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有大量油,造成交通事故自己费用谁负责?

  2019年1月25日17时21分许,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金港湾大道交汇处发生一起危货运输车辆侧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危化品汽油泄漏及车辆和路面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2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树荣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康巴什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1·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公安交管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王刚,男,汉族,1982年12月8日出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油罐车驾驶员,蒙A-63845(蒙AQ004挂)车辆驾驶人,2011年8月31日取得A2驾驶执照,2012年8月30日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9月28日。事故发生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康巴什大队委托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对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送检血液中酒精含量平均值为0mg/100ml。

  2.张伟,男,汉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押运员,蒙A-63845(蒙AQ004挂)车辆押运员,2017年10月11日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0日。

  3.刘乐,男,汉族,内蒙古包头市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专职安全员,2018年6月8日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7日。

  4.杨宝臣,男,汉族,1962年6月28日出生,鄂尔多斯市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副主任(原主任),2018年6月8日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7日。

  5.王强,男,汉族,1982年3月2日出生,新疆乌鲁木齐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主任,2018年6月8日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7日。

  6.赵刚,男,汉族,1964年11月1日出生,新疆乌鲁木齐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经理助理兼安全环保科科长,2018年6月8日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7日。

  7.郭卫东,男,汉族,1973年1月13日出生,新疆巴州地区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安全总监,2018年6月8日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7日。

  (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时蒙A-63845北奔牌ND4252B38J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载着蒙AQ004挂陆平机器牌LPC9404GYYD重型罐式半挂车,牵引车及半挂车所有权人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发证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经营范围为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汽油)〉。

  事故发生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康巴什大队委托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性能和车辆行驶速度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蒙A-63845/蒙AQ004挂号重型罐式半挂列车制动系、转向系均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41km/h。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4日,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查干村(包神铁路东)。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负责人:许晓宏,2018年4月13日取得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MAOMWRH38X。2018年9月25日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

  2.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8日,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琦琳北辰大厦C座15、16层。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负责人:许晓宏,2018年1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9773。2018年12月19日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3类、4类3项、9类)、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甘其毛都--嘎顺苏海图口岸))。

  (四)事故现场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金港湾大道交叉路口处,鄂尔多斯大街未东西走向,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央用绿化带分隔,金港湾大道为南北走向,北侧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央用绿化带分隔,南侧一车道,无标志标线,该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月25日下午16时左右,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配送中心)驾驶员王刚和押运员张伟接到公司配送任务,从中国石油东胜油库前往伊旗可汗路加油站运送油品。17时21分,王刚驾驶公司车辆蒙A63845/蒙AQ004挂号重型半挂列车(载有30吨汽油)行驶至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金港湾大道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致使车辆侧翻,造成油罐内汽油泄漏、道路油面、绿化苗木、路灯杆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共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肆拾玖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计元)。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押运员张伟第一时间打电话119报警,康巴什区委、政府领导、应急管理、交警、消防、涉事企业陆续到场参与处置。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挥救援工作;二是交警采取交通管制、封闭现场措施,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现场;三是查明并排除险情,消防人员使用铁锹铲土封堵南面道路下水道口,避免汽油漏入地下管道,在油罐车东面架水枪阵地,由伊旗消防中队负责向已泄漏的汽油上覆盖泡沫,并堵拦汽油流向防止扩散,同时利用吸油毡布和沙土进行堵漏,后调用大型起吊车辆,使用防静电设备,将侧翻车辆起吊正常后,使用吸油泵和油管,将事发车辆的油料倒至应急储备罐车内。由于涉事企业提供的吸油泵型号老旧,吸油管细小,致使处置过程时间较长,小部分漏油下渗到市政污水管道中。救援一直持续至次日凌晨4时30分,现场全部清理完毕,道路恢复畅通。四是环保部门对事故区域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对漏油区域进行环保处置。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后,此次事故未对吉劳庆川水体水质造成损害。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

  驾驶员王刚驾驶车辆上道路违反交通标线通行,转弯时行驶速度超过30km/h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1.押运员张伟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未及时督促驾驶员王刚按安全操作规范驾驶车辆。

  2.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未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驾驶员王刚参加安全培训次数不足,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标准,押运员张伟未进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培训情况未进行效果评估;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救援人员未穿戴防静电服装进入现场,企业应急救援器材及物资储备不足,造成应急处置时间较长,致使部分汽油漏入城市污水管网;

  3.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

  经调查认定,康巴什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1·2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未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驾驶员王刚参加安全培训次数不足,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标准,押运员张伟未进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培训情况未进行效果评估;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公司救援人员未穿戴防静电服装进入现场,应急救援器材及物资储备不足,造成应急处置时间较长,致使部分汽油漏入城市污水管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项、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计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刚,蒙A-63845(蒙AQ004挂)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违反交通标线通行,转弯时行驶速度超过30km/h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康巴什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2.张伟,蒙A-63845(蒙AQ004挂)车辆押运员,履行押运员安全职责不到位,未及时督促驾驶员王刚按安全操作规范驾驶车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责任,建议由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刘乐,中国石油运输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履行专职安全员职责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一人一档),驾驶员王刚参加安全培训次数不足,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标准,押运员张伟未进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培训情况未进行效果评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杨宝臣,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副主任(原主任)。作为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王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主任。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命后未能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赵刚,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经理助理兼安全环保科科长。作为上级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对下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7.郭卫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安全总监,分管安全环保工作。作为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对下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应当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和下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力度,有效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车辆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之熟练掌握与安全运营有关的规定、制度、规程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强技术监控,通过技术手段实时检查运输车辆内人员到岗在位情况。同时以该起事故为契机,开展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强化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加强日常检查,严厉处罚危化品运输超速、无押运员押运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事故易发路段排查和设施保障。相关单位要加强排查并确认事故易发路段,加强易发路段警示标志、照明设施等的配置,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日常检查。

