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权利申请鉴定农村危房强拆合理吗可以不安置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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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展开全部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10在原单位住了25年,现说是危房要拆,我又没地方去,我该怎么办?你可以得到政府赔偿的哦,危房住着很危险的,你可以得到赔偿款后去买一套小的。但如果你不想搬迁的话,即便被鉴定为危房,政府部门也无权对房屋直接强拆,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强拆的前提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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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金怎么算
近年来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快,许多地区为了适应现如今的经济发展,开始对一些城镇的房屋进行拆除,因为这样才有利于国家建设的发展。那么,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房屋拆迁评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城镇范围拆迁都是以产权调换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的,也就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补偿。若是宅基补偿的话,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费这几种方式,其中土地补偿与安置费最高不能超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房屋拆迁评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注意估价时点
按照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农村房屋在拆迁评估征地公告发布日起,其评估价的方法需按市场比较法为主,也就是说房屋拆迁的评估价时点要以附近房地产价格为对比对象。
2、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房屋拆迁评估需要注意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其期限必须要以征地公告限期为准。房屋评估报告都是具有时效性的,它通常是与征地公告同时失效的,其期限最长不能超出征地的期限。这个期限在评估报告中都有说明的,若超出一年的话,则必须重新进行评估。
3、确定估价机构
在评估房屋拆迁价格时,必须要由从事征地评估的机构来进行评估,并且该机构还必须要有经拆迁、征地主管机关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
文章总结:以上就关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房屋拆迁评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城市危房拆迁怎么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如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一、危房拆迁怎么补偿
1、危房拆迁的补偿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出补偿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
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如下: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的 拆迁补偿 标准怎么算?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 拆迁 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 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 宅基地
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 征地 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 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 征收房屋 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 商品房 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所住房屋被拆迁了,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拆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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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找律师 作者:池兴业2021-07-30 10:13:42 强制拆迁 132人浏览
现在我们正在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很多人面临着强拆的问题,觉得自己的家被非法拆除了。然而,对于许多危险建筑,强制拆除是有法律依据的。下面无忧找律师边肖介绍强制拆迁的形式、法律程序和危房强拆的法律依据。
一、强制拆迁的定义
所谓强拆,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协商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方当事人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地局, 区县,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
二、强制拆迁的形式有哪些
1、司法搬迁,由房地局各区县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搬迁。
2.行政搬迁,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区县房地局;的申请进行指导。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
三、危房强拆的法律依据
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2.对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组织拆迁;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未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已作出补偿决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后,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除电脑清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房屋拆除。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
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准予执行的,
一般会由作出赔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关于危房强拆的法律依据的一系列相关内容,面对非法强拆,每个人都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但对于合法强拆,也要配合国家政策的实施,共同开发建设新农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无忧找律师边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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