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犯罪中止案例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与联系? 可以的话,请举例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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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 15:59&&来源: |
: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犯罪中止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
是否自动放弃(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未遂)
1.&自动性&的把握
&自主&放弃,没有遭遇障碍的情况下放弃。常见情形如:出于真诚的悔悟;对被害人的怜悯;受到他人的规劝;害怕受到惩罚、神意报应,等等。
(1)不以有悔改之心为必要;
(2)在没有遭遇障碍时,因惊愕、恐惧、厌恶而放弃的,如对被杀者流血、痛苦的表情感到恐惧;对被强奸妇女老丑、残疾容貌感到嫌弃厌恶;因被害人是熟人而放弃的,有自动性(&熟人&本身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所以行为人因为对方是&熟人&而停止的,一般成立中止。但也有例外,如:甲在外地打工期间,于黑夜里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发现对方是自己的胞兄乙,于是就停止了抢劫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为太熟了,从感情上讲,没法抢)。
(3)作案时害怕被发现而停止的,如果被发现犯罪不可能继续进行或被抓获,不是自动;如担心名声受损、日后被发现受处罚,是自动的。
(4)在犯罪目标极其特定的情况下,目标出现障碍而停止的,如甲潜入乙宅偷L名画,未找见L名画,未动乙家其他财物而离去;丙受托刺杀C,举枪瞄准后发现不是C,未射击,不是自动的,不能成立中止。
(5)只需放弃正实施的特定罪即可,至少在其放弃的那个罪上成立中止。如甲对乙女施暴原本想强奸,过程中发现提包有巨额现金,便拿了包放过了乙女。成立抢劫罪,但强奸中止。
2.意志以外的原因(外界的阻碍意志&行为&结果的原因)
【题例】A.甲正在他人住宅内实施抢劫,忽然听到警车声音,以为是警察来抓自己,便被迫逃离现场(未遂)。
B.乙将B打昏后拖入水中,以为B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将B救活(未遂)。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种情形不是中止?( )
A.H侵入仓库后发现财物过多,打算回去开车来窃取
B.G打算窃取现金,但因为有宝石,就只窃取了宝石而没有窃取现金
C.F在其放火行为还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救火呀&,然后便逃走。他人将火扑灭
D.H为杀乙而向乙的静脉注射大量空气,H反悔后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乙仍然死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这里要求&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据此可知,ABCD均不符合。
选项A中,行为人没有放弃犯罪的意图,不是犯罪中止。
选项B中,行为人对于窃取宝石构成犯罪既遂。
选项C中,行为人的行为不属于中止,行为人的表现不够真诚。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但行为人必须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其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否则不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D中,行为人的行为缺乏中止的有效性。
3.中止犯的时间条件
在犯罪过程中,包括:A.预备过程,B.实行过程;C.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发生之前。
分类:A.预备阶段中止;
B.实行阶段中止;
C.实行终了时:a.积极的中止(须有阻止结果的行动);b.消极的中止(放弃实施侵害行为)。
*犯罪既遂或(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遂的,不成立中止。但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的行为,可成立中止。
【题例1】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乙的行为是未遂还是中止?法律& 敎育 网&
【答案】中止。
【题例2】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成立。因为甲自动放弃了可重复加害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2011年)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选项A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据此可知,甲以出卖为目的购买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他事后将儿童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B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乙使用暴力将被害人绑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该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成立犯罪既遂。后经被害人反复求情将其释放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C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己成为该组织成员的行为。丙加入了该恐怖组织,且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已经成立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既遂,其后的退出行为只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D不成立犯罪中止。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之一,即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的既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行为表现)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在尚未实行终了造成危险时,(消极)放弃犯罪即可,如预备、刚着手时。(消极中止)
(2)在已经实行终了造成危险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积极中止)。
【例题&多选题】甲为杀乙而向乙开了一枪,仅造成乙手臂轻微擦伤,即离去。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乙装死,甲以为大功告成而离去,实行终了的未遂,不是中止
B.甲见乙臂膀流血,面目惊恐,没有开第二枪,知道乙只受轻微伤无大碍便自行离去。中止
C.甲见乙倒地且能闻其呻吟哭泣声,知乙中弹但不知伤势如何,见地处山林四下无人,径自离去。乙见甲远去,赶快逃生。未遂
D.甲急送乙到医院,医生给乙简单包扎一下完事。其实,即使甲不送乙去医院乙也不可能死亡。中止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5.有效性:
*可因借助他人帮助而成立:如电话急救中心有效抢救。
在共同实行的情况下,认定部分共犯中止,需要其有效阻止了犯罪,使犯罪没有既遂;在教唆、帮助的情况下,应当撤回自己的教唆、帮助。否则,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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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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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主观说完全以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在实践中难以准确掌握,容易产生同等情况不同对待的不公平现象。另外,从程序法上讲,完全以行为人的认识为依据,在证据收集上会过分依赖被告人的口供,容易从制度上引发刑讯逼供;客观说以一般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弥补了主观说存在的不足,但由于未考虑行为人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当行为人的判断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时,使得刑法对行为人的非难与谴责失去应有的正当性。
  笔者认为,判断&能&与&不能&的标准时,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同时考虑主观说与客观说。即首先考察行为所属的一般人能否认识到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其次,考察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水平是否低于一般人(但行为人不属于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如果一般人已经认识到不可能再继续实施犯罪,但行为人由于智力水平低于一般人而认为可以继续实施犯罪,则宜认定为犯罪中止;反之,如果一般人能够认识到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但行为人由于智力水平低于一般人而认为已经不能继续实施犯罪,则宜认定为犯罪未遂。但在这种场合,应当特别慎重。综述,所谓同时考虑主观说与客观说,实质上是以客观说为参考,以主观说为标准。
  结合本案来看,张某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大声呼救引来众人前来救援,尽管救援人员暂时被挡在门外,但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这种情形对一般人足以产生强制性影响,从而使其认识到实际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从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张某的智力水平与一般人无异。因此,即使张某自以为众人堵在门外在客观上并不能实际阻止其继续实施强奸行为,自己是因担心被当场抓获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的,但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同时考虑主观说与客观说的基础上,张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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