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建设新农村建设规划,给老百姓减负担,还和老百姓收农村修路钱

----> 住房究竟是给老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住房究竟是给老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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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收入比中国房价收入比&&&&――国际上居民住房负担的“标准秤”――国际上居民住房负担的“标准秤”国际上居民住房负担的&&&&看一个地方的房价是高是低,住房究竟是给老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还是处于一个可接受的水平,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计算模式,就是要看这个地方或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究竟是多少。“房价收入比”从广义上来讲,就是指一个地方或城市每户居民的平均房价与每户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那么,什么样的“房价收入比”是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水平呢?通过对数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居民住房房价的多年考察,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分别得出“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这就告诉我们,国际上公认的、居民可承受的住房价格,同时也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效发展的“合理和理想的水平”,应该只是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不少在高房价重压之下的中国市民,对“老外”如此“轻松”的就可以买到房可能会唏嘘不已。但如果他们要知道这些“老外”低房价收入比下的“含金量”,也许就更加感叹到“抓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他们的公民用3-6年家庭收入所买到的住房,首先是在人均面积的拥有上要比我们大得多。我们现在离人均30平方米的“初级小康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而这些国家一般都是在人均50-90平方米。就拿美国来说,前几年它的家庭新建成房屋平均面积就达到2,114平方英尺,一般人家户均也在220平方米左右,相当于人均拥有住房70平方米左右。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他们所计算的“面积”,都是实实在在的“使用面积”,走廊、阁楼、地下室、院子都不在计算之列,同样也更不会有什么“共摊面积”。而在中国买房,采用的是“建筑面积”再加上共摊面积,同样的“纸上面积”,实际要比人家少得多。除了“量”的区别以外,住房的“质”的方面,他们的“含金量”就更是我们所无法比拟:他们大多数住的是独立屋(单体别墅),而我们95%以上住的是公寓房,他们买的房是装修好的,走进去就可住,而我们拼了半天拿到的也只是毛坯房,要住进去还得花一大笔装修费;他们房子前后带大花园,有的社区还带高尔夫,不少人家还有游泳池,配套设施先进豪华,而我们的住房大部分没有一定的配套设施,很多的住房还处在“工房”的水平。地大物博的欧美国家如此,人口密度和生活水平远高于我们的韩国、日本的房价收入比也没高到哪儿去。2006年初,韩国的国土研究院经过对上万的家庭调查研究,并和英美等国进行了比较,显示韩国国民全部收入攒六年才能买房。尤其是首都首尔地区,需要将总收入存7.7年才能购买住宅,地方大城市为3.8年,中小城市为2.6年。而在美国和英国,要购买住宅,则分别只需要2.7年和4.1年全部收入。另据日本官方的数据,在东京新建的专有面积75――80平米(相当于我们90――100平米的建筑面积)、精装修的3室1厅1厨1卫单元公寓,20平米的阳台和好几个平米送的走廊以及包括液晶电视等基本电器,加停车位售价也才3000万日元左右。而当地普通工薪阶层家庭平均月收入为56万日元。在这个号称世界上物价水平最高、人口密度也最大、房价同样也是最高的城市,工薪族的房价收入比也计算在4.5-5左右。当然,并不是每个国家的和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能让居民满意的。有一家美国的顾问公司根据房价收入比,专门就国际房价购买力的调查做过一个调查,看看世界上哪些城市的房价让居民“最难以承受”。结果澳洲悉尼超过伦敦(6.9)、纽约(7.9)和东京,以8.5名列前茅。并由此被断言“澳洲存在世界上最大的地产危机”。真不知道这样的“世界房价报告”,中国的官员和百姓看了后会有什么感触!这项调查对我们分析房地产市场的价值还在于,它给出了具体指标,让我们可以用数据说话、更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一个地方的房地产是否“健康”: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5的时候,国际惯例就认为该城市房屋购买力“极低”;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6的时候,就会被国际上公认为属于房地产泡沫区;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以后,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中国市民的住房负担,一个不光彩的“世界之最”弄清了国际上居民住房负担的一般水准,再“回味”一下眼前的现实,想必任何思维正常的人,&&&&1&&&&&&&& 都会对在高房价笼罩下的中国大中城市的房价还该不该涨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当然,那些依仗“特殊利益”攫取社会财富的开发商及其豢养的“官员、专家”另当别论。实际上,和某些“房地产腐败铁三角”刻意制造的所谓高房价主要是由于民众在住房上“过度消费”造成的谬论恰恰成为鲜明对照的,是普通的中国市民在住房消费上不仅“适度”,而且还很“节约”。所谓适度,对一般市民来说,就是他们梦寐以求的“居住理想”,仅仅是拥有一套体面而小康的“普通公寓房”,而不是什么“独立屋”、联排别墅和豪宅之类高档商品房;所谓的“节约”,就是他们在住房面积上的要求,一般也就定在“初步小康”――人均30建筑平方米,户均90平方。这样的“面积”,不仅包含“公摊面积”之类“中国特色”人均住房水平计算上的“水份”,而且买到手的还是“毛坯房”,和国外通常出售的装修房相比,“含金量”又要下降了几成。但就是如此“节约”而又“适度”的住房要求,中国市民的住房负担又是多少呢?各大中城市的居民都可以自己计算一下:在你所居住的城市,要想在主城区内买一套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究竟要花上一个家庭多少年的全部收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在各城市官方的房价统计中,“平均房价”早已失去了参考意义。