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况足球20148的判罚尺度是不是很落后,有时候我的球打在对方身上折回队友脚上也算越位?

什么情况下应判罚越位犯规?(不要COPY别人的)_百度知道
什么情况下应判罚越位犯规?(不要COPY别人的)
我们通俗的语来说一下什么时况算是越位看过很多的答案。谢谢,,太专业了不太明白,用自己的话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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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进攻方传球一瞬间最前面的一名球员在防守方最后面一名球员的前面,即防守方最后一名队员后面如果进攻放最前面一名队员没有参与进攻则不算越位算比较通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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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角球或界外掷球仅仅处在越位位置也是不越位的1.判断越位,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如果你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也就是偷鸡仔》就是越位,如果你超过这个位置你就越位,也是说比如我给你传球我脚刚刚接球那刹那,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如果你没有进攻意图。 2,仅仅处在越位位置也是不越位的,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那么你不越位.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队员直接接得本方球门球,你在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也则一个后卫和门卫》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
说的简单些: 越位:拿球进攻的球员在起脚传球的瞬间,接球的进攻队员身后没有一名防守方的球员,那么此进攻队员接到球后就会被判越位。 PS:球员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和界外球没有越位限制。~希望您能明白哒~
在对方半场
当本方一名球员传球时
本方有一名球员在对方所有球员身后 并且这名球员有参与进攻拿球的意图时 就算越位
当我方球员传球或射门时 我方有一名球员在对方所有球员身后 即使该球员午参与进攻意图 球打在该球员身上 还是算越位
以上情况不包括对方守门员
注意一下这种情况
直接接到由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开出的球及裁判员所最后接触的球 不算越位
1.在接球队员触球之前,最后触球的人是本方球员2.在本方队员最后触球的那一刻,接球队员(此时他可能还未接到球)处于越位位置越位位置是指:1)必须是对本方而言的前半场,即对方半场除去中圈2)接球队员比对方除守门员外最接近对方底线的场上球员更加接近对方底线3.发界外球时无越位
在对方半场 起脚传球的时候 有一名球员在对方所有球员身后 并且这名球员有参与进攻拿球的意图时 就算越位
其实就是本方一名队员在本方另一名队员出球前 站到了对方最后一个后卫以后接球 这样的情况算越位 对方也一样
但如果本方队员出球前另一名本方队员和对方最后一个队员(除了门将)平行或是靠后,则不越位
何必要浪费这一百分呢,你直接搜索答案就可以搜到了。我想不可能越位的判罚规定还有不一样的。
进攻方射门或传球时,本方有球员在传球人(射门人)前方,与对方门线之间防守队员少于2个(包括门将),不管球碰不碰到对方,接球的只要有接球(能获利)的趋势,就判为越位!如果不清楚,加Q详细解说今天比较忙!不好意思啊!
讲简单点吧:助理裁判要与对方的最后一名球员(门将除外)处于同一条平行于球场底线的直线上.助理裁判平视前方时要看到这名球员.只要是在传球时,传球方有任何一名球员的任何部位超过这条线,出现在助理裁判的右视野区,就可以判越位.与最后一名对方球员平行则不算越位.手抛球无越位概念.
越位就是传球的瞬间,我方队员在对方最后一名防守队员之前,通俗点说 就是我方传球的瞬间,离球门最近的除了对方守门员外是我方的球员. 但是必须明白的是,当对方人员全部越过他们半场线时,你怎么传都不算越位 还有就是当传球的人和接球的人都已经越过对方所有人(除了门将),那你往前传也是不越位的. 最后点,当你传球的人没参加进攻时,那就算他站在前面,也不算越位
当进攻方,一个队员(不是本队站位最前的)向本队的前锋(即站位最前的队员)时,这时就看防守方的最后一名队员(不是守门员),如果在传球的瞬间,进攻方队员身位超过了防守方的队员,那么就算是越位,如果不没超过或者是与防守方最后那名队员身位平行,就不算越位.
