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判决重庆中院的判决有权利干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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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赢了官司的城管怎么迟迟不执行
4个月过去了,虽然赢得了上诉终审官司,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美兰城管”)依然“按兵不动”,其要求海口DC商业城前庭自行清理私自设置经营柜台的通知仍是一张废纸,未能生效执行。
城管为何在拿到了法院的“尚方宝剑”后却患上了“拖延症”?在中央直属企业、地方国企、地方民企、个体经营户的纠缠、博弈下,海口DC商业城多年来深陷矛盾漩涡。
&&&&赢了官司的城管患上“拖延症”
DC城位于海口市海秀路黄金地段,是海南省规模最大的数码电脑城,该地段也是海口市最繁华的商业街区之一。DC城一楼玻璃大门之外有800多平方米的前庭,类似于民宅屋檐下的位置,大约三四十个商户在此经营柜台并出售商品,历时已近20年。
在前庭经营的商户,与一楼玻璃大门内的大厅商户一样,需要定期缴纳一定的场地租赁费用。
正是这块800多平方米的地方,引起一系列纠纷。在纠纷中,各方都认为自己对这块屋檐下的地方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利,都希望在前庭的利益分配中占有一席之地。
矛盾最终激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海中法行终字第168号判决书揭示了美兰城管介入商场纠纷的前前后后。
在当地官方看来,前庭的商铺经营不符合DC商业城的规划,应全部清理,城管成为执行者。
2012年1月,海口市维稳办以出现维稳问题为由召集相关部门会议,要求海口市规划局对DC商业城前庭部分规划性质作出说明。第二天,规划局即给出说明,认为DC商业城底层前庭为商场入口及广场。此后,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也向海口规划局发函,再次征求DC商业城前庭规划的意见。海口市规划局调档核查后仍坚持此前意见:DC商业城底层前庭为商场入口及广场,且必须按批建图纸实施和使用。
美兰城管由此开始其对DC商业城的第一次行政执法,于日向前庭的经营者、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希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迪希公司整改,将“商业城前厅部分在中间留足6米通道;左右两边留足4米通道”。
在申请延期10天后,迪希公司的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得到了美兰城管及海口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认可。然而,这次的整改并未能让海口市维稳办满意,该办在2012年6月底,以文件形式对DC商业城前庭处理提出了3点建议,建议美兰城管再次下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迪希公司于2012年12月前将前庭余下柜台全部清理。此前已认可迪希公司整改工作的海口市政市容委也在日向美兰城管发出通知,要求美兰城管在2012年12月底前将前庭的其余柜台全部清理并拆除完毕。
面对市一级部门的明确建议及要求,区一级的美兰城管在日向迪希公司发出《关于自行清理海口DC商业城前庭私自设置经营柜台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通知》),逾期将组织人员清理。
但这份通知最终让美兰城管吃了官司。迪希公司先向美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递上了诉状。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美兰城管的《清理通知》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规划部门的图纸已标明在商场入口处可设置摊位,因此具有一定的商业使用功能。一审判决据此撤销了美兰城管的《清理通知》。
美兰城管不服,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院于日撤销了龙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DC商业城的使用功能是商场入口和广场,迪希公司未经规划许可擅自设置铺面、柜台,也未报送变更规划后的建设方案,更未设置消防设施,美兰城管责令其清理的行政行为证据充分、确凿,处理决定并无不妥。
至此,美兰城管赢了诉讼。然而,胜诉已过4个月,清理DC商业城前庭柜台一事未见任何动静。
美兰城管患上了“拖延症”?美兰城管一名孙姓副局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该局暂时没有进一步清理DC城前庭柜台的计划。“主要考虑维稳问题,怕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他说,进一步的清理不仅仅是城管单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向区、市政府请示,协调公安等多个部门介入。
迪希公司总经理颜日强则称,迪希公司不服海口中院的终审判决,正通过相关渠道申诉。
&&&&历史遗留问题埋下隐患
小小的前庭缘何让海口的一些部门大费周章?原本已经营十几年的前庭为何会突然被要求清理?
