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师级自主择业涨工资军转干部能办理二级保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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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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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安置暂行办法》[1]是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颁布部门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实施日期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好。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的要求,无论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还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妥善安置,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服从大局,支持改革,体谅国家和地方的困难,自觉听从组织安排,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法规名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一级分类】军事法规
【二级分类】军事人事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 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 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 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 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 件。  第三十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 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 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 和本条 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第四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 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 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五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 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五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 件。  第六十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1]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    从“最可爱的人”到“最讨厌的人”  军人,在国家急难时刻被社会称为“最可爱的人”,而当军人把青春热血献给国家,退役安置的时候,却成了“最讨厌的人”。  一位参加过1998年抗洪抢险并立了功的团长,在部队正团岗位上工作六年多,转业下来只安排在街道当科员,据说这在广州还是安置比较好的。 *****部队大医院的护士长,曾参加了北京小汤山抗非典战斗,因所在医院集体撤编而转业,被安排在区里一家偏僻的小医院。  一位参加过1979年自卫反击战斗的副师级领导干部,转业下来安排在连降两级的岗位。他气愤地说:我是从枪林弹雨中走过来的,当年社会给予了无数的鲜花和掌声,现在只有种“过河拆桥”的感觉。  一位80年代初中山大学毕业的地方入伍干部,当年作为“人才”被招到部队,一干就近20年,因部队裁减而转业,年过40岁因安置太差只好改自主择业。说起当年大学毕业从军,他只讲了四个字:上当受骗。  大量的军转干部,迫于生计,不得不委屈接受各种歧视性的安置。  政治待遇普遍遭到剥夺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应该说是军转安置的纲领性依据,也是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可是执行的怎样呢?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还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事实上,这样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全都成了空话。 *****受过7年正规高等教育、具有硕士文凭的正团职干部,转业下来也只安排个科员,这种情况不是少数。难道这样安排就是对“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组成部分”的“优待”吗?  在地方一些人眼里,军队干部都是“大老粗”,我安排你工作已经是“优待”你了,还来谈什么待遇呀。他们不知道,军队经过几十年发展,干部队伍素质与地方是同步提高的,军对也是人才济济。把神舟5号送上天的几乎都是军人,两院院士的一个学部中军人占了三分之一,就连中央台春节晚会的主要演职人员也有一半是军人。各类军人在保卫着国家安宁,国家需要的时候,他们穿着军装服役,年龄大了转业下来,却普遍受到冷遇,原有的政治待遇被剥夺,这是社会的公平吗?  一位在军事法院工作的干部,转业下来降了两职,他不解地问:国家司法考试是统一的,我也是通过国家考试的军队法官,为什么转业下来要降两级呢?国家同样的资格考试、同样的分数标准,在军队工作就低地方两级?  有些非常明确的条文规定,也得不到执行。比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请注意这里的“一般”,也就是我们理解的“原则上”或“通常”,指的应该是主流吧。  可实际情况呢?在广州地区,绝对不安排同级职务,一般也不安排降一级的领导职务,只有个别关系过硬的正团安排降一级的领导岗位,绝大多数都是降一级、两级的非领导职务。副团普遍是降两级的普通岗位,根本不可能奢望职务。军转干部对此也已经麻木了,可是,中央文件明明写着的呀,这不是歧视是什么?  更不可理解的是,过去军转干部转业下来,实际职务虽然降,但政治待遇不变,仍按部队职级加个括号。但这几年,军转干部的部队原职务等级已经不再保留,也就是政治待遇已经被剥夺,在广东基本是这样执行。这是对军转干部严重的政治歧视,也是严重不符合中央精神的。 *****军转干部的苦衷谁来理解  80年代开始,军委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军队要忍耐。我们全体军人,按军委的要求,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充分理解地方的难处。广大军转干部普遍接受了安置难、职务降等本来并不合理的“土政策”,充分体现了军人的高度觉悟。  二十多年过去了,国家建设取得飞速发展,地方各单位条件也有极大改善。但是,军转干部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歧视在不断加剧。为什么企业的部分军转干部要********,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会这样给国家和自己找麻烦?  只要求广大军转干部单方面忍耐、理解,而地方对军转干部理解了多少?不少军转干部花光了原本就不多的转业费,甚至掏空了家底也没能安置好。这样下去,军队怎么办?很多军转干部认同一首打油诗,这是目前军转干部的真实写照:  满腔热血投身部队,穿着军装吃苦受累。  摸爬滚打浑身疲惫,百姓过节我们战备。  急难险重次次到位,青春热血问心无愧。  转业下来如此狼狈,留血留汗还要流泪。  入伍多年囊中羞愧,安置工作仍要破费。  部队职级不能到位,地方歧视让人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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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倒是实话  
  为“最可爱的人”鸣不平!
