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跟老板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同,是不是随是都可以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老板的合同由谁代表单位签字呢?是不是不需要签啊?_百度知道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老板的合同由谁代表单位签字呢?是不是不需要签啊?
您说的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整个企业的财产都是老板的,老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就代表企业,和员工不同,员工和企业是一种雇佣的劳动关系,而老板本身就是企业一方;如果是有限公司等形式,老板与公司也不是雇佣的劳动关系,投资入股之后取得的是权利证书成为股东,按期分红,只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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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劳动合同,代表公司的人签字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人。这个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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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等于捧上了铁饭碗?竞业限制是否针对所有员工?
快报以案说法 为你解读劳动合同法(一)
  本版漫画 大米城
雷 唐泽文&&&&日,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和多方权衡之后,《劳动合同法》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四审时以绝对高票通过。就业乃民生之本。那么,这部将于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将给劳动者带来什么?本报约请两位劳动法专家,通过“以案说法”来对这部法律进行解读。&&解读人:浙江省劳动仲裁院院长 龚和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许建宇&&明年起禁用“月薪面议”&&■法律: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案例:前不久,绍兴张女士因觉得单位所发的工资与当初应聘时“口头承诺”相去甚远,于是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因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又拿不出相关证据,而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已远远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后仲裁部门未能支持张女士的申诉请求。 &&“如果当时厂里把待遇直接写出来,以后跟厂里发生劳资纠纷,就不用担心口说无凭了。”张女士说。&&&&【解读】:除了《劳动合同法》提出明确劳动报酬外,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要求,无论是招聘会还是广告,今后招工信息中不得再使用“月薪面议”字样。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工单位工资欺诈。&&考虑到一些岗位的灵活性,今后用工单位在给出薪酬待遇时,可以在一个最低限的基础上,作出一些弹性安排,比如最低限为1500元,在标明时也可以为元,这就便于在一定幅度内合理地安排薪酬。&&至于“底薪+提成”,首先要明确底薪是多少,还需注明提成占多大比例等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法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解读一】:工作满十年后,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合同,主动权掌握在员工手中。如果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和老板就不能拒绝。&&【解读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人戏称为“铁饭碗”。目前业界有种担心,认为员工有了“铁饭碗”后难以管理,其实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曲解,今后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仍旧可以通过内部考核、优胜劣汰等机制进行用人方面的管理,对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必须在合同里明确&&■法律: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解读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用工单位今后直接使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解读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列为必备条款。从浙江省情况来看,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医院等这类劳动争议比较多。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和省尚未出台关于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的办法。&&建议上述用人单位,在相关政策出台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让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参保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试用期不好乱炒鱿鱼&&■法律: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解读】:以往很多企业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叫劳动者走人。但新法规定,在试用期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确实要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炒老板鱿鱼&&只有两种情况要付违约金&&■法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案例:某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资2万元对这10名工人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培训。其中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遂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2000元培训费。
&&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刘某付给该公司培训费1000元。&&&&【解读】: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很多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者可以“挥挥手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像上述案例中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竞业限制&&并非针对所有员工 &&■法律: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马某、李某曾是绍兴县某高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掌握公司核心技术。2004年8月,马、李二人与人共同注册了一家公司。在新公司,马某等人披露并使用自己在原公司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并挖走原公司20多个技术员工,抢走了客户,给原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日,绍兴市检察机关对马某等4人提起公诉。&&&&【解读】:日起施行的《劳动法》,对有关竞业限制并未涉及。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作了详细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处理类似纠纷将更有“底气”。&&不过,竞业限制条款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比如规定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单位必须按月给其发放经济补偿。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补偿金额是多少,但根据《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竞业限制期间补偿费的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按劳动者上年度在原单位获取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竞业限制并非针对所有劳动者,它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下转第19版)
[] [] [] []在单位上班三个月了,并没有签订合同,问老板他说用不着,但是每个月他会给我缴纳五险一金,这是否正规呢_百度知道
在单位上班三个月了,并没有签订合同,问老板他说用不着,但是每个月他会给我缴纳五险一金,这是否正规呢
提问者采纳
很明显不符合正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也觉得是这样,后来我与他提出既然不签合同那么按道理就用不着单位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了。是这个道理吧,我要求把每个月的五险一金退回给我,经理也不同意,这其中是不是有猫腻呢。
五险一金为什么不要让他给你缴,你出多少,公司就出多少?
如果你们经理不同意,是否就意味着他没有给你缴纳五险一金,所以你需要去查询一下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 至于是否存在猫腻,这个我就不敢乱说了!毕竟有些公司的制度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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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如果老板拖欠工资可以要双倍工资?_百度知道
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如果老板拖欠工资可以要双倍工资?
提问者采纳
涉及三个问题:1、没签劳动合同,如果没过仲裁时效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指从你知道你的权益收到损害开始算一年内提出。2、未签劳动合同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辞职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3、未足额支付工资,可以作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三条劳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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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现在不能马上离开,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主张,公司以告你相威胁,其实希望你赶快走,不要找事,公司可以省很多钱。
2、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你可一口咬定辞职的理由就是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如果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一定要坚持这个理由。
3、你可主张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项:
第一,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日颁布以来,你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休假,这5天的工资可要求老板按300%支付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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