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杨守标三个字写成签名的艺术形式有哪些怎么搞?

现代版“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陈明特大冤案之续二
一封来自监牢里的催人泪下的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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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李立明,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6101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廉江市石城镇石龙村委会大樟村22号。
本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不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经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案裁定至今历时将近五年,还得不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对待,故向您反映,望得到申冤平反。
以下是我向您们陈述廉江市公安局刑警队员对本人进行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的整个过程。希望各级部门让我获得公平、公正的法律对待。
日案发当晚,我和李杰锐、李世权、郭树福、郑鹏等人去流星酒吧喝酒,当晚是8点半左右到酒吧,我们一直在该酒吧玩到9点半左右,这时我的朋友李立中杨守标等人也来到该酒吧(流星酒吧)喝酒,他们另外坐一桌。后来李立中过来和我们打招呼,同时叫我过去他们那桌坐一会,于是我过去了,并且坐了一会儿。这时,李立中叫我去廖君才家将他(指廖君才)搭出来一起喝酒,我便开摩托车到廖君才家对他说:“李立中叫你去喝酒”。这样我就搭载着廖君才一起出来回到流星酒吧,我带他到李立中那桌坐下后,我就回到我原来玩的那桌了。后来,李杰锐到李立中那桌坐了一会儿,他和李立中等人便出去了。没过多久,他们又回来了,直玩到晚上11点左右,我这一桌的朋友说:“夜了,回家吧。”我说:“你们先回家吧”。于是,我离桌到李立中那边,同时叫李杰锐开摩托车搭载我回家,这时,杨守标叫我再玩一会,我只好又坐下来和他们喝酒了,喝了一阵酒后,李杰锐、杨守标等人说要出去一下,叫我和廖君才在酒吧等他们回来再走。当时是晚上11时半左右,我和廖君才一直在酒吧喝酒等他们。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他们还没有回来。这时,我和廖君才觉得太夜了,没等他们回来就离开了酒吧。我和廖君才走到建安大酒店旁边的小卖部时打电话给李立中,可是他的手机已关机了。我挂机时看了一下时间刚好是凌晨1时15分。我和廖君才离开了小卖部一直行走到石龙大队门口时,见到李杰锐和杨守标也回到这里。他们便问我俩怎么不在酒吧等他们回来就走了,我对他们说:“因为太夜了,又等了这么久你们还没有回来,所以我们就回家了。”后来李杰锐叫我俩一起坐上他的摩托车,先送廖君才回家,再送杨守标回家,最后我和李杰锐一起回家。
日晚上。我和梁广武、李杰锐、杨守标等人在驿站酒吧喝酒,当晚是梁广武的生日。我们一直在酒吧玩到11时左右,廉江刑警队和新兴派出所警员突然来抓人。当时所有来抓人的警员都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并且在现场用枪指着我们,就对我们进行殴打,将我们重打一顿后才拉我们上车。由于当时现场十分混乱,因此我没有看清抓我和殴打我的几名刑警队员的面孔,他们没穿警服更不清楚他们的警号了。