  因为回到地方不懂地方的“人事”哈哈!慢慢就好了,5年能转过来圈儿就不算晚!
  啥都不懂啥不都会  阶级意识严重  特权意识严重  政府可能会接收  企业没有白养的道理  除了激化本来就紧张的劳资矛盾  基本上没有太大作用  当然,有些土老板喜欢,当枪使很好用  够狠够无耻够无理
  楼主,不要假装哭穷了。我也是当过兵的。  现在部队的待遇比起地方不知好多少倍。现在一个初级士官一个月除了吃喝穿医一个月都有3500的工资。更别说干部了。  而我一个工作十几年的执业药师打工啥都不管一个月才3000圆大洋。  
  顶楼上的!
  不跑不送 降级使用  
  不错了,真以为是子弟兵啊。。。既然是子弟兵,爹妈给你怎么安排你就认了吧
  军官在位时多搞点钱,转业当老板。知道有些人是这么搞的  
  知足吧。比士官好多了。
  没有后台,找不到关系,那就听之任之吧!
  地方工作全凭关系,买官鬻爵,绝对。
  回复第6楼,@慈心对人  楼主,不要假装哭穷了。我也是当过兵的。   现在部队的待遇比起地方不知好多少倍。现在一个初级士官一个月除了吃喝穿医一个月都有3500的工资。更别说干部了。   而我一个工作十几年的执业药师打工啥都不管一个月才3000圆大洋。   [Android客户端]  --------------------------  你怎么不说士官是把最年轻的那几年献给部队了?你怎么不说他们时刻准备着付出生命?  
  2013年当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和军官全部进事业单位吧,国家机关,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  兵分为:列兵,上等兵。 士官分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军官分为: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和上将。 其中下士和少尉是排级待遇,四级军士长和少校是营级待遇,一级军士长和大校以上是作退休安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保险法》,自日起施行。也就是日以后当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分配工作。日以前转业复员军人只能安照老的政策执行了。 义务兵和当12年以下的士官国家不再安排工作,全国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 只有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颁发国防服役章,体现了国家和军队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军人给的特殊荣誉。 兵役法规定,中士是付连待遇,四级军士长是营级待遇了。三级军士长就是团级待遇了 。 兵役法规定: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尤其是是那些在艰苦地区服役十二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为国家,为人民幸福生活,他们失去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所以他应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比如那些新疆和西藏等边远地区。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12〕39号 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转业士官安置任务(详见附件),望认真抓好落实。 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单位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完成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确保我区转业安置任务如期完成。各接收单位在落实工作中要积极组织转业士官参加上岗培训、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尽早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附件: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号安置单位名额岗位性质备 注1区教育局1事业下属单位2区环保局1事业下属单位3区流动人口管理局1事业 4澄江街道1事业 5江口街道1事业 6宁溪镇2事业 7富山乡1事业 8上垟乡2事业 9院桥镇1事业 10沙埠镇2事业 合计 13 余庆县2012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 日期:
