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优秀团员个人事迹是县哪个部门授予的?

阿坝州州优秀团员考阿坝州事业单位考试加得了分不?_百度知道
阿坝州州优秀团员考阿坝州事业单位考试加得了分不?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考生类别加分方法备注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四县籍考生报考本县岗位可加3.5分以本公告发布前的户籍为准符合规定的优秀运动员、获得省级各类赛事一等奖及国家级各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和省劳动模范、获得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人员可加3.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每满1周年可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要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属于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工作每满1周年可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不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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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县级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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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文成县委文件
文团〔2011〕4号
各乡镇、石林场团委,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团委(总支)、支部,各学校团委(总支):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我县各级团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大团建创新力度,规范和发展团内民主,扩大有效覆盖,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团组织的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在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团县委研究决定,评选10个先进团组织、20名优秀团干部、20名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团组织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各级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范围为各条战线上的团员、团干部(包括保留团籍的青年共产党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团组织
  1、能带领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心,根据青年特点,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在“三个文成”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2、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力推进,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较明显;
  3、“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组织建设扎实巩固,在两支队伍建设、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关爱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团费收缴、团刊团报征订等工作中富有成效。
  (二)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热心服务青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团员青年信赖;
  3、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作用,并得到本地、本单位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优秀团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
  2、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努力,成绩显著,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各级团组织根据评选条件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申报办法,由各基层团组织民主推荐、认真评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填写申报表,上报团县委参加联评,产生“两优一先”。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两优一先”都需填写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一份上报。申报材料为集体的主要反映团组织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申报材料为个人的主要反映个人的工作实绩和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2、由于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团组织负责人务必在认真填写申报表盖章后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团县委,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3、被推荐为先进团组织候选单位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务必附本地、本单位及个人团费上交情况的凭据,凡未完成年度确保任务数的单位及负责人都将取消评选资格,同时,团报团刊的征订等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集体评先、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各级团组织在申报的过程中,务必要注意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着眼基层,重视推荐面向第一线工作的团组织和个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察,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的我县三个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附:1、2010年度县级先进团组织申报表
    2、2010年度县级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3、2010年度县级优秀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文成县委
                 2011年1月21日
主题词:“两优一先”评选  通知  2010年度
2010年度县级先进团组织申报表
2010年度县级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2010年度县级优秀团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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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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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
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报告
中共平远县委员会
平远县人民政府
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考核
资料目录(平远)
1,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自评报告
2,中共平远县委书记肖文浩同志述职报告
3,平远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映平同志述职报告
4,平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凌峰同志述职报告
5,肖文浩同志各项自评分表
6,张映平同志各项自评分表
7,平远县委书记,县长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自评说明
8,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主要指标的数据之一,二,三
9,平远县年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工作用表1,2,3
平远县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
中共平远县委员会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1年4月)
平远县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导室《关于开展地(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2010]41号)精神,高度重视基础教育考核工作,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为使考核工作细实,严明,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会议,在认真学习省,市委组织部,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围绕省,市对我县2008年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实绩考核督导意见,研究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考核的责任,做到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按计划完成了2009年,2010年我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实绩考核的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自评等次为优秀.现将我县近两年基础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平远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经济县,文化先进县,安康和谐县"发展战略,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全面提速的同时,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抓发展","抓教育就是抓未来"的执政理念,全面实施"文化先进县"战略,以创建"教育强县"为抓手,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根本,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教育为重点,着力构建科学的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义务教育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扩容提质,职业教育态势良好,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协调发展,形成了完整的大教育体系,平远县教育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县现有广东省"教育强镇"10个,占全县12个镇的六分之五.有普通高中2所,其中,平远中学是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梅青中学是市一级学校,市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初级中学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小学16所,在校中小学生34048人,全县完小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已通过规范化学校建设市级验收;县广播电视大学1所,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联校1所,全县有幼儿园33所(市级幼儿园 7所,20所县级幼儿园,6所达标幼儿园),在园小朋友5709人.全县现有专任教师2610人,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301人,学历合格率为100%;小学专任教师1020人,学历合格率为100%,大专以上学历724人,占71%;初中专任教师841人,学历合格率为98.5%,本科以上学历468人,占55.6%;高中专任教师448人, 学历合格率95.75%,研究生程度7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68人,学历合格率为92.6%.平远先后获得 "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 "梅州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年梅州市党政基础教育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9月顺利通过市级普及高中教育督导验收,全县十二个镇中有十个镇在2010年10月前通过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强镇的督导验收,并于2011年1月顺利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强县的督导验收,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平远县"广东省教育强县"称号.
两年来,我县基础教育工作在上级党政和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社会,"文化大省","文化梅州","文化先进县"战略,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奠定了人才和智力基础.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党政高度重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
1.做到"四个到位"推进"创强"工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县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的同时,县委,县政府深刻认识到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和创建教育强县的深远意义,明确指出平远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依靠科技,依靠人才,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进"创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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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县级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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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县级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团县委&
作者:匿名&&
阅读次数:867&
关于评选2009年度县级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
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县属各单位团组织:
2009年,我县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2009年年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基层年”工作主题,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和发展团内民主,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提高了基层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树立榜样,进一步在广大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团的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打造“东海明珠&#8226;中国第一岛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团县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组织
1.能带领团员青年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根据青年特点,发挥团组织的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2.“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组织建设扎实巩固,团费收缴及时完成,在日常工作基础上能积极创新,打造品牌工作富有成效。
3.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有成效。
(二)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热心服务青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团员青年的信赖。
3.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作用,并得到本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优秀团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
2.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努力,成绩显著,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
3.以身作则,奉献社会,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为广大团员青年作出了表率。
二、评选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注重被推荐对象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同时,要着眼基层,重视推荐面向第一线的团组织和个人;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嵊泗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
团县委根据上报材料,结合年底考核结果,给予评审、表彰。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16K纸正反面打印),详细事迹材料填入推荐表(字数在800字左右),盖章后由各乡镇团委、县属各单位团组织统一于2010年1月24日之前将材料及电子版本报送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陈晓琰,联系电话:5081865,Email:。材料不全、材料过于简单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附件:1. 县级先进团组织推荐表
2. 县级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3. 县级优秀团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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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为何物?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回页首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回页首??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回页首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回页首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回页首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回页首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回页首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回页首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回页首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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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就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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