当时抓我时也没说什么原因抓人,所以我被抓了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们把我们拉上车后,先将我送到新兴派出所然后再转到刑警队,刑警队员将我带到四中队办公室,还没有开始讯问,三、四名警员就对我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殴打。他们根本不把我当人看,对着我身体各部位进行疯狂的拳打脚踢。在这期间我问他们(刑警),“我犯了什么罪?你们要这样打我?”他们说我们在新兴街“王叔狗羊档”那里打架,我说:“我从来没有打架,你们搞错了吧?我连王叔狗羊档在那里都不知道,我怎么会在那里打架呢?”但是他们(刑警)并不听我解释,便说我讲大话,说我在装疯。然后,他们就叫我趴在墙上,面朝墙壁,对我的背部又是拳打脚踢。他们两个人按住我或拉住我的双手给另一个人打,就象练拳打沙包(袋)一样,我被打得喘不过气来,都快昏过去了他们还继续打。他们边打边问我认不认罪,我说:“我确实没有打架、更没有犯罪,我是冤枉的呀?”这样,他们就说我嘴硬。这时可能是他们(刑警)打我打到他们累了,他们又将我转带到刑警三中队,在三中队办公室里有三、四个穿着便服的刑警,他们又问我有没有打架,我说:“我没有打架,我更没有犯罪,我是冤枉的呀!”他们(刑警)几个人就走过来大声吼我,叫我跪在地上,我说:“我没有犯罪,我有人格权,我不跪。”这时,他们(刑警)几个人就连打带踢地硬将我按跪在地上,并拿一张椅子强压在我的小腿上,还故意在椅子上坐上人,压得我的膝盖都破了,鲜血直流(现在我的膝盖上还留有伤疤),还有一人将我的双手拉出来,拼命地用脚踩着手上的手铐,使手铐锁得更紧,我痛得更利害,痛到我直惨叫,手铐已将我的手扎破了,痛得我直喊救命。可是,当时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真是惨无人道啊!这时,不但没有人理,反而遭到更残酷的毒打。过了很长时间他们才放开踩在我手上的脚和拿开压在我小腿上的椅子,叫我跪着(其实我已经被打得站不起来,只好跪在那里),大约跪了两个小时后,他们(刑警)又过来问我有没有打架,我还是坚持说:“我没有打架,没有犯罪”。他们又连拖带拽地强行把我身上的衣服扒光,用冷水将我全身淋湿,推我进一个较小的房间,关紧门窗,然后将房间里的空调冷气校到最冷的温度,让冷气&冻我,我被冻到全身发青发抖。(当时冻得我蜷缩一团,忍不住大叫也没人理会)大约过了一小时后,才有一个人来向我问话,又是问我有没有打架,我还是坚持说:“我没有打架”。过了一段时间,他(刑警)才叫我穿好衣服出来,又将我转带到刑警二中队办公室,又是三四个便衣刑警在等着我,问我认罪了没有,带我来的人(刑警)说我还没有认罪,就走开了。在二中队办公室里等我的三四个便衣刑警什么也不问就走过来对我爆打,还拿出一条大铁链锁住我的双脚。由于大铁链锁得太紧,导致我的双脚麻痹,我叫他们(刑警)放松一点点都不肯放,还强逼我承认打架才放开锁链。但我还是坚持说:“我没有打架,也没犯罪”。他们(刑警)几个人又扑过来对我殴打,对我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刑讯逼供,非要我承认与杨守标等人于日“情人节”的晚上在“王叔狗羊档”那里打架这回事不可。我说:“真的不是我们打架。”并将当晚(即是日晚)我和朋友在流星酒吧喝酒的经过说给他们(刑警)听。但是不管我怎么说,二中队的刑警都说我讲大话、装疯,对我又是轮番的殴打和折磨。不准我睡觉,不准我喝水,甚至连大小便上厕所都不准我去。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刑警)拿了一份已经写好的口供笔录过来,连骗带恐吓地对我说:“你在这份笔录签上名字就可以回家了”。于是他们(刑警)就强逼我在这份笔录上签名。但是我看这份笔录的字写得很草,相间有很多空白处,我根本看不清楚也不明白,我要求他们(刑警)解释并读一遍给我听,(因为这份口供笔录绝大部分不是我所讲的说话,而且还有间隔空白处),他们(刑警)不但不读、不解释,而且还恐吓我说:“如果再有那么多要求,还不快签名,就不放你回去了”。由于当时我给他们打懵了、内心惊慌过度,听到签名就可以回家,所以我就迷迷糊糊地签了名字,而且签名时刑警用册子盖着笔录内容,不让我看。当时我签名的时间是在早上五时至六时左右,谁知道我签名后,他们(刑警)就将我送到城北派出所留置室关起来了。直到下午3—4时左右才将我送到湛江市第一看守所,当时我进入到第一看守所14仓时我几乎伤得走不动,直不起腰来,管仓的黎李广看见我伤得这么重,问我原因后他便可怜我给我几粒“跌打丸”吃,还用正骨水帮我涂擦伤处……。
