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残疾人,结婚迁户口流程,五保户会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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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结婚了还算五保户吗
如果是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应为120天(国家规定不低于90天,辽宁省规定产假增加60日)。生育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了这样的规定:  ……
……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第三十一条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休假14日,施行中期妊娠引产术的,休假30日;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二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三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全部退回。     第三十五条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当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村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9条其他回答
因为一个人走完一生会很累,所以需要人一起扶持着走下去;不要以为你一个人就可以过的很好,也许现在是,可等你老了之后呢?去看看农村里的那些五保户是怎么过的你就知道了
养父毕竟养了你,即使符合要求,我觉得还是把你父亲留在身边好了,,毕竟老人家希望有人和他唠嗑,希望和自己子女在一起
答:(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三)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四)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2: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一)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二)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三)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五)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凡持有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救助。
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四)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五)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八)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梅墟街道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设置和股权享受对象、范围及标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街道各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规范和有序的开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筹建工作,依法、民主、合理、公正的搞好股权分配,维护经济合作社全体社员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在股权设置和股权享受的对象、范围及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股权设置:只设社员股一种。社员股按农龄股和人口股二种方式计股(即农龄股+人口股=社员股权)。在总股额分配中以农龄股40%、人口股60%的比例计算到社员。
  二、股权享受对象、范围及标准确定
  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原农村经济合作社基础上实行改革,它的所有权益属于在册的全体社员所有。所以具有社员资格人才能享受股权分配。已死亡的社员不参加计股分配。
  2、农龄股计算方式:符合社员资格的在册人员以一九八三年一月开始计算农龄,计算截止时间视各村实际确定。农龄计算的年龄设限为十六周岁以上,中途因户籍变化或社员身份变化(如招工、招干、出嫁)的,从变化时间起不计农龄。
  3、人口股分配方式:以每个确认社员资格的社员以及其未成年的子女按(不包括非农户口)人均计算。
  三、相关特殊对象的确定
  1、义务兵,军龄视作农龄。退伍后,户口在本村农业户口的,享受人口股,其户籍已农转非或外迁的,不再享受人口股。如西藏兵,因地方性政策享受,户口转为非农的,退伍后户口迁回原籍,其本人视同社员享受(家属子女不享受股权分配),如已享受政府部门安排在大集体以上部门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再享受人口股。士官:10年以上不享受股权分配,10年以下可以享受股权分配。(10年以下户口已转为非农的不列入股权分配)
  2、已招工(大集体以上)转干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户籍仍在本村的农业人口,其农龄按实计算(招工后不计农龄),保留其人口股,在其工作期间或退休后享受社会老保的,不享受股份分红,其红利充入到股份经济合作社盈余公积金。
  3、大中专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视作农龄计算,并可享受人口股分配(日前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不享受人口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工作已为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不享受人口股分配。毕业后因未落实工作其户籍已由学校直接迁回本村的,视作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符合农村股份制政策的只享受其本人,不包括其家属子女)。
  4、出嫁女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受人口股的50%(包括其子女),农龄股只享受婚前的实际农龄。出嫁女户口不在本村的只享受结婚前的农龄年限数。出嫁后又离婚的,其户口又迁回本村的(原农业户口),只享受人口股的50%,其婚姻期间不计农龄,在其夫村已享受过股份制分配的,不再享受本社股份制分配。出嫁后丧偶且户口在本村的为农业户口可以享受股份制分配。
  5、原是本村社员,自己外迁户口或买蓝印户口,现在户口在本村的(按当时迁出或买蓝印户口人口),享受人口股的50%,农龄股只享受转户口前实际农龄。户籍未迁回村的不能享受人口股。时限限定为日之前迁入。(根据鄞梅街[2007]16号文件为依据)
  6、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缓刑者除外)不计算农龄,服刑期间保留其人口股和农龄股不享受分配,刑满释放后才享受股权分配。
  7、全村因土地征用集体转为非农户口后,经济合作社社员娶的妻子(户口已在本村,娘家迁出是农业户口)和出生的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人口股分配,在鄞州区区域范围,以乡镇、街道批文为准。
  8、历史上精简人员和上山下乡知青,本人或子女已由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不享受股权分配。对于其没有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配偶及子女,至今户籍仍在本村为农业户口的人(在其精简、插队期间结婚的妻子和生育子女)可享受股权分配。
  9、合法再婚带来的未成年子女(不满16周年),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继父、母有赡养义务的享受股权分配(离婚时有约定或裁定由对方承担赡养义务的除外)。
  10、外来种田户,户口在村,未办过入社手续的,如村里原有书面协定的,按书面约定办。未约定的,不能享受股权分配。
  11、嫁入女(社员)原村已享受农村股份制分配的不再享受或扣除原村享受全部股本金额。
  12、历史队供应户(戤社户)只享受口粮补贴的,不能享受股份制分配。村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13、原是本村社员,因各种原因自己把户口迁出本村的,只享受户口迁出之前的实际的农龄股。
  14、农居结婚,农女嫁给本地的非农人员,如村里分过承包田(不包括口粮田),享受股权分配。没有分过承包田,不能享受股权分配。村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15、挂靠户,村里有约定的,以书面协定为准。未协定的,不能享受股权分配。
