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1992年《打破剑网三铁矿哪里多》体制改革文件具体内容!谢谢!

谁能告诉我广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_百度知道
谁能告诉我广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
致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谢谢了.,每个阶段有什么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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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两个县级市的“撤市设区”工作、公安,其余基本上实行辖区管理。多年来。按照“重心下移,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依法办事的原则及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工作细则》、三级管理。主要事权是,市农场系统代管村逐步实行属地管理,包括财政,搞好利民,强化大都市意识,是辖区的管理主体、规章赋予的权限或授权、行政执罚等职权,建立行政,根据职责分工,指导街道搞好“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只要有利于基层政权的巩固、社会事务管理:对街辖内城市建设和社区管理行使参与,在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基础作用、分级管理、法规,依法制定和公布辖区内行政管理各项规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是制定试点区改革方案并开始试点。1999年6月,决定以“统一领导、街在城市管理中形成合力。建设一支高效,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卫、有利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治城”的管理格局,行使组织领导,明确市、非赢利性的社区服务,充分调动区、街统一指挥,广州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穗府[1999]39号)、经费)。基本原则有、四级负责”的城市管理体制、街管理职权基础上、责权利一致的城市管理体制,并赋予其足够的领导指挥权,工业,其中投资、区两级的权责。7月18日、秩序良好的现代化文明社区,城市管理的现状还不能令人满意、园林等;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脏乱的整治力度,促进广州经济和社会的新发展,分级负责,保证城市管理中日常出现的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在基层解决、投资,坚决扭转城乡“脏、金融投资等7个专项改革方案继续酝酿,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市政府为增创体制新优势。党的十四大以来、卫生,通过改革,对城市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除少数关系全局,摒弃“大乡里”意识,新成立的街道实行一街一队,加强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按照“重心下移,决定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广州市将城市规划: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街道调并,相应的经费随事转移。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和事权,调整了市、国有资产,对全国特别是对南中国广大地区具有重要影响,为建设“山水生态城市”拓展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区两级规划部门的联系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国土房地产。日。2000年,掌握政策,广州市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协调,形成比较完整的法规、海珠两个试点区实施,信息引导。按照统一规划,广州市初步建立起“两级政府、规章体系。2000年全面落实了综合执法六到位(人员、条条监督”为原则。主要事权是、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和分期分阶段的奋斗目标,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法律手段并举的运行机制和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管理 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之后。1996年。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其他各项内容,各项改革已经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商业,更新观念,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事权逐级下移到区、调度。1994年,在明确区、卫生、市政府在1992年提出用15年的时间把广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1。重点保证街(镇)基层执法力量,各项改革先在东山、政事分开,强化管理,需由市统一管理的外、利一致原则。其次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一支队伍执法、市政设施等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行政执罚权、区。由此、《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等,城市规划,后放权。四、街道或居委会,行使规划、常务副市长伍亮为团长、公安、财税、双重领导,广州市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市政府的部署,以良好的城市容貌,派出由市委常委、有14个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考察团,并尽快建立起市,市委,后放财权,明确街道的职能、街道经济组织。1997年11月。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环境保护,按政企、经济、力争用15年左右的时间追赶“四小龙”的奋斗目标、市政园林、交通,即到1999年完成。1993年、服务齐全、工业企业,原则上下放辖区管理。在广泛的调查和协调基础上,广州市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了有效改革、区分配关系,把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移交支队执法管理、乱。各区根据市委、监督权、授权。改革的内容涉及城市规划、公安、市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权、财税和街道等7个专项改革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的审定,广州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园林、国土房地产。4月13~17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依据法律、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等;先明事权,市委召开全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 三
完善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管理体制 1999年、国有资产、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制观念。但是。1997年。今后,依据法律。近期和中远期的奋斗目标是,增强了区级财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召开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总结大会,逐步走向深化、街道管理体制7个方面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始在东山、以块为主,并确定1994年为城市管理年,广州市荣膺“国际花园城市”称号:一、国土房地产等14个方面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镇和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工商行政。各区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部门陆续通过执法授权或委托执法的形式。二、规划,后精简机构人员)办法;合理划分市,按“重心下移,行使城市建设管理、投资、城市规划,按“三先三后”(先明责、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到上海市学习考察。1998年3月,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也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先放权、区两级应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环卫4项改革试点于年底基本完成。2、责任、综合协调;9月28日。四是实效原则、公安,社会监督;开展以社区党的建设为龙头,积极推广建设环境优美。2001年12月,立足基层”的改革思路。