来源: 中国·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 余退安办[2012]2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72号)文件精神,结合余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经县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取笔试结合档案考核的方式对我县2012年度转业士官进行安置。为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2012年度转业士官6名。二、安置岗位:大乌江镇、关兴镇、花山乡各2名(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水利和移民工作站各1名)。 余庆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转业士官 安 置 方案 抄 送:市民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编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县财政局 余庆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日印发
  @阿杜aV 2011年实行兵役法和军人保险法,符合12年以上转业安置的士官和军官人数比以少的太多了,所以安置好了。复员的义务兵,士官和军官国家和军队开保险接续关系,12年以上转业的士官和军官转业进单位后,按国家规定办理保险接续关系。
  回复第6楼,
@慈心对人  楼主,不要假装哭穷了。我也是当过兵的。  现在部队的待遇比起地方不知好多少倍。现在一个初级士官一个月除了吃喝穿医一个月都有3500的工资。更别说干部了。  而我一个工作十几年的执业药师打工啥都不管一个月才3000圆大洋。  [Android客户端]  --------------------------  @萌男鼻涕粉 14楼
18:34:27  你怎么不说士官是把最年轻的那几年献给部队了?你怎么不说他们时刻准备着付出生命?  -----------------------------  2011年实行兵役法和军人保险法,符合12年以上转业安置的士官和军官人数比以少的太多了,所以安置好了。复员的义务兵,士官和军官国家和军队开保险接续关系,12年以上转业的士官和军官转业进单位后,按国家规定办理保险接续关系。
  军转干部 合理合法不?是不是特权?是不是特色?  如果能够实现军转干部,那么反过来也必须实现干部转军!  军转干部 这是不是 一个特权思想的行为.
  回复第6楼,
@慈心对人  楼主,不要假装哭穷了。我也是当过兵的。  现在部队的待遇比起地方不知好多少倍。现在一个初级士官一个月除了吃喝穿医一个月都有3500的工资。更别说干部了。  而我一个工作十几年的执业药师打工啥都不管一个月才3000圆大洋。  [Android客户端]  --------------------------  @萌男鼻涕粉 14楼
18:34:27  你怎么不说士官是把最年轻的那几年献给部队了?你怎么不说他们时刻准备着付出生命?  -----------------------------  扯淡去吧你,你们还不是因为找不到工作才去当兵???别把自己说那么高尚,你要是个通过高考上军校的我还真会尊重你,估计你也就是一臭兵痞而已
  只能说部队人太多,地方没得那么多空位给你们座。再说了你们去一个新岗位业务能力也不行呀,你在地方搞你部队的那套不把老陌姓整死才怪了,应该从基层做起,是金子放那里都能发光。到地方人人平等,至少你还有安置费吧,大学毕生都是从0开始的,你们还是赢在起跑线上了。
  自古以来就有句老话:  好铁不打钉,  好男不当兵。  看看身边去当兵的都是些什么人?  尽是一些干啥,啥不会  做啥,啥不行的窝囊废,  实在没着了只好就去当兵了,  还大言不惭满腔热血呢!  在单位年长一点的人哪个不知道军转干部都是些什么人?  除了能胡吃海喝、穷吹乱砍之外狗屁都不是!  所以按照规定硬着头皮不得不接受你们就是了,  不能说所有的地方都不待见你们  那些保安公司挺喜欢你们的  咋不说说和平时期你们凭啥拿着比地方高出多的多的工资和待遇?  咋不提提转业之后那几十万元的安置费用?  那些穿军装的戏子们就是看中穿上军装可以几乎不劳而获就可以享有极高的工资和待遇才跑去的,老百姓谁个不知道?  和那些把青春献给了国家和社会并且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极大贡献最后却被一脚踢开的下岗职工相比你们不知要幸福几万倍却还不知足?  真是厚颜无耻之极!  
  现在的老百姓最烦、最恨的就是你们这些人  你却不知好歹的腆着大脸跑到这里等着挨抽~  
  世道已经变了!一切都不会回到从前。
  在部队混日子混惯了,退伍了还想着不劳而获,这些寄生虫  
  有点无奈啊  
  他指的是军官不是兵!!真是的军官如果不能好好安置,哪有什么积极性建设国家??  