直到日,湛江市检察机关起诉科派人来第一看守所向我问话了解情况时,我将案情原委如实诉知检察官,得到检察部门的同情,认为证据不足,依法将案件退回廉江市刑警队重新侦查。又过几天,廉江市刑警三中队派四名警员到第一看守所对我审讯(先入两个,后到两个)是在当天的10时左右开始审讯,先是一名身高1.8米左右和一名身高1.7米左右的两名刑警对我问话,其中身高约1.8米的刑警曾在廉江刑警队经常向我问话和殴打我的警员,而且他在第一看守所开始对我问话时就恐吓我说:“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了”。还说:“如果你不肯认罪,我就将你的家人全部抓来,不信我拿批捕通知书给你看。”于是他拿出其它人的批捕通知书给我看(我看到的是梁广武的父亲梁&&和堂哥梁如恒的批捕书)用来恐吓我并说已经抓了几名,如果不想家人有事的话就乖乖的和我合作,不要翻供(这很明显想我屈吞了这只大“死猫”)。当问话进行到午饭时间时,另外进来了两名刑警,即时用锁链缠着我的身体将我锁在椅子上,并说:“如果你认罪不翻供的话就给饭你吃。”我还是坚持实话实说:“我没有罪。”于是他们就不给我吃饭了。一直到他们吃完中午饭后又对我继续审问,又多次用同样的方法恐吓我,我还是坚持实话实说,审问一直进行到下午3点左右。我都快饿晕了,他们(刑警)几个没有问到什么结果之后就离开了。后来一直都没有再向我审问,直到检察机关起诉。
起诉开庭后我不服判决,上诉到高院,经高院审查,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高院终审裁定:撤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后又经多次起诉,都因证据不足,又再多次撤诉。此案至今已拖了近五年时间还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释和处理。
以上是本人对此案的申诉,试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人员,像廉江市公安局的刑警队员,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的所作所为,如何去保社会的一方平安呢?
至于参与毒打过我和刑讯逼供的刑警队员,我作不出具体描述,但我可以辨认他们。希望检察机关及上级有关部门为我伸张正义,为我申冤,为我主持公道。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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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李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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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武的母亲的《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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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一封来自监牢里的不寻常的《申诉书》
如果真的像《申诉书》中所述,哪还有什么公理?&如果真的像《申诉书》中所述,哪还用什么法律?如果真的像《申诉书》中所述,哪还说什么人权?如果真的像《申诉书》中所述,哪还讲什么构建和谐?