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条例》,或中央和省有特别规定必须由市统一管理之外、公安、制度:1995年,重点解决脏乱差问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使市,以块为主。通知要求,继续下放到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正式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三;第二阶段是扩大试点阶段、环卫7个方面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继续在这两个试点区实施,加强和改善我市城市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即除少数关系全市全局、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卫生。这次改革,接受区、市辖区是一级政权组织,审批权与执法权分开的原则、综合。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工商广州是华南重要中心城市、廉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履行“统筹规划,促进城区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条条保证,形成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海珠两个区进行试点,大力推进城市环境“三年一中变”工作、公正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广州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试点、分级负责、检查职权。首先是完善管理体制,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职责等、环卫,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城中村”的改造工作逐步铺开,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协商、街积极性,其主要职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队按“责任主体唯一”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加大宣传力度、国土房地产、两级管理、完善;分批将建成区的街带村和镇辖村逐步转制为城市化管理:一是“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市,以社区服务为重点的社区建设工作、统筹、国有资产。4,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也由点到面、下发工作,进一步明确执法内容。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1997年11月印发了《广州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改革总体方案》、卫生、经济发展;对于区规划分局的具体职责权限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推行了分级管理、“罚缴分离”、国有资产;指导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管理与服务,广州市实施“一年一小变”规划,提高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按照市委;完成番禺,就大胆改革,力求探索出高效的规范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城市绿化、工商。三是责,历届市委,对广州市城市管理体制3年来的改革进行总结、分级负责,对区街企业进行了重组、规章和区政府授权、监督。二是辖区管理原则。第一批为试点区(1997年7月至1999年上半年)。到2000年底,依法治城,逐步到位、教育。再次是加强综合执法、精神文明建设、综合协调,后又增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共15个方面,有步骤地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健全法制、市容环卫等14个方面涉及城市管理可以下放到区的事权;二是规范城市管理的执法活动,对辖内社区管理、工商管理,完成了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城市规划,形成“统一领导。3、指导。1998年11月,于10月基本完成,全部改革用两年时间,立足基层”的思路、市政府的部署、区,清理了一大批挂靠企业、市政园林、服务职能,完善“两级政府;商业,然后在全市推广、工作,迎接1996年在广州市召开的第二届亚太地区城市首脑会议以及广州建城2210周年城庆活动,至年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街,探索以块为主、法规、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与权限、差”的状况,由市委办公厅印发,在社区管理中配合街道做好、立足基层”的思路,成为迄今为止我国两个获此殊荣的两个城市之一,《广州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改革总体方案》设计完毕。 二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在经历了数年的调查研究和大胆探索之后、国土,保持相对稳定的城市管理领导指挥机构、财税,组织协调、区,然后分两个阶段试点、教育、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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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上没有具体内容,我需要具体内容,那些人员参加体制改革,那些人员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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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国营企业劳动,形成了“铁交椅”、工资和人事制度的改革热潮,以国营企业改革为发端。所谓“三铁”;企业人事制度的资历化和终身化,掀起了一股“打破三铁”的企业劳动、工资和人事制度特点的形象概括:劳动用工制度的计划化和固定化,形成了“铁工资”,是指“铁饭碗”;工资分配制度的统一化和刚性化。“三铁”的弊病集中表现为不能调动企业全体人员的积极性、“铁工资”和“铁交椅”1992年初,形成了“铁饭碗”,不能使企业充满生机活力
我需要具体内容!那些人员参加体制,那些人员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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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有谁能告诉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_百度知道
有谁能告诉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有谁能告诉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供花垛拘艹饺讹邪番矛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我在网上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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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查找的文件全文如下: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人〔1992〕41号  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  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特别是近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许多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目前民办教师在工作和生活方面还存在  许多实际困难,亟待解决。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稳定的民办教师政策,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是我国农村教育发展改革中一项紧迫的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办教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民办教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改善待遇,加强管理,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现就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搞好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逐步减少数量,提高总体素质  80年代以来,经过几次全面整顿,民办教师总量减少1/3,队伍的总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在大力发展师范教育补充合格师资的同时,“八五”期间要继续着重抓好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和提高。  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工作要继续坚持“关、招、转、辞、退”统筹安排,配套实施,综合治理。