  16、列军属、五保户按原政策执行。
  17、上门女婿(农业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有关部门办理过正规手续,符合上门女婿条件的享受股份制分配。
  18、出嫁女、嫁入女、离婚女的农龄计算时间:出嫁女以结婚证领取时间为准,嫁入女以户口迁入为准,离婚女以离婚证为准。
  19、本文未确定的个别特殊对象以各村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为准。
  四、关于制订股权设置和享受对象、范围、标准意见的几点说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甬党办[2001]24号文件和科技园区管委会[2006]65号《关于宁波市科技园区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依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意见。
  2、对大中专学生的优惠政策是根据宁波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政策问答》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二款确定:社员子女在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后,户籍虽已外迁,但考虑到在校学习期间,没有收入来源,需由家庭供养,所以在校期间可保留土地承包权,待毕业后由村集体收回其土地承包权。该通知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视同社员可享受社员待遇,待毕业后,终止社员权利义务。
  3、目前根据我街道各村的资产总额,多数都来自土地征用费的获得,真正的劳动积累很少,所以在股权分配中二种计股方式农龄股、人口股只是平衡体现前后社员之间利益关系,总体上是带有福利性质的股权。因此,股权分配中,不具有社员资格的未成年人也享受同社员一样的成人股权利。在股权分红中对劳教人员在服刑期间的不参加股权分配。
  4、近几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成片土地的征用,撤村建居工作的实施,各村都逐步将整个村转为非农户口,这种整体农转非社员在鄞州区范围内视作原农业户口的社员性质对待处理,所以在股份制改革中仍享受社员权利和承担义务。
  5、各地的股份制改革时间有迟早,所以由婚嫁和户籍的迁移会造成股权分配二次性,因此确定合作社社员股权分配只能在一个合作社一次,不能在另一个合作社享受第二次参与分配。
  6、现在还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村,在平时发放各费过程中,可以参照此意见。迄至时间以新《浙江省经济合作社条例》实施为准。
  7、以上街道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设置和股权享受对象、范围及标准的意见和鄞梅街[2007]16号等文件精神与本文有不同意见的以本文为准。本意见如今后对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文件有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文件为准。
  8、此意见由股份制改革办公室解释
低保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享受低保的条件:家庭收入人平月低于180元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二)申报程序: 咸阳市城市居民低保办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咸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咸阳市农村居民低保办理: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驻农业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区(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1、由户主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居)委会评议后,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核查。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在接到申请后的30日之内将核查意见和有关材料送县市区民政局审批。3、农村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目前全市月人均补差为25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当然可以结,只要符合婚姻法的都可以
可以啊,我这里五保户很多就像你这种情况,还有你的情况登报纸才能受更多的帮助彻底帮助你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你上述条件应该可以
农村才有五保户,即没有子女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像你这种情况,子女还很小,应该没有赡养你的能力,而你又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应该可以特办五保待遇。不过,享受五保政策待遇的老人,他的一切财产也要归集体的
扫描下载客户端勐养中心派出所为民服务业务办理流程
一、符合准入条件落户申请
(一)落户基本条件
从日起,全省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户口登 记管理制度,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凡申请迁移 户籍关系的人在迁入地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 稳定的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一律批准在实际居住 地落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写出书面落户申请,填写《景洪市入户审批表》;
2、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单位(居委会)或村民小组、村委 会、乡镇政府提出意见,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同意, 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准迁证。
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景洪市入户审批表》;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3、申请人所在实际居住地单位(居委会)或村民小组、 村委会、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夫妻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父 母迁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成 年残疾人子女随迁的需出具《残疾证》;
5、迁入人员不需要领取“低保”的承诺材料。
(三)、审批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 5个工作日完成。
二、“三投靠”人员落户申请
(一)、落户基本条件
1、夫妻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按被投靠方的合 法居住地登记、迁移户籍关系,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准予在子女合法固 定住所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
3、18岁以下或18岁以上正在读书的子女、不能独立 生活的成年残疾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 准予在父母合法居住地迁移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二)、办理程序:
1、书面落户申请,填写《景洪市入户审批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 提出意见,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同意,报市公安局审 批同意,方可办理准迁证。
(三)、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填写《景洪市入户审批表》;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 提出审核意见;