指在传球者出球的一瞬间(界外球不算),接球者(也包括参与进攻或是干扰门将者)在对方半场内同时他与对方底线间只有少于两名防守队员即算越位
就是传球的瞬间 我方队员在对方最后一名防守队员之前 通俗点说 就是我方传球的瞬间 离球门最近的除了对方守门员外是我方的球员
在传球一瞬间本方拿球队员和对方守门员之间没有其余对方队员时算越位本方拿球队员未超过中线则不算越位
简单的说: 在进攻方传球瞬间
进攻方的球员在防守方的球员后面就是越位了
如果进攻方摆脱所有防守球员
但向在防守方队友传球也算越位
最简单的就是:在我传球给你的一瞬间,你身后就只剩下守门员一个人了!这时裁判就会毫不犹豫说你越位了!
在传球的一刹那如果队友在对方后卫的前面那就是越位!
越位不算犯规
对方后场就一个人(守门员或后卫)我方传球就算越位。
除手抛球外,进攻方传球(或射门)时的一刹那,接球队员的位置比对方最后一名防守队员更靠近对方底线,即为越位
本方传球队员,给本方进攻最前面的队员传球的一瞬间,最前面的进攻队员超越了对方的最后一个防守队员。
问边裁,这个一般他说了算
这样的问题以后别问了。
队员在接球之前后面没后卫了,,,就这么简单
实在是很多细则,自己没法说清,我贴了一篇详细点的: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一个对方队员时,就是越位了。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1.队员在本方半场。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3.直接接到由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开出的球及裁判员所最后接触的球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巡边员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新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 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国际足球理事会新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橄榄球术语:指快速传递前,任一队通过了斯克兰线,越位是犯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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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超第二轮北京-上海裁判席:逐一分析京沪大战6次关键判罚 国安手球疑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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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id="posttitle_12中超第二轮北京-上海裁判席:逐一分析京沪大战6次关键判罚 国安手球疑非故意
& && & 2012年中超第二轮北京国安对阵上海申花的比赛,因为国安参加亚冠,提前到周五进行。担任今天这场比赛的主裁判是来自青岛的国家级裁判员郭宝龙,两名助理裁判是陕西的国际级助理裁判员韩伟和沈阳的国家级裁判员杨利。& && & 北京对上海的比赛,向来是球迷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这场比赛也不利外,赛前也有消息,上海申花专门邀请了上海的裁判员讲师给球员上规则课。本场比赛的主裁判郭宝龙在2010年也执法了北京对上海的比赛,并出示了7黄1红。& && & 今天的比赛,上半场踢得比较沉闷,双方运动员并没有给裁判员带来多少执裁困难。随着北京队的进球,下半场比赛,双方竞争开始激烈,也有一些比较大的犯规动作,自然也产生了一些判罚争议。下面我就对本场比赛裁判员的几次争议判罚,简单地谈谈我的意见。& && & 第一次,北京国安队的第一个进球。今天我是看的新浪的网络直播,解说员是原来BTV的李欣和黄健翔,他们都觉得这个球有是否越位的争议。这个球,第一助理裁判员韩伟没有判罚越位是符合规则的,是准确的。关键是在最后一传,这个球的最后一传是上海队后卫的顶球,恰巧落到了北京队朴成的脚下,这最后一传并非北京队的传球,所以不存在越位的问题。有人在讨论,这个球首先是龙队的中场顶球,在龙队顶球时,朴成也处于越位位置呀,是不是应该判罚呢?我再强调一下,判罚越位只看最后一传,龙队的顶球,对于朴成的得球属于倒数第二传,所以在判罚越位时,根本牵扯不到龙队的顶球问题,根本无须考虑龙队的顶球。视频链接:& && & 第二次,上海队获得的点球。我觉得这个球,裁判员判罚是有争议的。