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带领大批警察和拆房民工突然来到我吴兴元家门口,在新区总公司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将我吴兴元的宅基地和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住宅房和小工厂捣毁,我吴兴元家的合法宅基地当场被贡培兴的新区总公司强行抢占。   在非法强拆时,法院副院长成英叫来十多名警察把我吴兴元一家三个人拉住不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非法剥夺我们的人权。不让我们看好自己的财物,不让我们监看丈量房屋面积,妻子何永琼当场急得倒在地上口吐鲜血,可是,丧心病枉的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叫来四个女警察,强行将妻子何永琼拖走,关押在新区法院,强行实施非法搬迁,单方面强行对我们的房屋面积实施非法丈量,并将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其手段卑鄙恶毒!  在实施非法强制拆迁前,没有对我吴兴元的房屋依法评估;没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指挥当地强拆人员实施违法强制拆迁时,对我吴兴元房屋内的26大卡车财物及小工厂的纺织原材料违法用新区法院的封条强行封存在春明村委内的锅炉房内,没有交给我吴兴元,也不肯实事求是清点作出赔偿,导致被封财产后来多次大量被盗,全部霉烂毁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既程序违法、又实体违法!给我吴兴元一户的合法财产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当时我们夫妻俩痛苦地击倒了十多天。”  在强大的强拆队伍面前,吴兴元夫妻俩却只能眼睁睁地目睹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了半辈子的心血被毁于一旦,这无不让吴兴元一家人呼天嚎地,痛不欲生。  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为了平反冤案、挽回损失,我吴兴元在日上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信访室明确作出批示:“拆迁许可证”必须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无锡市新区拆迁违规,拆迁许可证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必须按国务院305号文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可是,地方政府和新区法院拒不执行国务院305号文件和建设部的批示,把中央的法规和指令当耳边风,根本不放在眼里。新区法院在违法封存毁灭了我吴兴元一家的全部合法财产后,丧心病枉的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在判决书里谎说乱说,说什么要求赔偿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予采信,并私下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真是无耻之极!”  那么,难道说吴兴元家被他们违法封存毁灭的这26大卡车巨大财产不是充分的证据吗?不应该实事求是赔偿吗?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到底有那个干部群众会接受呢?这岂不是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和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吗?然而,无权的百姓怎奈何得了强势的地方政府和法院呢?至今非法强拆者新区总公司没有依法给吴兴元一户作出实事求是的财产赔偿和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吴兴元提供的证据查明:强拆者新区总公司竟然是没有依法征用土地和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取得用地资格和拆迁资格的违法主体,原来新区总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假拆迁许可证、是由新区拆迁办公室在新区总公司还没有立项规划时就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这个不适格主体伪造的一张没有提交五个法定要件违反法定程序的、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的假拆迁许可证,新区总公司根本没有拆迁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完全是非法拆迁,违法用地!为了讨回公道,使冤案昭雪平反,这十年来吴兴元是不断上访,对非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非法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以及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总公司的违法用地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几百次要求法院受理立案,但都是无果而返!吴兴元对违法枉法判决依法申请再审,但从地方法院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都是照搬照抄一审判决、违法枉法维持一审判决,根本不依法审理,不依法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和依法申请再审,竟然拒收申请再审材料!并在那里遭到省高院截访人员的拦截,到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信访局上访,遭到地方政府派去的截访人员和便衣警察的绑架拦截、并以办学习班的名义进行非法关押。地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派保安常年累月监视跟踪吴兴元的行动,并不择手段千方百计阻止吴兴元上访维权,严重侵犯吴兴元的人权和人身自由,却不肯实事求是赔偿和不肯依法补偿安置;不肯提供场地重建小工厂。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面对记者伤痛地问:“为什么我这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院为什么不讲法律?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说话的地方?”  面对受害人及家属的累累伤痛与绝望的拷问,谁又能给他们一个合理而满意的答复,为这场“灾难性”的非法强拆买单呢?  非法强拆给吴兴元一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枉法判决制造的十年冤案,给吴兴元一户耗去了充满事业性的十年大好时光!  蛮横强拆,十年之殇,在濒临绝望的人生十字路口,在煎熬中挣扎的吴兴元一家又将何去何从?  维权关注热线:59,市政府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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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非法强拆,给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的是一场无比的灾难、泪水和痛苦!