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准迁证回原籍派出所销户,领"户口迁移证证,/要什么证件,好办吗?用钱吗?有知道的请告诉我一下,前面那几

办理户政业务
欢迎访问新华广东公安网  新华网广东频道?广东省交通厅信息共建
办理户政业务
    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申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5、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身患疾病要求照顾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身体伤残要求照顾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伤残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办理夫妻投靠入户流程图
  (一)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一)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6、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属在校学生的,还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在校证明。
  (三)申请投靠父(母)入户的小孩,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凭通知到市(县)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按规定应交纳《准迁证》和《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一)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均应注销户口;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二)所需的证明材料:
  1、应征服现役的公民注销户口: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入伍通知书》。
  2、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
  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落户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转业军人凭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
  (三)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和转业军人落户,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公安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凭以下证明办理集体户口:
  (1)迁出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2)《录取新生名册》;
  (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入户证明;
  (4)《新生录取通知书》。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以下证明办理入户:
  (1)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2)毕业生派遣证;
  (3)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交纳《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或招收的职工以及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应到迁出、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迁入地县、市公安局签发的《准迁证》;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迁移证》。
  (三)迁入地派出所对手续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分别交纳《准迁证》和《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一)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二)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医院的无生育能力证明;
  4、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三)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一)凡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均应注销户口;因违法犯罪被送劳改、劳教,在其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应及时登记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刑事判决书或劳动教养决定书。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
  (1)原《户口簿》;
  (2)《释放证明书》、《解除劳教证明书》。
  (三)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由执法机关在通知家属的同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其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持有关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在审核有关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办理。
  (一)港、澳、台同胞、华侨用侨汇在我省城镇购买住宅,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可照顾其直系或旁系亲属一人入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可照顾直系或旁系亲属二人入户。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
  4、入户所在地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侨汇购房的房产证明或发票。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的侨房公司提出入户申请,由侨房公司送市(县)公安局审批。市(县)公安局经审核后在3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市(县)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及《户口簿》工本费10元。
  (一)港、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凭县、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办理入户。
  (二)华侨在我省定居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三)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办理入户。
  (四)外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并在我省定居的,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办理入户。
  (五)定居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制发《户口簿》。
  (六)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一)我国公民因事出国(境)超过6个月以上者,予以注销户口;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的,也应予以注销户口。上述人员的户口在其回国(入境)后,予以恢复。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出国(境)注销户口:
  (1)出入境部门签发的出国(境)有效证件;
  (2)《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护照或入境证件;
  (2)原户籍证明或派出机关证明。
  (三)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均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对出国(境)人员,在注销户口的同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回国(入境)人员,在办理恢复户口的同时,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小城镇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1、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直系亲属,并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
  2、在小城镇购有商品房住宅或合法建有住宅者及其直系亲属 。
  3、在小城镇投资一定资金开办工厂、企业、服务业的。
  4、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所聘用,并在小城镇有固定住所的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
  5、外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用侨汇在小城镇自建房屋需要照顾的大陆亲属。
  6、原己在城镇办理了自理口粮户口,现仍在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购买或自建住宅的需提供房产证明;
  投资兴办实业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登记证明、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
  被聘用的技术或管理人员需提供聘用证明或其他就业证明。
  (三)申请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由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审批,县(市)公安局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送返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持两证到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需交纳《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一)公民更改出生日期要慎重对待,原则上不予更改。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出生证》、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更改出生日期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一)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民族成份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一)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须有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
  (三)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死亡登记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一)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含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及已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经济特区20元)。