4、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父母投靠成年子 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出具父母在其户籍地属无业、退(离)休 的证明材料;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与 子女的关系证明。成年残疾人子女投靠的需出具《残疾证》;
5、投靠方不需要领取“低保”的承诺材料。
(四)、审批时限:对于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 5个工作日完成。
三、办理工作调动落户审批&
(一)、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 提出意见,配偶、 子女随迁的,经派出所审核同意,报市公安局审批后,方 可办理准迁证。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工作调动通知或者其它相关 文件;
3、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4、随迁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5个 工作日完成。
四、办理家属随军落户审批
(一)、审批程序:申请人写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部 队提出意见,经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同意,报市公安局审批 同意后,方可办理准迁证。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家属随军表;
3、迁入人员 户口证明;
4、现役军人《军官证》、《结婚证》、《出生医 学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5个 工作日完成。
五、录用人员落户审批
(一)、审批程序:
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录 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市公安局审批后,方可办理准迁证。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填写《录用人员登记表》:
2、录用文件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户籍证明;
(三)、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 5个工作时完成。
六、收养子女落户审批
(一)审批程序:
申请人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和民 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女收养办 法》的规定办理被收养人的落户。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对于符合落户条件,手续齐全的, 在5个工作日完成。
七、办理录用、聘用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一)、落户基本条件
凡属国家统一高考招生被我省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应 届毕业生,在全省范围内就业的,凭本人毕业证书(经教 育部门认定)和用人单位依法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 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的集体户口簿或 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二)落户程序
1、符合落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完备相关手续提出 申请;
2、填写《景洪市入户审批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经派出所审核同意,报市公安局审批后,方可办理准迁证。
(三)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毕业生就业协议 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
2、接收单位证明信;
3、本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4、申请人不需要领取“低保”的承诺材料。
(四)审批时限: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 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一)办理程序:
新生婴儿出生后,由其父母持相关 手续到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婴儿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书》;
2、无医学证明书的,凭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 经派出所社区民警核实,所领导审批后方可落户;
3、新生婴儿可以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户 口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要出具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落 户的证明;
4、《居民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派出所 当场办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云价费(号文件, 《常住人口登记表》工本费每张0.20元。
九、注销户口
(一)办理程序: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直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正常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 法院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3、公民因参军服兵役,凭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出具的 《入伍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4、出国人员凭外管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办理 注销户口手续。
(三)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派出所 应当场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办理军队转业、复员军人落户
(一)办理程序:由落户人持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派出 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复、转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落户 证明;
2、本人的转业(复员)证明;
3、安置单位、落户单位出具的复、转军人基本情况 证明;
4、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出具《军人公民身份号 码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免冠照片三张、身高、血型。
(三)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派出所 给予当场办理。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云价费(号文件, 《常住人口登记表》工本费每张0.20元,《居民户口簿》 工本费每证5元。
十一、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一)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社区民警、派出所长审核批 准即可进行变更、更正;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报经县、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审 核同意,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方能变更、更正。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
2、更正出生日期必须提供本人法定出生医学证明或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工作单位意见;无 法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家公务员、企事业职工,由人事、 劳动部门证明,其它由村(居)委会的证明。
3、父母离异后,子女变更姓名的,必须由父母双方 签名认可的证明材料;
4、变更性别的必须出具医学证明。
