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是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管理的。车管所是车辆管理所的简称,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属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车辆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如下:1、机动车辆登记: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辆的登记工作,包括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2、机动车辆管理: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辆的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车辆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机动车辆合法、安全、有序上路行驶;3、机动车辆检测: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测和排放检测等工作,确保机动车辆符合交通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4、机动车辆处罚:车辆管理所负责对机动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扣留车辆等;5、机动车辆服务:车辆管理所提供机动车辆业务咨询和服务,如车辆上牌、车辆过户、车辆年检等;6、其他职责:车辆管理所还可能承担其他与机动车辆管理相关的职责,如机动车辆统计、交通安全宣传等。综上所述,车辆管理所是负责管理机动车辆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机动车辆登记、管理、检测、处罚、服务等。车主们需要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车辆管理所的工作,确保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有序上路行驶。【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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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管理篇1
一、超重的概念
对于超重的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即为超载,只要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数额即为超重。另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应为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的重量,或超过城市道路桥梁设计承载能力所要求的标准。
对这两种观点,在目前尚没有关于“超重”一词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查处超重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确保道路桥梁不受损坏,而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重量或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坏极大。因此,从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的角度去认定超重的概念,是比较适当的。
二、超重车辆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害
随着城市房地产开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大型运输车辆不断增多,超重车辆违章上路也日渐增多。特别是一些大型运输车、渣土车等超重超限车辆,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自己通行方便,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夜间执法空隙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违规通行。而超重大型车在道路桥梁上通过,不仅大大缩短道路桥梁的寿命,而且会增加桥梁突然倒塌的可能性。
2009年7月24日,天津市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行动。截至9月2日,天津市治超指挥部共拦检车辆192449辆次、超限车辆达19422辆次、教育劝返16940辆次、卸载551辆次、交警处罚542辆次、投入治超人员23516人次。据统计,天津市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桥梁维修,2003年至2007年累计投入7.2亿元之多,其中仅桥梁维修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2亿元。
三、超重车辆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二条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已明确规定,超限车辆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管理查处。超重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既属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又属于交警部门管理。由于执法权原因,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四、超重车辆管理现状及对策
说到超重车辆管理,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并未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城市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对超重车辆的查处。另外,因限载标准且缺少统一的规范,城市道路桥梁上很少有设置限制质量的标志牌,给查处带来一定困难。因此,一些地方在超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方面的管理上几乎是空白,即使有,查处力度也不是很大。笔者建议,应从如下两方面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上超重车辆的管理:
1.规范限载标准
城市道路桥梁设计规范中仅包含设计荷载,并没有规定限载标准,同样汽-20的新建桥梁,有标限载20吨的还有标限载30吨的,又如城市主干路桥梁设计荷载为城-A级,该限载多少吨呢?谁也说不清,有的标30吨、有的标40吨,很不规范。
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标准问题,已经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上海市市政管理处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荷载模型复核计算,制定了《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SZ-C-E02-2007),为合理规范地设置限载牌提供了依据,也填补了我国在城市桥梁限载技术规程方面的空白。不同荷载对应的限载值见下表:
2.部门重视,联合执法
城市道路桥梁相关管理部门重建设、轻管养的错误认识一时难以改变,再加上超重车辆的管理涉及交警、城市执法、市政等多个部门,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各部门只能各司其职、各执其法,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建议成立联合治理超限管理机构,对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五、结束语
随着时间推移,城市道路桥梁的老化问题已日益突出,有的道路桥梁以前位于城乡交界处,交通量不大,设计荷载较低。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地方早已成为市区,交通量大幅增加,已满足不了现代交通的需要。这些道路桥梁的安全运营将是各地都普遍存在的问题,超重车辆的管理将会受到各级部门更大的重视,一些地方也已出台超重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道路车辆管理篇2
