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员工年薪制年终绩效考核工资比例结算?

我公司工资实行年薪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4/5计算,10%预留到年底发放,请问10%预留工资按个税法怎么算
我公司工资实行年薪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4/5计算,10%预留到年底发放,请问10%预留工资按个税法怎么算
希望知道的朋友能详细说明一下,我对这方面没什么经验,急!!!
1、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双薪或绩效工资*适用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双薪或绩效工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适用税率的计算 将取得的双薪或绩效工资,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除上述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创]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如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 徐杰的HR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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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如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原创]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如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对于月工资个税缴税比率和方法大家也许都清楚了,但是对于一次性奖金比如说年终奖怎么计税大家都清楚么?反正我此前是不太明白的,今天也算是仔细梳理一下,总算搞清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这个通知比较明确的提出了年度一次性发放奖金的扣税办法,只是条款比较绕口,理解起来有点费劲,我来解读一下,用代数的方式解释解释,然后举个例子大家也许就明白了。&假设12月份除了发放月薪之外,还发了一笔年终奖金,&设A=当月月薪,这个月薪可能大于3500元,也可以小于3500元(3500是个税起征点,不用我解释了吧),假设A1是大于3500元的月薪,A2是小于3500元的月薪;B=这笔年终奖金;C=B/12,那么C按照税率表对应的税率设为C1,比如若C=1800,则按照税率表对应的税率C1=10%,扣除数是105元;D=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那么,分两种情况,若这个月薪是A1(大于3500元),则:D=B*C1-速算扣除数若这个月薪是A2(小于3500),那就复杂了一点,首先要重新算出税率C2,这个C2就是((B-(3500-A2))/12)按照个税税率表对应的税率,此时则:D=(B-(3500-A2))*C2&有点复杂,大家仔细看看并理解一下,重点内容的上述条款的第二条。年终奖的所得税D再加上当月工资的所得税之和,就是这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了,也就是说,年终奖是单独计税的,月薪是每月计税,两者井水不犯河水,没有关系。&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吧,比如:&小徐12月工资3800元,年终奖金9600元,那么他本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应缴纳的部分+年终奖金应缴纳的部分,工资与年终奖金分开单独计算。1、工资应缴的部分:其月工资3800元,减去起征点3500,还有300元,则税率是3%,应缴个税=300*3%=9元;2、年终奖应缴的部分,年终奖9600/12个月=800元,对应的税率也是3%,故年终奖应缴个税=8元。两者相加得297元,就是小徐12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假设小徐12月工资只有3200元,那么计算方式又变了,1、工资应缴的部分,因为其月工资3200元在起征点3500之下,所以不用交月工资个税;2、年终奖9600应缴的个税,首先要将12月工资补齐至3500元,剩余的部分除以12个月再来确定个税税率,也就是9600-()=9300元,9300/12个月=775元,对已的个税税率是3%,故年终奖应缴的个税=9元两者相加得279元。&这样大家应该理解了,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薪资不足个税起征点的,可以拿一次性奖金将当月薪资补足至个税起征点3500,剩余的部分才作为缴税基数。只能扣除当月不足部分,不是全年都可以扣除的。&看看大家有问题么?可以一起探讨一下、。&&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全文: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附2:个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 20& &&&&&&&&&&&&&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 25& &&&&&&&&&&&& 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 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div class="votes" id="S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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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讲义2.6: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工作
在中国境外工作
T&90(183)天
90(183)<T <一年
一年& T &五年
无住所外籍个人的计算步骤:
(1)先把无住所外籍个人分成四类人:
第一类人: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不超过90/183天的外籍个人
第二类人: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超过90/183天但是不满一年的外籍个人
第三类人: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满5年的外籍个人
第四类人: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满5年的外籍个人
(2)其次把外籍个人的所得分成四块所得:
第一类所得: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
第二类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
第三类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
第四类所得: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
(3)哪类人分别就哪类所得征税:
计算方法(先税后分)
90日(或183日)以内
第一类所得: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日)~1年
第一类所得: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
第二类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第一类所得: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
第二类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
第三类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美国罗伯特先生被派到中国的外国企业工作(受聘于该外国企业),2008年6月该外籍人士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 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支付10 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也为25 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支付10 000元。同时,他在美国还获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假设罗伯特先生6月份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了10天。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若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或183天,应就哪些所得纳税?应纳税额多少?
(2)若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超过90或183天但不满1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应纳税额多少?
(3)若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满5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应纳税额多少?
(4)若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满5年,且2008年也将连续居住满一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应纳税额多少?
