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有哪些部门单位占用村组土地三十年是归国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3页免费6页免费9页免费9页免费7页免费6页免费4页免费2页免费4页免费2页免费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73页1下载券200页1下载券8页1下载券16页1下载券37页2下载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中国农经信息网
欢迎您进入中国农经信息网站!"替党和政府分忧,为农民群众解难"希望全国的农经人都能为农经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欢迎注册,欢迎投稿!
按文章标题
按文章作者
双击自动滚屏
文字颜色黑色白色红色灰色绿色蓝色青色黄色
背景颜色白色黑色粉红灰色绿色蓝色青色综色
字体大小9 pt10 pt12 pt14 pt16 pt19 pt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面已被访问 1099 次
&&&&&&&&&&&&&&&&&&&&&&&&&&&&&&&&&&&&&&&&&&&&&&&&&&&&  峨府办发[2013]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峨眉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为目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底线,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方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禁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影像资料,严禁按系数套算确权面积。三是尊重历史。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取得承包户的认可,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四是本次确权登记面积不与各种惠民补贴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   三、主要内容  &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确权所需影像资料的航拍测绘,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待公示确认后,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和注销工作。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做好资料归档。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按期移交市档案馆。   四、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工作安排   按照乐山市要求,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底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从2013年起全面启动,到2014年12月全面完成1183平方公里、18个镇乡、245个村、1915个村民小组、8.5万农户、26万亩耕地的确权登记工作。2015年6月完成资料归档和验收。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3年11月以前)   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召开试点动员会议和培训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2.招标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   制作招标文件,邀请有资质的单位投标,确定技术单位。   3.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至6月)   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流转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4.清查核实阶段(2014年7月至11月)   (1)实施清查。组织农业部门干部、专业测绘人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实测小组,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按每宗地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承包地块分布示意图。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情况和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建立土地台帐,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薄。   5.颁证阶段(2014年12月)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市政府向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验收阶段(月)   分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相关标准抽查测绘地块面积进行检验,并对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形成初验报告。终验由乐山市农业局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确认登记成果和初验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终验报告。验收结束,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秘信息组、政策法规组、信访维稳组、工作指导组、监督检查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的宣传动员、安排布置和检查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总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文秘信息组负责信息报送;政策法规组负责解决确权登记有关法律问题;信访维稳组负责在确权登记过程中的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各镇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各镇乡和有关部门的督查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进行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二调”数据及控制点资料等;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市退耕还林资料;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水域与承包地边界的确权;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1999年以来畜牧养殖场占用农耕地的情况;市住建局负责承包地块测绘质量的督查和验收;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过程、结果资料的规范和收集及建立档案存档。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分级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落实人员   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四)落实专项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确权登记颁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档案管理   市农业、档案管理部门和测绘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各类重要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作档案和电子档案。各镇乡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200)
|&&|&&|&&|&&|&&|
联系电话:QQ
QQ    联系人:中国农经信息中心     本人在1995年分到了10亩土地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的,现在乡政府却以83年后分到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本人在1995年分到了10亩土地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的,现在乡政府却以83年后分到的土地无效而强行收回,这合理吗?
98年2轮土地承包分了30亩地,因为父亲岁数太大,身体不好,我当时还在上学.家里没有劳动力.就把土地交回队上.土地证也交了.2004年我毕业了,想要回土地.我家的地已经被2002年落户的人耕种了.村里要不回来.起诉了村委会,经过镇司法所调解,从机动地里重新划分30亩地.现在队上已经把地分了.但是村上不给出具书面证明.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96年承包的农村责任田由张三代耕,99年重新分包时土地不变,生产队长没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合同承包人姓名被更改为张三,并没将证发给我直接给张三。我向村里提出异议时对方出示的证件上明显写我名字再涂改为三张,家庭成员姓名还是我家的并没有改。请问这样的证件有效吗?我要怎样主张我的权力(我只是给张三代耕,地是属于我的),遇到土地补偿时,土地补偿费是我的。
我爷爷有2.5亩土地在20前过给我爸爸使用,我爸爸的土地使用正上也有我爷爷这2.5亩土地,在6年前我爷爷去世了,现在的土地被收回有补偿款,我爸爸有一个哥哥4个妹妹,我爷爷这个土地能算遗产吗 要是算遗产的话怎么分
我爷爷死了3年了我爸叫我去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名字改成我的可以吗(我爸是过继给爷爷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承包人是本人,六个弟妹为共有人。80年分地时,我分得一份土地,我爷爷、父亲、母亲各分得一份,六个弟妹因为没出生都没分得土地。土地一直没有分过。后来父亲、爷爷都去逝了,母亲也改嫁户口迁走了。土地经营权证一直只有我的名字,09年换证时,加了六个弟妹上去。请问,我80年分地时得的那一份,我可以不分给他们吗?如果可以不分,那剩下的那三份地,我有权分吗?