5、变更民族:
(1)更改民族成份条件
①、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在年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 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 族的,不得随意更改为其他少数民族。
②、对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 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年龄不限)。
(2)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书面申请二份,须有 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核实意见并加 盖公章,核实人签名。
②、申请人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二份,须有单位或 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③、申请人与其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件(一式两份)。
④、公安部门或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民族成份 被登记错误的证明。
(3)、审批程序
①、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民宗局接到申请人 递交的申请材料后,要一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更改规定的, 给予填写《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并由分管领导签批初 审意见,不符合更改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②、审批表一式四份,县(市)民宗局签批初审同意 后,再到县(市)公安局签批初审意见。&&&&
③、县(市)民宗局、公安局初审同意后,呈报州民 宗局、州公安局进行审批。
④、州民宗局接到审批材料后,经认真审核符合规定 更改的,报分管领导签批审核意见。州民宗局审核同意后, 再到州公安局签批审核意见。
⑤、州、县(市)民宗局、公安局审核同意后,公安派 出所方可办理公民民族成份更改手续。审批表由州、县(市) 民宗局、公安局各保存一份。
(三)审批时限: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在接到申 请之日起,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云价费(号文件, 《常住人口登记表》,每张0.2元。
十二、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由户口迁移人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因工作调动、投靠亲人、迁居的,凭迁入地 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大、中专学生可按照自愿 的原则,决定户口是否迁移,如要迁移需提交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
3、本人《居民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派出所给予当场办理。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省物财(号文件,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2.50元。
十三、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办理程序:
公民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 需持《户口簿》和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到居住地派出所申 请,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由派出所编码后, 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和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2、期满未换、污损残缺的需交回旧证;
3、身份证丢失的必须登报作废或者派出所出具被盗 抢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限:
公民申领办理《临时身份证》符合 条件,手续齐全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完成办证工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通字(2003)82号文件,每 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十四、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申领程序
1、携带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到户 籍所在地派出所指定的地点申领;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
4、照相。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核对户口无 误后,拍摄二代证标准相片。照像时不得着制式服装,应 穿深颜色衣服,常戴眼镜的公民应戴眼镜;不能染发,脸 部不得有饰物;
5、交纳证件工本费;
6、领新证,核对信息签名确认;
7、交回旧证件。
(二)、承诺时限:
普通证:60个工作日,地州市11 个工作日,边远乡镇可顺延1—3日。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云发改价格(号 文件,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每证。
另:人户分离居民、集体户居民办理二代证
(一)、人户分离、无房户 居民手持户口本,身份证,穿深颜色衣服,由单位出 具无房证明,并注明单位大门牌号,到派出所办理。
(二)、集体户 集体户由单位出具证明,注明集体户人员名单,单位 大门牌号,手持户口本及身份证,穿深颜色衣服到派出所 办理。
十五、如何申领暂住证
(一)办理程序:
暂住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 暂住地派出所即可申领《暂住证》。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暂住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三)查验育龄妇女婚育状况:
各级公安机关在为流 动人口育龄妇女(18--49周岁)办理暂住登记或《暂住证》 时,要认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持有《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或无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要在 《实有人口登记表》中“是否查验婚育证明”一栏中如实 填写:“已查验”或“告知原籍补办”,并录入暂住人口 管理信息系统。
(四)办理时限:
申领《暂住证》凡符合条件,手续 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云价发(号文件, 每证收取工本费2元。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1、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面(两个公章)、户主信息、参保 人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
4、请参保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5、两张小一寸照片;
6、登记台帐(医疗保险费和医保卡费分开登记);
7、收费方法:18岁以下(18岁以上有在校证明)收保险费10元; 18岁以上收保险费70元;特殊人员(低保及重残人员)不收 费。所有新参保人员加收22元医保卡工本费。
医保中心联系电话:2137101(韩慧)、2133525
二、失业证办理(只有城镇户口可以办理)
1、户口本原件审核;
2、登记台帐;
3、开证明;
4、请失业人员携带我所以上开具的证明、两张小一寸照片、 本人户口本【第一面(两个公章)、本人信息】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到景洪市就业中心办理。
景洪市就业中心联系电话:
三、农民工手册办理(只有农业户口可办理)
1、户口本原件审核;
2、登记台帐;
3、请申请人填写《农民工手册》,一式两份;
4、审核《农民工手册》并盖上我所公章;
5、请申请人携带填写好《农民工手册》、三张小一寸照片& (两张贴在《农民工手册》、一张用来办证)、本人户口本 【第一面(两个公章)、本人信息】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到景洪市就业中心办理。&&&&