然而,又有谁能想到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春明村北陈巷、有一位被非法强拆了近十年的受害者吴兴元一户如今还流离失所、没有得到依法赔偿和没有依法补偿安置,还在走漫漫上访之路呢?十年沧桑,斗转星移,也许对于生活在幸福中的人们而言,只是一种偶尔闪现在心头的甜蜜追忆,但是,对于不幸的家庭来说,确是一种折磨、一种磨难、一种无形的煎熬!而这样的煎熬和磨难,恰恰就发生在吴兴元三口之家的身上,年久愈甚,并且挥之不去!日这个黑色的日子,让他们永远也不能忘记!  吴兴元是一个优秀的计划生育户、先进工作者,35岁结婚,生有一个儿子,他不折不扣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财力。九年前,吴兴元与妻子何永琼克勤克俭独立创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辛勤地经营着“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一家三口人过着幸福而又美满的生活!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充满着温馨与欣欣向荣的三口之家,竟然被随后而来的一场非法强拆席卷而去!那是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像一把利剑划破了全家人的心,吴兴元夫妻俩回忆起来至今隐隐作痛:“那是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书记兼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区总公司)董事长的贡培兴、以一纸民事起诉状和一纸由新区拆迁办公室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起诉合法公民吴兴元一户,起诉状写道:“依法征用原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然而,(原告)新区总公司勾结新区法院却非法强拆了(被告)吴兴元的房屋和强占了被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真是违法透顶!”  根据合法公民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当地新区法院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本案违法受理立案,并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枉法裁定“先予执行;在日上午9点钟,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带领大批警察和拆房民工突然来到我吴兴元家门口,在新区总公司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将我吴兴元的宅基地和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住宅房和小工厂捣毁,我吴兴元家的合法宅基地当场被贡培兴的新区总公司强行抢占。   在非法强拆时,法院副院长成英叫来十多名警察把我吴兴元一家三个人拉住不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非法剥夺我们的人权。不让我们看好自己的财物,不让我们监看丈量房屋面积,妻子何永琼当场急得倒在地上口吐鲜血,可是,丧心病枉的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叫来四个女警察,强行将妻子何永琼拖走,关押在新区法院,强行实施非法搬迁,单方面强行对我们的房屋面积实施非法丈量,并将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其手段卑鄙恶毒!  在实施非法强制拆迁前,没有对我吴兴元的房屋依法评估;没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指挥当地强拆人员实施违法强制拆迁时,对我吴兴元房屋内的26大卡车财物及小工厂的纺织原材料违法用新区法院的封条强行封存在春明村委内的锅炉房内,没有交给我吴兴元,也不肯实事求是清点作出赔偿,导致被封财产后来多次大量被盗,全部霉烂毁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既程序违法、又实体违法!给我吴兴元一户的合法财产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当时我们夫妻俩痛苦地击倒了十多天。”  在强大的强拆队伍面前,吴兴元夫妻俩却只能眼睁睁地目睹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了半辈子的心血被毁于一旦,这无不让吴兴元一家人呼天嚎地,痛不欲生。  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为了平反冤案、挽回损失,我吴兴元在日上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信访室明确作出批示:“拆迁许可证”必须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无锡市新区拆迁违规,拆迁许可证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必须按国务院305号文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可是,地方政府和新区法院拒不执行国务院305号文件和建设部的批示,把中央的法规和指令当耳边风,根本不放在眼里。新区法院在违法封存毁灭了我吴兴元一家的全部合法财产后,丧心病枉的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在判决书里谎说乱说,说什么要求赔偿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予采信,并私下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真是无耻之极!”  那么,难道说吴兴元家被他们违法封存毁灭的这26大卡车巨大财产不是充分的证据吗?不应该实事求是赔偿吗?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到底有那个干部群众会接受呢?这岂不是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和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吗?然而,无权的百姓怎奈何得了强势的地方政府和法院呢?至今非法强拆者新区总公司没有依法给吴兴元一户作出实事求是的财产赔偿和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吴兴元提供的证据查明:强拆者新区总公司竟然是没有依法征用土地和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取得用地资格和拆迁资格的违法主体,原来新区总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假拆迁许可证、是由新区拆迁办公室在新区总公司还没有立项规划时就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这个不适格主体伪造的一张没有提交五个法定要件违反法定程序的、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的假拆迁许可证,新区总公司根本没有拆迁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完全是非法拆迁,违法用地!