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被查官员名单官员官衔制度?

唐朝的官衔和军队的等级制度怎么划分?_百度知道
唐朝的官衔和军队的等级制度怎么划分?
唐朝的文官官衔的名称.武官的官衔名称.各自的等级怎么划分?
千牛卫大将军;正三品上 冠军大将军;给事郎,正七品;儒林郎;朝散郎,正七品下 致果副尉;正九品上 仁勇校尉,仍为二十九阶、右光禄大夫,正六品下 昭武副尉,正三品下 怀化将军,征事郎为正八品下,宣德郎为正七品下,将仕郎为从九品下;正八品上 宣节校尉,中大夫为从四品下;奉议郎为从六品上,从七品;从九品上 陪戎校尉,从七品下 翊麾副尉,成为永制,正八品下 宣节副尉,从六品下 振威副尉、归德中郎将;朝议郎、归德郎将,正八品,光禄大夫为从二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朝请大夫为从五品上;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正二品,承务郎为从八品下;太中大夫为从四品上;散骑侍郎、承议郎;文林郎,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共二十九阶,从八品;朝请郎为正七品上、登仕郎。太宗贞观十一年略作改动调整:开府仪同三司为从一品、宣德郎,正六品,登仕郎为正九品下、归德司阶、归德中候、怀化郎将;正七品上 致果校尉,从四品下 明威将军,通议大夫为正四品下,正五品上;正二品 辅国大将军,从五品下 游击将军;中散大夫;文林郎为从九品上,朝散大夫为从五品下、归德大将军。唐朝武官官衔从一品 骠骑大将军;承奉郎;给事郎为正八品上;从三品上 云麾将军;从四品上 宣威将军;从五品上 游骑将军,从二品 镇军大将军,从四品下;通议郎,从九品下 陪戎副尉;朝散郎为从七品上、怀化司阶、怀化中候;朝议郎为正六品上、怀化大将军;从八品上 御侮校尉;中大夫、怀化司戈,正五品下、通直郎;正四品上 忠武将军;正五品上 定远将军、左光禄大夫、怀化中郎将,朝议大夫为正五品下;太中大夫,正五品下 宁远将军;儒林郎为正九品上,从八品下 御侮副尉,从五品上;朝请郎、怀化执戟长上;通直散骑侍郎,正四品、将仕郎,从六品;中散大夫为正五品上,从四品上;承奉郎为从八品上、征事郎、宣义郎,从九品;特进为正二品,从一品;员外散骑常侍,宣义郎为从七品下;从六品上 振威校尉,正四品下 壮武将军;正议大夫为正四品上,正九品下 仁勇副尉;特进、承务郎,从三品下 归德将军、归德司戈,从五品下,承议郎为正六品下唐朝文官官衔唐初高祖武德年间的文散官定制为,从三品;从七品上 翊麾校尉;员外散骑侍郎;正六品上 昭武校尉,通直郎为从六品下,正九品:开府仪同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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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员品级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三师) 太尉,司徒,司空(三公)
说明:是一种很高的虚衔,一般无实际执掌,不常设。
正二品 尚书令(一人),侍中(二人),中书令(二人)
从二品 尚书左、右仆射(各一人)
正三品 六部尚书(各一人),门下侍郎(二人),中书侍郎(二人),御史大夫
正三品下 左散骑常侍(二人),右散骑常侍(二人)
从三品 国子祭酒
正四品上 六部侍郎,尚书左丞(一人),御史中丞
正四品下 左谏议大夫(四人)
从四品下 尚书右丞(一人),国子司业
正五品上 中书舍人(六人),国子博士
从五品上 六部各司郎中
正六品上 太学博士
从六品上 六部各司员外郎,国子助教
从六品下 侍御史,国了监丞
从七品上 左补阙(六人),右补阙(六人)
正八品上 监察御史
从八品上 左拾遗(六人),右拾遗(六人)
(每州一人...