  (四)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3个月后,凭《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流程图
  (一)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经济特区40元)。
  (四)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3个月后,凭《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新证。
  (五)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一)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
  (1)《迁移证》;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经济特区20元)。
  (四)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手续3个月后,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新居民身份证,同时,上缴旧的居民身份证。
  (一)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经济特区20元)。
  (四)申请人在办理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2个工作日后,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临时身份证。
  (五)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交回临时身份证。
  (一)凡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申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在办理公证、出境出国领取护照、提取贷款、升学、外出务工经商或出差等权益事务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办理快证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办理快证手续,并交纳居民身份证急件工本费60元(经济特区80元)。
  (四)申请人在办理申办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的对象范围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县(含县级市)暂住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之日起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旅馆业住宿登记视为暂住户口登记。
  在本省经商、就业的人员,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须提供的资料: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暂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二张(用摄像技术输入人像制证的除外)。
  (三)流动人员受雇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由雇用单位、雇主负责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核发暂住证时限
  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发给暂住证。
  (五)领取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应当缴纳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费。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费为每人每月3-6元,具体标准按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六)持证人在暂住证有效期满后要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
  遗失暂住证或需要变更暂住证登记项目的,持证人应当在3日内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或者办理变更登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申领暂住证流程图
  (一)须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旅馆业外,向流动人员出租的房屋应当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二)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房屋结构安全牢固,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
  2、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3、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三)出租人向流动人员出租房屋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四)公安机关对出租人申请出租的房屋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p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20- 广告:86-20-
制作单位:新华社广东分社网络中心 广东省交通厅【文字实录】户籍问题--浙江在线-民生帮帮帮
  如果你还在为户口问题无所适从,如果你的户口也无处可放,如果你不幸成为了黑户,快点把你的遭遇写下来,发到《民生帮帮帮》页面上,或直接在本条稿子下方留言,6月24日下午14:30,专家将一一在线为你解答,同时也欢迎网友在户籍恳谈会进行时向专家直接提问,进行在线交流。
  民生恳谈会时间:6月24日14:30时
  【嘉宾】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籍管理专家 方建忠警官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科长 史亮警官
  网友们注意:务必将您的问题写仔细,这样我们的专家才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较为详尽的解答。
  【民生直播员】亲爱的网友们,《民生帮帮帮恳谈会――户籍问题专场》正式开始,欢迎踊跃提问,浙江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专家方建忠警官、杭州市公安局户政科史亮警官将为您在线解答问题。(14:30)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这里是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欢迎广大网友在线参与我们的《民生帮帮帮恳谈会之户籍百问专家为您解答。
  民生帮帮帮自上线以来,陆续收到许多网友的来信来电,关于户籍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
  由于户口不落实,不少市民在生活中频频遇到麻烦,有网友咨询离婚后户口去留问题的,也有想了解“非转农”问题,还有网友因为户口无法办理出国签证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民生帮帮帮接到网友关于户籍问题的提问近100条。(14:32)
  为了帮助广大网友更多地了解户籍方面的政策,民生帮帮帮栏目组特别策划了户籍百问专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籍管理专家方建忠警官,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科长史亮警官
  他们二位今天做客浙江在线,为网友在线解答户籍问题,帮网友排忧解难。
  如果你还在为户口问题无所适从,如果你的户口也无处可放,如果你不幸成为了黑户,快点把你的遭遇写下来,发到《民生帮帮帮》页面上,专家将与你进行在线交流。(14:34)
  主持人:首先进行第一部分――专家解读政策环节。
  主持人:户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我们的专家为我们的网友解读一下我国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4:37)
  户籍专家方建忠警官:户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西方国家称之为民事登记管理或国民登记管理,而东方国家则更多的叫户口(户籍)登记管理。
  户口管理的主要功能:一是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对公民基本情况的登记管理,确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公民的身份,便利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二是通过建立在户口登记基础上的人口统计,为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各项行政管理提供人口数据及相关基础性资料。
  我国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户口登记制度。包括: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登记。二是户口迁移制度。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包括:迁出登记和迁入登记。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我国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4:39)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网友也想了解一下,这两年我省在户口管理方面有哪些新动作?请专家为广大网友介绍一下。
  户籍专家方建忠警官::除继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外,2008年,省公安厅在对现有户口管理法规、政策的全面梳理、归纳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这个规定在省公安厅的门户网站上能够查看。规定共分10章90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常住户口的分户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以及户口证件签发、信息查询、办理程序与法律责任,明确了各类户口登记事项的申报人、申报条件、登记人、审批人以及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应该说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省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空白,严密了户口管理,规范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简化了办事程序和办理手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群众“办户口难”的一些现实问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14:40)
  主持人:民生帮帮帮接到的户籍咨询求助,很大一部分是关于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问题。那么出生登记手续应当如何办理?或者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请专家介绍一下。
  户籍专家史亮警官::我国现行婴儿出生登记政策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最主要的凭证材料就是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遇到婴儿出生后没有及时申领,或者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出生地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申领或补领。
  主持人:如果父母是挂靠在杭州的单位集体户口,应该如何为出生的婴儿申报呢?