早在10年前,因为债务问题,海南省高院裁定海南的几家地方国企海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迪希公司将DC城一层和负一层房产抵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用于偿还欠债。在随后的几年里,信达公司维持现状经营,与原63个承租户签订了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到期的2011年10月,信达公司对DC城地上一层进行整体租赁招租,租期5年2个月。民营企业海南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公司”)以最高租金4200万元中标,成为一层整体的承租商,这一租金水平比原先高出71%。
检索公开报道后发现,未能中标的地方国企迪希公司和中标的民营企业荣泰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剑拔弩张,双方采用不同的人海战术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作为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DC商业城资产所有者以及其租赁权的发包者,信达公司也深深卷入纠纷。信达公司于2011年11月向海南省政法委提交了《关于恳请制止非法霸占国有金融资产扰乱经营秩序行为的紧急报告》(以下简称《紧急报告》)。
在《紧急报告》中,信达公司称,在日至21日连续4天遭到自称原DC城地上一层铺面(柜台)承租户50~70人围堵,在10月25日又有“部分原承租户和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造成商场无法正常经营近1小时。“目前,租赁合同已到期的原承租户们非法霸占铺面(柜台)拒不退出,无理阻挠新的承租人海南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入商场行使合法的承租经营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我公司和荣泰公司巨额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信达公司还在《紧急报告》中指出:“迪希公司是我公司的债务人,欠我公司债务1300多万元,至今未偿还。同时我公司还拥有迪希公司1080万股股权(占18%),但因该公司阻挠,长期以来股东权利不能正常行驶,作为债务人,既无信誉可言,又要强行租赁债权人的资产,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对此,颜日强回应道:“信达没有行使股东的权益是假话,相反它没有承担股东义务。18%的股份目前仍在开总(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名下,信达有裁定书,但它自己没有去办手续变更。”
“这只是2010年两家公司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后,信达打报告给政法委的一个由头。”颜日强说,DC城18%的股份是抵押给交通银行的,然后交通银行出售给了信达公司。在目前的DC城股份中,海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占有51%,信达占有18%。
记者还在《紧急报告》中看到,信达公司称,在10月18日开标当天,迪希公司负责人颜日强连发威胁恐吓短信给信达公司相关人员:“我报了3300万,如果你们信达敢宣布别人中标,那我们500人明天到信达来上班吃饭,也不会放过周的,你转告他(材料中注明:周为信达公司负责人)。”
同时,信达公司称在其对DC城地上一层资产刊登整体租赁招租公告后,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赢公司”)负责人曾要求其将资产租给迪希公司,“否则信达公司招标将搞不成”。之后,迪希公司职工和DC城地上一层原租户分别向其递交了请愿书,要求其把资产租给迪希公司,“否则影响DC商业城的社会稳定”。
“我没有发短信骂那个老总,但是对经理发了个牢骚。”颜日强否认道,“商户只是希望信达公司给一个优先租赁权。”
一楼的租赁权问题在有关部门的强力介入下基本得到了解决,然而,矛盾并未彻底消失。
据称,日,一伙身份不明的男子手持钢管等,对DC城一层前庭进行强行清场。在这一过程中,两个商业柜台被砸、1名保安人员被打伤,冲突事件持续约两个小时。
“2012年的清理行动,其实只是让保安清理安全通道。”荣泰公司副总经理刘奕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因为前庭涉及商场安全问题,迪希公司要么把前庭还给消费者,要么协商按比例出租。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迪希公司独占前庭出租。”
针对荣泰公司的说法,迪希公司总经理颜日强则称:“1997年1月份,前庭就已经租给商户了。”按照他的说法,迪希公司交接给信达公司的一层面积,只是玻璃大门里面的面积,不包括玻璃大门外的前庭。因此,前庭不属于荣泰公司的承租范围。而荣泰公司作为承租方,不是房东,更没有权利干涉前庭的使用问题。
刘奕生表示,荣泰公司希望解决前庭的利益分配问题,而不是迪希公司独占前庭利益。颜日强则称,是荣泰公司想在前庭利益上分一杯羹。
不过,DC城一层资产在交接及招租的过程中,上述3家公司都没有明确规定前庭的归属权,使得前庭的归属成为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这也成为海口官方希望通过清理前庭柜台、彻底解决前庭纠纷的缘由。
&&&&有太多扑朔迷离的问题
海口DC商业城纠纷已然持续多年,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有太多扑朔迷离的问题。
据介绍,信达公司已在去年出售DC城地上一层的所有权。记者希望进一步了解信达公司与迪希公司的纠纷情况,但信达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情复杂,口述意思表达不清楚,会出具书面材料回答记者问题。
随后,记者将需要了解的问题罗列出来,交给了信达公司负责处理DC商业城事宜的黄剑。他表示将对问题出具一个书面材料进行统一回答,以便记者更好地了解DC城一楼前庭纠纷的情况。
由于迪希公司系国有股份控股公司,记者便联系了其主管部门海南省国资委,希望了解DC城前庭纠纷的更多情况,以及海南省国资委对于DC商业城纠纷一事的看法。
海南省国资委负责媒体宣传的一名该处长收到记者的采访函后表示,迪希公司其实是省属国企华盈公司的一个子公司,由华盈公司直接主管,海南省国资委并不直接管理迪希公司。该处长还告诉记者,采访函已经转至华盈公司,华盈公司需要经过讨论后再决定是否接受记者采访。
在后续的采访过程中,黄剑告知记者,信达公司经过讨论后决定,不出具书面性的材料说明,改为指派相关人员与记者见面,当面谈谈DC城前庭纠纷一事。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华盈公司、信达公司仍未接受记者采访。