【答案及解析】首先,分析四种情况下应当纳税的所得:
1.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公司支付的部分:15000元;
2.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25000元;
3.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加境外来源、境内公司支付的部分:2=35000(元);
4.全部境内外的所得:2+7&(元)。
然后,计算四种情况下应当缴纳的税款:
(1)若2008年6月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或183天,则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5)&30%-3375]&&10/30=1697.50(元);
(2)若2008年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超过90或183天但不满1年,则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30%-3375]&10/30 = 3395(元)
(3)若2008年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满5年,则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30%-3375]&[1-&20/30]= 6790(元)
(4)若2008年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或者居住时间满5年,则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罗伯特先生全部的工薪所得应纳税额为:
(5)&30%-(元)
罗伯特先生1 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应纳税额=1 000&7&(1-20%)&20%=1120(元)。
8.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称企业高管人员),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的职务,其从中国境内、外收取的当月全部报酬不能合理地归属为境内或境外工作报酬的,应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期间,我国境内支付的所得,不分其实际居住在境内或境外,均在我国申报纳税。境外支付的所得,按上述规定的时间衡量是否在我国纳税。
中国境内工作(高管)
在中国境外工作
境内企业支付
境内企业支付
天数&90(183)天
90(183)<天数<一年
一年&天数&五年
天数>五年
外籍高管计算方法(三类高管):
(1)90天或183天以内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
(2)90天或183天以上五年以下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
(3)五年以上,不区分普通外籍人士和外籍高管,全部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某中国境内外企公司总经理罗伯特先生,同时兼任美国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2009年在华居住总计80天。2009年8月,罗伯特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美国工作12天,取得境内外支付工资薪金分别为境内支付49 200元人民币和境外支付6 000美元( 1美元=7.85元人民币),罗伯特8月份在境内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案及分析】罗伯特8月份在境内应纳个人所得税=[(+)&40%-1/(+49200)=13398.44(元)。
9.不满一个月的外籍人士工资薪金计算
上述个人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应进行推算,步骤如下:
①按日工资和实际工作天数推算成月工资;
②按月工资计算全月税款水平;
③将全月税款水平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实际天数应纳的税款。
【例题&单选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000 B.5650 C.9650 D.10250
【解析】首先判断崔先生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由于在华不超过90天,其境外支付不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不在我国纳税(用公式套算时,境内支付工资因素为0,税额计算结果也为0)。而体彩中奖20000元作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偶然所得,应在我国纳税:00(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有关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规定汇集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解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定是按年征收。不足一年,要先换算再还原。
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1)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5)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解释】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向其老板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答案】CD
2.适用税率
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其他规定
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其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使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李刚2010年承包某招待所,根据协议变更登记为个体工商户,2010年招待所取得收入总额7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相关支出合计63万元,其中含李刚每月从招待所领取的工资2700元。李刚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70-63+0.27&12-2.4=7.84(万元);应纳税额=50=20690(元)。
【例题&计算题】某个体工商户,201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130万元;
(3)发生营业税费5.28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
(5)12月份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5万元;
(6)共有雇员10人,人均月工资2000元,共开支工资24万元;
(7)业主个人每月领取工资4000元,共开支工资4.8万元。
(8)实际列支三项经费4万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0.3万元、3.2万元、0.5万元)。(工资与经费未计入成本费用中)
(9)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10)9月份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损失达4.5万元,11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
(11)对外投资,分得股息3万元;
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税所得额=200-130-5.28-26-5-24-4.8-4-1-4.5+3-4=-5.58(万元);当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
(2)核定并计算该投资者201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该个体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正确。主要错在:
(1)业务招待费限额=200&0.5%=1(万元)&5&60%=3(万元),只能扣除1万元。
(2)购买小货车的5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不能直接扣除。
(3)雇员工资可以全部扣除,业主个人的工资费用4.8万元不能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0.2&12=2.4(万元)
(4)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5)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4.5-2.5=2(万元)
(6)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纳税。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
(7)应纳税所得额=200-130-5.28-(26-5+1)-24-2.4-4-0.48-2=9.84(万元)
2010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4&35%-0.675=2.769(万元)
(8)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769+0.6=3.369(万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个人承包比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商店,商店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是税后利润;针对税后利润,承包人个人要上交承包费,这个承包费,是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的。
【例题&计算题】李刚日与地处某县城的招待所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招待所经营期限3年(日~日),承包费每年1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更改名称,仍以招待所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2010年的经营情况如下:取得客房收入280万元;自设网吧娱乐收入120万元;应扣除的经营成本(不含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210万元;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合理工资总额21.6万元;李刚每月领取工资0.4万元;招待所发生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总计41.04万元。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3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娱乐业适用的税率是20%,招待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税法与会计没有差异,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会计利润总额)
要求计算:李刚201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招待所应缴纳的各种税款:41.04万元。(税一)
(1)李刚对外从事经营,所取得的客房收入和网吧娱乐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80&5%+120&20%=38(万元)
(2)招待所地处县城,应缴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5%=1.9(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8&3%=1.14(万元)
(招待所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题目中已经给出,不需要计算。上述计算属于复习税一的内容)
1.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80+120-210-21.6-0.4&12-30-41.04=92.56(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6&25%=23.14(万元)
2.李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经营成果=92.56-23.14=69.42(万元)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9.42-10(承包费)+0.4&12(李刚工资)-0.2&12(生计费)=61.82(万元)