摘要:近年来公安一线执法力量大大加强,这就意味着和人民群众的接触面越来越广,它们都突出表现在和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作为我公安机关一线执法力量之一,承担着多项具体行政许可行为,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本文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所处的大环境出发,研究和分析了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与驾校、学员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期对车管所管理服务效率有所启示。
关键字:服务意识制度效率
随着社会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经济的发展导致我国车辆在数量上已然有赶英超美的趋势,然而在这样一个令人欣慰的数据下,驾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是极为巨大的。为此,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驾驶人员的行车意识、驾驶水平成了重中之重。因此,我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落实的管理服务理念。
一、车管所取得的成效
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社会法制意识及交通安全意识大大增强,在此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车辆管理所在此期间取得的成效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从“无章可依”到“有规可循”
过去车辆管理所从考官监督考核、教练员水平管理到驾驶人员考试都没有明确和具体的规范可遵循。考试内容涵盖不全,考官的考核没有实际标准,只是因岗设人,考官的责任心、工作水平和工作实绩并没有得到全面的量化和考量,以此造成考试学员在考试过程当中不论驾驶水平高低皆通过考试,严重威胁到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教练员方面,没有统一的教练员水平管理,教练员水平层次不一,对学员的驾驶水平影响不可谓不大。学员科目训练方面,
考试科目简单,考试过程不严格,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
新世纪以来,车辆管理所实行统一标准,对考官的考核和监督力度有了一定的增强,教练员也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对驾驶培训学校有了更进一步的规范和监督,对学员考试科目也有了相应增加,极大的适应了现代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不得不说这是一项巨大的进步。
2、驾驶员道路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普遍增强
一是道路安全意识,道路安全意识关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道路车辆增加的社会大环境下,树立正确的道路安全意识、行车意识极为重要。二是法制意识,近年来我国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意识,《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更是对有关道路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对违反安全行车加大了惩处力度,使得社会公众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车辆管理所作为驾驶员行车上路的一线管理单位,在贯彻道路安全意识方面做出了极大贡献。
二、存在问题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车辆管理所在驾驶学校与学员的关系上并没有非常深刻的认识,这实际上是警民关系的一种,正确驾驭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安机关担负打击犯罪以外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1、车辆管理所与驾校的关系
一直以来,车辆管理所与驾校的关系非常密切,具体表现在:第一、驾校是在车辆管理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一种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第二、车辆管理所对驾校是监督和管理的关系。这就导致了,驾校无论从教练员、业务员到责任人对车辆管理所的工作态度上表现为积极主动,尽心尽力,考试过程当中为使本驾校通过率得到提升,却变相行贿,滋生了腐败的土壤。通过抓住学员想尽快通过考试、省去麻烦的心理,所行贿之物品钱财均由教练员知会学员负担。与此同时对学员又是另一翻态度,车辆管理所处于驾校与学员的中间位置无法有力的监督到驾校行为。
2、车辆管理所与学员的关系
车辆管理所与学员之间最直接最明显的关系表现为考试过程中,尤其表现为考官与学员之间的关系,考官作为主考官对每个学员的考核都应当是严格且符合程序规范的,对于不符合考试规定,驾驶水平不到位的学员应将其纳入不合格范围,使其重新训练驾驶技术,学员因担心考试通过的问题,对考官的尊敬无可厚非,但是因为这层关系致使某些考官官本位思想膨胀,对学员体现出高姿态,让学员产生极大不满。俗语说一个人的背后有两百个人,学员都是人民的个体,一个学员对党政机关的不满就会反应到他身后所有的利益链条之上,从而使干群关系紧张,人民内部不和谐机率大大增加。
三、亟待做好的几个方面
面对当前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好功夫:
1、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车辆管理所与社会公众的关系
社会公众的支持是我公安工作的基石,牢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否,加强党政机关为民服务的科学理念是稳固我党和铸就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法宝。从一线管理机关的角度来看,车辆管理所紧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车辆管理所民警的对人对事的态度,尤其影响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乃至我国政府各机构的总体印象。因此,应加强车辆管理所一线民警为民服务的理念认识,让老百姓感到人民警察的工作真正的是从老百姓自身的利益出发而展开,使人民群众放心。
2、建立考试警民回访制度
目前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吃拿卡要等变相收费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其中一些经验值得借鉴,如山东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采取“考前承诺考后回访卡”的方式,“考前承诺考后回访卡”记载考官纪律要求和驾校承诺,并且附有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学员可以举报在学车过程中遇到的吃、拿、卡、要及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这张监督卡的效使用可以让驾使考试的整个过程更加透明公正。
3、严格驾驶细则,全程电子监控
目前各地县一级的车辆管理考试测试标准不能做到全程电子监控,最突出表现在科目三考试过程中。科目三考试是驾驶技能综合全面考察的最为重要的一环,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没有电子监控,考官主观裁量的任意度很大,同时也不利于对考官的考核。尽管有些地方为防止考官滥用职权,使用录音笔等设备,但效果不佳。使用电子摄相监控,一方面可以全方位控制学员考试过程,并且能够积累大量学员驾驶薄弱环节的基础材料,有利于在今后制定出更细致的驾驶规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可对考官的工作考核及防范作弊、现象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爱国.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推出便民新举措[N].洛阳日报,2005-05-25(2)
[2]郝明周.邯郸车管所:擦亮“ 窗口”为群众[N].法制日报,2003-01-28(5)
[3]张靖.近百起交通事故祸起新手――车管所严查肇事新手驾校[N].北京日报,2004-12-24(10)道路车辆管理篇3
2.0用车申请程序