景洪市就业中心联系电话:
四、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
1、审核申请表、审核规模大小、是否有还款能力。
2、登记台帐。
3、请申请人将贷款申请表交景洪市就业中心。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1、必需材料:出院证、住院医疗费收据、住院病人结算费 用清单、明细费用清单、住院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是& 住院生育的还需出生证、准生证复印件)。注意:每天的 明细费用清单加起来总额与住院医疗费收据、住院病人结 算费用清单金额要一致。
2、登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台帐》;
3、开报销证明;
4、请申请报销人员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医保中心许雪莲处 (电话2134760)。
六、灵活就业补贴
1、对填写的表格进行审核,盖章;
2、登记台帐;
七、新农保(农保办电话)
1、每月15日前报增加、变更或注销人员。先以邮件方式(邮
箱用户名:myldbzs,密码:myldbzs2430444)上报& 。在月底前报文本资料(参保表四联单、 变更表或是注销表)。 增加人员要填写参保表四联单,参保人员签名、按手印。 变更人员要变更填写变更表,申请变更人员要签名、按 手印。注销人员要填写注销表,死亡注销人员要家属签&&&&&& 名、按手印,若是其他原因注销(如已领取城镇养老保险 等)由本人签名、按手印,注销人员的存折要收回。&&&
2、每月月底前报月报(月报内容是到本月底的参保累计数, 按模板做)到农保办,以邮件方式上报。
3、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信用社进帐单交农保办许凤(2135229)。
“贷免扶补”项目贷款相关材料(一式五份)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2、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
3、结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4、创业计划书;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6、其他证件(大学毕业证书、退伍证、农民工手册);
7、经营场所相关证件(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租赁合同);
&8、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
一、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1、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男方需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计划生育办开婚育证明,证明男方是初婚还 是再婚。办理二孩生育证应有大孩的户口本复印件。
2、填写申请表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审批,还要男女 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再婚夫妻严格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二、独生子女证的办理
1、夫妻双方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批;夫妻双方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小孩户口本复印件, 相片夫妻双方每人四张;村委会出婚育证明,证明该夫 妇只生育一孩;持有计生服务所放环、结扎证明。&
三、双女户的办理
1、夫妻双方填写少生快富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批在村委会公 示5天,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两个女& 儿户口本复印件,持有计生服务所放环、结扎证明。&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办理
1、奖励扶助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达到方填写奖励扶助申请表三张相片,由村委会审批, 在村委会公示5天后符合享受再上报镇计生办,独生子 女是领养的父母不得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办理&
1、独生子女持有三级以上残疾证,父母年满60岁,一方达 到一方享受,达到方填写特别扶助申请表三张相片,村委 会审批,在村委会公示5天后符合享受再上报镇计生办。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申请办理农村民居抗震房、农村民居危房改造
需办理和提交以下资料 :
1、本人到景洪市勐养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填写景洪市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表或景洪市农村民居工程建设申请表一份。
2、呈本人居民户口薄一份(原件)。
3、呈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一份(原件)。
4、呈本人农村惠农一折通专用存折一份(原件)。
5、呈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份(原件)。
6、呈本人分散供养五保户证一份(原件)。
7、呈本人低保户一份(原件)。
勐养镇财政所业务办理流程
A、办事程序:
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对辖区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执行资 金的拨付划转及监督。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对辖区行政、 事业单位执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一)办理会计证程序
1、需办理会计证的财会人员到景洪市财政局会计股领申请 表填写;
2、检查来办理的财会人员是否符合办证条件;
3、到需办证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调查工作情况;
4、财会人员把填好的办证申请表及有关办证资料证件交到 财政局会计股办理。&
(二)涉农惠农资金发放程序
1、村委会依据各村实际情况统计各农户补贴基础数据,报 政府相关部门,并张榜公布。&&& 2、政府各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各上级主管部门。
3、财政所通过FTP接收市财政局下发的各项补贴数据,与镇 政府各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录入“财政补贴农民资 金管理系统”,并上报景洪市财政局。
4、景洪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存折拨付到各农户。
5、各农户持“一卡通”存折和个人身份证到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
(三)家电下乡补贴发放程序
(1)农户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下乡产品。农户到财 政所(销售网点)申报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产品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第一页复印件;
4、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复印件;
5、涉农补贴“一卡通”勐养信用社存折和卡复印件。
(2)购买摩托车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的原件、合格证及复印件;
2、行车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第一页和车主一页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涉农补贴“一卡通”勐养信用社存折和卡复印件。
(3)财政所工作人员初审无误后,在家电下乡信息专用软件 上进行补贴备案。汇总补贴信息表领导审批后,采取每 月下旬根据补贴信息表到信用社打卡。
(4)农户持“一卡通”存折和个人身份证件到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
B、经费支出流程&