北京队的3号队员确实手臂扩张,并且用扩张的手臂挡下了球。但是从国际足联颁发的《足球竞赛规则》的条款看,判罚手球的条款只有一条,翻译成中文,就是四个字:“故意手球”。但是故意与否,需要临场裁判员在瞬间做出判断,这对裁判员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从我的观点看,这个球不是一个典型的故意手球,因为手球队员的手臂并没有明显的迎球打的动作,换句话说,是球打手,不是手打球。但3号队员手臂的扩张比较明显,并且用扩张的手臂扩大了防守面积,挡下了来球。类似这种情况,在上赛季我的一些评论中已经提出了一个观点,就是判罚可以接受,不判也符合规则。视频链接:& && & 第三次,申花的第二个进球。这个球是王大雷手抛球,北京队马努得球,而后回传时出现失误,直接被乔尔得到。与国安的第一个进球类似,接球队员的位置都是越位位置,但由于最后一传的是防守方队员,不是进攻方队员,因此这种情况,均不存在越位。视频链接:& && & 第四次、第五次,北京队罚角球,在争顶时,北京队队员向裁判投诉上海队戴琳空中手球,球落下后,北京队队长徐云龙在带球时,对方队员有疑似犯规。从电视多次播放的慢镜头看,这个球,戴琳在空中的手球不明显,我感觉球没有变向。不知道广大国安球迷怎么看?至于龙队后来的带球,上海队防守的铲球队员确实铲到了球,裁判员判角球是准确的。& && & 第六次,上海队姜坤的红牌。这个球,裁判员判得非常好,应该是中超联赛的一个典范性判罚,是必须肯定的。我们的联赛裁判员,如果能严格执法,一定会有助于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上海队姜坤,是在已经不可能抢球的情况下(球已经滚出有一米远),在后面故意踢人。大家注意他在后面踢的动作,他是一个撩起腿踢的动作,这是一个非常坏的动作。背后犯规,本身就是一种危险性高的动作,因为被侵犯队员是无法察觉的,同时,这又是一个在不可能得球的情况下,撩起腿就踢的严重犯规,构成红牌毫无疑义。视频链接:& && & 针对这个球,我想再强调一下,就是运动员在踢比赛时,一定要注意动作的分寸和裁判的心理。一方面动作要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另一方面,要注意,对于重点队员,一定既要防守狠,又要审时度势。就这个球而言,北京队的6号徐亮本身就是北京队的核心队员,裁判员在赛前联席会上,一般会对核心队员进行分析,同时做更加充分的准备。在这个犯规之前,徐亮刚刚在替补席一侧的边路被侵犯,上海队的3号外援已经得了一张黄牌,徐亮也受伤治疗。而1分钟后,徐亮刚刚上场就再度被侵犯,而且犯规动作比较恶劣,裁判员会考虑前面的黄牌没有起到效果,核心队员可能再次受伤,所以为了保证比赛双方队员的情绪稳定和核心队员的身心健康,裁判员这时候一般会从严不从松,这也是控制队员情绪,保护运动员的一种方法。& && & 实际上,郭宝龙不仅是对上海队对国安核心队员的防守判罚比较严格,同时对国安防守上海队的球星阿内尔卡的动作上,判罚也是非常严格的。这一方面是保护球星、保护核心,同时也是稳定队员情绪。比较突出的一个判罚(不知道大家注意到这个细节没有?)上半时,阿内尔卡在国安右侧边路带球,北京队20号张欣昕有一个犯规动作,而后阿内尔卡并没有倒地,而是继续追了3步球,最后没有得到球。这个球,裁判员马上判了张20的犯规。类似这种判罚,在很多情况下,裁判员也不会判这个犯规,因为一是犯规动作不大,没有伤害性动作,二是被侵队员还在抢球,只是跑了几步没抢到。所以,考虑犯规的情节并没有影响被侵队员的动作和比赛的连贯性,裁判员有时也会咬一下哨子,将这个犯规放过。& && & 总之,这场球,裁判组的发挥基本正常,可以说是中规中矩,几次关键性的判罚基本在规则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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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体育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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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对朴成的进球做一下解释,新浪体育版主页上,质疑朴成进球的文章是不负责的,表现了新浪体育的编辑记者,对足球规则的无知。
& && &&&朴成的进球,绝对是好球。这个球的关键是,朴成得球前的最后一传,是申花自己球员传的,不是北京国安球员传的,因此是好球。至于龙队从中场头顶,是倒数第二传,这时候,朴成的位置,与越位规则无关。判断队员是否越位,根据规则,只看最后一传。因此讨论北京国安徐云龙传球时,朴成已经越位的,纯属自做多情。本来规则不涉及倒数第2传,非要自己把规则搞复杂,纯属吃饱了撑的。
& && &&&有人可能会问越位规则为什么这么定呀?