因为用这样“做”出来的“平均房价”,只能在城市的郊区县找得到,而在传统市区(主城区)基本上已经买不到这样“平均房价”的居民住房。在2007年之前,只听说外国人到中国来洗钱,这个局面也将因此而改变,中国人终于到外国去洗钱了。再说得深入一点,就是中国人民创造的财富被别人悄悄地盗走了,而盗匪?发改委专家马晓河先生的话头上,看看如何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其实,很简单,产能过剩的解决之道是刺激消费,而刺激消费的唯一办法就是降低房价。房价不降,中国人对未来的预期必将产生较大的压力而不敢消费,还有一部分成了房奴无钱消费。马晓河先生说,中国工业品利用率有半数低于50%,所以,为了减少风险,必须扩大内需。而内需如何才能扩大呢?中国居民的消费率是38.2%,世界平均消费率是78%-79%中国居民平均房价收入比是一比十,世界平均房价收入比是5一比两相对照,中国经济问题的症结就暴露出来,是高得离谱的房价将中国居民的财富搜刮一空,还拿什么去消费呢?所以中国人的消费率创下了历史新低。有专家预测,中国房价每下降一个点,将为市场一年增加100亿以上的消费,而中国房价从2006年前三季度的综合平均价位上,至少有30%以上的下降空间,也就是说,只要中国房价下降30%,中国市场一年将增加3000亿的消费总额,中国经济的问题也迎刃而解,中国民众也从此能过上好日子。相反,我国要是领导人的决策事物就控制不好这个局面,我国的经济将会崩溃?事打击。我们都清楚我们现在身处的国际环境有多恶劣。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一定要具备打赢两场战争的能力,一是军事战争,二是经济战争。住房政策应有利于提升我国居民购房能力房价收入比是考察居民购房能力的一个通行指标。2006年,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只有6.7,并不是很高,而且与国际平均水平接近。但我国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很大,这是由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引起的。这要求我国政府应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实施不同的住房政策,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房价收入比是指居民购房总价与家庭年全部收入的比值。由于房价收入比是家庭购房支出与收入的相对比,能消除不同地区房价、不同收入水平对居民购房成本的影响,相对真实地反映居民购房能力,而且计算也比较简便,因而成为考察居民购房能力的一个国际通行指标。在国外,有新建住宅(新房交易)的房价收入比,也有旧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的房价收入比),所选取的房价都是中位数价格或平均数价格,家庭收入也都是中位数收入或平均收入,国内一般都用平均数。但在总体内部差异性较大的情况下,用中位数或平均数来反映总体水平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对于我国这样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宜计算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更真实地反映居民购房能力的实际差距。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变动三大特点第一,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并不高。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2&&&&&&&&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1)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和(2)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由于我国住房商品化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起步,因此我国房价收入比应该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计算。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相关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我国年的平均房价收入比(见表1)。表1:年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每户家庭每户平家庭人均房价人均住单方住每户住房总每户家庭年年份平均人口均住房全部年收收入房面积宅价总收入数面积入比M2/人人/户.....433.373.313.283.233.23.193.163.143.133.13.043.012.982.962.95M2/户48.749.950.351.552.654.456.859.160.963.564.569.371.374.577.380.5元/M.4元/户6.54元/人2112719元/户....858.226.277.267.115.355.745.636.146.356.126.286.115.835.756.446.776.7&&&&&&&&.8..73.7.&&&&&&&&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注:《中国统计年鉴(2007)没有公布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上表中的2006年人均住房面积数据是笔者根据建设部公布的2006年数据及历史统计数据推算的。从表1可以看出,以平均水平计算的我国房价收入比并不是很高,2006年只有6.7,年的数值在5.35到7.26之间,波动幅度为35.7%,也不是很大。第二,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变动四个阶段特征。从1991年到2005年期间,我国房价收入比的变动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年,房价收入较快增长并处于较高水平,从1991年的6.27上升到1992年的7.26,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历史最高值。1993年有所下降,但数值仍然较高。第二阶段是年,为平稳上升阶段。房价收入比从1994年的5.35缓慢上升到1998年的6.35,年均上升0.25。第三阶段是年,为平稳下降阶段。房价收入比从1998年的6.35缓慢下降到2003年的&&&&3&&&&&&&& 5.75,年均下降0.12。第四阶段是2004年到2006年,为较快上升阶段。2006年的房价收入比为6.7,比2003年增加0.95,年均增加0.5,增速明显加快。第三,家庭收入增速与房价增速是影响我国房价收入比变动主要因素。由于房价收入比是每户住房总价与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商,它的变动主要取决于每户住房总价增长情况和家庭年总收入的增长情况,即居民收入增速与房价增速的相对比率。从图可以看出:在房价收入比平稳上升阶段,住房总价增速基本高于家庭收入增速;在房价收入比平稳下降阶段,则是家庭收入增速总体高于住房总价增速。