唐皇朝的行政机构,承袭隋代,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在这个基础上,依据历史的惯例与经验,再衍生出一些具有执行、监察、侍从或其他功能的机构,共同组成唐皇朝的朝官制系统。
唐代的朝政决策与执行机构是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总的说来,中书省负责发布诏令。中书省在唐代曾一度称为内书省、西台、凤阁和紫微省,长官中书令通常担任相职,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其下属中书侍郎在唐代初期作为中书省长官的副手,在唐高宗和武后时,开始被任命为宰相。这种情况到安史之乱后成为惯例,因此中书侍郎在实际上也脱离了中书省的日常事务。
中书省最重要的诏令起草工作,唐代主要由中书舍人实际负责。中书舍人共有六员,还兼负宰相会议的秘书事务。由于起草诏令事关重大,实际上参与了军国政事,不仅需要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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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希望得到一些名代武官官职等阶分类的知识明王朝的官阶制度.官名都是比较不一记忆的,本人特此求助,希得到武官方面的知识 ,望有只之士不吝于赐教_百度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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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得到一些名代武官官职等阶分类的知识明王朝的官阶制度.官名都是比较不一记忆的,本人特此求助,希得到武官方面的知识 ,望有只之士不吝于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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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武官名称及品级:[宣威将军]明代从一品武官.[建威将军]明代从一品武官.[龙虎将军]明代正二品武官.[总兵]明代总兵官阶无定制.[副将]明代副总兵改称为副将,次于总兵一级,为从二品武官.[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昭勇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昭毅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正三品武官,次于副将一级.[怀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守备]明代正五品武官.[武略将军]明代从五品武官.[武义将军]明代从五品官员.[武节将军]明代正五品武官.[武德将军]明代正五品初授武官.[千总]明代正六品武官.[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吕武官.[昭武将军]元代称为大将军,明代正品武官.[把总]明代正七品武官.[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是边疆要地州县的武职指挥官.元明清三代,巡检仅为九品官.宋朝官制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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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宋朝官制,以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宋代设、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可以说,专制主义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特&&&&点袭唐制,中央集权、重文轻武最高长官宰执
中枢官制是的轴心,从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而已。
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宋代官员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侍郎、大夫、郎中、、卿、少卿等,在成为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或。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判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丞、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带阁门,则称“”。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省、、二十四司,类以他官,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丞、郎、、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禁中,是为,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等宠臣外,其他多为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副职称。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长编》卷5所记,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为、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之类(宋制,亲王、、留守、兼,、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之称。于是便以、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不知印,不升。止令就使厅上事,殿廷别设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
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