2.1由用车人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公务用车,经同意后填写《派车申请单》,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名;
2.2用车人持《派车申请单》到行政部所属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派车;
2.3行政部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如需派车,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名并确定车辆。
3.0用车注意事项
3.1用车人在得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后,将《派车申请单》交值班保安做记录后按所派车辆出车,《派车申请单》由保安保存。没有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保安有权拒绝车辆放行;特殊情况必须经副总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无《派车申请单》出车,但必须在车辆返回当日补单;
3.2保安每周一9:00前将上周的《派车申请单》交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3.3车辆返回公司后车辆使用人与保安确认返回公司时间,行驶里程数并记录于《派车申请单》上,并对车容车貌进行检查;
3.4出车后,中途调用,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填好备用《派车申请单》,完成任务后,及时让有关领导补签,并交回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4.0车辆调度管理
4.1车辆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车辆钥匙交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备用钥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保管(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其余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配制车辆备用钥匙。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2用车部门用车时必须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申请办理,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按先后缓急调度车辆;
4.3公司所属车辆非经总经理特别批示不能外借;
4.4公司所属车辆除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外,必须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调遣车辆;
4.5市场部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需要实地查勘时可以申请派车,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派车申请。
5.0出车管理
5.1出车前必须检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车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附加费缴纳证;
5.2轿车乘员不得超过4人,否则车辆驾驶人员有权拒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因此造成损失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5.3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行驶、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5.4车辆必须停靠在安全位置,严禁将车辆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区域;并确认门窗已经关好、防盗设施启动后方可离开;
5.5预计车辆将延期返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提前知会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
5.6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点加油;在非指定地点维修,必须事前报备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5.7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公司人员、无驾照人员或非公司指定驾车人员驾驶,不得使用公司车辆教他人开车,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8非经批准,严禁用公车以访客、业务、送样及处理客户投诉问题等名义探亲访友或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9车辆返回,车锁匙必须交放给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下班时间车辆返回公司时车锁匙交由值班保安暂管,不得携锁匙外出;
5.10车辆返回后,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
5.11小批量送货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购及文件、送样等可以采取托运方式,一般不派车。
6.0安全行车规定
6.1为了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对如下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
6.2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不得与随车人员谈话或吵骂;
6.3随车人员未上落安稳时,不准起步;
6.4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禁止车辆驾驶人员带病或疲劳行车;
6.6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拐弯处要减速,在市区行驶时不准鸣响喇叭;
6.7斜坡处停车时要拉好手刹,踩下驻车制动器(手波车挂低速档或倒车档),同时垫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雨天行车路滑和视线不好,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和注意事项;
6.9遇障碍物应提前作好减速准备,严禁到临危时才采用方向代刹车避让;
6.10行车时严禁不踩离合器变换挡位(自动档除外);
6.11严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惯性挂档;
6.12出车前、行使中、收车后要注意检查车辆,发现车辆机件(如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等)对安全行车有影响时,要及时报告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6.13未关好车门不准开车。车辆引擎盖上不准堆放杂物。不准边驾驶边打手机或做其它琐事;
6.14严禁在车上存放散装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15不准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不准瞒报交通事故或伪造事故现场;
6.17驾车时不准故意挤迫他人车辆或超车后故意急停;
6.18驾车时要注意掌握车辆、行人出行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配合或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6.1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6.20收车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坚持上锁;
6.21坚持安全学习活动,吸取“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进经验。
7.0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7.1冷车发动:
应作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的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发动机温度应保持在80~90℃。
7.2车辆起步时应注意观察:
(1)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障碍物;
(2)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3)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动态。
7.3冷车起步:
车辆起步时,应以低挡操作,循序换挡。不宜高速档位低速行驶,或低速档位高速行驶;运行中应注意行车安全,根据运行条件,合理控制车速,尽量以经济车速行驶。
7.4车辆行进中换档:
车辆行进中应及时换档,对长坡、陡坡应提前换档,不得拖档、硬冲;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下长坡使用制动时间过长,应停车休息检查,防止制动鼓、蹄片过热,制动失灵。
7.5行车中应注意观察: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乍路、乍桥、急弯、铁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华市区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在驾往分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合理选择时机,借道超车。
7.6车辆在特殊路况及气候条件下行驶:
各种安全附属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行驶在夜间、风、雨、雾和塌方、飞石、水毁等恶劣道路时,凡装备不全或视线不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均不得冒险强行通过。
8.0车辆停放的规定
8.1公司的车辆在非工作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车头朝外停放。在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时,须停靠道路右侧,不得在街道、公路两侧30m内相对停放,以免妨碍交通;
8.2车辆发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时,应设法推移至道路右侧,夜间还须开危险报警灯或在车身后摆放反光设备警告标志;
8.3在坡路上应避免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时,要先选择路面较宽,使来往车辆可以及早发现的地点暂停。拉紧手制动,将前轮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挂一档,下坡挂倒档(自动波除外),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轮,以免车辆滑动;
8.4交叉路口、弯道、桥梁、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龙头、铁路与公路交叉点和危险地段20m以内,一律不准停车;
8.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机关门口30m以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
8.6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段不准停车;
8.7车辆夜间不准在道路上停放,需临时停放时必须开示宽灯、尾灯、停车时驾驶员不准在车上睡觉,以免发生意外;
8.8因公出车需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车辆,如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同时将车内物品或资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车辆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车行动前须启动发动机两分钟后才行动,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9.1启动发动机前应做的检查工作有:
a.检查散热器(水箱)中的水量;
b.检查曲轴箱内机油平面;
c.检查燃油箱内贮油量;
d.检查电器设备各部位导线连接情况,检查蓄电池,必要时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
9.2出车前检查:
a.检查行车执照,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b.听察发动机音响,检视各仪表工作情况,及燃料系、润滑系、制动系、冷却系有无漏油、漏水情况;
c.检查汽车车身外部的整洁情况及牌照、灯光、喇叭、后视镜(倒车镜)、雨刮器等配备情况;d.检查转向机构拉杆和接头的连接情况;
e.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胎纹杂物。检查轮毂轴承,大王针是否松动;
f.检查方向机的自由转向量是否符合规定;
g.检查避震器、弹簧钢叉是否紧固有效;
h.发动后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检查是否漏油、漏气;
j.检查空调机、水泵的连接皮带是否松动;
k.检查随车附件是否齐全。
9.3行车途中:
a.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b.注意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c.方向机的工作状况,各连接机件是否牢靠;
d.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常响声和异常气味;
e.检查制动装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
以上六点如发现问题,能修复的当场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行驶,但在收车后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妥善处理。不能行驶的,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协助处理。
9.4收车后
a.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盘污垢;
b.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油;
c.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或异常;
d.检视灯光、信号、雨刮器等技术状况;
e.检查制动系和轮胎气压;
f.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10.0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与审验
10.1每日用车前由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箱、刹车、后视镜、轮胎气压、挡风玻璃、油箱等;
10.2车辆外观与内饰必须随时保持清洁,一般将车辆清洁工作安排在用车完毕回公司后进行;
10.3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不受损坏负有完全责任,在公司内对他人故意损坏车辆设施,必须提报行政部进行责任追究。行车在外时车辆使用人须妥善保管车辆,因自己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车辆设施损坏,车辆驾驶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0.4车辆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或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时,必须及时上报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同时须填写《车辆维修呈报表》,并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具体安排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事宜;
10.5随时注意每部车辆行车公里数,于固定里程作好车辆例行保养,并保持记录完整性。