  回复第6楼,
@慈心对人  楼主,不要假装哭穷了。我也是当过兵的。  现在部队的待遇比起地方不知好多少倍。现在一个初级士官一个月除了吃喝穿医一个月都有3500的工资。更别说干部了。  而我一个工作十几年的执业药师打工啥都不管一个月才3000圆大洋。  [Android客户端]  --------------------------  @萌男鼻涕粉
18:34:27  你怎么不说士官是把最年轻的那几年献给部队了?你怎么不说他们时刻准备着付出生命?  -----------------------------  @楼
11:15:22  扯淡去吧你,你们还不是因为找不到工作才去当兵???别把自己说那么高尚,你要是个通过高考上军校的我还真会尊重你,估计你也就是一臭兵痞而已  -----------------------------  这位朋友说的太直接了,哈哈哈
  我副团转业,安置在事业单位,本来组织部下的命令是正科,但到单位既没有正科,连绩效奖金也按普通科员发,真是不公平
  真后悔当初大学毕业进部队,真是坑爹啊
  兵与兵也是不一样的,即使自己当了兵,也许比别的部队轻松的多。可有些确实是辛苦的,一线部队和后勤保障辛苦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我们也是军转,回来后领导找谈话,你们经验丰富又是正式编制又吃苦耐劳又有能力要多干活,当个主任科员先,慢慢的争取干副股、正股、副科、正科,以后前途远大,但我们今年都快四十了,再去干副股还要争取,是不是笑话?如果地方一个局长去部队,让他从战士一级一级干上去,可能吗。说多了都是泪
    这样的军人能打仗吗?  本月初,俺和在陕西开矿的两个北京朋友一起从北京坐火车去回陕西,车到某车站时,上来一个又矮又粗的笨拙的吃货,背上背着一个大包,双手抱着一箱子酒。  很不好意思的说,这个家伙是作家魏巍最可爱的人。  俺们坐在卧铺的下铺,这哥们买了个中铺,看他爬上中铺的笨蛋样,真想上去踹他一脚。  这哥们躺在中铺不到一个小时,就爬了下来,差点一屁股坐在俺们的脑袋上。下来后连声喊着热、太热了。靠,满车厢除了他再没人喊热了,有些身材单薄的人和女乘客还说冷呢。  同行的朋友甲比较健谈,问他在哪里当差?这哥们说了一个地名,然后急急忙忙去了厕所。  朋友甲对俺说,他和你在一个地方当兵。俺说,是的,俺们是一个团的。朋友说,那你怎么对他毫无热情?俺说,你自己跟他聊去,千万别说俺当过兵。  那哥们回来后,朋友甲和他聊起来。那哥们一下子打开了话匣子,说他是部队的一个排长,随后就反反复复地炫耀他的收入和各种待遇,一月多少钱,一年还有其他的什么什么收入和补贴,平时吃的怎么怎么好等等等等,最后还特别强调,说他吃穿都不要钱,年收入远不止X万了。  俺想起《参考消息》曾经刊登的一则法新社的消息,说的是某年某月,法国海军军舰来访,俺们组织了一些军官和他们的军官交流,法国的军官问的都是“你认为中法海军之间的差异在哪里?”或者“你对中国海军和世界海军的发展有什么想法?”等话题,俺们的军官问的却是“你们待遇多少?”和“你们住多大的房子”这样的话题,那则老外多年前的报道,曾经看的俺心里拔凉拔凉的。  俺劝这哥们脱了军装聊天,不然实在看着反感。那哥们不知其意,顺手就脱了外衣,露出圆鼓鼓的凸形小油肚,撑得衬衣扣子仿佛随时都会崩开。那形象就像意大利和法国合拍、阿兰德龙主演的电影《佐罗》中的那个笨头笨脑的被佐罗用鞭子在后背抽了一个“Z”形标志、并且一鞭子抽掉了裤子的家伙一样。不过,人家起码身材高大,可他这外形,实在不敢恭维。  俺忍不住问,你们现在军体练习做到几练习?这哥们回答,只做到三练习。靠,俺们当兵时,普通士兵的军体训练都要达到六练习,最高一级的如教导大队要达到九练习甚至十练习,十练习就是单杠大回环啊。难怪这哥们爬个中铺都那么费劲!  