&㈠、凡支出票证,须有具体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审核& 人、审批人签字;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的 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㈡、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有相关人员按政储采购程序办理, 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㈢、福利、津补贴的发放,按上级财政和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㈣、出纳付款后,必须对已付款的发票加盖“付讫”戳记,同 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等相关账簿;按时将支出资料交会计 做帐。
勐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驾驶证、操作证须知
一、许可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法则条例》。
二、许可条件 :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以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辩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辩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只健全, 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劲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9、无下列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 眩晕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 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 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驾驶 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 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符合条件的,到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 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的拖拉机培训机构培训。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持暂住证);
2、《拖拉机驾驶申请表》;
3、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7张;
&4、《拖拉机驾驶人身条件证明》;
5、驾驶培训证明;
6、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四、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
4、核发驾驶证。
拖拉机年度检验
拖拉机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对涉及拖拉机道 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准。
一、拖拉机检验要求:
(一)外观检查:
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 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 怠速应正常。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械,农业机械安 全技术检验机构应要求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拖拉机检验内容:
对送检的拖拉机应逐一核对牌号码、类 型、型号、出厂编号、机身颜色、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等。 (二)动态检验:
1、发动机:启动发动机,检验发动机启动性能、运转性能等。
2、驾驶室等部件:目视检验仪表、刮水器、灯具及开关、信 号装置、手柄、踏板等部件工作情况。
3、转向系: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 行驶时转向是否沉重,行驶过程中,检验农业机械保持直线行 驶的能力。
&4、转动系:行驶过程中,检验离合器、变速箱、分动器、 驱动桥、动力输出轴装置等部件的运转情况。
5、制动系:以5-15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 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农业机械制动性能 和有无跑偏现象。
6、液压检验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系统部件、限位锁定装置 等,启动液压悬挂装置检验其升降性能等。
二、拖拉机检验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拖拉机行驶证;
2、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功率及车架号码拓印膜;
4、外地拖拉机委托检验的还应出具《委托核发拖拉机检验 合格标志通知书》。
三、拖拉机年检验填写下列表格,并按& 以下顺序装订:
1、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云南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书;
3、交通安全责任书。
以上表格填写内容应完整,字迹应规范、整洁,代拖拉机 所有人签章处车主本人按手印,若是公车在签章处盖上公章。 拖拉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凭证、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发动机及车架合格证)等证明 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按规定顺序装订。
拖拉机牌证、档案管理规范
一、注册登记
(一)初次申请登记拖拉机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拖拉机, 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拖拉机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暂住户口提交有效暂住证);
2、拖拉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发动机及车架合格证);
4、拖拉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拖拉机技术规格& 参数表或使用说明书》;
5、拖拉机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
6、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功率及车架号码拓印膜;
7、拖拉机照片。
对于旧落的拖拉机还应先查询曾经是否注册过,在提交以 上证明材料时还应提交此车为非盗抢的《本人保证书》、《乡镇农业 综合服务中心证明》、《居住地村委会或派出所证明》。
(二)外地转入的拖拉机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拖拉机,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整车档案(档案袋封存完好,无拆封痕迹,转入地农机监 理机构名称为景洪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转入期限为90天。
2、新车主有效身份证明(暂住户口提交有效暂住证);
3、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功率及车架号码拓印膜;
4、拖拉机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
5、拖拉机照片。
(三)注册登记应填写下列表格,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云南省拖拉机安全技 术检测报告书;
3、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4、交通 安全责任书。
二、变更登记&
(一)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身颜色;
2、更换发动机;
3、更换机身(底盘) 或挂车;
4、更换整机;
5、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理区 域(机主不变);
6、共同所有的拖拉机变更拖拉机所有人(原所 有人为2人以上)。
(二)变更拖拉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发动机或车架出厂合格证;
2、发票(无法提供发票的应交来历证明);
3、拖拉机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4、发动机(包括发动机功率)或车架号码拓印膜(两份);
5、拖拉机照片。