11.0未经审批同意用车,所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使用者应负全部经济损失;高速驾驶或违章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因违章而造成的伤亡,本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12.0公司执行每月例行保养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级维护制度。行政部须在规定日期将车辆送往指定车检所接受检验(季检或年检)。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于车辆逾期未接受年检所受处分承担责任。
13.0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卡、以及其他行车必备资料,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因车辆驾驶人员疏忽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14.0为了使公司车辆能高效使用,节约能源,确保公司行政用车的正常运行,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公车私用,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私需动用公司车辆时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15.0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5.1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先救助伤员,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护,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5.2注意记录对方车辆车牌和驾驶证号,记录对方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和住址;
15.3记住对方车辆损坏部位和受损程度;
15.4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
15.5对模棱两可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部门的询问;
15.6除完全可以认定是己方责任以外,不能随意将责任揽于自身;
15.7事故处理,交通部门有事故鉴定的,结合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与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大小进行处理。驾驶员个人承担部分=公司损失*我方责任大小*系数。公司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公司赔付对方费用、车辆维修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减去保险公司支付部分)和间接经济损失(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按照每天200元计算);
系数设定:以1000元为基准设定系数为0.3,每增加1000元损失系数降低0.01。
15.8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经过事故鉴定,直接全额赔付公司所有损失的,对驾驶员处理由公司领导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以后讨论决定。
16.0违规处理
16.1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6.2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将车交由无总经理批准的人员私用,每次罚款200元;
16.3车辆驾驶人员将车随意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一切违规、车损等罚款与赔偿由当时车辆使用人负责。
17.0其他:
17.1保安人员不按规定核签《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7.2保安人员每周一不按时上交《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道路车辆管理篇4
一、超重的概念
对于超重的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即为超载,只要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数额即为超重。另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应为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的重量,或超过城市道路桥梁设计承载能力所要求的标准。对这两种观点,在目前尚没有关于“超重”一词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查处超重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确保道路桥梁不受损坏,而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重量或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坏极大。因此,从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的角度去认定超重的概念,是比较适当的。
二、超重车辆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害
随着城市房地产开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大型运输车辆不断增多,超重车辆违章上路也日渐增多。特别是一些大型运输车、渣土车等超重超限车辆,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自己通行方便,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夜间执法空隙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违规通行。而超重大型车在道路桥梁上通过,不仅大大缩短道路桥梁的寿命,而且会增加桥梁突然倒塌的可能性。2009年7月24日,天津市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行动。截至9月2171,天津市治超指挥部共拦检车辆192449辆次、超限车辆达19422辆次、教育劝返16940辆次、卸载551辆次、交警处罚542辆次、投入治超人员23516人次。据统计,天津市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桥梁维修,2003年至2007年累计投入7.2亿元之多,其中仅桥梁维修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2亿元。
三、超重车辆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二条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已明确规定,超限车辆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管理查处。超重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既属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又属于交警部门管理。由于执法权原因,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四、超重车辆管理现状及对策
说到超重车辆管理,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并未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城市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对超重车辆的查处。另外,因限载标准且缺少统一的规范,城市道路桥梁上很少有设置限制质量的标志牌,给查处带来一定困难。因此,一些地方在超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方面的管理上几乎是空白,即使有,查处力度也不是很大。笔者建议,应从如下两方面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上超重车辆的管理:
1.规范限载标准城市道路桥梁设计规范中仅包含设计荷载,并没有规定限载标准,同样汽~2O的新建桥梁,有标限载20吨的还有标限载3O吨的,又如城市主干路桥梁设计荷载为城一A级,该限载多少吨呢?谁也说不清,有的标30吨、有的t,~4o吨,很不规范。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标准问题,已经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上海市市政管理处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荷载模型复核计算,制定了《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SZ—C—E02—2007),为合理规范地设置限载牌提供了依据,也填补了我国在城市桥梁限载技术规程方面的空白。不同荷载对应的限载值见下表:
2.部门重视,联合执法城市道路桥梁相关管理部门重建设、轻管养的错误认识一时难以改变,再加上超重车辆的管理涉及交警、城市执法、市政等多个部门,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各部门只能各司其职、各执其法,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建议成立联合治理超限管理机构,对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五、结束语道路车辆管理篇5
为全面做好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__年度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公安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20__年度等级评定中车管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及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通过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车管所队伍管理、业务工作和服务水平,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我县公安车管工作理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大队成立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曾傢祥任组长,教导员赵建开任副组长,车管所负责人孙如明、办公室负责人字春华、秩序科负责人李冰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车管所,由车管所负责人孙如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车管所民警李晓波、罗于富、周兰平、李兵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县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车管所。负责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照公安部《办法》、《标准》和市交警支队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具体标准和工作;
(二)办公室。一是负责就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二是负责评定工作的后勤保障,按照要求,保障车管所进行硬件完善和改造,购置相关服务设施和设备;三是负责对逾期未检、达到规定报废年限未办理注销登记等车辆进行媒体公告,并加强整个评定工作的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车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负责对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相关内容。
(三)秩序管理科。一是负责组织开展路面无牌无证、逾期未检、涉牌涉证、达到报废年限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达到评定规定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报废率标准要求提供路面保障;二是负责做好《标准》中涉及事故方面的数据统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月10日至20__年1月30日)
组织召开民警动员大会,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扎实做好内部思想发动,引导广大民警、职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车管所要及时召开全所工作人员会议,扎实做好车管所内部思想发动,引导广大民警、职工、协管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__年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在20__年评定的基础上,大队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对评定发现的问题继续组织整改提高。
1.车管所要按严格制定并执行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时间为每周不少于2个小时。每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底将个人的学习笔记交由内勤建立个人学习档案。
(1)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业务学习。学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
(3)计算机操作知识的学习。聘请专业人员对车管所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采取个人练习为主。通过培训,每位工作人员要达到每分钟打字不少于40个。
(4)礼仪礼貌和普通话的培训。加强对个人仪容的塑造,强化接待礼仪、称呼礼仪、介绍礼仪、握手礼仪、微笑礼仪、交谈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2.车管所要认真对照《办法》和《标准》,每月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汇总、疏理,查缺补漏,逐条落实。规范各类表格的填写,杜绝填写输入错误。
3.是加强窗口服务工作。对前台受理岗、档案管理岗等重点岗位全部配齐正式民警,同时,对热点岗位进行了轮换,对所有业务流程进行了合理调整和优化。
4.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车管所要进一步健全值日警官制度,由专门的民警担任值日警官,现场受理群众投诉、解答群众咨询,每天的值日情况都要作详细记录。
(三)第三阶段:迎评阶段(20__年11月30日至20__年12月30日)。
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台帐、文字档案及电子档案,准备好各类迎评资料,随时准备接受总队、支队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开展车辆管理
所等级评定工作是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提高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克服畏难情绪,要以车管所等级评定为突破口,推进车管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全体车管民警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各项业务进行逐一梳理,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完善整改,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等级评定工作,促进车管工作的发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车管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任务,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抓紧整改完善,通过统筹安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等方式狠抓落实,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分,切实做好评定的各项工作,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综合性强、业务面广,内容全面,事关大局,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密切配合。全体民警及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全心投入评定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汇总,及时向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评定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延误评定工作的,视具体情况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道路车辆管理篇6
