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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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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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哪些常见问题
  【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罪名。在实务操作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践中常常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伴,很少出现单独定案的情况。哪些问题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是常见的问题呢?有以下十个问题是常见的,请看下文介绍:
  1.如何计算非法所得的数额的问题 ?
  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与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计算。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汇报收入必须汇报哪些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第三条 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适用在普通百姓身上吗?
  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如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底线是多少钱?)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1999-2号),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6.怎么样的财产算&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
  当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时,这样的财产就被认为是&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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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Property crimes of unknown origin)乃近代國家為了防止公務人員,假借親友或借貸名義,進行或之實。因此針對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或其收入明顯不符其支出者,要求其交代其財產來源。凡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者,即獲此罪。此罪的立法精神在於「舉證責任轉換」,為保障被告的人權,一般而言,刑事訴訟皆採取「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不必自證己罪,但此罪則反過來,在查獲被告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不明來源的財產時,被告有說明其財產來源的義務。
1997年修訂后的《》中加入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条文。但該罪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因此在其立法後,備受質疑其無法有效嚇阻貪污與賄賂。故在2008年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法草案擬將其刑上限提高為10年。
2011年於《防止賄賂條例》修法增列第6-1條,規定涉及特定罪嫌之公務員經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1970年頒行的《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財產來源不明罪」,俗稱「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香港必需蒐集嫌犯「所得與生活水準顯然不相當」的證據。
第14/87/M號法律第7條的「不合理富有表象」與第11/2003號法律第28條「財產來源不明罪」。
美國是最早實行財產申報制度的國家之一,美國國會對設立財產申報制度之法律的官方命名是《1978年政府行爲道德法》(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它和1976年的《》(The Sunshine Act) 並非一回事:它們各自的立法目的及所保護的法益迥然有別。
,中國人,曾任哈爾濱市副市長。
(Peter Fitzroy Godber),英國人,曾任
,前司長。
,明訂各國於「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產非法增加罪」,與在引渡合作中不將腐敗犯罪視為「政治犯罪」……等。
相關研究或論文
:隐藏分类:文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背后暴露了哪些玄机?
发帖于:时间: 08:45:13
文强 资料图
  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1月18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提起公诉,同案起诉的还有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和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等官员。
  凡是涉及官员贪腐的大案要案,几乎都有一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种。这些巨贪,其不能说清的财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元。
  是真的“忘了”,不能说清,还是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呢?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显然,文强们绝对不是忘了,而是不说清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玄机。
  玄机之一,是为了逃避更重处罚。因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修正):“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相对于贪污、受贿罪最高刑死刑相比,是特别轻的。于是,“聪明”的贪官们选择“宁死也不开口”反而获刑更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贪官逃避更重处罚的“避风港”。
  玄机之二,保护过去织就的强大的关系网。文强曾面对专案组人员的审问态度强硬,甚至向办案人员叫嚣:别想通过审问从我口中获得更多的东西!这种叫嚣,除了死猪不怕开水烫,或是心存侥幸之外,既是给“网中”人“明送秋波”,又是给自己壮胆。
  我们要的是“拔出萝卜带出的泥”,但他还想保护那些“泥”。因为这些“泥”现在还在掌着权力,只要自己保护了他们,或许他们就能伸出援手“捞”自己一把。我看巨贪们无不都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因此在庭审文强的时候,希望法官能提高警惕,如果他真能悔罪,就应该彻底坦白交待巨额财产的来源,而不要再遮掩下去。
  更希望加紧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真正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官的梦魇!
集团报刊系列辽宁一财政局长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0年半
新华网沈阳11月17日电(记者范春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利,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辽宁省凌源市财政局原局长袁国平因此身陷囹圄。辽宁喀左县法院16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袁国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在海南省三亚市及凌源市的部分房产及人民币8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上述财产。
袁国平今年61岁,2001年12月至2007年11月期间任凌源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0月,就在其还有1年要退休之际,因涉嫌职务犯罪,经朝阳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喀左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最后经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被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至2007年间,袁国平利用担任凌源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43家单位及个人的人民币70万元,美金6000元。受贿后,把受贿款上缴本单位廉政账户3.2万元。其所收受的财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凌源市一些相关部门为感谢其在争取项目资金和资金拨付上给予的支持而送去的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财政局安排工作或利用职务影响在其他单位安排工作;收受下属财物为其提职或改变编制;收受某单位财物,将其单位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法院还查明,袁国平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有人民币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为,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部分受贿行为,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被没收财产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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