注:办理变更的拖拉机应先通过本年度年检并收回原行驶证, 在拖拉机登记证书登记栏中注明变更内容。
(三)变更登记应填写下列表格,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云南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书;
3、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转移登记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办理转移登记:
1、有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七种情形之一的;
2、拖拉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
4、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 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 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
(二)转移登记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原所有人与现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拖拉机照片。
3、车辆买卖协议书;
4、发动机和车架号拓印膜;
注:办理转移的拖拉机应先通过本年度年检并收回原行驶证, 在拖拉机登记证书登记栏中注明转移登记的内容。
(三)转移登记应填写列下表格,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云南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书;
3、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4、交通安全责任书。
四、补领、换领牌证登记&
(一)拖拉机驾驶证、登记证书、号牌等损坏、遗失的,拖 拉机所有人应当向拖拉机监理机构申请补、换领牌证,并提交以 下证明材料:
1、拖拉机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暂住户口交有效暂住证);
2、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拓印膜;
3、拖拉机照片。
(二)补领、换领牌证登记填写下列表格,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补领、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
五、抵押登记
拖拉机所有人将拖拉机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拖拉机所有人应 当向登记拖拉机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由拖拉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 同申请,填写《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拖拉机登记 业务流程记录单》,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拖拉机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拖拉机灭失的, 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拖拉机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拖拉机登 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拖拉机登记书、号牌、 行驶证。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
1、省和县(市)、乡、村进行政策公示。
2、农民提出购机申请。
3、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确定拟补贴对象。
4、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拟补贴对象公示。
5、与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补贴协议。
6、凭身份证和补贴协议差价购机。
7、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登记、编号、建档、喷涂标志。
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简要说明:
1、补贴对象: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 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符合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
2、补贴机具:见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amic.、中国农机推广网www.came.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查阅)。
3、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 超过机具价格的30%(详见省2010年农机购机补贴目录)。
4、申请程序:农民带身份证或户口薄至县(市)农机化主 管部门或乡镇农机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县(市)农 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优选条件,采取农 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初步确定享受补贴的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与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补贴协议;在补贴 协议规定的时限内,携带相关证件和补贴协议差价购机。
5、购机地点:在生产企业推荐、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布的 经营商处自主选购机具。允许在省域内跨县选择经营商。
6、注意事项: (1)谈价议价。2010年不再确定补贴机具最高限价,价格 由市场竞争形成,农民可以与经销商谈价议价。 (2)差价购机。农民购机时只需支付机具销售价格扣除补 贴后的差价款。 (3)及时索要正规购机发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所 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场编号(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 编号)、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购机发 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同时发票副联或复印件 应交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 (4)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转卖转让。
橡胶良种苗木补贴申请
1、农户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审 核表,进行填写。
2、将审批表报送所在村小组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3、将审核表报送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4、将审核表附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交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 核、签字、盖章。
5、将审核表报送当地政府审核、签字、盖章。
6、将审核表报送市级农业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7、将审批表交往橡胶良种苗木基地领取苗。&
橡胶良种苗木补贴相关说明:
1、橡胶良种苗木补贴只针对更新改造胶林地给予补贴。
2、对利用割地和毁坏水源林、风景林、生态林、侵占集体 林、国有林、违法违规开发流转集体林地等违法违规种植橡胶 的,不得享受橡胶良种补贴。
3、国家相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到境外种植橡胶的种 植户,不得享受橡胶良种补贴。
4、补贴标准:袋装芽接苗每株补贴3元,每亩补贴33株;裸 根芽接苗每株补贴1元,每亩补贴33株。
5、补贴条件:更新种植坡度35度(阴坡25度)以下,海拔在 900m以下。贫困村和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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