& && &&&我请大家试想一下,如果防守方想造越位,而进攻方恰巧有一名球员处于越位位置,这名队员也没有获利,也没有试图拿球,仅试处于越位位置,按规则不能判他越位。但防守方只要有一名队员故意传给他球,本方的防守危机就可以解除了,越位犯规了。
& && &&&同时,如果两队踢默契球,A队实力很强,但他们与B队达成默契,那么A队只需要留一个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这样B队只要一得球,无论是后场得球,中场得球,甚至是前场得球,都直接踢给A队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A队实力再强,都进不了球,因为都越位了。
& && & 所以,这条规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有效地保护比赛的公平和公正,更有效的预防默契球,假球的滋生。
& && & 另外,上海队的戴琳是否手球,因为我看的网络直播,不是特别清楚,判断上可能有偏差,从我的观察看,是球没有打到他的手,不知道诸位网友怎么看。
[ 本帖最后由 mimi300 于
08:49 编辑 ]
高级体育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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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mimi300 的帖子
又见mini,又长学问了,说说我的看法。
第一球但凡看足球动点脑子的都知道不越位,说这球有争议的是很奇怪的逻辑,黄健翔自从离开央视后,个人的基本素质、足球素养、立场角度变化很大,已经不是个公正的评论员。
道理你说过了,很简单,就是最后一传是谁,没问题的。
于洋的手球,我觉得非故意的成分大,但是同样也是你说的,判不判两可,就看裁判怎么掌握了。
戴琳的手球,确实没有改变方向,但是故意的可能性比于洋的要大,这点我想与你探讨下,是不是说球没有改变方向,故意手球就可以忽略不计?
至于龙队的那个球,我比赛时候看慢镜头感觉是先铲倒龙队的,回放我也懒得看了,就这样吧。
姜坤的判罚无误,从后面踢带球队员的支撑腿,红牌没有问题。
另一个想跟你探讨的是戴琳对雷纳尔多的几次凶狠的逼抢,这也是引起工体骂声的主要导火索,不知道你怎么看,我觉得裁判对戴琳和雷纳尔多的几次争抢的判罚手有点松。
初级体育迷
帖子495&精华&积分3,506&资金2,252 元&在线时间121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楼上的,你好,感谢你对我发贴的关注。戴琳的手球,我是看的网络直播,画面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判断不清楚这个球是不是打到手上了,只能是根据经验,感觉没有改变球运行的线路,似乎球也没有减力减速,判断球应该没有触手。但从不少网友给我的反馈看,这个球确实是触手了,如果确实触手的话,那么我想,应该判罚点球。特别是根据前面判北京国安的点球尺度,这个球也应该判罚点球。
我觉得戴琳对耳朵的几次防守,像你说的,属于凶狠的逼抢,而不是凶狠的犯规。当然其中也有犯规,但这种犯规都不是明显的,能够对对方队员产生身体伤害的动作,比如撞一下,或者在后面绊一下,下半场临近结束,在北京队的前场左侧,戴琳有一个上抢,直接将耳朵踢倒,当时黄健翔解说时,就表示应该出牌。我当时马上说,不构成黄牌。因为这个动作,第一有抢球意识,不完全向人,第二,不构成对人的伤害,只是一个踢人,并没有铲的危险性动作。所以不构成黄牌。裁判员的尺度掌握是合理的。当然,如果出于保护运动员的角度,一方连续侵犯对方某名队员,或一名队员连续犯规,裁判员亦可出示黄牌予以警告。这种情况一要看裁判员的掌握,二有时还是要看被侵队员的投诉。有时候,有些牌是有伸缩性的,被侵方有投诉,表示已经有不满意见了,裁判员基于控制比赛场面的考虑,可能会口头警告,或亮牌。运动员在场上不能不尊重裁判,抗议裁判,但适当地、有效地沟通,从而保证己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必要的。
[ 本帖最后由 mimi300 于
09:15 编辑 ]
元老体育迷
帖子5,848&精华&积分101,498&资金89,093 元&在线时间1795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回复 3楼 旋转星尘 的帖子
星尘兄有点不内涵了。于洋的手臂是张开的,尽管于洋并没有用手臂去迎球,但张开的手臂已经是扩大了防守的范围,这个点球判罚是毫无疑问的,不存在两可之间,如果于洋的手臂没有张开还被判点球,那纯粹就是一个昏哨。如果这都不判点球,那么以后防守定位球的时候,所有的防守队员都张开手臂去防守好了。
初级体育迷
帖子500&精华&积分3,083&资金1,006 元&在线时间363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还好这球没有发生在恒大的比赛上。。 不然偶像肯定会第一时间跳出来说恒大又获利了
元老体育迷
帖子4,587&精华&积分157,443&资金145,605 元&在线时间1889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同意楼主的其他判断,朴成和大格两球都不越位,
但有一点要说清楚,如果龙队顶球的一刹那,朴向对方球门跑动,就应当吹越位,
但朴从录像看很清楚,朴是往本方回跑,所以不吹越位.而这时,恰好对方后卫出现失误,顶到朴脚下,朴是因为对方失误获利,不是越位获利,当然进球有效了.
