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对中国水对人类的重要性性?

-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来源: 人民日报作者:
习近平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习近平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习近平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
  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 人民日报 》( 日 07 版)
责任编辑:
请文明发言,还可以输入140字
您的评论已经发表成功,请等候审核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新闻关键词
今年是我省实施法治惠民实施工程项目的第四年,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11项,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23项。按照《广东省2014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部署,为配合2014年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的推进情况,倾听各届群众意见,特在法治广东网开展网评活动。欢迎参与!
活动时间:日至日论法律方法在司法应用中重要性--《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论法律方法在司法应用中重要性
【摘要】: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热门,但众多研究中仍有人认为多在理论层面,疏于接触实际案件。本文选择对发生在中国和德国的两起相似的情妇遗嘱案件进行实证对比分析,来探讨法律方法在法律适用中的功用。本文标题中用的“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生成新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学方法。文中的“法学方法”则指广义,涵盖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方法。
论文包括三个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
在引言中简述了法比较视角,以此选定司法实践中的中德两国的两个相似的案例来作为比较对象。我希望通过中德法官判案这样的对比,发现在判决过程中法律方法的重要作用,从而提高我国法官在法律适用中运用方法的能力。
在接下来的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详细引述这两个案例。紧接着二、三部分分别从法的外部视角和法的内部视角来分析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法律判断的形成,导致完全相异的判决并且判决结果受到了不同的对待。第二部分从法的外部视角分析在此案件中道德因素对判决的影响。因为涉及到善良风俗并且法官们自由裁量时都会有自身的道德标准渗透其中,所以最终具体的法律判断都显现法官们确实会受到道德因素的影响。在第三部分中又分两个方面:首先分析在实体法制度规定上的不同对法律判断的影响:主要提到德国亲属法中的特留份制度,这一具体制度,保障了遗孀的利益,但是对法律判断走向并无大的影响力。接着是本文的重点所在:分析具体法律方法的运用对法律判断的影响。在法律适用中因为法律方法的使命就是服务于法律判断的形成,因此这部分就是着重分析法律方法如何显山露水,被两国法官在法律适用中具体应用。文中先对法律事实的形成,明文法律原则的适用,利益衡量的适用这些方法的进行理论上的梳理,之后对比两国的做法,得出中国法官简单的逻辑三段论,法律方法简单单薄而造成司法界的大抨击,而德国法官们驾轻就熟,科学运用,得到了法学界认可。
论文的最后部分为结语。强调了在法律的内部领域,法律判断得出的过程正是中德两国的法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使用法律方法的过程。正是法律解释,概括条款具体化,利益衡量等方法的应用,引导了中德法官的判断的走向。而德国法学方法论根基之深厚更加对比出了我国司法在钻研法律方法更好地指导实践的任务之任重道远。
【关键词】:【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7【分类号】:D90【目录】:
内容提要4-7
一. 介绍中德两国依善良风俗法律原则审理的两则典型案例8-12
二. 从法的外在视角分析两案例12-17
(一)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2-13
(二) 在中德两案例的实例下看道德立场下的法律判断13-15
(三) 结论15-17
三. 从法的内在视角分析17-34
(一) 在实体法制度规定上的不同对法律判断的影响17-19
1. 德国民法中的特留份制度17-18
2. 我国的遗嘱自由原则及其限制18
3. 结论18-19
(二) 具体法律方法的运用对法律判断的影响19-32
1. 法律事实的形成(小前提的确定)19-20
2、明文法律原则的适用(大前提的确定)20-31
3. “眼波流转”的法律推理31-32
(三) 结论32-34
参考文献39-41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赵兴军,时小云;[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胡玉鸿;[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03期
梁上上;[J];法学研究;2002年01期
葛洪义;[J];法学研究;2002年06期
焦宝乾;[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王仲云;[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6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龚晓珺;;[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01期
周世中;;[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2期
邵建东;曾见;;[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01期
李胜利;;[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02期
杨海坤;曾祥华;;[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1期
王庆廷;;[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02期
刘玲伶;;[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1期
胡玉浪;;[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1期
陈宏光;;[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2期
蒋志如;;[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2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温辉;;[A];第三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7年
朱全景;;[A];第三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7年
杨迎泽;朱全景;;[A];第四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8年
董美根;;[A];专利法研究(2010)[C];2011年
白云;;[A];创新思想·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黑龙江省首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上册[C];2008年
杨铁军;;[A];繁荣学术 服务龙江——黑龙江省第二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上册)[C];2010年
金承光;;[A];边缘法学论坛[C];2005年
李道刚;;[A];边缘法学论坛[C];2005年
王国龙;;[A];边缘法学论坛[C];2005年
刘红婴;;[A];边缘法学论坛[C];2005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丁宇飞;[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吴旅燕;[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吴晓晖;[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张玉堂;[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徐子良;[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李国庆;[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赵宁;[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吴一鸣;[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尹伟琴;[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陈玲;[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卞晓伟;[D];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
张兵;[D];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
李研;[D];河北大学;2009年
张念明;[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王国涛;[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赵小娟;[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张园;[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张玉;[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杨鹏章;[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刘金华;[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图依布纳;矫波;;[J];北大法律评论;1999年02期
舒国滢;[J];比较法研究;1995年04期
黄文艺;[J];比较法研究;2002年01期
J·H·冯·基尔希曼,赵阳;[J];比较法研究;2004年01期
张志平;[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6期
李国光;[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06期
吴弘,陈芳;[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1期
葛洪义;[J];法学研究;2001年02期
郑永流;[J];法学研究;2002年03期
舒国滢;[J];法学研究;2005年03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刘丰杰;;[J];法学与实践;2008年03期
王良;徐超;;[J];法制与社会;2009年11期
房文翠;陈雷;;[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04期
刘治斌;[J];兰州学刊;2003年02期
贾海龙;;[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5期
杨超;;[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9年03期
马元锋;;[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08期