  户籍专家史亮警官::如果是婴儿父母的户口挂靠在杭州市区的单位集体户口,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凭相关资料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挂靠在单位集体户或家庭户的还需单位或家庭户户主同意。(14:42)
  主持人:大专院校学生的户口问题也为众多网友所关注,请专家为网友介绍一下大专院校学生户口政策,到底有哪些注意的方面?
  户籍专家:对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管理,从新生入学、在学和毕业三个方面,均有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入学时,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或者不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这里的开学时间,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限为准。(14:44)
  主持人:那么,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不可以迁移户口呢?
  户籍专家:在学期间,除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形以外,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一般不办理迁出手续。
  主持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有哪些特别的规定,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吗?请专家讲解一下。
  户籍专家:毕业后,学生应当按规定及时将户口从学校迁出。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政策:一是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迁入登记。二是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三是毕业次年1月1日后,持户口迁移证未按规定申报迁入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其中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可以再凭就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就是说,手中持有户口迁移证当年未落户、次年去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管原来的户口迁移证注明迁往哪里,不管是否已经就业,都应当先回原籍落户,再申请迁往就业地。(14:46)
  主持人:在我们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会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不落户、证件遗失,甚至有少数学生本人也不知户口放在哪里,增加了麻烦。那么,请教一下专家,您觉得对于这样的问题,有些什么样的建议?
  户籍专家:在我们日常管理工作中,因各种原因,经常会遇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不落户、证件遗失,甚至有少数学生本人也不知户口放在哪里,增加了麻烦。因此,这里我个人建议:
  一是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不迁移户口。目前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特别是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只要找到工作,基本上可以比较方便地在工作地落户。对毕业落户而言,入学时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是一样的。
  二是新生入学、毕业生毕业时,一定要按照户口迁移证上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迁往住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是30天。
  三是毕业时,未找到工作岗位的学生,应当及时按规定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等找到工作后,再将户口迁往就业地。从全省情况看,各地对人才引进的条件还是很宽松的,在就业地落户还是比较方便的。(14:49)
  主持人:有不少网友都来咨询如何落户杭州?请专家为网友介绍落户杭州的相关政策。
  户籍专家:现行进杭落户政策主要有1、投靠类:老年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2、人才引进类;3、投资类;4、纳税类;5、购房落户类等。
  主持人:杭州的大学生落户政策有些特别规定吗?
  户籍专家: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75号),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杭落户,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按“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大专、本科生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相关资料向公安机关申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14:52)
  主持人:有网友想要了解下,如果要更改出生日期,需要哪些手续?请专家为网友介绍下,具体有些什么政策。
  户籍专家:应该说,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是唯一的,不得更改。如果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但必须提交合法、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才予以办理出生日期更正登记。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住院期间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户口、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14:54)
  主持人:网友“清清”提问:小孩跟爸爸姓还是跟妈妈姓,有没有特别规定呢?
  户籍专家:婴儿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时所取姓名,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
  主持人:有网友提出想更改姓名,这个是被允许的吗?