至于姜坤那个动作,我认为给黄牌合理,因为姜之所以动气,是因为前面徐亮阻挡发球,没有被出黄,那个是可出黄可不出黄的,如果要出黄,姜故意往阻挡的徐身上踢,也可给黄,以前这种例很多
元老体育迷
帖子6,070&精华&积分682,127&资金665,624 元&在线时间2593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手臂x_支_, 不是故意, y道是自然反?
中闱蚵溽嵩陟哆@N什N都不J...H誓阏f了算?
[ 本帖最后由 gogotony2882 于
13:56 编辑 ]
元老体育迷
帖子4,587&精华&积分157,443&资金145,605 元&在线时间1889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看看国际足联规则,就知道朴成那个球为什么不算越位了
第十一章 越位越位位置: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从录像看,龙队顶球那一刹那,朴是在向本方跑,即所谓没有“卷入”。不仅仅是因为不是最后一传。
[ 本帖最后由 VIP() 于
14:13 编辑 ]
元老体育迷
帖子4,587&精华&积分157,443&资金145,605 元&在线时间1889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关于故意手球,规则中没有具体解释,一般是基于下面:
&&1、有意手球,就是运动员有意识的用手臂触碰足球。这是一定会被判罚的。
&&2、在手臂离开身体的情况下于足球接触,并且因此而得到了利益。也是会被判罚的。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会被判罚手球的。
&&1、在手臂没有离开身体的情况下无意识手球。
&&2、“球打手”,即队员在进行跑动或者是自我保护的动作,这是对方踢出的球太快,在没有反应过来的情况下足球打在了手臂上,这也是不会被判罚手球违例的。
至于戴林那个为什么没有判手球?我倾向于:
1、触球轻微,没有改变球的方向。
2、动作小。裁判没有看清楚。
初级体育迷
帖子495&精华&积分3,506&资金2,252 元&在线时间121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基本同意楼上的。回复5楼和8楼的,北京队队员的手臂确实扩张了,而且获得了利益,但这并不代表就是一个故意手球。
在主贴中我已经说得很明白,规则对手球条款的规定只有四个字“故意手球”,什么是“故意手球”?一般来讲,我们理解为手打球,而不是球打手。昨天北京队于3这个球,更倾向于球打手。属于运动员在跑动过程中的一种自然张开的范围。即便他的手臂扩大了防守面积,获得了利益,但规则并没有说手臂扩张就是犯规,而是说“故意手球”才是犯规。
北京队的手球比较清楚,禁区内人员不多,裁判员判断比较容易。后面戴琳的手球,是双方队员在争抢角球落点时候的手球,人员比较密集,裁判员判断起来有一定难度。
[ 本帖最后由 mimi300 于
14:30 编辑 ]
高级体育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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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楼 VIP() 的帖子
如果在亚冠或者欧洲联赛或者冠军联赛上。。姜昆的犯规就是红牌没异议。。。
看看鲁尼的那次犯规。。然后欧洲杯停赛两场的那个球。就很说明问题了。。
我们中超的哨子以前非常松和国际不接轨的。。
高级体育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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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 山东橙色火焰 的帖子
你觉得戴琳的手球是否应该吹罚??