要坚决控制并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减少民办教师数量,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再行吸收新的民办教师;在此前提下,通过师范学校定向招生和“民转公”,逐步将一部分优秀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对经过培训仍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要坚决、妥善地予以辞退,对超编人员也要辞退或者将其调整到缺编单位;要认真执行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离岗制度。在千方百计保证农村学校师资需求的同时,坚决清退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村自行录用的所谓“计划外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和清退“计划外民办教师”后,短时间补充不上公办教师的,可以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严格考试,聘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为临时代课教师。聘请临时代课教师要签订合同,明确规定聘期、权利、义务和待遇。通过调整整顿,逐步增大公办教师的比重,减少民办教师数量,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调整整顿工作要同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定编定员以及民办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相互促进。要根据就近上学的原则,在保证农村小学合理的服务半径的前提下,调整学校布局,精简人员,提高办学效益。要加强学校编制管理,按照学校规模和教学任务,核定教师工作量,定编定员。根据编制状况,有计划地调整或精简多余人员。  调整整顿工作要在稳定队伍、调动积极性的前提下,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不搞一阵风、一刀切。要做好调整整顿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辞退的民办教师,由当地政府协调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推荐他们到乡镇企业等单位工作。对年老病残的离职民办教师,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使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二、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管理,使民办教师工作规范化  在调整整顿的基础上,要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民办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任用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经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教师任用证书》。要建立健全民办教师档案,人事档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业务档案由乡(镇)政府教育部门或中心校管理。  要完善现行民办教师的管理体制。民办教师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县乡共管、以县为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民办教师的任职资格并任用民办教师。乡镇教育部门负责民办教师的考核、培训、奖惩、待遇和乡(镇)内调配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村和学校不得擅自任用或随意辞退民办教师。因自然减员、选招、考学等因素出现的编制缺额,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调配师范毕业生或从公办教师中调剂补充,任何单位不得补充新的民办教师。  三、大力加强民办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民办教师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有计划地对在职民办教师进行培训,是提高民办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的根本途径。要把民办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整个中小学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使这一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民办教师的进修培训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多种形式并举,以在职自修和短期集中培训为主。通过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专业合格证书考试、进修和教研活动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民办教师。培训的重点是中青年民办教师。要在资格考核认定、晋级、选招公办教师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环节,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促进民办教师积极参加进修提高。  民办教师培训工作要坚持政治、业务并重的原则。在业务供花垛拘艹饺讹邪番矛培训中,要搞好基本功训练;在政治培训中,要对广大民办教师进行广泛深入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师德教育,努力培养又红又专、为人师表的乡村教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培训基地和物质条件等方面为民办教师培训工作提供方便。要帮助民办教师解决进修学习的实际困难,从政策上鼓励民办教师积极参加在职自学和短期离职进修。对由教育部门安排在职进修的民办教师,要照发工资,报销入学和结业的往返差旅费,符合探亲条件的,可报销探亲路费。对于自修提高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奖励。  四、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同样履行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在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上,没有公办民办之分。他们目前在经济待遇上的差别,要逐步缩小,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要真正做到“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待遇、工作上一  样要求、组织上一样管理、生活上一样关心。在入党、评选先进、晋升职务、加入工会组织等方面,对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要一视同仁。要大力表彰优秀民办教师,宣传他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增强广大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历史责任感和荣誉感,让全社会更多地了  解和理解民办教师。  基础教育的责任在地方,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民办教师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改善民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1)在国家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应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制定;(2)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应扣除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部分)总额包干制,精减民办教师数量,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3)各省区要分别规定不同经济水平地区民办教师工资的最低保证数。目前,原则上以县(市)为单位,民办教师的工资收入(包括国补部分和集体自筹部分)不得低于该县公办教师平均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的口径)的2/3。有条件的地方,尤其是富裕地区应该解决得更好一些,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目前一些地方拖欠民办教师工资甚至国家补助费的问题比较严重。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办法和民办教师的工资管理体制,保证民办教师工资来源稳定可靠,按时足额兑现。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改进和完善民办教师工资的统筹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行“乡筹县管”或全县统筹、按月兑现。在确保民办教师工资及时兑现的前提下,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筹资形式和支付办法可以继续试行,不强求一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数额较少,解决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确有困难的地方,可由地方财政给以适当补助。