  户籍专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没有充分理由,不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或者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或者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姓氏。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或者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名字。(14:57)
  主持人:近来,不少群众不断反映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到银行等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被拒绝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户籍专家:对此问题的答复,公安部有关业务局曾经发过一个新闻通稿,题目是“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网民可在网上查到。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授权公安机关依法为我国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因此,社会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时,只要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放的真实、有效证件,且证件记载的相片等内容与公民本人相符的,应当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如对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证的真伪发生疑问时,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商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真伪鉴别。
  在研制设计居民身份证时,采用了比较先进的防伪技术。特别是全国正在集中发放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的,证件所用芯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将持证人的相片图像和登记项目内容等数字化后采用密码技术加密存入芯片,可以有效地防止伪造证件或篡改证件信息内容;同时,证件表面采用了多项物理防伪技术,大大增强了证件的防伪性能。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有较强的防伪性能,且同时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社会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核查时,可以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阅读机具准确、快速地读取芯片内存储的公民身份信息;对于机读信息与视读信息一致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为公民办理相关事务。
  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同时也为减轻百姓在持有法定身份证件后仍要办理户籍证明的不必要麻烦和费用开支,我省专门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出具户籍证明。
  公安机关不出具户籍证明后,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以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有关单位需要留存公民身份证明材料的,可以留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复印件。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应当按规定及时补办。(14:58)
  主持人:在这里,给广大网友提个醒:务必将您的问题写仔细,这样我们的专家才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较为详尽的解答。
  主持人:下面正式进入第二部分――“专家在线解答网友咨询”环节,欢迎网友继续提问。(15:00)
  网友名字
ggg 提问:我是金华浦江的,今年39岁了.我于2007年与云南一女孩相识结婚生了一个孩子.(双方办了结婚证).由于当时没有女方的未婚证明.在所在乡计生站办理健康服务证而不给办理。(后来把未婚证明结补上了)如今小孩己快三岁了,我该怎样为小孩办理户口?望能告之。谢谢!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可以向出生地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凭医学出生证明和父母亲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网友名字啊Q提问:您好!请帮帮我吧,我已经找了半年我的户口卡片了,可是因为没有熟悉过硬的关系,跑了很多地方,每个单位都比较嫌烦,不愿意帮忙查看,碰上几个好些的帮我查下看,提供下相关信息,包括城厢派出所的户证中心。可最终还是一点指望也没有了,实在是无路了,55555~~~
  我说下我的具体情况: 我的户口学校毕业后挂靠在萧山农场管理局的集体户口,现在这个单位已经撤消掉,没有办法找到相关人员,以前可以到城厢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还可以办有些事务,可是现在7月份以后,已经停止这个服务了,现在我要办理有些事情,必须要用到户籍相关证明,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希望民生能够帮帮我。
  我的户籍卡片应该到哪里去寻找,才能找到呢,我现在遇到很多问题都要户籍卡才能办理,以前可以在派出所开个户籍证明,还可以办些相关事务,现在08年7月以后,就停止开了,我已经跑了萧山10多个地方,电话也不知打了多少,还是没有一点头绪,每个单位都说不归他们管,问城厢派出所的户证办公室,说要自己去找原单位户口卡片,他们说一定有人在管户口方面的事务的,他们也不知道是谁在管的,最有希望查找的部门也如此推托,要我们这种小老百姓怎么办呢?
  史亮专家的回复: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现户籍状况。
  网友我的中国心提问:下城区的单位集体户口如何转出?
网友谢谢专家:我老家是外省农村的,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杭州工作,当时户口就挂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上(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现在我已经到宁波工作了,但户口一直没有变动过。现在在宁波买房(按宁波政策可以买房落户)了,想把户口迁到宁波,请问在杭州下城区的集体户口迁出的话,要办理哪些手续?要准备哪些证件或者资料?
  史亮专家的回复:可以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你集体户口所在地开具迁移证并办理户口迁移。
  网友小林:想把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请问需要什么条件?
  本人是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杭州的单位有交纳五险一金,但是没有房子。请办理过的人来帮忙回答,因为许多操作好象很麻烦,我想知道详细的材料和流程。谢谢!
  史亮专家的回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在杭州市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余杭、萧山区除外)凭本人文凭证书、劳动合同、社保清单、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及身份证)、及落户相关证明向公安机关提请落户申请。
  网友啊来:我女朋友的户口簿跟她爸是一本的登在她爸下面.我们想领结婚证,她爸又不拿出户口簿来.去派出所打证明又说要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小胖真不知道要如何才能打到可以领结婚证的证明。
  史亮专家的回复:按照省公安厅文件规定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出具户籍证明。
  网友名字
张马:宁波户口想迁到杭州上城区,需要那些条件?