都堂就是。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宋代宰相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宋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宋徽宗年间(公元1111——1118年),任宰相,自称“”,总领门下、、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钦宗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为副宰相。还取消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为左、,照旧。除去令、、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佑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元年(公元1205年),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时,权奸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称为门下,这是沿袭唐代的,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和同时不超过五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后迁至,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省的地位。例如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行政权归于,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三省六部
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宋代官服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门下和中书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小两省官”。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大两省官”。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谏诤。
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仓部)、礼部(下辖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辖职方、驾部、库部)、邢部(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工部(下辖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
宋太祖时,设立流内铨(简称铨司)、委派“权判流内铨事”2员,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还设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员数不定,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审官院。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设置审官西院,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等的磨勘、注拟差遣等事。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叙其爵秩、注拟差遣等事。两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左选、主管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侍郎左选,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侍郎右选,主管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的武臣。据《宋史·职官三》载,从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
户部: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
礼部: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
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1]
枢密院与三衙
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宋代枢密院与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宋史·职官志二》说:
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又《通考·职官考四》说:
唐末,皆内臣领之,枢密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其权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专主文事,佐之,枢密使专主武事,副使佐之。
枢密使为枢密院之长官,或称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其下设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负责“承宣旨命,通领院务”,由担任。还设编修官,不定员。枢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准,有调动兵马之权。枢密使的地位略低于宰相,与、门下侍郎、侍郎、左丞等统称为“执政官”。枢密使这一在时就设置了,但唐代的枢密使只负责管理军事情报,机密情报之类,由兼任,直至五代时还保留这个官衔。而宋代的枢密使地位抬得这么高,权力这么大,其原因是与当时国内外的阶级矛盾、政治形势有关。宋时阶级矛盾一开始就相当尖锐。北宋初年就发生了。在边境,又有契丹、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并立,形成边防的紧迫局势。内忧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支相当庞大的军队,方能抵抗少数民族的入侵和镇压国内人民的反抗,因而,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管理这支军队,这就是宋代设立枢密院的原因。同时,枢密使的设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权力,也是强化皇权的重要措施。所以,元丰改制后,枢密院照样保存下来。但是北宋的枢密使与的关系都极不正常。的《挥麈录·后录》说:“枢密使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所言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的御史滕达道也说,战守安危之所政,中书主打,枢密使主守,这样怎么能取胜呢?明确指出这种互相牵制所造成的殆误军国大政的弊端。南宋统治者接受了这一教训,为了对付经常性的对外战争,不得不实行兵政合一,设立“平章军国重事”这一。