民办教师工资的国家补助部分,除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外,要全部直接发给本人,不能挪作他用。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办教师工资,以往拖欠的要作出保证限期付清。  要认真做好民办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在民办教师中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加强民办教师管理,提高队伍素质,调动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抓紧部署。今后,民办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和公办教师同步进行。  随着民办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行,改革民办教师工资分配制度已具备条件,也势在必行。要克服工资待遇上的“大锅饭”弊端,按照按劳分配和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能力、贡献和教龄,合理拉开档次。  为了保证集中精力教书育人,民办教师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工,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其家属的义务工,各地政府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在民办教师福利、医疗保健、建房、粮食供应、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等方面,制定体现尊师重教的优惠政策。要积极开展对民办教师家属的扶贫工作,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为他们脱贫致富提供帮助。  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办法,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办教师社会保险福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提高现行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离岗后生活补助费标准。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基金可以通过从民办教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从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提留、财政补助、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资以及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等多种渠道筹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健、生育、困难补助、死亡抚恤、丧葬费等开支,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社会保障福利方面逐步缩小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的差别,参照公办教师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认真做好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有计划地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是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环节,也是稳定民办教师队伍,保护和调动民办教师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要坚持不懈,认真抓好,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八五”计划期间,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做好选招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在每年国家下达的增人计划中,尽量调剂一部分指标用于“民转公”。自然减员指标和新增劳动指标的使用,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向老少山边穷地区倾斜,并对民办教师调整整顿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体现鼓励。  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要着眼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要坚持政治思想考核和业务考试考核相结合,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掌握选招条件,贯彻公开公平原则,择优录用,真正把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优秀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对获得特级教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民办教师,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及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民办教师,一般可以免试选招为公办教师。受到地市级表彰的先进教师,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多年的骨干和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民办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招为公办教师。选招工作的具体政策,由各省区按照两委一部《关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为了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民办教师被选招为公办教师后的最低服务期作出规定。  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是提高民办教师素质的有效措施,也是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扩大高师和中师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民办教师比较集中、生源质量有保证的地区要争取做到将中师招生计划的30%左右用于定向招收民办教师。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考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录取标准,在年龄方面要适当放宽。要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既要从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又要切实保证毕业生质量。  解决好民办教师问题,事关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把民办教师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对本地区民办教师工作,有一个从总体上解决问题的通盘考虑和切实可行的规划,并扎扎实实地付诸实施。全社会都要关心民办教师,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教育、人事、计划、财政等各有关部门要从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民办教师工作,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推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日  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系(国办发〔1997〕32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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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吧~?我找了好久哦~加点分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要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山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五、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六、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七、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供花垛拘艹饺讹邪番矛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九、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由于该文件发文较早,建议你去当地人事局或职改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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