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移交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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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00:0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1999]27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各级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而艰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新时期检察工作方针,总结以往的经验,立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跨世纪长远发展,贯彻“规范、提高、建设、发展”的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执法思想.保证反贪污贿赂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1.反贪污贿赂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讲政治的要求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要增强全局观念,牢牢把握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正确方向,根据党和国家的工作部署,确定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点。讲究斗争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坚决贯彻执行“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执行实体法与执行、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讲辩证法,防止片面性,保证反贪污贿赂工作健康发展。
  4.坚持依法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工作锲而不舍。既要树立持久作战思想,又要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坚持打防并举,积极探索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有效形式。
  5.反贪污贿赂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部署、案件侦查、队伍建设、物质保障等重大问题。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领导,下级检察院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对上级检察院的决定要坚决执行。上级检察院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要广泛听取下级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
  二、正确执行法律,规范办案活动
  6.初查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审查,包括必要的调查。初查可以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接谈举报人或者其他知情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涉案信息等。
  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初查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可以请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可以请举报人、可靠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协助调查。
  以检察机关名义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检察机关的证明文件和检察人员身份证明。
  7.检察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要依法准确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立案。
  8.强制措施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手段,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要根据办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及时采取或适时变更强制措施。严禁超期羁押和违法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9.人民检察院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依法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并提供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对符合逮捕、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先行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潜逃的,未立案的应当依法立案,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决定逮捕,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通缉,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抓捕工作。要及时掌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逃情况,并逐级上报,商公安机关纳入追捕逃犯信息系统,有选择地在因特网和其他新闻媒体上发布。
  10.依法保障、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及时答复、办理其提出的要求和申请,保证律师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和法律帮助。
  11.强化证据意识,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既要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罪重的证据,又要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侦查取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对大案要案的讯问、询问、搜查等侦查活动,可同步录音、录像、照相,用视听手段固定、保全证据。要依法积极收集和运用视听资料证据。
  三、完善反贪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12.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侦查指挥体系,逐步形成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的指挥协调作用。对于需要若干个检察院共同侦查或者需要统一部署侦查的重大案件,可以成立办案组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省级检察院统一指挥。
  13.发挥全国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的整体优势,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开展侦查协作。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根据需要依法提请侦查协作,被请求协作的检察院应积极配合。意见不一致的由双方的共同上级检察院协调解决。对不履行协作义务或阻碍侦查,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初查案件需要协作的,各地检察院应当协作。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指导:解决带有全局意义的倾向性问题;抓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理论研究,探索新的侦查对策,提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做好办案的组织指挥、协调、参与、督办工作;及时答复下级检察院的请示。