北宋初年,仍然沿袭的制度,由和统领全部。但是在禁军的人事安排、组织编制和部署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的调整。据《长编》卷2记载:二年(公元961年)的一个晚上,赵匡胤把曾经帮助他夺取政权的禁军主要将领、、等人请来喝酒,对他们说,自己当了皇帝后整天提心吊胆,还不如作节度使快乐。石守信等人说,现 在天命已定,谁还敢有异心呢?赵匡胤说,你们虽然没有异心,但如果你们手下人贪图富贵,一旦把黄袍加在你们身上,你想不干也不行呀!石守信等人领会赵匡胤的意思,大为震惊,次日即称病,主动要求解除军职。答应给他们以优厚的待遇,同他们结成儿女亲家,说这样就可以使“君臣之间,两无猜疑”,赵匡胤就把石守信等人调到外地去当节度使,脱离他们原来掌握的军队,这就是有名的“杯酒释兵权”。赵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军权之后,提拔了一批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当将领。但就是对这些人也严加控制,处处防范。
同时,赵匡胤还取消了殿前和殿前副都点检这两个职务,由殿前都指挥、侍卫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分别率领禁军,合称“”,互不统属。禁军从此没有统帅,将领分别听命于皇帝本人。“三衙”长官都指挥使之下,各设副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员。真宗时,废除侍卫两司的都虞候之职。南宋时,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骑各指挥的名籍,侍卫亲军马、步军司分掌马军、步军各指挥的名籍。并负责属下军队的管理、训练、戍守、升补、赏罚等政令。“三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发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副使和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北宋前期,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隶焉;二曰殿院,隶焉;三曰,隶焉。”御史台设有和。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带宪衔的,有检校御史大夫。元丰改官制后,一并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官阶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监察御史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此外,还设推官二员,专管审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或弹劾官员,按规定必须先向中丞报告。仁宗时,任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必请示本台长官了。
地方官的监察,由负责。同时,皇帝还经常派遣转运使、、观察使到各地去监察,这些都属于外任御史。转运使本来是管理财政的,但也兼任监察官吏。南宋时,地方监司官职权加重,称帅臣,宰相外出巡事时,虽说是典州,亦必兼此职。后来在安抚使之上设宣抚、制置二使,不领州而位在诸路帅臣之上,成为一路之长官。开承宣布政司,开明代制度之先声。
宋代的御史官人数没有定制,可多可少,随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随时增减。
宋代的称为、正言。谏官的职责是向皇帝提出批评和建议,但实际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职。最终便混同御史,专司监察官吏。按规定,谏官每月要向皇帝报告一次,称为“月课”。他们可以把平时随便听到的一点情况就向皇帝报告,不必是否有据,当时称为“风闻弹人”。若奏弹不实,谏官不必受到惩罚。如果御史台的谏官上任后百日之内无所纠弹,则罢作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更助长了御史滥用弹劾权。例如时御史,曾面弹,胡说一通,但神宗也不加责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牵制,无可奈何。按规定,台不能由与宰相有关系的人来担当,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荐,因此,台谏官与宰相的关系极为紧张。当时人说宰相与御史台是敌对的营垒,互相仇视。对于这种关系,在《宋论》卷4有一段评论说:
宰相之用舍听之天子,谏官之予夺听之宰相,天子之得失则举而听之谏官;环相为治,而言乃为功。谏官者,以绳纠天子,而非以绳纠宰相者也……仁宗诏宰相毋得进用台官,非中丞知杂保荐者毋得除授,曰:“使宰相自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毋敢言者。”呜呼!宋以言语沓兴,而政紊于廷,民劳于野,境蹙于疆,日削以亡,自此始矣。御史官在宋代以前与台谏官分开,宋代实际上合二为一,主要用以监察官员,看其是否忠于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于职守。虽然历代均如此,但宋代尤为突出。宋代随着专制皇权的加强,对皇帝的过失更不敢有所规劝,因而谏官与御史官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以弹劾官员为责,这种变化导致了后来台谏的合流。
由上所述,宋代中枢机构的行政、军事、财政、监察这四种大权分得十分清楚,而总之于皇帝。宋朝统治者的这些集权措施,日趋严密,甚至达到“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的程度。的《诚斋集》卷69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曾令后苑造一薰笼,数天未成,太祖怒责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须经过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许多关口,等到逐级办齐手续后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语“依”字,然后方可制造,宋太祖听后大怒,问宰相说:“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即可买一薰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赵普回答说:“此是自来条贯,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太祖听后转怒为喜说:“此条贯极妙!”可见,宋代统治者订立各种“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于一”,“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百官不过“奉法遵职”而已。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维,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达到空前集中和统一;二是定为“”,要求子孙“谨守”,以保证赵家皇朝的长治久安。