本报海口3月16日电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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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项目组历时4年进行调查和研究,通过对8000余名法官、民众、律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诉讼原告进行问卷和访谈调查,获得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在“您认为行政诉讼制度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吗?”的问题中,47.9%的人选择了“作用有限”,选择“能”的人只有17.4%,还有8.8%的人选择了“赢一阵子,输一辈子”这一选项。
2013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1万件,这个数字已经连续第三年下降。另一份数据显示,每年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高达400万至600万件。
过去几年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莉红采访了一些“不得志”的法官。其中一个人整整一年只判决了一个案子,正在担心“再过两年就不会写判决书”了;另一个人则自嘲是“光杆司令”,因为无案可审,如今他所在的审判庭算上书记员也只有3个人,甚至凑不成一个合议庭……
这些法官来自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他们最大的职责,是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
行政审判庭法官们的经历被林莉红收录进了自己主编的新书,《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报告》。这项涉及全国50余座城市和8000余名法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民众的实证调研始于2010年,彼时,正是《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20周年之际。因为具有“控制行政权”的内在属性,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在相当长时间里被视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14年6月,这份《报告》终于付梓出版,一系列调查结果也随之公布:
在“某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到法院起诉,您认为他为什么会选择到法院去打官司”这一问题中,只有不到一半的法官选择了“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裁决”这一选项,而37.1%的法官选择“迫不得已才打官司”,10.4%的法官选择“将打官司作为与行政机关谈判的筹码”。
在“有没有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情况”这一问题中,七成以上受访法官承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
在“您对行政案件作出裁判时,会不会考虑下列因素?”这一多选题中,超过五成法官会考虑“可能得罪当地行政机关”,超过八成法官会考虑“政法委的意见”,超过九成的法官会考虑“本院领导的意见”、“上级法院的意见”以及“党的政策”。
“我们的调查得到了一些数据,提供了某些实例,反映了某种情况。”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时,50岁的林莉红说,“我编过很多书,写过很多文章,但是再过十年二十年不一定还有人看,但是这项研究不同,它展示了这部法律的一个发展阶段,这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横截面。”
“如果政府能赢就受理,如果政府不能赢就不能受理”
林莉红办公室的书架上收藏着一本已经发黄的老书。这本书的书名与她的新书极其相似,叫做《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与发展方向调查研究报告》。
“相隔这么多年,还是觉得‘理想与现实’这个表述最符合我的心境。”林莉红坦言,自己的《报告》某种意义上正是对上述那本书的呼应与“致敬”。
老书出版于1993年,主编是龚祥瑞,中国现代法学的先驱者之一。1991年冬,80岁的龚祥瑞带着6个学生前往天津和河南南阳走访,制作问卷,并在1992年正式完成了这项涵盖12个城市数千人次的调研报告。这是中国第一次有学者借助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情况。
“这件事本身就足够显示1989年颁布、1990年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的吸引力之巨、年轻一代人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之深、以及众百姓对这部‘民告官’的法律的期待之殷了。”龚祥瑞在那本书的后记中这样解释自己和学生们“竭尽心力,日夜超赶”的原因。3年后,龚祥瑞去世。
那时候,林莉红已经成为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年轻老师。1988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夕,眼看着“有可能当被告了”,许多行政机关有了学习的需求。几个月时间里,24岁的林莉红到处讲课,“去公安厅就讲了三期”,“去交管局也讲了三期”,“过去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行政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归被告。好多人不理解,围着我问,你去告我们还要我们举证,这怎么搞嘛?”
某种意义上,这个在当时颇具争议性的细节正是《行政诉讼法》立法初衷的一个缩影。这部法律的参与起草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回忆,曾经有一个加拿大教授在看完这部法律的翻译稿后感慨,“最有价值的就是被告负举证责任这一条,在中国尤其有价值,因为被告过于强大,让他多负些举证责任,有利于提高被告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可以减轻原告的负担。”
林莉红也一点点地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们解释:“只要你们依法行政,又怕什么呢?”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年后,龚祥瑞和他的学生们完成了一场将田野调查与问卷分析相结合的调研活动。
一系列的结论以统计结果的形式呈现,它包括:63.7%的法官认为法院的行政审判权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干扰,其中,“受政府部门干扰”的比例接近三成;而在“许多老百姓不敢告当官的原因”这一针对律师群体的问题中,排序结果位居前两位的原因则是“怕法院袒护,或者官官相互”和“害怕行政机关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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