为了讨回公道,使冤案昭雪平反,这十年来吴兴元是不断上访,对非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非法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以及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总公司的违法用地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几百次要求法院受理立案,但都是无果而返!吴兴元对违法枉法判决依法申请再审,但从地方法院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都是照搬照抄一审判决、违法枉法维持一审判决,根本不依法审理,不依法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和依法申请再审,竟然拒收申请再审材料!并在那里遭到省高院截访人员的拦截,到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信访局上访,遭到地方政府派去的截访人员和便衣警察的绑架拦截、并以办学习班的名义进行非法关押。地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派保安常年累月监视跟踪吴兴元的行动,并不择手段千方百计阻止吴兴元上访维权,严重侵犯吴兴元的人权和人身自由,却不肯实事求是赔偿和不肯依法补偿安置;不肯提供场地重建小工厂。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面对记者伤痛地问:“为什么我这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院为什么不讲法律?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说话的地方?”  面对受害人及家属的累累伤痛与绝望的拷问,谁又能给他们一个合理而满意的答复,为这场“灾难性”的非法强拆买单呢?  非法强拆给吴兴元一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枉法判决制造的十年冤案,给吴兴元一户耗去了充满事业性的十年大好时光!  蛮横强拆,十年之殇,在濒临绝望的人生十字路口,在煎熬中挣扎的吴兴元一家又将何去何从?  维权关注热线:59,市政府热线:12345.
  中国的法律在地方上就是一张废纸,有谁在按照法律办事呢?  新区管委会强拆我们的房子、强抢我们的财产还不肯赔偿,中央三令五申要下面解决拆迁遗留问题,而下面的干部就是对抗中央命令,新区管委会到现在还不肯解决拖了10年的拆迁问题,谎报虚报欺骗中央领导,请大家说说看,新区管委会黑不黑?  顶!让网络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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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来才有希望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勾结新区法院强拆了我们的住房和强抢我们的26卡车财物,竟然拒不赔偿,这象执政为民吗?
  地方政府违法行政无人管,中央的法律法规就是一张废纸。
  社会如此黑暗,我无话可说!我只希望对恶人的报应来得再快一些,别再让善良的人们遭受人间恶魔的祸害了!
  我们不求政府官员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我们只求他们不侵犯群众的利益、不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就行。
   08:54:49来源:新华报业网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姜志刚率领的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日前来我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信访督导工作。省委书记罗志军7日下午在南京会见了姜志刚一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在6日召开的汇报会上,向督导组汇报了江苏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省委常委、秘书长樊金龙,副省长许津荣等参加会见或汇报会。  罗志军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督导组来江苏督查指导工作表示欢迎。他说,江苏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今年以来,面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带来的新挑战,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化“八项工程”主抓手,突出经济转型升级着力点,努力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前不久,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信访和社会管理工作,决定由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别带队,从省级机关抽调一批干部组成13个督查组到各市进行督查,集中开展突出信访问题、有风险预警的各类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四项排查”。江苏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进一步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各方面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李小敏在汇报时说,今年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以社会管理创新提升信访工作,以齐抓共管的合力推进信访工作,全省信访形势保持平稳有序。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督导工作为契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领导干部大接访、“三解三促”和“四项排查”活动为载体,以深化信访积案化解为着力点,统筹推进信访稳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姜志刚表示,中央督查组来江苏开展信访专项督导工作,在两天来的调研中已经深切地感受到江苏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和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在化解社会矛盾、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扎实有力,许多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中央督导组将与省、市、县各级干部共同努力,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顶起来就有希望!!
  中央依法治国,地方违法乱纪 ;  中央执政为民,地方侵占民财;  中央法治、地方乱治;  依法治国在无锡空喊口号。
  无锡人民没有人权、诉权物权,依法治国在无锡空喊口号。  无锡人民没有人权、诉权物权,依法治国在无锡空喊口号。  无锡人民没有人权、诉权物权,依法治国在无锡空喊口号。
  现在的中国就是缺少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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