九寺:指、、光禄、、、大理、、司农、等寺。北宋前期,虽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闲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员或二员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两寺还有一些职权。时,九寺各专其职,并分设本寺的长官卿、少卿各1员以及丞、1—2员。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宋徽宗时,在《麀史》卷下《谐谑》中有这样的记述:所隶场务众多,号称“忙卿”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南宋时,把光禄、鸿胪两寺并入;卫尉、太仆两寺并入兵部。
诸监:宋代先后设置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六监。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是全国最高学府,仁宗以后,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少府监的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等物。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撤销“三司”河渠案,另设都水监,掌管修治河道之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撤销“三司”胄案,另设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监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历书等。各监除司天监以外,都设“判本监事”1—2员,或设“同判监事”1员,以及丞、主簿等。神宗改革官制时,撤销了司天监,另设太史局,隶属秘书省。国子监正式设祭酒、司业各1员为正、副长官,主管、太学、武学、律学的政令。又设丞1员,参领监事;设各学太学博士多员,分别讲授各种课程。南宋初,国子监并归礼部,重建太学,太学之学官时有增减。神宗改制时,除国子监外,各监都设监和少监作为正副长官,其下又设丞和主簿等,同时恢复了本监职权。
内侍省是宋代的总机构,另设以统辖亲信宦官。《宋史·职官六》说:“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服亵近者,隶入内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入内内侍省的宦官职衔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内侍省宦官职名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自供奉官至黄门,以180人为定员。凡内侍初补者,称为小黄门,经恩迁补者,则为内侍黄门。的高级官称另有内客典使、延福官使、宣政使、宣庆使、等。元丰改制后改为通侍大夫、、中侍大夫、、中卫大夫、等。宋朝不准宦官参预政事,故专设官阶,使不与士人混淆。授官最高不过“留后”,平日只“供洒扫”。不过,从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时,宦官竟握兵权。南宋时,重申禁令,不许宦官干预朝政,不准兼兵职,不准申请提领职。如违反规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惩处。与此同时,又规定外戚只准“”,坐享富贵,不准预政,不准,不许通宫禁,不许接宾客,不得任文官或“二府”(和枢密院)的职务。对于女后,宋代统治者也认识到“贼根本,起皇后阁前”,因此宫禁严密,几乎把她们与外廷隔绝;在舆论上,宣传“女后不可使预事”,“勿专政于女后”的政策。这些做法都是接受汉唐以来外戚擅权,扰乱朝政的经验教训。
宋代中央的文职机构有翰林学士院,这也是沿袭唐代制度的。唐代有翰林学士、宋代学士知制诰,为皇帝亲信顾问之官,其地位很重要。到了宋代,又特定其资权,变成了一种清要而又显贵的官员了。宋代能入翰林学士院任职的,都是一些文学之士。学士中资格最老的称翰林学士承旨,其下称翰林学士、知制诰。承旨不常设,其他学士也无定员。学士院的职权是负责起草朝廷的制诰、赦敕、国书以及宫廷所用文书,还侍皇帝出巡,充顾问。实际是皇帝的秘书处和参谋官员。《通考·职官考八》云:“其为翰林学士者,职始显贵,可以比肩台长,举武政路矣!”其他官员入院而未授学士,即称“直院学士”。如果学士缺员,由其他官员暂行院中文书,则称“学士院权直”或“翰林权直”。《宋史·职官志二》云:“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釐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冠有翰林名号,而不属于学士院,专门为皇帝讲解儒经者,称“翰林侍读学士”或“翰林侍讲学士”,官阶较低者称“”。神宗后屡有变化,称为经筵官,一般为他官的兼职。北宋前期,翰林学士被委任他职者,如任知、三司使之类,并不归院供职,故必须带知制诰职者,才真正掌管诏命。直接替皇帝起草麻制、批答及宫廷内所用之词,称为“内制”;若单称知制诰,奉皇帝或宰相之命,分房起草官员升迁、磨勘、改换差遣等制词,则称为“外制”,总称“两制”。神宗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虽不再另任他职,但仍带知制诰。遇缺,则以侍中、给事中、舍人等兼直学士院。南宋时,有以兼权翰林学士,而不带知制诰的。
馆阁学士,是宋代特殊的制度之一,除某某殿、学士多为执政大臣之荣衔外,还有龙图阁、等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名为典司秘籍,为文学侍从官。其实,凡朝官出任外官,都带这种头衔,并非兼职之义。又有等官称,名为馆职,是须经过考试的,称为入馆。明清制度,进士一部份因考试优等而入的,称为馆阁之选,就是由此而来的。但宋代后期的直秘阁,是其他官员的兼衔,名为贴职,并不被看重。宋洪迈《》卷16说:
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然必试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其高者曰集贤殿修撰,修撰,直龙图阁,直、史馆、秘阁;次曰集贤秘阁校理。官卑者曰馆阁校勘、史馆检讨,均谓之馆职。记注,必于此取之,非经修注,未有直除者,官至则任之,中外皆称为学士。及元丰官制行,凡带职者,皆迁一官而罢之,而置秘书省官,大抵与等。
此外,宋代还有一种“殿学士”的衔称,包括观文殿、学士、、学士、等。殿学士的资望极高,无职守,无典掌,只是出入侍从,以备顾问而已,然非常人可充任。《通考·职官考八》说:
观文殿大学士,非曾为宰相不除;、资政殿大学士及学士,并以宠辅臣之位者;端明殿学士,惟学士之久次者始除。
可见宋代的“殿学士”是专门作为高官、宠臣的荣称,一般官员是不可能“荣任”的。下面再谈几种在京师服职的文武官员。
宋代在京服职的文官,按其分为京官和二等。唐代从宰相以下在京师做官者,均称之为“京官”。其中常能朝见皇帝的称为“”,此外称为“未常参官”。宋代的京官含义又有不同,仅指不常参的低级文官,实际类似唐代的“未常参官”。这类京官的,宋初有秘书省的、大理寺丞以下到秘书省、正字、将作监等。改革官制,自下而上有承务郎、、、、(徽宗政和间改称)等五阶,其为从八品、正八品和正七品。宋代初年,由吏部主管京官注授差遣事宜。太宗时设,与升朝官一起,由差遣院委派差遣。神宗改制后,废除京官之称,规定在法律上和一般公文中都称“”以上,不过时俗仍沿旧习称京官。