  15.坚持要案分级办理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可以视情将属于自己办理的案件交下一级检察院立案查办,同时加大组织指挥、参办、督办力度。
  16.各级检察院要积极支持纪委对有关案件的协调。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需要了解情况,熟悉案情的,应该积极介入;对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且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受理或者立案侦查,尚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下级检察院需要提请上级纪委协调时,通过上级检察院办理。
  17.拓展发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的途径,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要加强与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公民和单位举报。注意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利用,善于在办案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18.加强对策研究,讲究侦查策略,摸索侦查规律,总结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重点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手段和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活动的新特点研究侦查对策。要转变侦查观念,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对侦查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可以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9.积极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国际司法合作,按照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范涉外取证、缉捕和涉案款物的移送,拓展国际司法合作渠道。
  办理涉港、澳地区的贪污贿赂案件,要加强同港、澳地区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20.积极开展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结合办案认真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防范和减少犯罪。以案释法,进行法制宣传,热情提供法律咨询,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要主动深入到案件多发行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等多种形式的预防工作。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特点、规律和趋势等定期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充分发挥参谋作用,推动预防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将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中。
  四、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反贪污工作管理
  21.坚持查办要案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要案初查,需要接触被查对象或者进行必要调查前,要向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报告,立案要向党委请示。报告、请示的同时要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上级检察院应当加强协调。侦查终结时,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向党委报告。其他重要案件,在查办的同时也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22.进一步落实好内部制约制度。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举报中心统一接受案件举报材料,分流办理。对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在接受后七日内移送反贪污贿赂侦查部门,由反贪污贿赂侦查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减少和避免案件线索积压。反贪污贿赂部门对于侦查工作中获得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经过分管反贪侦查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可以直接办理,但应当将案件线索交举报中心备案。举报中心接受举报时,可以请反贪污贿赂部门派员共同接谈。对重大案件的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部门可以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审查证据。反贪污贿赂部门也可以就收集证据等问题主动征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部门的意见。检察机关各部门在案件线索的移交和案件管理上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各部门在反贪污贿赂的重大问题上要统一认识,协调行动。
  23.严格执行检务公开制度。实行办案程序、立案标准、办案纪律公开,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
  24.实行办案责任制。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办案责任,减少层次,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侦查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5.加强案件督办工作,落实督办责任制。对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承办单位要及时落实,明确责任,案件的重要进展情况要专报,按期办结并回复结果。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督办、交办案件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帮助下级检察院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
  26.完善案件综合评价标准。衡量侦查工作取得成效的标准是:办案数量实事求是,既不定办案指标,也不能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办案质量高,办案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杜绝和减少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办案效率高,工作协调发展;查办案件重点突出、效果良好;办案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无犯罪嫌疑人、证人自杀事故发生。
  27.大案要案立案、侦查终结要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送备案材料。不得有案不备,备而不查。上级检察院对备案案件要及时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报送备案的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应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