俺又问:你们现在多久跑一次五公里越野?这哥们说,不跑了,怕跑死人。靠,崩溃啊崩溃,俺们那时每周跑一次啊,有些新兵累的都哭啊。他这叫什么兵啊?跟养猪差不多了。可那偏偏是野战军啊!!  想当初,小平爷爷搞新兵集训改革,全国三个试点,就让俺摊上了一个,集训了半年时间啊,每天风里雨里雪地里的摸爬滚打,一天下来累的像狗一样还得来半小时的“五点靠墙”,就是后脑勺、肩膀、后臀、小腿肚和脚后跟五个点靠墙站立,以训练军姿。尽管多年后身体发福了,腰板依旧挺得倍直,不像这哥们,不到30岁就已经呈现出驼背的倾向了。  趁他又去造粪的机会,朋友甲说,他这也叫个兵?简直就是个造粪兵。俺说,别看俺退役20多年了,就他这种现役军人,靠,俺自信跑得过他也打得过他。瞧他那智商,俺问了他那么多专业的部队问题,他都没有意识到俺是一个老兵,标准的一脑袋浆糊。  这哥们到站后,搬起那一箱子酒准备下车。朋友乙问,你大老远的带这些酒干什么?这哥们自豪地说,这是俺们部队的特供酒,带回家给俺爹喝。靠,腐败啊腐败,俺为某些最可爱的人悲哀!  尊敬的啊,您得大力治军啊!
  尊敬的总书记啊,您得大力治军啊!
  军队有好人吗?
  一位在军事法院工作的干部,转业下来降了两职,他不解地问:国家司法考试是统一的,我也是通过国家考试的军队法官,为什么转业下来要降两级呢?国家同样的资格考试、同样的分数标准,在军队工作就低地方两级?  ==============================  部队转业也是提拔一两级再转业的吧?我99年去原部队就听说了
  枪口对着谁?
  部队转业也是提拔一两级再转业的吧?我99年去原部队就听说了。地方上也不是傻子
  @杨建伟是傻瓜 27楼
13:38:30  他指的是军官不是兵!!真是的军官如果不能好好安置,哪有什么积极性建设国家??  -----------------------------  军官能建设什么国家,军政府啊
  @因克比 36楼
14:17:45  军队有好人吗?  -----------------------------  估计没得
  真是奇葩啊。
  莫否认,高素质的军人还是很多的,退役转业成了平民,还想着类似于军队崇高特权,未免就幼稚可笑了……试想金字塔底的义务兵,退役后,很多人都是当保安的  
  每到夜里我就会特别寂寞,这个时侯就只想找个妞。。。我尝试过很多方法,其中只有一个方法效果最好最快,就是找当。。地同。。城的女.士。要想找个当地的非常简单,我出差这么多,基本都是上这网站
http://dwz.im/3ybi
前期是你要先跟她聊天,然后约出来喝喝茶,吃个饭。。。再后来就需要你的临场发挥了。(记得你要出手大方点,不然人家女孩也看不上你的)
  @zizi_2012 2楼
12:19:50  为“最可爱的人”鸣不平!  -----------------------------  这个“最可爱的人”是党封的,对于我们平头百姓来说,与最可恨的人是一个系统的。如果真要做最可爱的人,拿起你们的枪杆子,干一场吧。
  当兵的时候拿着军饷,吃喝住用行国家包着,红灯随便闯,百姓随便骂,打架斗殴警察都是闭着眼。现在转业了,又想着政治上捞好处,收入上捞好处。别说什么保卫国家,钓鱼岛南海你们收复几个?!
  团职是不是有政策需要解决职务的。放到街道当科员说不过去了。如果你选择退役还好,想安排工作的话你当年可以拒绝报道,等第二年重新分配。。这一年你可以找找关系,到了地方就有地方的规则。。
  @阿杜aV 永远高高在上 就好了?
  很不错帮顶了。
  @阿杜aV 不光广州,河北廊坊审计局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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