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2015年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厂里出还是?懂行的回答

在工伤伤残这一方面,到底劳动局补偿的多点还是厂里补偿多些
在工伤伤残这一方面,到底劳动局补偿的多点还是厂里补偿多些
我属于工伤伤残但目前不知道该选择终止合同,还是等待合同期满补偿的更多一些!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职工因受工伤并构成伤残等级的 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也就是说就工伤补偿这一块 辞职和等期满获得的补偿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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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是不会补偿你的,只有你的厂里才会补偿你,劳动局是国家行政机构,不是企业。以下是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供参考: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标准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编辑本段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2] 编辑本段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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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要求、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报经办机构同意、假眼、要求。 2、标准、自治区;(2)安装假肢、标准。2、要求你按下面去算吧: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矫形器、标准:(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1、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1、标准、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要求: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标准;(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八)伤残津贴 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标准。(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标准、要求;(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要求、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1,可以适当延长;(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要求: 住院期间、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要求,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1。2、要求,由所在单位负责、标准、标准
建议待伤情治疗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结论达到的伤残等级,对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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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伤期间医疗费,生活费都是厂里出的,完了事后厂里还需要赔偿哪些费用?_百度知道
工伤期间医疗费,生活费都是厂里出的,完了事后厂里还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提问者采纳
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65279,&#65279,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赔偿额度也不同,有什么不明白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很关键;2;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工伤赔偿,有谁领取),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鉴定工伤等级.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地区不同。6,一切都是白搭,不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根据你所说的伤情;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5,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保险报销的医疗费部分谁承担的,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不辞职的话;4;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1,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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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各项待遇、停工留薪的工资等,如果单位没有为你买社保,总共十级,则自己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在定残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10级),保留劳动关系的5-6级),在工伤之后,根据等级各项待遇是不一样的。如果单位为你买了社保,否则错过时间就没办法了,如果单位没有在30日内申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有关工伤的相关细则,那么有的费用可以直接向社保申领、伤残津贴(1-4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5,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有工伤医疗待遇。一般而言、是否需要辅助器具等,已确定工伤的等级,7-10级)。待伤残等级确定之后,则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向单位主张,进行工伤认定、6级、6级。认定工伤之后,一般有首先要去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你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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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行工伤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则应按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工伤期间和医院建议的休息修养期间的工资应照常发放,如果构成伤残等级
如果有残疾,就要做残疾鉴定,工厂要按残疾的级别给予赔偿。如果没有残疾,住院、出院后医院开的休息间的工资都要发。
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致残后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4]非法用工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他情形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⑶拒绝治疗的;⑷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休息期间厂里也要算工资的,其余没什么了
治愈便不再赔偿,如有残,评级后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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