  28.高度重视办案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完善设施、落实制度、强化职责,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自杀、自残以及行凶、逃跑等事件。发生上述事件的,要做好善后处理,并认真总结教训,改进工作。因违法违纪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反贪干部队伍建设
  29.按照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对反贪干部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遵守政治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的自觉性;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执法水平。
  30.加强反贪污贿赂侦查部门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应当由政治业务素质高,有检察实践经验的优秀检察官担任。局长实行“一岗双责”,对所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负总责。
  31.建立与新时期反贪污贿赂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优化结构,强化素质。明确反贪污贿赂干部任职资格,实行竞争上岗。通过考试、考核严把反贪污贿赂干部上岗和任职关。实行岗位交流,要注意保持侦查骨干的相对稳定。有计划地实行各级院反贪局干部上下交流。
  32.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检。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严格办案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3.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和创建“五好”检察院活动,在反贪污贿赂部门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评选优秀反贪污贿赂局、优秀反贪污贿赂干部。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干警的奖励、晋升和提拔任用,要充分考虑其德、能、勤、绩的实际表现。
  34.加大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掌握宣传的方向,注重宣传的社会效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成效,宣传党和国家深入开展反腐败的决心和方针、政策,树立反贪干警的良好形象。
  35.各级检察院要着眼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专家型反贪污贿赂队伍。要改革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水平。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培训机构要按照分工负责培训各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干部。
  36.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关心和爱护反贪干部,建立健全有关保障、奖励机制。依法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对因办案受到诬陷或打击报复等不公正待遇的人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把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对侦查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查办大案要案的奖励制度,对办案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7.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反贪污贿赂局建设,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起符合反贪污贿赂侦查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加强省级检察院和分、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建设。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和部署,进行反贪污贿赂局的机构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理顺工作关系、优化人员结构、明确办案责任、提高办案效率。
  六、完善经费和装备保障机制,增强反贪工作的科技含量
  38.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对反贪污贿赂办案经费,可采取申请同级财政专项拨款、院内优先保证等多种办法加以解决。办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检察院可给予专项办案补助。要勤俭节约,管好用好办案经费。
  39.增加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科技含量,重点保证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的需要,按照‘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配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所必需并适合办案要求的设备,开发适用于反贪污贿赂系统案件管理、指挥协调、侦查效率管理、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的计算机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检察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切实保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各级检察院要加大高科技投入,不断提高侦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40.加强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功能完备的讯问室、询问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接待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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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肝义胆闫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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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肝义胆闫兴中  