高级体育迷
帖子3,379&精华&积分18,502&资金12,581 元&在线时间811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我觉得中超的裁判能保持这场球这样的水准就真的很不错了。。
元老体育迷
帖子4,587&精华&积分157,443&资金145,605 元&在线时间1889 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引用:原帖由 gogotony2882 于
13:54 发表
手臂x_支_, 不是故意, y道是自然反?
中闱蚵溽嵩陟哆@N什N都不J...H誓阏f了算? 手臂x_支_,不一定就是故意,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动作.于洋也没经验,后卫尤其注意不能张开手臂戴林那个手球,手臂高举,也不能说是故意,起跳时手助力,很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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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 山东橙色火焰 的帖子
不是,我其实一直很不明白的一个概念:“手臂张开扩大防守范围就是点球?”
要知道,任何一个机体正常的人,在运动的时候,为了保证身体的平衡,手臂都是要摆动的,除非这个人是双上肢截肢。
就于洋的那个动作,手臂确实张开了,确实打在了大臂上,也确实扩大了防守,但是要知道当时他的运动动作,手臂不可能贴在身上,除非他是机器人。
如果以你的意思,那么是不是有个脚法好的球员,在传中时故意往对方球员张开的手臂上去踢,就能给点球?我记得98年世界杯意大利对智利的时候,巴乔干过这个事儿。
至于是否故意,这个怎么判断呢?这与张辛欣亚冠上那个不一样。
包括戴琳的那个球,都是这种可能,戴琳跳起来的时候,不可能不上扬手臂。只不过戴琳那个球是正面,换句话说他的手可以躲开,但是于洋那个是侧面的,当时于洋在转身,躲开的可能性小。
[ 本帖最后由 旋转星尘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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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 mimi300 的帖子
戴琳这个球有点像去年对恒大张永海的那个,也都是跳起时扬手臂,两个球都没判点球,是不是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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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记性真好,我一直想提这个事,但觉得时间比较长了,可能大家都忘记了,所以就没有提张永海那个球。
这两个球是类似的,无独有偶,裁判还都是郭宝龙。
我个人认为,这两个球都是由于禁区内抢点混乱,裁判员没有看清手球,并不是看清了没有判,这种球还是应该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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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连我这个外行人都知道,国安的手球是因为扩大了防守面积受益了,就算不是故意的,这球放给世界上任何一个裁判都会判罚点球的,并非如你所说,只有故意手球才会判罚点球,至于戴琳那个,说实话,我看慢镜头都看不清楚有没有碰到手,相信当时裁判也不会看的很清楚,这种气氛紧张的比赛不敢乱判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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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楼 mimi300 的帖子
巴乔的那个球我也记得,意大利对智利的比赛,当时意大利落后,巴乔在禁区右侧传中,明显就是瞄着智利后卫埃斯特拉达的手传的,埃斯特拉达当时正在跑动,手臂肯定要摆起来,正好打中,最后巴乔点球命中的。
所以,如果仅仅以是否扩大防守面积来判定手球我觉得是牵强的,“故意”是重点,但是“故意”不故意,裁判员怎么能够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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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旋转星尘 于
20:38 发表
巴乔的那个球我也记得,意大利对智利的比赛,当时意大利落后,巴乔在禁区右侧传中,明显就是瞄着智利后卫埃斯特拉达的手传的,埃斯特拉达当时正在跑动,手臂肯定要摆起来,正好打中,最后巴乔点球命中的。
所以,如 ... 这就完全看裁判怎么想的了,去年国安客场对辽宁那个,都阻断传中了,裁判也没判故意两字,本来就是主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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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楼 VIP() 的帖子
而且这种主观还是队员的主观,裁判根本不知道。但是我觉得于洋那个如果说是故意的比较牵强,再自己看回放发现,球打到了于洋的手臂后弹到地上又弹起来时,于洋才反应过来,要说故意用手去捧有点牵强,而且于洋用手去碰的动机也不存在,乔尔头球点回来在于洋的控制范围内,而距离球最近的我记得是两个国安球员,他没必要故意去手球。
[ 本帖最后由 旋转星尘 于
21:10 编辑 ]