(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82&35%-0.675=20.962(万元)。
【解释】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足12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相关链接】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必须先换算为一年,再还原。而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务处理办法正确的有( )。
A.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必要费用为每月2000元
B.承包人对被承包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承包者上缴的承包费用可作为费用扣除
C.纳税人的承包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将收入换算为12个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D.承包人对被承包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其所得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
E.个人承租外商投资企业而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应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税
【答案】ABDE
【例题&计算题】李刚欲承租一企业,将原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承租期定为日至日。根据计算和承租协议的规定,日至日期间,预计实现会计利润103000元。李刚不领取工资,需上交租赁费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00-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9600(元)
全年应纳税额=50=7630(元)
实际应纳税额==6358.33(元)
假设李刚承包企业后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假设企业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
应纳企业所得税=%=20600(元)
李刚承租收入=00-5(元)
(注: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足12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扣除(定额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先分项目、再分次。劳务报酬具体又细分为29项不同的劳务。
3.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同一项目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分项、分次、分地)
4.中介人员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例题&计算题】李刚于2010年10月外出参加私人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2)应纳税额=48000&30%-(元)。
(三)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代付税款(不含税所得)的计算公式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速算扣除数(元)
换算系数(%)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超过3360元~21000元的部分
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例题&计算题】高级工程师赵某为A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付给中介人500元。当月还为B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总共咨询4次,每次收入2000元。合同注明咨询收入为税后收入。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两家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设计劳务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6%=48421.05(元)
A公司应代付个人所得税=%&.32(元)
(2)咨询劳务应纳税所得额=2000&4&(1-20%)&[1-20%&(1-20%)]=2000&4&(1-20%)&84%=7619.05(元)
B公司应代付税额=%=1523.81(元)。
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重要)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次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7)关于合作出书问题。应该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解释】稿酬所得的&次&是每年必考的考点。
(二)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题&单选题】作家马某2007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稿酬450元。马某当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20元 B.924元 C.929.6元 D.1320元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20%&(1-30%)+450&10&(1-20%)&20%&(1-30%)=924(元)。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强系职业撰稿人,2010年收人情况如下:
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4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2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同时,该月王强的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王强和好友合作出了一本散文集,稿酬总计36000,双方约定稿酬均分。请计算王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及报刊连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1-20%)&20%&(1-30%)=6720(元)
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20%&(1-30%)=420(元)
(2)论文集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20%&(1-30%)=784(元)
(3)散文集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1-30%)=2016(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而且是先按规定标准扣除费用后,再扣除中介费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无费用扣除
一般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按收入全额计税,不扣任何费用。
特殊规定: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税率减半)
4.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征免税&&按时间段:(1)日(含)以前孳生的利息按20%征税;(2)日起到日(含)税率由20%降为5%;(3)自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例题&单选题】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王某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元。
A.1700 B.1600 C.1500 D.3000
【解析】王某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 &1=3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20%=1400(元)。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掌握计算题)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出租房产,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范围和顺序包括: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等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要有完税(缴款)凭证;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收入按照全额计算营业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租金)
(3)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抵扣;
(4)法定扣除标准为800元(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或20%(月收入4000元以上)。
2.关于&次&的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①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②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注意: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题&计算题】王强1月份将县城内一处住房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2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损耗扣除比例为30%,可提供实际缴纳出租环节营业税等税金完税凭证每月140元。2月发生漏雨修缮费1800元。则其3、4两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各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3月租金应纳税=(-800)&10%=26(元)
4月租金应纳税=(-800)&10%=86(元)
如果要求计算5月份的税额,,那么应纳税=()&10%=106(元)
提示:个人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税率是10%,出租给他人经营,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出租房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减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后,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财产原值&中重点是: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例题&计算题】某人本期购入债券(非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期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l2月末债券到期,该公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500元。计算该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62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
(2)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20%=500(元)
2.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打包债权&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4)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例题&单选题】李刚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100万元,2008年3月处置该债权的16%,处置收入25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评估费用2万元。李刚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1.20 B.1.40 C.1.56 D.1.80