&&& 从检21年,从一名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到检察员,从基层院副检察长、南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到基层院检察长,其间甘苦,冷暖自知。对同事及老百姓,他暖如春风:践行“打铁自身硬,廉洁从我始”,“你有多大才,我搭多大台”,“老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对贪腐者,他冷酷无情:“没有扳不倒的山。”“谁对不起法律、对不起人民,我就对不起他。”冷热之间,态度立显。他,就是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兴中。  & “反腐斗士”:善打硬仗情系办案硕果累累  在社旗、西峡两个基层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5年,他创造了南阳检察机关反贪史上的两个意想不到:任职当年,将社旗县检察院反贪工作从全市由倒数推上领先位次;交流到西峡后的半年内,西峡县检察院大要案率由全市最低的不足20%提高到全市最高水平70%。  在担任南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的6年,他办案足迹遍及13个县市区,延伸到漯河、许昌、郑州等地。他先后组织办理南阳市环保局局长姬国昌、禹州市公安局局长曹刚、南阳电视台台长田岭等贪污贿赂犯罪大案40余起,其中3起案件因侦查措施运用得当、效果显著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  2012年上任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在他的带领下,先后查处30余起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要案。因办理案件级别高、案值大、窝串案多,人称“反腐斗士”。经典案例一:  把违规小案办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  2007年9月,原南阳市环保局局长姬国昌因涉嫌违规审批环保项目被举报,案件移交闫兴中办理。犯罪嫌疑人为规避法律,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同时,姬国昌资历较深,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侦查工作困难重重。  “没有扳不倒的山。”闫兴中迎难而上,亲自拟订侦查方案和预审计划。他仔细研究发案单位情况,通过咨询、查阅、自学,对关于环保项目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政策做到了如指掌,可以做该领域的“专家”了。从外围入手,以审批环保项目为突破口,多头并进,迅速打开局面,仅仅20天就侦查终结。看似一桩“违规审批”的小案,他却办成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512万元的大案,挖掉了一个祸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蛀虫。
经典案例二:  一案带出多案获年度“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到基层院任检察长后,闫兴中从一名战斗员转变为一位指挥员。凭着积累的丰富办案经验,以旺盛的精神斗志,引领唐河反贪办案工作一路向前。2012年7月,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强贪污受贿案,由南阳市检察院移交唐河县检察院办理。闫兴中根据该案特点,制定侦查方案。他以侦查信息中心为平台,追查可疑资金流向;他靠前指挥,排除阻力,顶住压力,和办案干警一起夜以继日、摸爬滚打,战斗在第一线。最终查证余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金额916万元,余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从中带出了卧龙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徐某等3人受贿、市审计局农业科副科长从某受贿、南阳宏图税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李某行贿案。这6案成为该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人数多、级别高、刑期长、办案周期短的有影响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2012年度“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2012年,唐河县检察院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25人,大案要案率80%,实刑率80%,比2011年提升40个百分点。2012年,唐河县反贪污贿赂工作全省排名第三。2013年以来,已立案查处21件23人,立案数量全省第一。  “创新尖兵”:创新机制着力提高质量效率
多年来,闫兴中善于思考、勇于探索、勤于实践,一直在创新的道路上阔步前行,是检察工作源头活水的“创新尖兵”。  增强侦查工作的技术含量。2012年3月上任伊始,闫兴中毅然筹资200万元,建成侦查信息中心,成为全省第一家投入使用侦查信息管理和应用平台的基层检察院,协查单位联网数量全省第一,为办案工作注入了新活力,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  仅今年以来,该院就通过侦查信息中心查询系统,获取案件信息50余条,立案查处16件16人。侦查信息中心建设得到了上级的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对该院的这一经验做法进行了转发。2012年9月8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现场会在唐河召开,推广该院的做法;《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该院的做法。先后有安徽、江苏等省内外30余家检察院参观该院侦查信息化建设成果。  强化干警的办案安全意识,着力推进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今年5月29日,唐河县检察院办案区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检察院验收,成为全省第一批获得办案工作区准用证的达标单位之一。  技术证据分流审查机制打造品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刑事案件中,技术证据由技术部门审查,其他证据由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实行技术证据分流审查,把文证审查纳入办案程序,树立技术监督的地位。2012年12月,17岁的郑某与同宿舍同学张某发生纠纷,被张某用刀砍伤右肩部。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轻伤,郑某父母对鉴定提出异议。案件移送唐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经技术部门复核检验,认为郑某伤后右肩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构成重伤。郑某的父母捧着二次鉴定结论激动地说:“是检察院给了我儿子一个公道!”2012年4月,该机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检察技术工作会上进行了大会发言,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予以转发。  多部门联动服务企业发展机制提高公信力。针对工业园区盗抢案件发案率较高的实际,以服务企业工作站为阵地,推出了多部门联动服务企业发展机制,全院各主要业务部门积极联动参与,多角度全方位为企业服务。该机制推行以来,共办理涉企犯罪86件,解决企业发展难题38件,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如对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原副主任邱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查处,对敲诈企业12万元的段某进行了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检察日报》二版头条以《“一三一”机制帮了企业大忙》为题进行了报道,省委《河南工作》对这一做法进行转发。  “领头雁”:以身作则倾心塑造一流队伍  “打铁自身硬,廉洁从我始。”这是闫兴中始终坚持的工作原则。  作为唐河县检察院的“领头雁”,从2012年3月到任唐河县检察院,他就和党组“约法三章”:不准吃请;不准说情打招呼;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掷地有声的话语,率先垂范的作为,带来了唐河县检察院的新气象。同事们都说:“闫检是带领我们干事创业的检察长。”  刚到唐河上班,就有一个老领导给他打电话,想让他给水利局领导打招呼帮一个亲戚承揽一项水利工程。他说:“老领导,我刚到唐河上班,我给同志们有要求,坚决不能打招呼揽工程。现在千万双眼睛在盯着我,我咋能带头违反呢?”他拒绝了老领导的要求。  河南省人大代表、南阳三宝牧业总经理张准在今年年初的全省人代会小组发言时说:“唐河县检察院新检察长到任后,2012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案件查处力度大了,社会形象好了,人民群众也满意了。”  多年以来,闫兴中除了办案需要出差外,从没有出过远门,他认为这样需要花钱,但是同志们外出考察学习,他大力支持。