申诉人:李立明,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6101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廉江市石城镇石龙村委会大樟村22号。
本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不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经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案裁定至今历时将近五年,还得不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对待,故向您反映,望得到申冤平反。
以下是我向您们陈述廉江市公安局刑警队员对本人进行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的整个过程。希望各级部门让我获得公平、公正的法律对待。
日案发当晚,我和李杰锐、李世权、郭树福、郑鹏等人去流星酒吧喝酒,当晚是8点半左右到酒吧,我们一直在该酒吧玩到9点半左右,这时我的朋友李立中杨守标等人也来到该酒吧(流星酒吧)喝酒,他们另外坐一桌。后来李立中过来和我们打招呼,同时叫我过去他们那桌坐一会,于是我过去了,并且坐了一会儿。这时,李立中叫我去廖君才家将他(指廖君才)搭出来一起喝酒,我便开摩托车到廖君才家对他说:“李立中叫你去喝酒”。这样我就搭载着廖君才一起出来回到流星酒吧,我带他到李立中那桌坐下后,我就回到我原来玩的那桌了。后来,李杰锐到李立中那桌坐了一会儿,他和李立中等人便出去了。没过多久,他们又回来了,直玩到晚上11点左右,我这一桌的朋友说:“夜了,回家吧。”我说:“你们先回家吧”。于是,我离桌到李立中那边,同时叫李杰锐开摩托车搭载我回家,这时,杨守标叫我再玩一会,我只好又坐下来和他们喝酒了,喝了一阵酒后,李杰锐、杨守标等人说要出去一下,叫我和廖君才在酒吧等他们回来再走。当时是晚上11时半左右,我和廖君才一直在酒吧喝酒等他们。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他们还没有回来。这时,我和廖君才觉得太夜了,没等他们回来就离开了酒吧。我和廖君才走到建安大酒店旁边的小卖部时打电话给李立中,可是他的手机已关机了。我挂机时看了一下时间刚好是凌晨1时15分。我和廖君才离开了小卖部一直行走到石龙大队门口时,见到李杰锐和杨守标也回到这里。他们便问我俩怎么不在酒吧等他们回来就走了,我对他们说:“因为太夜了,又等了这么久你们还没有回来,所以我们就回家了。”后来李杰锐叫我俩一起坐上他的摩托车,先送廖君才回家,再送杨守标回家,最后我和李杰锐一起回家。
日晚上。我和梁广武、李杰锐、杨守标等人在驿站酒吧喝酒,当晚是梁广武的生日。我们一直在酒吧玩到11时左右,廉江刑警队和新兴派出所警员突然来抓人。当时所有来抓人的警员都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并且在现场用枪指着我们,就对我们进行殴打,将我们重打一顿后才拉我们上车。由于当时现场十分混乱,因此我没有看清抓我和殴打我的几名刑警队员的面孔,他们没穿警服更不清楚他们的警号了。当时抓我时也没说什么原因抓人,所以我被抓了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们把我们拉上车后,先将我送到新兴派出所然后再转到刑警队,刑警队员将我带到四中队办公室,还没有开始讯问,三、四名警员就对我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殴打。他们根本不把我当人看,对着我身体各部位进行疯狂的拳打脚踢。在这期间我问他们(刑警),“我犯了什么罪?你们要这样打我?”他们说我们在新兴街“王叔狗羊档”那里打架,我说:“我从来没有打架,你们搞错了吧?我连王叔狗羊档在那里都不知道,我怎么会在那里打架呢?”但是他们(刑警)并不听我解释,便说我讲大话,说我在装疯。然后,他们就叫我趴在墙上,面朝墙壁,对我的背部又是拳打脚踢。他们两个人按住我或拉住我的双手给另一个人打,就象练拳打沙包(袋)一样,我被打得喘不过气来,都快昏过去了他们还继续打。他们边打边问我认不认罪,我说:“我确实没有打架、更没有犯罪,我是冤枉的呀?”这样,他们就说我嘴硬。这时可能是他们(刑警)打我打到他们累了,他们又将我转带到刑警三中队,在三中队办公室里有三、四个穿着便服的刑警,他们又问我有没有打架,我说:“我没有打架,我更没有犯罪,我是冤枉的呀!”他们(刑警)几个人就走过来大声吼我,叫我跪在地上,我说:“我没有犯罪,我有人格权,我不跪。”这时,他们(刑警)几个人就连打带踢地硬将我按跪在地上,并拿一张椅子强压在我的小腿上,还故意在椅子上坐上人,压得我的膝盖都破了,鲜血直流(现在我的膝盖上还留有伤疤),还有一人将我的双手拉出来,拼命地用脚踩着手上的手铐,使手铐锁得更紧,我痛得更利害,痛到我直惨叫,手铐已将我的手扎破了,痛得我直喊救命。可是,当时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真是惨无人道啊!这时,不但没有人理,反而遭到更残酷的毒打。过了很长时间他们才放开踩在我手上的脚和拿开压在我小腿上的椅子,叫我跪着(其实我已经被打得站不起来,只好跪在那里),大约跪了两个小时后,他们(刑警)又过来问我有没有打架,我还是坚持说:“我没有打架,没有犯罪”。他们又连拖带拽地强行把我身上的衣服扒光,用冷水将我全身淋湿,推我进一个较小的房间,关紧门窗,然后将房间里的空调冷气校到最冷的温度,让冷气