年,每户住房总价增速快速上升,而每户家庭总收入的增速相对平稳,二者的增速差迅速扩大,结果导致了房价收入比的快速上升。在2006年,居民收入增长较快,而房价的名义增长速度有一定下降,使得2006年的平均房价收入比有所下降。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房价统计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张,不断有郊区房屋进入城市房价的统计体系,导致城市总体房价指数降低。如果还按基年老地域统计的话,房价涨幅应比公布的统计数据高出很多,房价收入比也将会大于本文的计算值,2006年的真实房价收入比也会高于2005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导致我国房价收入比差距扩大第一,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差距较大。从平均水平来看,我国当前的房价收入比不高,但为什么大多数人的感受与这个结论截然不同?究其原因,除了我国房价增长速度有低估的成分以外,更在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很大,用简单平均数并不能真实反映我国居民的购房能力。实际上,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差距很大,而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本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城镇居民收入分组资料,计算出了从最低收入户到最高收入户共七个组的名义房价收入比(见表2)。年我国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年份全国平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中等收入中等偏上高收入最高收入均户户户户户户户14.1..13.8.58.429.10.516.676.556.727.457.757.75.265.114.985.495.645.64.174.023.74.044.14.112.952.762.222.372.452.44&&&&&&&&6..&&&&&&&&注:2003年统计年鉴没有公布2002年居民收入分组数据。分析表2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中等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中等以下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等以上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很大,2005年达到了22.69,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35倍。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也较大,2005年达到14.7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8倍。2006年,最低和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有所下降,但对全国平均水平的比值仍达到3.32和2.16倍,并没有多大下降。(3)我国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很小,2005年只有2.45,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6%。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也很小,2005年只有4.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0.5%。二者2006年的水平与2005年接近。(4)我国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差距很大,2005年二者的差距达到了20.24,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9.3倍。2006年,这一差距名义上有所缩小,但仍然达到9倍。第二,不同收入群体房价收入比差距很大,反映了我国居民购房能力的社会差距较大,且有越来越&&&&4&&&&&&&& 大的趋势。从表2还可以看出,我国不同收入群体房价收入比的变动具有以下三大特点:(1)我国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房价收入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中等收入户的房价收入从2000年的6.67上升到2006年的7.70,增幅为15.4%;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从2000年的10.81上升到2006年的14.32,增幅为32.5%;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上升速度更快,从2000年的14.76上升到2006年的22,增幅接近50%。(2)我国高收入以上家庭的房价收入比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其中,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从2000年的4.17下降到2006年的4.11,降幅为1.4%。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从2000年的2.95下降到2006年的2.44,降幅为17.3%。(3)我国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的差距在加速扩大。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5.4倍,2003年扩大到8.5倍,2004年又扩大到8.9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9.3倍;2006年名义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9倍。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人均住房面积的分组数据,以上数值只是估算。由于低收入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要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房价收入比可能会小于本文的计算值;高收入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房价收入比可能会高于本文的计算值。但是,由于高收入家庭的真实收入水平要大大高于统计指标,其真实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低于本文的计算值。因此,即使考虑人均住房面积差异这一因素,“我国不同收入群体房价收入比差距很大,而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这一结论也仍然成立。