我是外嫁女,09年分办个人户口本时未分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户口区征地拆迁.我的土地权登记在哥哥名下的共有人之一,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平均分配土地.并且要求村委将属于我的那份补偿款直接拨入我的名下帐户?
未迁户的外嫁女在本村个人建房两年后办理分户时:户口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已由父亲的户主改成哥哥的户主。妹妹分有个人户口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年后,村里集体征地拆迁时村委说妹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生效,原因是妹妹当年在哥哥的证上转让的土地,而且村会计从未减掉哥哥证上转让的土地,也未登记上报妹妹证上的土地。征地款应在哥哥名下,哥哥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后已没有妹妹的名字不给分钱,即使总面积未减妹妹也无权分得哥哥的财产。父亲现也病重无法理清家...
我们家正为了土地被人霸占发愁,对方还打人,报警,警察考虑对方的父亲是村干部,就顺着他们。村长也是这样不管。我们面临非常严峻的处境,我们现在手上有被他们打伤的照片和医院出示的验伤单,但是当初土地是共产党给的没有土地证,村里也没有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们要告他们证据不足,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该怎么打这场仗??????
我们这里在开发,在发放政府补偿的土地费时我们社伪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虚填土地面积,帮助有关系的农户虚增承包面积,从而额外领取土地补偿费。请问该案例可以受理吗? 另外还想请问一下,如果上述的两个问题都是违法的,那我们应该向那个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呢?如果我们想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该怎样走程序?你们可以受理该案例吗?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我要问:乡人民政府有权为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如果乡政府已经颁发了错证、重证,乡政府有权对该证进行撤销吗?如果不能,该由哪个部门来撤销,撤销的程序如何?农村户口转为了居民户口还有土地的使用权吗_百度知道
农村户口转为了居民户口还有土地的使用权吗
急呀请面经验帮帮呀谢
提问者采纳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11条回答
首先父亲世表示致哀妈妈能享原自留使用权根据《土管理》规定华民共实行土社主义公制即全民所制劳群众集体所制宅基自留、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农民集体所土依属于村农民集体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经营、管理;已经别属于村内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员承包经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根据述些规定农民集体所土必须首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员承包经营由于妈妈均已再农村户口再该村村民自再享继续原自留使用权利想农村承包点根据《农村土承包》关于承包权流转规定承包些
这要看当地的政策 此前江浙一带有许多公务员或者城镇居民 为了拿到土地补偿款 将户口迁回了农村 结果被政府部门察觉 最终土地补偿款没拿到 还受到了惩罚
不用转的,现在大多学生都不见转,因为没什么用,除非你准备长久在重庆发展。要么就不要转,回本地还的往回来牵户,现在的农户很吃香的。
没明白你和你哥的户口是落在哪里了,如果是落在老房里,那肯定要有拆迁补偿。
不太明白你的问题。我国土地性质主要为两种:一是国有土地,即主要是指城市土地,这样的土地才存在土地使用权。二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对其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权的问题。
如果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在承包期内还拥有使用权。
没有。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使用权。
按物权法中的规定,如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话,可以按: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现在各地的赔偿标准还不太确定,你的房屋会被送去评估,但是评估的价格都普遍偏低,你可以根据评估的价格,然后翻一番就是很高的标准了。下面给你一个我们这里的实施方法,供你参考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实务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农村房屋评估的律师操作指引 1,当事人经协商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达不成一致时,律师应提醒委托人及时聘请评估机构依法评估。 2,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3,估价时点为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4,居住房屋只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评估总价。 5,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对附属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律师操作指引 1,附着物评估:按照省、市级政府发布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应进行必要的协助评估
农村户口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乡政府机构设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