刘青峰;[J];法学论坛;2003年01期
黄小英;;[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年06期
李占荣;;[J];民族论坛;2008年08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张庆彦;;[A];法律逻辑与法律思维——第十七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C];2009年
陈敬根;;[A];2008年度海事管理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集[C];2008年
朱谦;;[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于培明;白腾飞;赵丹丹;韩慧丽;;[A];2009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国家药物政策与《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论坛论文文集[C];2009年
余俊;;[A];中国环境保护优秀论文集(2005)(下册)[C];2005年
王国平;;[A];2007年浙江省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学术年会论文汇编[C];2007年
刘超捷;;[A];第一届全国安全科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07年
陈聪;;[A];中国科协2009年海峡两岸青年科学家学术活动月——海上污染防治及应急技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9年
郭志强;;[A];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2006年
王国华;;[A];中国律师2005年海商法研讨会论文集[C];2005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余剑;[N];人民法院报;2001年
山东大学法学院 吕廷君 张其山;[N];人民法院报;2004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周永坤;[N];检察日报;2011年
葛洪义 陈年冰;[N];法制日报;2003年
张帆;[N];法制日报;2008年
张国香;[N];人民法院报;2001年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
谢晖;[N];检察日报;2010年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徐戍徽;[N];江苏经济报;2009年
李智慧 廖明辉;[N];中国企业报;2003年
王农;[N];健康报;2005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孙光宁;[D];山东大学;2010年
郑金虎;[D];山东大学;2010年
姜世波;[D];山东大学;2009年
沈仲衡;[D];吉林大学;2005年
刘成安;[D];山东大学;2009年
张斌;[D];吉林大学;2005年
王瑞君;[D];山东大学;2008年
夏燕;[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范沁芳;[D];苏州大学;2007年
武飞;[D];山东大学;2006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杨瑞;[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刘拓;[D];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
韩静;[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王盈;[D];郑州大学;2010年
梁继伟;[D];山东大学;2010年
董天虹;[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张玉萍;[D];山东大学;2007年
张豪;[D];山东大学;2006年
孙建伟;[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许广丽;[D];厦门大学;2006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4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的形成对国家、个人有何重大意义_百度知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的形成对国家、个人有何重大意义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特色社主义理论体系形家角度讲像指南针试航船舵手家发展指明向;讲:知道何适应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其他类似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来源:&&&&
&&&&&&字号
原标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李林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享有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现在对社会民主与社会权利,如自我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民主与经济权利,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获得财产或企业股份、参加工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带薪休假、适当生活水准权、安全生产等。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具体实在可参与、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权利,更需要兑现实在实惠实用的人身财产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环境生态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中的绝大多数制度、体制和机制,已通过立法程序规定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表现为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因此,发展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实质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定型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归根结底是要增强治理国家的权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遵守力,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力、执行力。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基本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社会分工、公平竞争和自由等价交换,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必须规范政府行为,将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过分干预,依法保证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分散决策;必须保护财产权利与人身自由,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降低交易成本;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解决争议,维护市场秩序。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法治体系,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通过民主科学立法,实现初始环节资源配置的分配正义;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实现法律的执行正义和矫正正义功能。司法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可以为市场经济改革提供一种缓和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对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尊严幸福等法治价值的崇高追求,是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过程,是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治理社会、配置资源、保障人权、驯化权力的良法善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不断深化法制改革,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进依宪治国,切实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推进民主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建设独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军,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努力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夯实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推进法治国际合作,完善国际法治新秩序。最根本的,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事业的领导和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公平正义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但却见仁见智,没有共识性的最大公约数。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们不宜抽象地主张公平正义,而应当通过法律和法治来表达和实现可操作的公平正义: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功能,重构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评判体系,把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利益诉求纳入法治轨道。通过科学立法,把抽象合理的公平正义诉求转化为具体明确的法定权利或权益;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公众通过法治方式,依法维护和实现自己表现为法定权利或权益的公平正义。二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实体法,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配置各类权力与责任,实现实体内容上的分配正义。三要通过民主科学的程序法,制定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程序规则,从程序法上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解冲突、规范行为,实现程序规则上的公平正义。四要在发生矛盾纠纷等利益冲突问题时,通过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各种法治程序、法治机制来解决,实现法治的实体与程序公正,至少是法治程序的公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朝鲜对中国的重要性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