冻我,我被冻到全身发青发抖。(当时冻得我蜷缩一团,忍不住大叫也没人理会)大约过了一小时后,才有一个人来向我问话,又是问我有没有打架,我还是坚持说:“我没有打架”。过了一段时间,他(刑警)才叫我穿好衣服出来,又将我转带到刑警二中队办公室,又是三四个便衣刑警在等着我,问我认罪了没有,带我来的人(刑警)说我还没有认罪,就走开了。在二中队办公室里等我的三四个便衣刑警什么也不问就走过来对我爆打,还拿出一条大铁链锁住我的双脚。由于大铁链锁得太紧,导致我的双脚麻痹,我叫他们(刑警)放松一点点都不肯放,还强逼我承认打架才放开锁链。但我还是坚持说:“我没有打架,也没犯罪”。他们(刑警)几个人又扑过来对我殴打,对我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刑讯逼供,非要我承认与杨守标等人于日“情人节”的晚上在“王叔狗羊档”那里打架这回事不可。我说:“真的不是我们打架。”并将当晚(即是日晚)我和朋友在流星酒吧喝酒的经过说给他们(刑警)听。但是不管我怎么说,二中队的刑警都说我讲大话、装疯,对我又是轮番的殴打和折磨。不准我睡觉,不准我喝水,甚至连大小便上厕所都不准我去。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刑警)拿了一份已经写好的口供笔录过来,连骗带恐吓地对我说:“你在这份笔录签上名字就可以回家了”。于是他们(刑警)就强逼我在这份笔录上签名。但是我看这份笔录的字写得很草,相间有很多空白处,我根本看不清楚也不明白,我要求他们(刑警)解释并读一遍给我听,(因为这份口供笔录绝大部分不是我所讲的说话,而且还有间隔空白处),他们(刑警)不但不读、不解释,而且还恐吓我说:“如果再有那么多要求,还不快签名,就不放你回去了”。由于当时我给他们打懵了、内心惊慌过度,听到签名就可以回家,所以我就迷迷糊糊地签了名字,而且签名时刑警用册子盖着笔录内容,不让我看。当时我签名的时间是在早上五时至六时左右,谁知道我签名后,他们(刑警)就将我送到城北派出所留置室关起来了。直到下午3—4时左右才将我送到湛江市第一看守所,当时我进入到第一看守所14仓时我几乎伤得走不动,直不起腰来,管仓的黎李广看见我伤得这么重,问我原因后他便可怜我给我几粒“跌打丸”吃,还用正骨水帮我涂擦伤处……。
直到日,湛江市检察机关起诉科派人来第一看守所向我问话了解情况时,我将案情原委如实诉知检察官,得到检察部门的同情,认为证据不足,依法将案件退回廉江市刑警队重新侦查。又过几天,廉江市刑警三中队派四名警员到第一看守所对我审讯(先入两个,后到两个)是在当天的10时左右开始审讯,先是一名身高1.8米左右和一名身高1.7米左右的两名刑警对我问话,其中身高约1.8米的刑警曾在廉江刑警队经常向我问话和殴打我的警员,而且他在第一看守所开始对我问话时就恐吓我说:“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了”。还说:“如果你不肯认罪,我就将你的家人全部抓来,不信我拿批捕通知书给你看。”于是他拿出其它人的批捕通知书给我看(我看到的是梁广武的父亲梁&&和堂哥梁如恒的批捕书)用来恐吓我并说已经抓了几名,如果不想家人有事的话就乖乖的和我合作,不要翻供(这很明显想我屈吞了这只大“死猫”)。当问话进行到午饭时间时,另外进来了两名刑警,即时用锁链缠着我的身体将我锁在椅子上,并说:“如果你认罪不翻供的话就给饭你吃。”我还是坚持实话实说:“我没有罪。”于是他们就不给我吃饭了。一直到他们吃完中午饭后又对我继续审问,又多次用同样的方法恐吓我,我还是坚持实话实说,审问一直进行到下午3点左右。我都快饿晕了,他们(刑警)几个没有问到什么结果之后就离开了。后来一直都没有再向我审问,直到检察机关起诉。
起诉开庭后我不服判决,上诉到高院,经高院审查,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高院终审裁定:撤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后又经多次起诉,都因证据不足,又再多次撤诉。此案至今已拖了近五年时间还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释和处理。
以上是本人对此案的申诉,试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人员,像廉江市公安局的刑警队员,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的所作所为,如何去保社会的一方平安呢?
