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就被告败诉 被告怎样要求泵告赔尝经济和精神损失,尝

原告败诉被告可以向法庭申请让原告赔偿律师费吗_百度知道
原告败诉被告可以向法庭申请让原告赔偿律师费吗
如果原告和法院院长有朋友关系,在证据不钉禒草啡禺独碴扫厂激足,有主要证据原告却不举证,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受理了,最后原告败诉,被告律师费可不可以由原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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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诉讼请求里要求了该项的话就可以,但如果没有的话,就不能。
被告律师费不可以由原告支付,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的,这个是有很多先例的,你可以申请。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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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后,被告是否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北京&07-19 10:40&&悬赏 15&&发布者:FiG4726 回答:(8)
您好:我是一名司机,去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住院期间共花费14539.15元。后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时发生分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如下:一、判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医疗费用类赔偿金一万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八万二千八百六十八元、财产损失类赔偿金五百元,共计九万三千三百六十八元。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千零一十九元一角五分。是否合理?判被告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零八元,伤残鉴定费三千元,由被告负担。是否合理?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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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此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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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相关资料面询律师为好,不服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及时上诉,具体可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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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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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你可以上诉,建议详谈以提出更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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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合理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最好能够看一下判决书。你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
如有需要,最好能够与您面谈,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最全面、最优质的律师服务!
北京知名诚信律师&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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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在保险额度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额度的赔偿要由肇事人承担。这还要看交警的责任定情况。上诉是你的权利,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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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如需要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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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是被告吗?是否合理需要综合全案情况判断,上诉与否取决于你的意志。
建议服从判决,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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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2月15日,市民何女士自带酒水饮料,与朋友前往新华大道一火锅店聚餐,并选取了一个包间。事后,商家收取了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何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于17日向锦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最高法院释明“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来,这起四川省首例“开瓶费”被诉案件于3月19日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开瓶费部分的约定无效,被告应退还原告开瓶费30元,并因为被告收取原告包间费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判决被告应退还原告包间费50元。
  原告律师:餐饮店明确告知 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就不违法
  对于武侯法院复庭宣判“包间费”消费者败诉的审判结果,原告律师曹毅称:“法院这样认定,可能是因为有证据证实餐饮店包间明确告知了消费者,让消费者做出自主选择,而消费者自愿选择在包间里,这样就是不违法的。”而此前2月15日锦江区曹毅所负责的“开瓶费”、“包间费”案件,曹毅解释:“该被告火锅店并没有明确告知,原告也没有选择权,所以法院判决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两起案子的完全不同判决结果,曹毅解释:“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证据链条也不同,所以判决结果不同很正常。”
  被告律师:火锅店会提起申诉
  今日,本网记者从被告火锅店律师处独家获悉,火锅店“码头故事”将选择申诉,而不是上诉,申请再审判决。具体申诉时间将在10天之内。被告律师表示,对于武侯法院具体情况还不清楚,暂时不方便表示看法。
  据了解,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被告火锅店:仍在收取包间费 30、50元不等
记者到达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人声鼎沸生意依然很好。锦江法院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判决被告火锅店败诉。“这事出了之后,对我们生意没有什么影响,我们生意依然很好。”火锅店经理称。
“现在我们依然会收取包间费,费用30元、50元不等,有大包间、小包间,看顾客自主选择。”经理进一步表示,“对于带酒水上门的顾客,我们谢绝接待。消费者有消费的权利,我们店家也有选择的权利。”实在要带上门的顾客,一般带一瓶白酒或者一瓶啤酒的,该火锅店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一次带一大堆的,或者次次都带酒水的,我们就真的没办法了,我们火锅店开门做生意,不是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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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后,被告是否还
您好:我是一名司机,去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住院期间共花费14539.15元。后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时发生分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如下:一、判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医疗费用类赔偿金一万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八万二千八百六十八元、财产损失类赔偿金五百元,共计九万三千三百六十八元。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千零一十九元一角五分。是否合理?判被告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零八元,伤残鉴定费三千元,由被告负担。是否合理?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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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北京-海淀区】已帮助 <font color='#fe 人电话:好评指数648 &基本合理。如果你还投了第三者商业险,可以再要求保险公司把判给你的部分也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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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如对判决不服自接到判决书时期15日内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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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案情和证据。如果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公的话,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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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后,不足部分被告还要赔偿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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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共露台搭阳光雨棚邻里对簿公堂――
吉安:雨棚拆了还要赔1元精神损失费?
吉州区法院驳回诉求 概念模糊致精神赔偿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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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邻居占用两家共用屋顶搭建的雨棚造成自家房屋漏水,吉安两市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维修房屋或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5月9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随着该案的审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再度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而该案中原告诉请1元精神损失赔偿,则被网友认为完全是为了讨说法。
  公共露台被占用
  诉请1元精神损失费
  吉安市的两名原告郭某和李某与两名被告张某和王某是邻居,两家都住顶层。2011年5月,两被告在两户之间的公共露台上搭建了玻璃雨棚,砌了两堵墙,铺设了地砖、瓷砖,填埋了水管等,并在自家墙上开了一扇门使用公共露台。日,两家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两家共用的楼梯屋顶空地由被告搭建阳光雨棚使用,但被告保证,若因被告搭建的阳光雨棚造成原告房屋出现渗水、漏水、损坏等情况,被告必须将共用楼梯屋顶空地恢复原状,并承担维修或补偿责任。
  一年之后,原告发现自家的房屋靠近共有部分墙面有损坏现象,就要求被告拆除雨棚等物,但被告不予拆除,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公共露台原状,维修房屋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原告无法举证
  精神损失索赔被驳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主审法官做工作,两被告拆除了搭建的玻璃雨棚、墙和水池,并已停止占用公共露台。但被告认为原告家的房屋损坏与自己的搭建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占用共有部分违法。但两被告已拆除搭建的主要设施,并停止占用。而两原告没有举证证实其房屋内墙损坏系由两被告占用共用部分所致,故对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概念模糊
  精神赔偿难获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遭遇侵权后都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最终却因为无法举证而被驳回。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称,这是因为目前不少被侵害人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模糊,导致在没有构成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就是要对个人的精神上造成损失,并能举证证实损害的,法院或维权部门才会支持被侵害人的维权。&
  网友认为
  索赔1元只为讨说法
  被侵害人提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有具体标准呢?南昌一名法官介绍,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因为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
  有法官表示,提出什么样的诉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诉讼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司法资源有限。从这一角度讲,提起1元诉讼,这一权利的行使方式是否恰当值得思考。
  对此,网友&天下有情&认为,被侵害人索赔1元的要求,不外乎就是为了给自己讨要一个说法,证明自己确实被侵害了。
  文/刘朝霞 廖涛 记者龚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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