机关车辆管理是为机关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的重要方面;机关车辆管理水平也是机关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为事业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提供快捷、安全的用车服务;机关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机关单位管理水平和对事业机关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机关车辆管理代表机关形象。车辆管理的科学性影响着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形象问题,公车管理制度在油费、洗车费、维修费都要做好相应的记录,然后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在财务部门进行好成本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好每辆车的加油量、维修费用及洗车费。车辆管理中心也定期核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对每辆车的核对无误后,再向有关部门反馈。要建立起车辆保养维修等有关部门专门管理制度,提高有关事业机关部门的重视。建立起车辆管理相关责任分配制度。此外,制度的健全固然重要,有关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制度具体实施执行。提高机关车辆管理的意识,为机关单位赢得社会利益和提供高效率的服务。提高对机关车辆管理及工作的认识,保证机关部门对车辆管理有效管理的进行。
2建立规章制度
机关车辆要高效科学的使用,就要建立相关的车辆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的规定,部门用车和个人用车要区别开来,机关车辆用车要遵循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援的原则。正常工作期间,车辆的调配都由办公室安排,事业机关部门用车统一实行派车制度,要提前一天想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配车局签字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车辆。要严格按照“定人定线”的车辆使用制度这不仅是加强机关部门对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还是深入贯彻落实道路安全行驶的要求,做好没有特殊情况,各个部门除高层领导固定用车外,统一由办公室调培车辆。没有制度的管理是不科学的管理,根据机关部门改革的变化和职能的转化,机关部门对车辆管理出现的新问题,做出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改革,吸取先急后援的管理经验,做出了有效地车辆管理来协调机关部门的整体管理。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后,加强公车编制审批的管理强度,对机关车辆的编制、调配做出严格的规定,严格按照人员安排及领导级别来配车,服从办公室的调配。对机关部门车辆的购置、保险、维修、加油等方面大力引进管理机制。从各机关单位对车辆管理需求,就要求机关单位的车辆管理的制度具有政治的强制性,在相关规定上也必须遵照规章制度。在日常实际操作上,严格按照机关车辆管理的制度规范使用车辆,来保证机关规章制度的有效实行。
3科学安排、合理调度车辆
机关单位对车辆的需求量是很大的,要科学的安排车辆的行程是极其重要的。合理调度车辆,就要在细节中好好把握。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对每天的日常车辆安排,必须具有远见性、细节性。对提前一天提出出车要求的,要及时了解出车的任务、目的地,合理有效、统一安排车辆。在出车的地点、方向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一辆车。在安排车辆时,也要注意出车的任务和时间,对于紧要事情,要优先发车。对于车的性能,出车任务,出车时间要求的不同要合理调度不同的车辆。为了及时完成出车任务,提高车的灵活性,科学安排、合理调度车辆。针对一些突发紧急事件,相关部门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需要紧急用车的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合理调度车辆。防止对紧急事件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制定合理的用车制度,提高用车的灵活性。时刻保持良好的用车状态,做到紧急时间随叫随到。保证每天值班的车辆外,在现有车辆通讯的情况下,随时掌握车辆空闲的信息,利用车辆使用的实际需求,掌握车辆使用的特点和规定,选择备用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能够做到及时、快速、安全为一体的出车要求,应对急需。
4以人为本,提高驾驶员素养
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应该是一批具有责任意识,素质高的驾驶员队伍,驾驶员在机关车辆管理中的作用非凡。驾驶工作外表看似简单,但是在事业机关单位中,因为紧急突发事件,要在外地长时间处理事务时。会遇到天气恶劣,道路崎岖,这就要求驾驶员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驾驶员本身的车技来说无容置疑。为了完成任务,驾驶员起早贪黑,在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乘车的时候稍作休息,但是驾驶员在一路上就必须克服困难,集中精力。这不仅是对驾驶员自身身体素质的考验,也会是对驾驶员的事业心的考验。驾驶员的职责就是急办案人之所急,想办案人之所想。在车辆行驶安全的前提下,就要节约时间,赶速度,协助机关相关部门人员完成任务,做出自己的贡献。驾驶员在具有车辆安全行驶的技术前提下,理应还具备一定的技术素质和政治觉悟。在遇到经济突发事件时,有能力去协助工作人员。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在驾驶员优质服务意识中,培养勤俭节约的思想,要提倡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5对机关车辆进行保养
机关车辆的使用不仅多,而且情况复杂。对机关车辆要实时维修保养,以此来面对不同突发事件。对机关车辆的预防和保养制度,是车辆正常运行的前提。对车辆定期状况的检查,对车辆进行检测、维修,来准确掌握车辆的基本情况。对车辆情况准确无误掌握,才能确保车辆的指挥配调。对于车辆的一般基础情况,如车型、使用性能、定期保养等都要有充分的了解。使得驾驶员可以有效地对车辆实行全局把握和办公室对车辆的及时调度。要确保车辆调度准确无误,保证车辆运行的流畅性,就要全面消除车辆的不利面。对于车辆的实时线路及车辆出行的天气变化等,都要与机关单位的相应部门进行有效地联系。要切实掌握用车情况,及时解决车辆的使用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对突发状况实行及时补救,保证用车任务的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车辆的保养制度与全面维护,加强车辆运行的质量和安全。对机关单位的车辆零部件及车身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及时有效了解车辆的实际情况,减少车辆突发事故的发生。为了对车辆管理做到有序的调配和安排,不断改善车辆管理制度,把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需求、不同状况的车辆调配,合理科学的研究出方案。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做到定期检查,进行维护保养,车容、车况的及时保养,安排驾驶员掌握一些基础的汽车维修知识,掌握临时排除故障的技能。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突发故障,提高机关有关部门车辆出行效率。确保任务的完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推动机关有关部门用车的科学性,完成制度建设的完整性。
6结论