至于参与毒打过我和刑讯逼供的刑警队员,我作不出具体描述,但我可以辨认他们。希望检察机关及上级有关部门为我伸张正义,为我申冤,为我主持公道。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申诉人:李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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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真的像《申诉书》中所述,哪还有什么公理?&如果真的像《申诉书》中所述,哪还用什么法律?如果真的像《申诉书》中所述,哪还说什么人权?如果真的像《申诉书》中所述,哪还讲什么构建和谐?  申&诉&书&
申诉人:李立明,男,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6101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廉江市石城镇石龙村委会大樟村22号。
本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不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经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案裁定至今历时将近五年,还得不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对待,故向您反映,望得到申冤平反。
以下是我向您们陈述廉江市公安局刑警队员对本人进行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的整个过程。希望各级部门让我获得公平、公正的法律对待。
日案发当晚,我和李杰锐、李世权、郭树福、郑鹏等人去流星酒吧喝酒,当晚是8点半左右到酒吧,我们一直在该酒吧玩到9点半左右,这时我的朋友李立中杨守标等人也来到该酒吧(流星酒吧)喝酒,他们另外坐一桌。后来李立中过来和我们打招呼,同时叫我过去他们那桌坐一会,于是我过去了,并且坐了一会儿。这时,李立中叫我去廖君才家将他(指廖君才)搭出来一起喝酒,我便开摩托车到廖君才家对他说:“李立中叫你去喝酒”。这样我就搭载着廖君才一起出来回到流星酒吧,我带他到李立中那桌坐下后,我就回到我原来玩的那桌了。后来,李杰锐到李立中那桌坐了一会儿,他和李立中等人便出去了。没过多久,他们又回来了,直玩到晚上11点左右,我这一桌的朋友说:“夜了,回家吧。”我说:“你们先回家吧”。于是,我离桌到李立中那边,同时叫李杰锐开摩托车搭载我回家,这时,杨守标叫我再玩一会,我只好又坐下来和他们喝酒了,喝了一阵酒后,李杰锐、杨守标等人说要出去一下,叫我和廖君才在酒吧等他们回来再走。当时是晚上11时半左右,我和廖君才一直在酒吧喝酒等他们。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他们还没有回来。这时,我和廖君才觉得太夜了,没等他们回来就离开了酒吧。我和廖君才走到建安大酒店旁边的小卖部时打电话给李立中,可是他的手机已关机了。我挂机时看了一下时间刚好是凌晨1时15分。我和廖君才离开了小卖部一直行走到石龙大队门口时,见到李杰锐和杨守标也回到这里。他们便问我俩怎么不在酒吧等他们回来就走了,我对他们说:“因为太夜了,又等了这么久你们还没有回来,所以我们就回家了。”后来李杰锐叫我俩一起坐上他的摩托车,先送廖君才回家,再送杨守标回家,最后我和李杰锐一起回家。
