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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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宾阳县委组织部  
  一、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如何设置  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置。一般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名50名的,可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基层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如何确定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会前的准备工作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准备工作主要有:  (1)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3)准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有关文件。  (4)指导所属党组织酝酿选举代表。  (5)审查代表资格。  (6)按照规定的程序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7)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8)划分代表团(组),确定各代表团(组)临时召集人。  (9)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如安排大会日程、制作证件、布置会场等。  (10)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准备工作可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  换届选举的支部党员大会有哪些主要议程?  换届选举大会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其主要议事有以下11项:  (1)会议开始。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持人首先报告参加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人数,介绍上级领导、列席代表,宣布大会的议程。  (2)上届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3)上届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作党费收缴情况的报告。  (4)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情况的报告。讨论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少不分党小组的,也可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讨论后,支部应召开党小组长会议,收集讨论情况。  (5)宣读、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6)通过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上届支部委员会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7)提名并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名单,确定计票工作人员。  (8)组织实施选举。大会选举工作由监票人负责组织实施。  (9)宣读并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决议。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决议一般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10)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11)宣布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结束。  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产生有哪些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要进行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上述处分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三、党员教育管理  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  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民主生活会。  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①组织党员学习。②传达上级党织的决定、指示、报告和文件精神。③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评比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④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章和遵守党纪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⑤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事宜。⑥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党的生活与党的组织生活有何区别?  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例如: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等。  “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三会一课”制度是基层党支部活动的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哪些要求?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如果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在报告时要注意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开。实到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决议方可表决。但在实施党内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围绕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讨论。在必要时,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切忌在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  (3)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内容主要有:  (1)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2)关于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  (3)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4)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科研、行政业务以及各项学习和训练任务的完成。  (5)党员发展工作。  (6)选拔干部及党员的奖惩。  (7)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职代会等方面的工作。  怎样开好民主生活会  开好民主生活会,首先,要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及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提前5―7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3)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4)领导班子成员在会前交流意见,沟通思想,消除误解,化解疑虑,扫除障碍。  其次,要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民主生活会通常由书记主持,并做到:  (1)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2)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主持人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4)围绕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6)在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班子自己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用专制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  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会?为什么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但有利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而且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一个班子内部的事,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通过民主生活会交交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消除分岐和误解,达成谅解和共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党内,不管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按照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方法、步骤和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方法和要求有:  (1)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设有党小组的支部,民主评议可在党小组会上进行,但形成组织鉴定意见和处置决定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表决。  (2)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每次时间要相对集中,一般以5至7天或40个工作时左右为宜。  (3)每次评议党员之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评议前对党员可以进行测评,测评的结果供组织参考。  (5)民主评议党员不搞人人定格,一般可采取评两头的做法,即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评议的基础上,再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评出不合格党员予以妥善处置。  (6)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支部认真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作出报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步骤是:①学习教育;②自我评价;③民主评议;④组织考察;⑤表彰和处理。  四、党员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的党员标准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的党员标准由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根本标准、党员的具体标准三部分组成。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即《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  党员的根本标准即《党章》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  党员的具体标准即《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  党员必须履行8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8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请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 认真确定发展对象  (1)积极分子向党组织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找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动机及其他情况。  (3)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要有会议记录),同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人。  (4)发放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  第二阶段 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1)培养人负责找发展对象谈话,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培养情况。  (2)送发展对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5)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党员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  第三阶段 做好入党前的考察审查  (1)申请组织考察。党支部将《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纪录、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鉴定表上报上级党组织,申请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2)预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3)组织考察。由上级党委(工委)派组织员会同其主管部门党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4)公示。在上级党委审批之前,所在党支部要将拟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在本单位张榜公示,时间5―15天。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要将公示情况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向党委书面汇报。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所在党支部必须及时核实,并将情况向党委写出专题报告。  (5)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根据考察和公示的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入党志愿书》。对发放了《入党志愿书》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派人指导其按要求认真填写。  第四阶段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1)填写《入党志愿书》。  (2)召开支部大会吸收新党员,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  (3)上报党委审批。  (4)支部谈话、通知新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提出要求等。  (5)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  第五阶段 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  (1)教育考察。A.对预备党员定期进行考察、登记;B.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C.考察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D.预备党员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等情况。  (2)预备党员转正。A.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向支部提出转正申请;B.召开党小组、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进行大会表决,作出决议;C.报上级党委审批;D.召开支部大会,宣传上级党委的转正批复。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评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入党宣誓包括哪些程序  一般有如下一些程序:宣布开会;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进行宣誓;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有条件的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入党积极分子表决心;散会。  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注意哪些问题  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②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得拖得太久。③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的会标。新党员宣誓时,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读誓词的声音要宏亮。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人数,表决结果。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5)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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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党章 解析渭南市委组织部剥夺党员权利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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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党章 解析渭南市委组织部剥夺党员权利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十八大”修改的《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首先,《党章》和《条例》明确了党员应有的权利和党组织应尽的责任。这是党章的刚性规定,任何党组织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不得自行其事。渭南市委组织部没有及时受理我们的请求,违反了《党章》和《条例》规定。其次,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从渭南市委组织部长逐级向党中央总书记发出书面请求,作为职能部门的渭南组织部无任何答复。显而易见的是不答复即不作为,不作为即失职,失职即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即违纪。据渭南市纪检委的回复,我们认为渭南市委组织部的以下无理抵赖需在此驳斥:一说他们已给我们答复过了,我们的回答是哪年哪月哪天在何处何人答复过我们?是书面还是口头?答复的啥内容?二说我们的请求不合法不需答复,请看《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说服教育。”不难看出《条例》并没有可以不答复的规定。三说不答复不对,但不是违纪。我们看看《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权利方面的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再看看《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况追究党纪责任“(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我们逐级反映的请求中,有陈述理由,有约见申请,留存的27封EMS清单铁证如山,共计党中央总书记6封,中组部长4封,省委赵书记5封,省组织部李部长2封,渭南市委庄书记6封,渭南市徐市长2封,市委王副书记1封,组织部安部长5封。按照规定这些信件通过党内渠道均会转至渭南市委组织部,不知他们何以搁置不理而心安理得?是不愿答复还是认为不应答复?不值得答复?据了解我们邮给总书记的6封信由国家信访局转回渭南信访局,渭南市委组织部依然若无其事,不予理睬。这种做法同样违反了《信访条例》,应受到党纪处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无需赘言“一切”之含义,剥夺我们合法权利,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无疑应受到党纪追究。
王岐山:“网上的舆论,包括骂声我们都要听。”删帖不对,删帖心虚,删帖违法。
 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
  (2012年11月16日)
  习近平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从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修改,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通过这次修改,党章这个党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必将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更好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要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刻理解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之路。要深刻理解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要深刻理解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着力点,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深刻理解党章增写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新内容和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新要求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各项新内容新要求的科学内涵,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颁布为契机,在全党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
  要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这些重要内容,全党同志都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并落实到制定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个环节。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朝气蓬勃地带领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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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谈物必先腐,而虫后生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
《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第十八条规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检举揭发、检举人以及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 & 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追究党纪责任:(二)“对他人要求报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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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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