  史亮专家的回复:现行进杭落户政策主要有1、投靠类:老年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2、人才引进类;3、投资类;4、纳税类;5、购房落户类等。因不知你具体的情况,可拨打8咨询。
  网友TTT提问:我是2002年到杭州来上班,单位交5金,2003年在三墩买了一套二手房,我现在户口还在桐庐镇(居民),请问,按新的户籍政策,能否落户杭州,谢了
  史亮专家的回复:现行人才引进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本科(历届大专需符合紧缺专业)在杭州市区(萧山、余杭区除外)落实工作单位凭相关资料向公安机关申请。
  网友一哥提问:我是金华浦江的,今年39岁了.我于2007年与云南一女孩相识结婚生了一个孩子.(双方办了结婚证).由于当时没有女方的未婚证明.在所在乡计生站办理健康服务证而不给办理。(后来把未婚证明结补上了)如今小孩己快三岁了,我该怎样为小孩办理户口?望能告之。谢谢!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 可以向出生地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凭医学出生证明和父母亲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网友帮帮我提问:一定要帮帮我,我和前女友没办结婚证,生一小孩六周岁了,眼看要上小学孩子还没上户口,和前女友分手时她把出生证明带走了,现已联系不上。请问如何给小孩办户口。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申报出生登记,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医学证明被母亲带走,可以向其要求提供,如果找不到母亲,可以向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相应证明,凭证明和申请书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网友信信提问:我与老婆都是杭州市单位的集体户口,我是江干区的,我老婆是拱墅区的,不知道我们将要出生的孩子其户口能不能办理江干区的?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凭相关资料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挂靠在单位集体户或家庭户的还需单位或家庭户户主同意。
  网友小光提问:我是南京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我老婆也是集体户口(挂靠苏州人才市场),我们都在杭州工作,老婆社保交在杭州的,目前我老婆怀孕2个月了,由于是初育,对相关流程不是很了解。请问我该如何办理准生证,建卡怎么建,以后生育险怎么报销。关键问题就是准生证通过那些流程才能办好?不胜感激,急急急!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 建议向计生部门咨询。
  网友匿名:您好!我一个朋友未婚生子,已二岁了,还没户口,现在要结婚了,孩子户口该怎么办?谢谢啦!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我国现行婴儿出生登记政策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最主要的凭证材料就是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网友匿名:户口没在一起生了小孩能上户口吗?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网友匿名提问:女朋友和别人生了孩子,可以让她把孩子户口落那个男人家吗?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我国现行婴儿出生登记政策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网友匿名提问:我老公是杭州余杭人,我们与去年8月8日结婚,今天2月26日生了一名男婴。小孩快3个月了,因老公跟其养母关系不好。不给户口本,小孩至今还是黑户。求助村、镇、派出所都没用,要不说不归他们管,要不说他们也管不了,这是我们家庭问题,自行解决,如果能自行解决我们就不会到处求人了。婆婆一辈子不给户口本,我儿子就一辈子成黑人了。所以我们想分户,听派出所的同志说,我们不合制度,一没有自己的房屋,二是我老公的妹妹还没有结婚,要等到结婚老公的户口迁进来,才能分。那她妹妹一辈子不结婚,我儿子就一辈子没的上户口了吗?我想求助专家,帮我们想想办法。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根据现行户口政策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户内成员从事有关活动需要使用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而户主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户口登记手续。
  网友名字
yhd9039 提问:我老家在缙云县东渡镇珠佑村,户口在杭州,只有父母及妹妹在老家务农。
  妹妹2002年登记结婚,男方入住女方家但没有迁入户口(本镇农村户口),2008年11月生育第一胎,决定把小孩户口申报在女方家落户。我父亲作为户主凭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被告知还需村里出具的证明,但是“村两委”以村小队有个别人不同意并以村规民约(家里有儿子)等种种理由拒绝出具证明,甚至要我爸签署今后小孩不得享受村民所享有的权利的协议,导致小孩无法办理户口申报手续(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我们要求小孩在女方家落户)。我外甥女快一周岁了还没有申报户口,请问该怎么办?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 可以向县、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反映。