日晚上。我和梁广武、李杰锐、杨守标等人在驿站酒吧喝酒,当晚是梁广武的生日。我们一直在酒吧玩到11时左右,廉江刑警队和新兴派出所警员突然来抓人。当时所有来抓人的警员都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并且在现场用枪指着我们,就对我们进行殴打,将我们重打一顿后才拉我们上车。由于当时现场十分混乱,因此我没有看清抓我和殴打我的几名刑警队员的面孔,他们没穿警服更不清楚他们的警号了。当时抓我时也没说什么原因抓人,所以我被抓了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们把我们拉上车后,先将我送到新兴派出所然后再转到刑警队,刑警队员将我带到四中队办公室,还没有开始讯问,三、四名警员就对我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殴打。他们根本不把我当人看,对着我身体各部位进行疯狂的拳打脚踢。在这期间我问他们(刑警),“我犯了什么罪?你们要这样打我?”他们说我们在新兴街“王叔狗羊档”那里打架,我说:“我从来没有打架,你们搞错了吧?我连王叔狗羊档在那里都不知道,我怎么会在那里打架呢?”但是他们(刑警)并不听我解释,便说我讲大话,说我在装疯。然后,他们就叫我趴在墙上,面朝墙壁,对我的背部又是拳打脚踢。他们两个人按住我或拉住我的双手给另一个人打,就象练拳打沙包(袋)一样,我被打得喘不过气来,都快昏过去了他们还继续打。他们边打边问我认不认罪,我说:“我确实没有打架、更没有犯罪,我是冤枉的呀?”这样,他们就说我嘴硬。这时可能是他们(刑警)打我打到他们累了,他们又将我转带到刑警三中队,在三中队办公室里有三、四个穿着便服的刑警,他们又问我有没有打架,我说:“我没有打架,我更没有犯罪,我是冤枉的呀!”他们(刑警)几个人就走过来大声吼我,叫我跪在地上,我说:“我没有犯罪,我有人格权,我不跪。”这时,他们(刑警)几个人就连打带踢地硬将我按跪在地上,并拿一张椅子强压在我的小腿上,还故意在椅子上坐上人,压得我的膝盖都破了,鲜血直流(现在我的膝盖上还留有伤疤),还有一人将我的双手拉出来,拼命地用脚踩着手上的手铐,使手铐锁得更紧,我痛得更利害,痛到我直惨叫,手铐已将我的手扎破了,痛得我直喊救命。可是,当时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真是惨无人道啊!这时,不但没有人理,反而遭到更残酷的毒打。过了很长时间他们才放开踩在我手上的脚和拿开压在我小腿上的椅子,叫我跪着(其实我已经被打得站不起来,只好跪在那里),大约跪了两个小时后,他们(刑警)又过来问我有没有打架,我还是坚持说:“我没有打架,没有犯罪”。他们又连拖带拽地强行把我身上的衣服扒光,用冷水将我全身淋湿,推我进一个较小的房间,关紧门窗,然后将房间里的空调冷气校到最冷的温度,让冷气冻我,我被冻到全身发青发抖。(当时冻得我蜷缩一团,忍不住大叫也没人理会)大约过了一小时后,才有一个人来向我问话,又是问我有没有打架,我还是坚持说:“我没有打架”。过了一段时间,他(刑警)才叫我穿好衣服出来,又将我转带到刑警二中队办公室,又是三四个便衣刑警在等着我,问我认罪了没有,带我来的人(刑警)说我还没有认罪,就走开了。在二中队办公室里等我的三四个便衣刑警什么也不问就走过来对我爆打,还拿出一条大铁链锁住我的双脚。由于大铁链锁得太紧,导致我的双脚麻痹,我叫他们(刑警)放松一点点都不肯放,还强逼我承认打架才放开锁链。但我还是坚持说:“我没有打架,也没犯罪”。他们(刑警)几个人又扑过来对我殴打,对我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刑讯逼供,非要我承认与杨守标等人于日“情人节”的晚上在“王叔狗羊档”那里打架这回事不可。我说:“真的不是我们打架。”并将当晚(即是日晚)我和朋友在流星酒吧喝酒的经过说给他们(刑警)听。但是不管我怎么说,二中队的刑警都说我讲大话、装疯,对我又是轮番的殴打和折磨。不准我睡觉,不准我喝水,甚至连大小便上厕所都不准我去。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刑警)拿了一份已经写好的口供笔录过来,连骗带恐吓地对我说:“你在这份笔录签上名字就可以回家了”。