唐代的在宋代称为“”。这是对可以朝见皇帝和参加宴坐的中、高级官员的总称。北宋前期,文臣自太子中允,自内殿崇班以上均为升朝官。神宗改革官制后,文臣自到,武臣自到太尉,为升朝官。又改侍从官以上官员每天赴垂拱殿朝见,称为“常参(日参)官”;朝廷各司的朝官,每五天一次赴紫辰殿朝见,称为“六参(每月六次)官”;另一种是每逢朔(初一)、望(十五)赴紫辰殿朝见,称为“朔参官”。
武官依其官阶分为、、使臣三等。
宋初武官处以“三班”者,称“祇应官”,有左、右供奉班。太宗时因资品少,又陆续创设三班借职、(原殿前承旨)、左右班、禁、东西头供奉官,称“小使臣”;内殿崇班、内殿承制以及阁门祇候,称“大使臣”。大、小使臣都由统辖。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其他武官都改称“大夫”或“郎”,唯有使臣依旧不改。时重定武阶,其中小使臣八阶,大使臣两阶。
宋初承后唐旧制,在三班之上设、副使,当时尚有正官担任实职,但后来逐渐变成。自至供备库使,共四十使,是诸司正使;其副职是诸司副使。《宋史·职官志九》云:“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谓之,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谓之西班。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为之。”东班和西班是因朝参时班位的排列方向而得名。诸司使、副使,到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用新名,《宋史·职官志九》云:“政和二年,乃诏易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东西班官员都是正七品。
比诸司使更高的武阶是,或称为横行,也有正、副使之分。正使是内、客省使、、四方馆使、东上阁门使、西上阁门使;副使是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阁门副使、西上阁门副使等,共十阶。朝参时位在前,列成横行。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亦改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共十二阶。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又增置、、、、、、、、、等十阶,通称为。正使为正五品到官,副使为官。
六年(公元1170年)孝宗欲清阁门之选,置阁门舍人十员,以待武举之入官者,掌纠察殿廷礼仪失制,并兼侍立,若皇帝驾幸,作为随从,称为“”,有如文官之。此职先由省召试,然后任命。淳熙间,又置看班祇候,由以下、以上充任;阁门祇候,须由胸怀韬略,善弓马,并在边境任过职者充任。时,特别重视此类官员的选任,《宋史·职官志六》说:“庆元初,申严阁门长官选择其属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预召试,盖以为右列清选云”。凡带阁门之职者,均称为“阁职”。
武职充任最亲信的近侍为,这是因为时皇帝多在军中,故有此习惯。宋代沿袭,非极亲近之人,不令其在左右持带武器作侍卫。《宋史·职官志六》说:“宋初,选三班以上武干亲信者佩櫜■、御剑,或以内臣为之,止名“御带”。咸平元年(公元998年)改为“带御器械。”宋仁宗二年(公元1035年),定其人数不得超过6人。《职官志六》又载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枢密院奏言:“带御器械官当带插。”宋高宗说:“此官本以卫不虞,今乃佩数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玉,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他日恢复,此等事当尽去之。”虽然绍兴二十九年曾再次诏增带御器械4员,实际上仅作为装饰而已。
其他外任官
又有几种中央派出的外任官、与前代有所不同,必须说明:
宋代以节度使和观察使合称“”。自唐末以来,节度使之权虽重而除授极滥。宋代派文臣州事、代替节度使之职,于是节度使之权虽尽去,而官位反而提高,只有亲王外戚及前任将相大臣中有特殊资望者,方授以此官。但名为某某道或某某军节度使,实际并不履任。例如元丰中,节度使检校太傅为、判,其中镇江军节度使为虚衔,判大名府才是实际职务。凡节度使兼令或或中书门下平章事者谓之,加节度使出判府州者,亦谓之使相。节度观察留后本是唐代以其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作为次于节度使一级的官名,后改为。此外,观察、、以及刺史都作为虚衔,虽带某州之名,但并不履某州之任,名为“遥郡”。
宋代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实亡,但之下的、、、推官等却依然如故,就连防御、团练、军事州都仍有幕职,作为入官的初阶,这是一种奇特的制度。判官也有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签判。签判之下的幕,其实都是闲职。
宋代的兵制非常复杂,有、、乡兵、之分。维护宋代封建政权的主要军事力量是禁军。保卫京城、戍守边境、对外作战、对内镇压人民,主要是依靠禁军。禁军原来是皇帝的卫兵。禁军的名称始于唐代,当时数量很少。的皇帝许多是由节度使爬上来的。他们登上了皇帝的宝座以后,往往把他们原来统率的军队调到中央当禁军,作为自己的亲兵。时,已经有“”的名号。到了后汉,侍卫亲军的统帅——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就握有很大的权力。后周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除了保留侍卫亲军以外,又下令各地选募壮士到开封,由当时任殿前都虞候的挑选武艺高强的编为殿前诸班,也作为,而且比侍卫亲军更见信用。宋代在首都设,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其职掌据《宋史·职官志六》说:“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后周时,本设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官,位在都指挥之上,因为赵匡胤在后周时任过“都点检”,故即位之后不复置。此外又设,共(如、等),各卫有上将军、大将军等官。
、乡兵和都是,一般不离开本地,乡兵主要是河北、河东(山西)、陕西等地为防御辽和党项而设的;蕃兵从少数民族中召募。这两种军队数量不多,力量分散。厢军遍布各地,数量很大,但是不进行军事训练,没有什么战斗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实际上是一种役兵。(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为常选)、(特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法等科。乡贡,“诸州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更加严密。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时,对达官子弟中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度