机关部门车辆管理是做好机关各项工作、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要通过科学安排,合理调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运行效率,最大限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要通过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保障行车安全,提升机关整体形象;要本着勤俭节约的思想,为降低“三公”费用作贡献。道路车辆管理篇7
1985年10月回到卫生防疫站从事驾驶工作,主要为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计划免疫和消毒杀虫人员外出进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调查、儿童强化服苗、消毒杀虫工作驾驶车辆,由于疫情处理的特殊性,必须保证车辆的快速出动,因此平时我尤其注意车辆的维护和车况,并且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保证最快出车,利用自己几年驾驶过程中对全区道路的熟悉,总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利用最佳路线安全到达,得到了站领导和防疫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
1992至今在从事驾驶工作同时,走上了车辆管理岗位,负责管理站内数辆摩托车和汽车的管理。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我协助办公室主任制订了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各类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和车辆维护培训。单位购车时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听取各位驾驶人员的意见,根据自己对车辆的了解,购买的切合单位实际的经济实用、质量稳定的车型,特别在选择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时,多方考察,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为单位选定了质量过硬、价格经济的维修厂家,为单位节约了资金。
回顾二十多年来的驾驶和车辆管理工作,我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成绩:
一、始终坚持学习驾驶技术和车辆维修、维护以及现代化汽车管理方面的知识,几十年如一日,不断学习和充电,克服了自己文化基础差的弱点,靠着自己的钻研精神,为单位解决了众多的车辆故障和疑难问题,节省了单位的开支,保证了行车的安全。1991年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高级技术工人(驾驶专业)考试,取得了高级技术工人资格;1996年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汽车驾驶中级证书;xx年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后,取得了汽车驾驶高级证书。随着驾龄的增长,我的汽车驾驶水平已经非常纯熟,对汽车性能的了解已不断深入,充分保障了驾乘人员的安全舒适,驾驶技能和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已经基本具备驾驶技师的水平。
二、二十四年来安全行车超过八十万公里,从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我一直强化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培养自己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我热爱汽车驾驶工作,爱护车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遵章守纪,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用自己的良好表现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
三、在车辆管理工作中,积极贯彻上级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法令,并及时请示、汇报、研究、传达布置上级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每年按市车辆管理所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所属车辆年检、驾驶员的年审,负责对驾驶员经常进行法纪、法规教育,并指导、考核兼职驾驶员操作水平,提供单位兼职驾驶员上岗审核意见,进行车辆驾驶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行车教育,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道路车辆管理篇8
第二条 残疾人专用车,是指供下肢残疾者使用的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车和机动车(含发动机驱动和电动机驱动)。
非下肢残废者不得使用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经过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号牌必须安在车辆靠背正后方。
第四条 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一)人力车保持铃、闸、反射器完好有效,车身长不超过二百厘米,宽不超过八十厘米,高不超过一百二十厘米;
(二)机动车保持喇叭、闸、灯光齐全有效,车身长不超过二百厘米,宽不超过八十厘米,高不超过一百厘米;发动机容积不超过七十立方厘米,电动机功率不超过二百瓦。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拼装残疾人机动车。残疾人人力车需加装机械动力装置的,须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批准。
第六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车者,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上肢功能正常、听视力良好,经区、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确需使用残疾人机动车并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发给行驶证后,方准驾驶。夫妇双方均为下肢残疾者,符合领证条件的,一车可办理两个行驶证。
第七条 残疾人专用车按非机动车年检时间,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年检。
第八条 残疾人专用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
(二)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边行驶;在行驶时应依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进,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检查;
(三)最高行驶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
(四)转弯时,机动车须打开转向灯,人力车须伸手示意;
(五)不准两车并行,不准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六)严禁酒后驾车;
(七)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越的车辆正常行驶;
(八)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第九条 残疾人专用车不准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载物高度不得超出驾车人双肩,宽度不得超过两侧车轮,前后不得超出车长。
第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规定给予处罚。
未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批准,擅自改装各类残疾人专用车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仍在道路上行驶的,给予注销车辆牌照。
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