【解析】李刚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100&16%-2)&20%=1.40(万元)。
3.处置房产: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手续。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一)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王强取得咨询劳务50000元,将其中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洪涝灾区、5000元通过著名企业捐款给贫困地区、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当地红十字会机构。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当地红十字会机构,可以全额扣除;通过著名企业捐款给贫困地区,是营利性机构,所以该笔捐款不得扣除;通过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应计算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元)。
(二)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解释】个人所得税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方法采用的是分国又分项计算的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分国不分项的计算。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分国又分项计算限额,分国加总比较限额)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不退国外多交税款。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在我国补交差额部分税额。
【解释】总的原则是&多交不退,少交必补&。
【例题&计算题】某美国籍来华人员已在中国境内居住7年,2009年10月取得新加坡一家公司支付的劳务所得10000元(折合成人民币,下同),已被扣缴所得税1000元;在新加坡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收入20000元,扣缴所得税2000元。同月还从美国取得利息所得10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200元,提供咨询劳务,获得报酬20000元,扣缴所得税1500元。经核查,境外完税凭证无误。计算境外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境外已纳税额
(分国又分项)
(分国加总)
【答案及解析】
A:新加坡的所得计算:
1.计算限额分国又分项:
(1)来自新加坡的劳务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10000&(1-20%)&20%=1600(元)
(2)来自新加坡的稿酬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20000&(1-20%)&20%&(1-30%)=2240(元)
2.比较限额分国不分项:(分国加总)<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0(元)。
B:美国的所得计算:
1.计算限额分国又分项:
(1)来自美国的利息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0(元)
(2)来自美国的劳务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2.比较限额分国不分项:(分国加总)00+200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00(元)。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中国公民李刚在英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500元;取得中奖所得1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李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0 B.100 C.1000 D.1100
【解析】劳务报酬在我国应纳税额=40000&(1-20%)&30%-(元)
偶然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00(元)
李刚的抵减限额=00(元)>00(元)
应补税100元。
(三)两个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例题&计算题】某高校5位教师共同编写出版一本50万字的教材,共取得稿酬收入21000元。其中主编一人得主编费1000元,其余稿酬5人平分。计算各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扣除主编费后所得==20000(元)
(2)平均每人所得=0(元)
(3)主编应纳税额=[()&(1-20%)]&20%&(1-30%)=560(元)
(4)其余四人每人应纳税额=()&20%&(1-30%)=448(元)。
(四)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客观题(客观题)
(1)凡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实行承包经营,对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分两种情况处理:对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对承包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在广告经营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偶然的、临时性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2)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3)扣缴义务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六)对演出市场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职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总政歌舞团演员,三下乡演出,跟团走的,走穴的演唱会)
(七)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首次规定,从日起执行。
第一,施权时,不征税。
第二,员工行权时,按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的,以转让净收益,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行权后股票再转让,获得差价,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本条款只适用于员工拥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对于员工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不免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五,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税率表确定。
(注:规定月份数是指施权日&行权日,算头算尾,且小于等于12个月)
【例题&多选题】下列股票期权,表述正确的有( )。
A.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一律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B.员工因特殊情况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C.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股票期权实施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D.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E.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后参与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答案】BD
【例题&计算题】王强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2500元。2010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日,该公司授予王强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日起王强可以行权。日王强全部行权,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计算王强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王强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00(元)。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为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02年调入A公司。日被授予10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2元。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0元。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王某当期各月工资均已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日授予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王某行权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10-2)&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35%-6375)&12=203500(元)。
(注:交易溢价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
1.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
2.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规定
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十)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十一)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税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例题&多选题】某单位购置一批商品房销售给职工,李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中一套(单位原购置价36万元),李刚每月工资5000元。对李刚买房行为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875元
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765元
C.应按全部房屋差价金额除以12的商数确定税率
D.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应按解除劳动关系得到补偿收入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CD
【解析】低于购置成本购买住房的差价,应按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买房行为应纳个人所得税=5=8875(元)。
(十二)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或者20%后的余额
2.作者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1.对个人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