  网友名字
nanadequsi 提问:我和我前妻与03年初结婚并与6月中旬生下一女儿,孩子是在她老家湖北生的,医院开了张出生证明的单子,没发绿本。当时我们没领准生证(那时什么都不懂),以为领了结婚证,以后为孩子上户口的事解决了。
  06年我和前妻因多方面问题离了婚,孩子判给了我。到现在6-7年过去了,赶到孩子要在今年下半年上小学了,才赶紧为孩子的户口急起来。今年上半年到现在,前妻老家那边说,拿着我寄过去的出生证明单子去医院办证,他们那边院方说都过去那么多年了,找不到存档了,除非要把准生证拿出来,我该怎么办呢?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 我国现行婴儿出生登记政策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最主要的凭证材料就是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遇到婴儿出生后没有及时申领,或者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出生地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申领或补领。
  网友匿名提问:我的户口是杭州一家单位集体户口。由于其它原因我离开了原单位,现在浙江其它城市上班有一段时间了,请问我的户口还能留在杭州吗?
  史亮专家的回复:单位如果无异议,户口可以保留现状。如果要迁移,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杭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迁至亲戚朋友家庭户内(集体土地、军产房、违章建筑除外)。
  网友匿名:两位警官、主持人好!刚才我已提问过,但是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想请主持人就我的问题专门向两位警官咨询。我是全日制大专学历,02年通过学历文聘考试的省内生源。03买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办函(号文件和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杭公治(2007)53号文件精神,落户对象包括已在杭州市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妥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本省生源、在本省高校毕业的应届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自毕业证书发放日期后六个月)。请问两位警官同等学历往届生的落户问题如何解决?谢谢!
  史亮专家的回复:你所提的问题可与8联系下。
  网友9提问:难道居民遇到身份证和户口簿丢(盗)失,而情况紧急,马上要用到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如连银行卡一起被偷)办理挂失,现在,派出所也不能开户籍证明吗?
  方建忠专家的回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丢失,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告。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情况紧急,还可以向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网友汪旺提问:史警官您好!我们户口在温州。我女儿曾获全国冠军。为培养孩子2001年我们在杭州买房子文三路中大文锦苑约120平方米。我孩子从小学就到杭州读书,今年考进重高。恳请户口怎样迁进杭州。
  史亮专家的回复:首先未成年子女户口是跟随父母的,按杭州现行购房落户政策你不符合条件。
  网友匿名提问:我女儿今年15岁,在校登记的和户籍上名字与现用的名字不一致,我想申请更改使用现用名字,请问可否办理?
  史亮专家的回复:按照省厅文件规定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资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网友小峰峰提问:是这样的,我现在的户口是在萧山区人才交流中心,是2000年大学毕业转回去的,2006年7月在杭州上城区登记结婚,我老婆是杭州上城区户口。想问下史亮警官,像我这种情况,能否把户口迁到上城区来,具体怎么操作,谢谢!
  史亮专家的回复:现行户籍政策结婚满3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
  网友名字lily9641: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集体户口,挂在高新人才市场,我的女儿也挂靠那里。今年我终于轮到,在九堡买了经济适用房,房子要到2011年才交付。请问我和我女儿的户口可以凭购房合同马上迁过去还是要等房子交付凭房产证才能迁?急!谢谢!
  史亮专家的回复:待实际交付凭房屋产权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主持人:今天的由民生帮帮帮栏目组特别策划《民生帮帮帮恳谈会――户籍问题专场》暂时告一段落,感谢网友对本期节目的关注。现在民生帮帮帮栏目平台上还有许多网友继续发帖提问,我们将把网友的问题提交给专家,请他们一一为您解答。谢谢,再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户口迁移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