在今年被高检院评为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后,他委派常务副检察长带领政治处、办公室、公诉局、计财科的同志到北京昌平、海淀区检察院考察学习,吸取他们的先进经验,查找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力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他对同志们要求严格,但对提升干警的素质满腔热情。他说:“你有多大才,我搭多大台。”该院先后拿出近20万元,支持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在职研究生学习。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除报销学费、食宿费外,奖励现金2000元;对取得硕士学位的干警,报销80%的学费。  截至目前,全院共有8名同志获得研究生学历,8名同志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有15名同志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在2012年省院主诉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中,有7名同志取得了主诉检察官任职资格,居全市首位,大大改善了干警的知识结构、检察官结构,提升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他时刻把干警的冷暖放在心上。干警白春生因患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闫兴中率先捐款1000元,又动员全体干警捐款共计1万元,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干警牛凌云加班加点撰写文章,放弃周六日的休息时间,甚至晚上就睡在办公室的长条椅上,闫兴中自己掏钱为该同志买了一张竹床、一床夏凉被,使其能得到较好的休息;有哪个同事感冒发烧了,他都留心准备好药物;只要干警外出取证办案,他无论等多长时间,等到多晚,都要等到他们安全回院。他像一位至亲至爱的“家人”,尽自己的仁爱去照顾他人。对于加班加点,他总是冲在最前面,尽力让同事们多休息。检察长的言行时时激励着检察干警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入检察工作中。  而他自己,从1992年到南阳市检察院上班、先后到社旗、西峡基层院担任副检察长,再到南阳市检察院担任反贪局副局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后来于2012年到唐河县检察院担任检察长,21年来,对老人、妻子和孩子根本无暇照顾。说起这个事情,作为儿子、丈夫、父亲的闫兴中内心就觉得很愧疚,没有多花一些时间和精力,顾及老人、妻子和孩子的生活和情绪,这是他最对不住家人的地方。
“为民公仆”:牢记宗旨始终恪守为民职责
闫兴中认为,“百姓利益无小事,点点滴滴总关情”。“老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他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就要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为民做主。他身上始终闪现着执法为民的公仆本色。1998年6月,谢振莲的儿子曲云高被人用砖猛击死亡。检察机关退查后,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谢振莲由此走上漫漫上访路。今年4月24日,谢振莲又一次来到检察院催问案情进展。控申科长张海英向闫兴中做了汇报。得知80多岁老人的大儿子因车祸死亡,三儿子患癌症债台高筑,二儿子曲云高被害,老人几乎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十分困难。闫兴中当即说:“赶紧救助,80多岁老人连饭都吃不上,还叫啥为民?”马上掏口袋,但钱不多,又到住室凑了1800元,当即给了老人。后来在闫兴中关注下,该院协调有关部门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谢振莲办理了低保,并指示公诉部门督促公安机关对曲云高被害一案重新调查。同时,要求控申部门彻底排查信访积案。唐河县检察院控申科记载,一年多来,闫兴中共主持召开6次检委会会议,对13起积案该纠正的纠正,该赔偿的赔偿,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信访接待大厅残疾人通道台阶高,进出不方便,闫兴中对道路进行了彻底改造,使残疾人能一路通行到接待室;倡导建立驻乡镇检察工作联络站,在全县22个乡镇设立10个检察工作联络站,近距离倾听群众诉求,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升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他还带领干警为困难职工、贫困学生捐款、捐物2万余元,结对资助贫困学生3名,做他们的“代理妈妈”,定期提供学习、生活费用,定期看望,让他们体会到家庭的温暖。  对那些腐败分子,闫兴中则是“铁面包公”,为干警树起了永不倾斜的标杆。今年7月,该院对县直某局原副局长李某立案侦查。一天下午,李某亲属带着“茶叶”来到闫兴中办公室讲情,被闫兴中严词拒绝。  闫兴中也说不清拒绝了多少礼金,辞了多少宴请,得罪了多少亲朋好友,但他丝毫没有后悔过,因为在他的心中,占据最高地位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法律的尊严。他说:“谁对不起法律、对不起人民,我就对不起他。”  今年3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暨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院表彰大会上,唐河县检察院荣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殊荣。“唐河县检察院不愧是唐河政法工作的排头兵、领头雁,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的典范,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楷模。”4月15日,唐河县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县委书记刘明杰高度评价该院工作,并号召全县党政机关向检察院学习。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作为一名检察事业的领跑者,对家人对亲友,闫兴中心存愧疚,但为了肩上的责任、为了胸中的使命,他将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和唐河县检察院全体干警一道,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闫兴中简介:  闫兴中,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从检21年来,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到检察员,从基层院副检察长、南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到基层院检察长,他依法办案、恪尽职守,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百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先后被评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首届河南省十大优秀检察官”“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优秀侦查员”,荣立“个人二等功”等。特别是2012年3月到任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后,他团结带领全体干警奋勇拼搏,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使唐河的检察工作迎难而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2012年度南阳市考评中,该院整体工作名列全市第一,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接待室验收,并被推荐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周邦秀汪宇堂 牛凌云)
&――摘自《河南青年报》9月26日12、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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