2.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①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②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④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⑤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2)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3)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例题&单选题】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财产原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拍卖受赠获得的物品,原值为该拍卖品的市场价值
B.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物品,原值为该物品的评估价值
C.拍卖祖传的藏品,原值为该拍卖品的评估价值
D.拍卖从画廊购买的油画,原值为购买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解析】选项A,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选项B,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选项C,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案例】某市居民张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5年以2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件瓷器,最终的取得收入是501000元。假定缴纳增值税21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0元,教育费附加60元(拍卖费等费用可据实扣除,为便于计算,此处忽略不计;其他税费也忽略不计,下同),则张某应缴个人所得税=(00-)&20%=91760(元)。
【案例】作家李某将自己一部畅销小说的手稿原件拍卖给某公司用于拍摄同名电影,拍卖所得801000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应缴个人所得税=-20%)&20%=128160(元)。
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不得将其作为扣除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应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并按上述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纳税人虽然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但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案例】某市居民王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6年以20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件瓷器,最终的拍卖取得的收入是601000元,王某无法提供购买瓷器的原值凭证。因此需要按转让收入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18030(元)。另外,王某去年从国外购回几件明朝时期藏品,已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近日,他委托某拍卖行以1001000元的价格拍卖了其中一件,所提供财产原值凭证上的原值是几件拍卖品原值的合计。
因此王某要按转让收入额的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20(元)。
【例题&计算题】日,在北京保利国际拍卖公司举行的春拍中,北宋书法家黄庭坚的《砥柱铭》以3.9亿元落槌,加上12%的佣金,总价达到了4.368亿元。计算北京保利拍卖行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案】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0(万元)。
(十三)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1.关于股权激励所得项目和计税方法的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关于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一定时期和约束条件)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解释】企业员工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3.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限制性股票是指职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者在满足特定业绩指标之后,方可出售。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4.关于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2)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案例】某上市公司高管日取得上市公司授予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日,根据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该高管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禁条件,给予解禁。此时,该高管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才产生纳税义务,且仅限于这2000股解禁股的纳税义务。未解禁股票无须纳税,待以后实际解禁时才纳税。
【例题&计算题】某上市公司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该公司给予总经理王某5万份的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日,授权价格为10元/股。行权限制期为日至日。同时,计划规定该股票增值权必须在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权,过期作废。王某在行权日,如果股票当日收盘价高于授权日价格,公司直接将价差收益作为股票增值权所得给予王某。日,王某行使1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股票的收盘价为24元/股。日,王某行使了剩余的4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的股票收盘价为32元/股。计算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授予日是日,可行权日为日。行权有效期为日&&日。
日行权1万份
王某部分行权,该日为该部分股权增值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票增值权所得=(24-10)&1(元)
规定月份数=12(因为授予日到可行权日超过了12个月了)
应纳税额=(&20%-375)&12=23500(元)
日行权4万份
股票增值权所得=(32-10)&4(元)
由于该纳税人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行权,我们要进行合并计算: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这两次行权时,计算的归属该项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的月份数都是大于12个月的(因为从授予日到可行权日的日期就大于12个月了)。因此,加权平均计算的规定月份数肯定也是大于12个月,但由于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这里规定月份数=12。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应纳税额=[(0000)&12&40%-100=260000(元)。
【例题&计算题】A为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日经股东大会通过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定按每股5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总经理王某20000股限制性股票,王经理支付了100000元。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这20000股股票登记在王某的股票账户名下。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根据计划规定,自授予日起至日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年内为解锁期,分三批解禁。第一批为日,解禁33%,第二批为日,解禁33%,最后一批于日,解禁最后的34%。日,经考核符合解禁条件,公司对王经理6600股股票实行解禁。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5元/股。日,符合解禁条件后,又解禁6600股。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19元/股。日,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注销其剩余的6800股未解禁股票,返还其购股款34000元。该公司已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解禁日。
应纳税所得额=(15+25)&2&&=99000(元)
应纳税额=(%-375)&12=15300(元)
【解释】由于授予日至实际解禁日根据规定至少在一年,因此,规定月份数直接就取12个月。
应纳税所得额=(15+19)&2&&=79200(元)
由于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此取得限制性股票所得,应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规定的月份数肯定是大于12,因此对于限制性股票,我们就无需按&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公式计算了,直接就取12.
根据第七条规定: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因此,日,上市公司应扣缴该经理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应纳税额=[()&12&20%-375]&12-(元)
日,由于考核不符合条件,该经理取得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公司全部注销后返还购股款,被激励对象实际没有取得所得,因此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十四)限售股的税务处理
1.什么是限售股。限售股包括3种:(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2.限售股转让征税详解。自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3.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 4.限售股转让税收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 【例题&计算题】&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某人持有某股票的10万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10万元。该股股权分置改革后于日复牌上市,当日收盘价为12元。2009年底,某人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日,某人将已经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减持,合计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支付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税费2000元。&
按照该政策规定,某人减持限售股,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征收。
【答案及解析】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100-(10+0.2)
=89.8(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9.8&20%=17.96(万元)。
(十五)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案例分析题】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3.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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