但由于我国家庭自有住房的比重比较高,居民住房条件的实际差距可能没有房价收入比差距那么大。因此,这一结论的确切含义是:我国居民购房能力的社会差距较大,而且有越来越扩大的趋势。第三,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导致房价收入比差距扩大主要原因。年,我国每户住房平均总价增长了2.03倍,年均增长12.5%。相比而言,最低收入户家庭收入年均增长5.2%,比住房总价增速低7.3个百分点;中等收入户家庭收入年均增长9.8%,比住房总价增速低2.7个百分点;中等偏上户家庭收入年均增长11.2%,比住房总价增速低1.3个百分点;高收入户家庭收入年均增长12.7%,比住房总价增速高0.2个百分点;最高收入户家庭收入年均增长16%,比住房总价增速高3.5个百分点。只有高收入以上家庭的收入增速才高于房价上涨速度,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速度都低于房价上涨速度,尤其是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与房价增速差距很大(见表3)。年我国不同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情况家庭收入房屋总最低收低收入中等偏中等收中等偏高收入最高收价入户户下户入户上户户入户增幅(倍)2.031.365.2-7.31.537.3-5.21.648.6-3.91.769.8-2.71.911.2-1.32..45163.5&&&&&&&&年均增长(%)12.5收入与房价平均增速差&&&&&&&&如果以房价平均增速与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来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直接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房价收入比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缓慢,而房价上涨过快。1998年世界96个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按庭收入分组家庭收入分组(美元)0-999房价收入比平均数13.2房价收入比中位数13.3量大值量小值306.3&&&&5&&&&&&&& 00-9910000以上所有&&&&&&&&9.78.995.45.95.68.4&&&&&&&&6.958.14.55.85.36.4&&&&&&&&.58.812.330&&&&&&&&3.43.42.13.41.70.80.8&&&&&&&&国际比较:我国居民购房能力低于国际水平由于我国当前居民收入水平的平均数和中位数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国际平均水平接近,所以可以用我国当前的房价收入比水平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国际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第一,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接近国际水平。关于房价收入比的合理范围,有国际机构曾提出4:1-6:1的区间,但由于国内外对家庭收入、房屋成套面积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国内有学者曾提出我国房价收入比的合理范围应该是4:1-9:1之间。但实际上,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相关的影响因素很不一样,因此,房价收入比的国家差别很大,并没有所谓的国际惯例。例如,世界银行对全球96个国家(地区)199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半以上国家(地区)的房价收入比在6以上,还有一部分在4以下,列入4-6范围内的只有一小部分国家(地区)。虽然没有国际惯例,但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全球范围内,房价收入比的平均水平在6.4-8.4之间(见表4)。从这个标准来看,我国当前的平均房价收入比是较低的,而且与国际平均水平接近。第二,我国房价收入比差距比国际水平更大。根据世界银行《2001年世界发展指标》提供的1998年全球96个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资料进行的分组测算: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收入在美元之间(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见表4)。2006年,我国最低收入户家庭收入为11421元,按当年中间价平均汇率(1美元等于7.9718元人民币)计算,约合1433美元,属于表4中的美元组;中等收入户家庭收入为32604元,约合4090美元,属于表4中的美元组;最高收入户家庭收入为102761元,约合12891美元,属于表4中的10000美元以上组。但2006年,我国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22,是同组国际平均水平(9.7)的2.3倍;中等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7.7,是同组国际平均水平(5.4)的1.4倍;最高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2.44,只有同组国际平均水平(5.6)的44%。从全球96个国家(地区)的平均水平来看,高收入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与低收入家庭的差距要比我国小很多。但我国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房价收入比的差距总体上还是要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综上分析,我国房价收入比的总体水平不高,也与国际平均水平接近,但我国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差距较大。这再次说明,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居民购房能力的社会差距扩大。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低收入家庭不太可能通过提高家庭收入来显著提高购房能力。因此,基本居住权的保障、购房能力社会差距的调节需要政府住房政策发挥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把“住有所居”列入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这个高度来看,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住房政策体系,不仅是完善政府职能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一点,房价快速上涨已形成了房地产泡沫。但是,&&&&6&&&&&&&& 也有人认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价格不存在泡沫,房价上涨是合理、正常的。那么,究竟如何分析这一现象呢?