“制举”又称,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至,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自至观察使、,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荫)三人”,曾任、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1]诸尚书令,中书令,侍中,,,,,,,王,为。(全为加官,不是常职。南宋末年的左右丞相,也为正一品),尚书左右仆射
诸枢密使,,特进,、太傅、太保,,郡王,国公,为。
门下侍郞,中书侍郎,诸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开国郡公,上柱国,为。
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少傅、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兵部、、工部,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
诸宣奉、,观文殿学士,、资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左、右散骑常侍,权,,为正三品。
诸正议、,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詹事,开国侯,护军,为从三品。
诸,,舍人,太常卿,宗正卿,,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开国伯,,为。
诸,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权侍郎七寺卿,,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为。
诸中大夫,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为正五品。
诸中奉、,太常、宗正少卿,,内客省使,,,太子左、右庶子,,中亮、、、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开国男,,为。
诸朝议、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太子、左右,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昭宣使,拱卫、左武、,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枢密承旨、副承旨,,为正六品。
诸朝请、朝散、,,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开封,尚书诸司郎中,开封府、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陵台令,,为。
诸朝请、朝散、,殿中侍御史,左、右,尚书诸司员外郎,侍讲,直龙图、天章、,开封府司录参军事,枢密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太子侍读、侍讲,两令,云骑尉,为正七品。
诸,左、右正言,,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大理正,,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武功至,和安至,,合门,太子、舍人、诸率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翰林医效、医痊,,为从七品。
诸奉议、,七寺丞,,,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著作佐郎,,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开封府诸军事、、,京府判官,亦畿县令,两赤,三京赤县、畿县令,太史局,、门下省录事,省,为正八品。
诸宣教、,御史台、,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太祝,、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合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西头供奉官,从义、,太子诸率府副率,亲王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节度,观察,京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诸州签判,节镇、上中下州,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从事、从政、,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府诸曹,节镇、上州诸司参军事,节度副使、,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三省枢密院主事,守阙主事、、,为从八品。
诸承事、,理亲民资序者,从八品,承务郎准此。
殿头高品,郊社、、,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忠训、忠翊、、,,京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为。
诸承务郎,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文学、助教,翰林医学,为。[1]
宋朝的官员品级十分之复杂,分别由差遣、本官阶、散官阶、勋官、爵位,贴职等组成。
差遣:实际上做事的岗位,多数为临时工。
本官阶:又称寄禄官,即享受怎么样的待遇,名称就是三公六部九卿等前代留下的官职。
散官阶.:实际的上的等级,又以文资和武阶对应文武大臣。
勋官:共十二转,荣誉头衔,并无实际作用。
爵位:荣誉头衔加额外补贴,封邑与实封往往不一样。
贴职:专为文人而设的荣誉称号,如某馆某阁大学士、学士等。
元丰改制时曾废掉差遣以本官实任,以散官阶定俸禄。
另附政和末年散官阶:
文官: 开府仪同三司、特进、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宣教郎(原宣德郎,政和避宣德门改)、宣义郎、承事郎、承奉郎、承务郎、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郎(崇宁时通仕郎,政和再换)、修职郎(崇宁时登仕郎,政和再换)、迪功郎(崇宁时将仕郎,政和再换)。
武官:太尉(政和新置)、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经郎、武义郎、武翼郎、敦武郎、修武郎、从义郎、秉义郎、忠训郎、忠翊郎、成忠郎、保义郎、承节郎、承信郎、下班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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