于是他们(刑警)就强逼我在这份笔录上签名。但是我看这份笔录的字写得很草,相间有很多空白处,我根本看不清楚也不明白,我要求他们(刑警)解释并读一遍给我听,(因为这份口供笔录绝大部分不是我所讲的说话,而且还有间隔空白处),他们(刑警)不但不读、不解释,而且还恐吓我说:“如果再有那么多要求,还不快签名,就不放你回去了”。由于当时我给他们打懵了、内心惊慌过度,听到签名就可以回家,所以我就迷迷糊糊地签了名字,而且签名时刑警用册子盖着笔录内容,不让我看。当时我签名的时间是在早上五时至六时左右,谁知道我签名后,他们(刑警)就将我送到城北派出所留置室关起来了。直到下午3—4时左右才将我送到湛江市第一看守所,当时我进入到第一看守所14仓时我几乎伤得走不动,直不起腰来,管仓的黎李广看见我伤得这么重,问我原因后他便可怜我给我几粒“跌打丸”吃,还用正骨水帮我涂擦伤处……。
直到日,湛江市检察机关起诉科派人来第一看守所向我问话了解情况时,我将案情原委如实诉知检察官,得到检察部门的同情,认为证据不足,依法将案件退回廉江市刑警队重新侦查。又过几天,廉江市刑警三中队派四名警员到第一看守所对我审讯(先入两个,后到两个)是在当天的10时左右开始审讯,先是一名身高1.8米左右和一名身高1.7米左右的两名刑警对我问话,其中身高约1.8米的刑警曾在廉江刑警队经常向我问话和殴打我的警员,而且他在第一看守所开始对我问话时就恐吓我说:“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了”。还说:“如果你不肯认罪,我就将你的家人全部抓来,不信我拿批捕通知书给你看。”于是他拿出其它人的批捕通知书给我看(我看到的是梁广武的父亲梁&&和堂哥梁如恒的批捕书)用来恐吓我并说已经抓了几名,如果不想家人有事的话就乖乖的和我合作,不要翻供(这很明显想我屈吞了这只大“死猫”)。当问话进行到午饭时间时,另外进来了两名刑警,即时用锁链缠着我的身体将我锁在椅子上,并说:“如果你认罪不翻供的话就给饭你吃。”我还是坚持实话实说:“我没有罪。”于是他们就不给我吃饭了。一直到他们吃完中午饭后又对我继续审问,又多次用同样的方法恐吓我,我还是坚持实话实说,审问一直进行到下午3点左右。我都快饿晕了,他们(刑警)几个没有问到什么结果之后就离开了。后来一直都没有再向我审问,直到检察机关起诉。
起诉开庭后我不服判决,上诉到高院,经高院审查,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高院终审裁定:撤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湛中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后又经多次起诉,都因证据不足,又再多次撤诉。此案至今已拖了近五年时间还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释和处理。
以上是本人对此案的申诉,试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人员,像廉江市公安局的刑警队员,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的所作所为,如何去保社会的一方平安呢?
至于参与毒打过我和刑讯逼供的刑警队员,我作不出具体描述,但我可以辨认他们。希望检察机关及上级有关部门为我伸张正义,为我申冤,为我主持公道。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申诉人:李立明日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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