被授权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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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戴琳的手球没有吹罚的,我想都是没看比赛只看集锦的。当时裁判是给得益!因为球的落点是北京球员获得的,如果要吹!当时就吹了!但北京球员控着球尝试过进攻不果后,才围着裁判说话。
在“手球”后,球落地时北京球员至少弄过两脚球,然后得不到好处,被对手破坏出去,回过头来跟裁判说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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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旋转星尘 于
21:08 发表
而且这种主观还是队员的主观,裁判根本不知道。但是我觉得于洋那个如果说是故意的比较牵强,再自己看回放发现,球打到了于洋的手臂后弹到地上又弹起来时,于洋才反应过来,要说故意用手去捧有点牵强,而且 ... 两个手球都不是故意的,于洋手球被他自己开出,属于本方得益。戴林手球,同样也落在了申花后卫脚下被开出,属于申花得益。当时国安队员马上举手,但裁判没有判。国安的队员之所以闹,是因为两个球双重标准吧。仔细看看下面第3-5秒,一目了然。我个人认为,是裁判没看清楚。根本不是一个得益一个没得益。
[ 本帖最后由 VIP() 于
21: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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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萝卜丝250 于
21:16 发表
争论戴琳的手球没有吹罚的,我想都是没看比赛只看集锦的。当时裁判是给得益!因为球的落点是北京球员获得的,如果要吹!当时就吹了!但北京球员控着球尝试过进攻不果后,才围着裁判说话。
在“手球”后,球落地时 ... 怀疑你看没看录像重放,跟本就是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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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楼 VIP() 的帖子
照他的意思就是国安当时就不该继续进攻,而是应该马上围上去找裁判理论戴琳手球,既然继续进攻了就是认可裁判的判罚了。
怪不得去年有些队实行在场上给裁判当场开会,原来就是这个原因,找后账是不对的,要说就当面锣对面鼓的说呗。
估计他是这意思
我也觉得是裁判没看清楚,因为这个球就如同mini所说,没有明显变向,而且禁区里人很多。当然咱们这里都是在探讨技术方面的事情,我觉得从“故意”角度来说,戴琳故意的可能性比于洋大。因为至少戴琳是正对着来球的,他可以判断球的方向,但是于洋是在转身的过程中,球也是从身体侧面碰到手臂上的,判断球的落点更难。你觉得呢?mini觉得呢?
[ 本帖最后由 旋转星尘 于
22: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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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楼 gogotony2882 的帖子
可以做个试验,你高速像前跑,然后突然转身,如果你的手臂不离开躯干,那么你绝对是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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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旋转星尘 于
22:11 发表
照他的意思就是国安当时就不该继续进攻,而是应该马上围上去找裁判理论戴琳手球,既然继续进攻了就是认可裁判的判罚了。
怪不得去年有些队实行在场上给裁判当场开会,原来就是这个原因,找后账是不对的,要说就当 ... 那个250完全是在胡说,看看录像回放,戴林手球后第一落点根本不是在国安脚下,是在申花脚下,被他开出.国安队员在手球时马上就举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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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楼 旋转星尘 的帖子
星尘兄钻牛角尖了吧?像很多球员的犯规都不是故意的,而是由于运动中的惯性冲撞了对方,还是被吹犯规,但一般不会给牌。于洋的手球如果裁判认定是故意,那么就不只是一个点球了事,还会给于洋一张红牌罚下。
像你说的那种故意踢到别人手上的情况恐怕极少存在,有那么精准的脚法直接踢进球门岂不是更好?再说了,如果对方的手臂没张开,你踢在别人手上也没用,不会给你一个点球。
激,不躁,赞,不骄,好听的不记太久,难听的不去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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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山东橙色火焰 于
22:32 发表
星尘兄钻牛角尖了吧?像很多球员的犯规都不是故意的,而是由于运动中的惯性冲撞了对方,还是被吹犯规,但一般不会给牌。于洋的手球如果裁判认定是故意,那么就不只是一个点球了事,还会给于洋一张红牌罚下。
像你说 ... 是的,故意手球是要一点加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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