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_百度知道
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有协议的;没有协议的  吴之成律师认为,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倭匈奋鞠莪角货寿》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这一点没有争议,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协议处理,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  但是。但本案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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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存在共同财产,如果存在双方共有的财产,如合伙买车、买房、经营企业等,则按照民事上普通共有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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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成都张律师。1、同居期间财产的分配,是谁的那就归谁所有。2、对于主张财产属于自己的一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财产只能均分。
只要未领取结婚登记证,那么就不是夫妻关系,当然同居中的财产也不受婚姻法保护
按司法解释规定,同居共有财产平等分割。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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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我于96年和我前夫离婚,净身出户,儿子判给了我前夫,房子也都给我前夫了,我现与一男友从2000年至今2008年已经在一起同居八年了,没有登记,只是摆了酒席,我在四年前购买了一处房子,面积为157平方米,共计三十万元,我现在的情况是我有一个儿子,我的男友也有一个儿子,自从我和我的男友同居八年以来,我男友的工资卡一直都放我这,全由我自己支配,平时生活费也不用我花一分钱,全都由我男友承担,我现在想问一下,我在四年前购买的那处房子有没有我现在同居男友的份?如果以后我们分开了,我男友能分割多少财产?我想把这个房子只给我的儿子,可不可以?房产证是我的名,我是在2007年中旬过的户,过到我的名下的,我想把我的这个房子留给我的儿子,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我去世了,我的这个房子到底如果分割,我现在的男友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割这个房子财产的权利?
 问题来自:辽宁 - 沈阳 悬赏:5分 咨询时间: 11:52 咨询人:nana_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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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你好,已经过户到你儿子名下,就是你儿子的财产了,和你都没有关系了,和您男友更没有关系了
回复时间: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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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无权利
回复时间: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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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此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与你男友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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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同居关系的解除及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日期:
(一)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包括: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未按婚姻法第八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非婚同居;解释一第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形,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即婚外同居。
(二)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抚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彩票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可分为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A、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能够证明为一方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B、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一般按个人所有的财产对待。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向对方索取的财物,参照最高法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处理,即如双方当事人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判决返还。但买卖、互易、彩票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C、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D、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E、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与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F、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则无相互继承的权利,只能根据扶养的具体情况,按照继承法条的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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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如何分割(一)
时间:&&|&&投稿人:桑中华&&|&&浏览:3713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如何分割(一)
&&&&1、恋爱时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贷月供款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分析:该房屋属于购房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帮助交纳月供款的另一方无权分割,所缴纳的月供款应视帮对方承担了对银行的部分债务,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未明确表示将该款赠与购买方,该笔款项应由购房方偿还给代偿方。
&&&&2、男方用女方的名义买房,房产如何分割?
&&&&分析:如果双方并未结婚,而此时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买房的钱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凭相关单据女方应当退还男方的钱,属于借款,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由于男方无权要求分割,所以男方也无法主张。如果男方没法证明自己的出资,那对男方是相当不利的。
&&&&3、 女方出资装修男方的房屋,房产应如何分割?
&&&&解答: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出资装修行为,属于对不动产的附和添附行为,依照原理,在以动产对不动产进行添附的情况下,不动产的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女方之所以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主要是基于其对和男方结婚的期待和判断,是在此条件下对恋人财产的添附行为,而非对男方的赠与。从社会常理而言,即便该装修款能被认定为赠与,也应当依双方结婚为条件。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所以男方应当将装修款返还给女方,或者进行相应补偿。
&&&&4、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出售后所得价款应如何分割?
&&&&如果有相关协议认定为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也不能视为借款,而应当视为共同出资款,否则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就会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
&&&&另外,如果在共同出资的情况下,以双方共同的名义买房要比双方签署协议更有保障,因为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记载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依据。否则双方签订的协议虽然有效,但是并不能在房产处理时对抗第三人。否则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房屋低卖,另一方可能本都收不回来,更不用说房屋增值后的分配。在房屋低卖之后,也
只能从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
角度,以财产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另一方,请法院根据其提供的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判令对方赔偿实际损失,但是其必须提供有效证据。
&&&&因此,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买房在双方均出资的情况下最好是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购房,并且按照实际出资额来明确所享有的房屋产权比例,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
&&&&5、恋爱双方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分手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应如何分割?
&&&& 解答:(1)将一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另一方,然后进行合同买受人的主体更名,由一人独自作为买受人
(2)双方都不愿意放弃产权,可先办理产权证,各自享有各自份额。或者双方通过竞价方式,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取得房产。
&&&&如果无法证明各自出资金额,按照各50%的比例平均占有产权数额。如果产权证上写明共同共有,则双方直接按照50%的比例来进行分割,无需证明各自出资额。
&&&&(待续)
投稿人: [广东-东莞]
专长: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律所: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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