作者金三林通过对我国房价收入比的变化趋势、特点、及其影响因素等详尽分析后认为,尽管与国际水平相比,目前我国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并不高,但是,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很大,用简单平均数并不能真实反映我国居民的购房能力。如果从这个角度分析,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导致了我国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能力下降。这也是为何大家会感受到房价这么高的原因之一。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作者指出,调节居民购房能力的社会差距,政府的住房政策应当发挥作用。这一思路也是与目前我国政府将“住有所居”列入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相一致的。透过文章可以发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分析,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市场本身的狭小范围,而应当把触角延伸到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及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深层次因素的分析上。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把握我国房价快速上涨对收入差距很大的不同层次的居民购房能力下降有突出影响的真实原因,才能理解房价上涨过快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当然,政府的住房政策也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发挥政府住房政策的社会效用,从《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出台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国住房体制将迎来又一次变革,并可能会有助于解决我国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能力不足的问题,对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7&&&&&&&& 分享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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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寅泉:应减税费降低百姓负担
  商寅泉
  本报社评《“应该给老百姓多一点钱”能否成为现实》,在10月30日发表以后,得到读者的共鸣。笔者几位相近的朋友在读后说,“应该给老百姓多一点钱”这个观点需要有较大声势的舆论,需要有更为深入的阐述,需要引起中央相关部门的重视,需要有一个切切实实的落实。
  鉴于读者的要求,笔者对“应该给老百姓多一点钱”的观点进行了再一次的深入思考。恰逢此时,也就是上星期五(11月7日),媒体发出消息透露,说“中央经济会议月底召开,将减税费降低百姓负担”。解读这个信息,笔者理解,这实际上是通过减税费降低企业成本和居民负担,增强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积极性,用“少收老百姓一些税费”的办法,客观上实现“给老百姓多一点钱”的效果。从这个巧合上看,本报社评所阐述的观点,基本上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民生方面的措施相吻合。尽管,目前媒体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内容仍属猜测,但中央关注民生并会有一些举措出台,可能不属意外。
  “应该给老百姓多一点钱”这句话不是本报的发明,它是经济学家谢国忠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和中国面临的形势所提出的经济学主张。这个主张,从中国目前所具备的国力看,是可以变为现实的。毕竟,国库里的钱也不是自己长出来的,而是由全体人民在改革开放30年中用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本着“从哪儿来到哪去”的自然法则,把那样多的钱拿出一小部分来回报劳动者,也是既合情又合理。最为重要的是,在当前这个动荡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拿出有效举措稳定好我们自己,很有必要。
  从操作层面上看,“给老百姓多一点钱”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具体化的措施,也就是要从理论层面转换到实际操作层面,而实际操作层面又比理论层面难度增加不少。就目前中国现状而言,作为本报10月30日社评的观点延伸和具体化,笔者认为,政府对“应该给老百姓多一点钱”的落实,就从两个方面切入,效果一定很好。
  其一,尽快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让老百姓不要再背着一个交税的大包袱。
  中国的有关职能部门办事有一个规律,就是在增加对公民的税收时,好像根本不用酝酿,半夜就可能出台一个加税的政策(这有例为证)。而要是给老百姓减点儿负担,就在程序上绕来绕去。比如个税起征点,从当年的800元到1600元,再到现在的2000元,每次调整都严重滞后于物价的上涨,每次调整都是羞羞答答地左一个论证右一个论证。以现在的CPI指数,2000元的工薪收入还要交上一笔税,这对于老百姓来说,实在是一个沉重的包袱。既然财税部门在提高股票交易印花税上可以来一个“半夜鸡叫”,就说明决策实际上没必要走那么多程序,所以,在起征点问题上,有关部门赶紧把“应该给老百姓多一点钱”落到实处很有必要,别再等了。
  其二,加大公益事业的投入,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陆续提高福利水平。
  减少个税征收,是对老百姓的未来让利,而提高社会福利化水平,是国家要拿出现有的钱来进行补偿,这一点在提高养老金水平上尤为显著。因为提高了养老金的水平,就意味着减轻了年轻人的负担,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另外,教育、医疗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领域,多年来形成了只有不断加重的负担,没有减轻的措施。就连一个医改的方案,长时间以来都是追求一揽子解决的方式,不能从简入繁,能办成的就先办,一个一个地解决。
  虽然现在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还有一段时间,但人们的期待是切实的,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能够借欧美的自顾不暇,把中国的事情办得更好。
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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