康巴什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1·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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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度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08起

应急管理部4月12日通报,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08起、死亡3935人,其中,较大事故83起、死亡341人重大事故3起、死亡38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即“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造成132人遇难。
从一季度事故特点来看,主要表现为“七个突出”

一是矿山行业违法违规开采及瞒报、盗采等问题突出,在矿产资源价格持续高企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一再触犯安全底线。

二是建筑领域违法违规建设施工问题突出,密集复工复产加剧安全风险。
三是交通运输领域危险货物运输与客运安全风险突出,民用航空发生空难。
四是水上运输及渔业船舶进入事故易发多发期,禁渔期来临前冒险出海捕捞作业问题突出。
五是化工危化品领域检维修和试生产环节风险突出,西部地区事故较为多发,32起化工事故中15起发生在检维修环节,14起发生在西部地区。
六是工贸冶金事故多发,个别地区连续发生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爆炸事故,部分钢厂脱硫脱灰等环保设施由于外包、检维修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较大事故,安全风险突出。
七是群租房、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新能源领域火灾风险不断加大。 

2.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内蒙古“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

3月14日,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因作业人员在安装旋流器固定装置而进行气割作业时,掉落的切割熔渣点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集中暴露了涉事企业、相关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涉事企业冒险野蛮作业;二是现场防灭火措施有缺陷;三是不顾安全抢工期作业;四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五是吸取事故教训不认真。

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通报近期3起煤矿事故

今年3月以来,株洲市攸县先后发生3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死亡。3起事故分别是:
  • 3月3日9时15分,攸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隆煤矿在组织修理±0m水平东大巷7煤采煤工作面过程中,发生顶板冒落,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攸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隆煤矿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 3月12日1时45分,攸县小乌仙矿业有限公司小乌仙煤矿擅自打开+375m主平硐内编号为2529号密闭组织非法生产,进入密闭内+385m东运输大巷将+385m煤斗里的煤运出井口,电机车掉道后撞击压风管法兰盘,将1名矿工甩到电机车车头前被撞击挤压致死。事故发生后,攸县小乌仙矿业有限公司小乌仙煤矿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 3月27日13时30分,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柳树冲煤矿在组织对-20m1291回风巷进行维修时,顶板垮落,造成1人死亡
目前,攸县人民政府已先期对12名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其中4人先期免职;纪委监委立案调查8人;公安机关已对兴隆煤矿7名涉案人员和小乌仙煤矿6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临沂市“4·6”事故查处工作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博长安府二期项目工地现场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4月1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要求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开发、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暂停该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督促施工单位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统一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共享。

5.重庆市江津区 “7·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1年7月11日下午,汪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十字路口等候红绿灯过程中,向右跨越分道实线,在最右侧车道与右侧同向李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搭载刘某某、王某)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汪某安全意识淡薄、粗心大意,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时违反禁止标线连续变更车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人员,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此外,重庆皓金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汪某等驾驶员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培训,且公司为逃避监管部门的检查,伪造2021年1月至7月汪某等部分驾驶员培训记录。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报告》称,汪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江津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依法批准逮捕。调查组建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皓金物流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张某给予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公司上报应急管理部纳入联合惩戒

6.浙江瑞安:一企业负责人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拘

近日,温州瑞安上望街道一企业经营部负责人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3月11日11点20分,瑞安市一润滑油经营部仓库发生火灾,火势在当天中午12点50分被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此次火灾原因系抽油泵机传动轴部轴密封断裂,齿轮泵过热点燃周边润滑油引发火灾,该经营部负责人赵某,没有对抽油泵进行维护管理,对此次火灾负有过失责任。

7.陕煤铜川矿业陈家山煤矿发生顶板事故 相关调查已展开

4月8日,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组织工人在四泵房水仓清淤时发生1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已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组织铜川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陈家山煤矿“4·8”事故调查组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8.江苏南京“火场救妻”夫妻双亡,事故原因查清

南京一火场中男子舍身救妻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夫妻二人已不幸离世。当事男子陈某产的哥哥于近日收到了火灾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显示,此次火灾的起火点为进门左侧距东侧墙面约30公分的地面放置的电瓶(锂电池)处,起火原因为锂电池故障导致热失控引燃自身及附近可燃物所致。

1.广西贺州:一商店发生自制非标机电设备坠落事故,2死1伤

4月12日,广西贺州八步区市监局通报:10日18时许,一五金电器商店发生一起自制非标机电设备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2.天津:一司机醉驾与4车发生碰撞 致2死2伤

4月13日,一辆白色SUV汽车行驶至天津市北辰区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时,与4辆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肇事车辆驾驶员吕某某(男,40岁)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经抽血检验,吕某某属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237.18mg/100ml)。

3.山西临汾市一矿业公司发生窒息事故 致3人死亡

4月10日,临汾市襄汾县铁宝峰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日前,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已对襄汾县铁宝峰矿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窒息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4月9日,聊城市恒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氩气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当时,3名工人在使用高频焊机进行作业过程中,更换氩气瓶实瓶时发生爆炸,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5.江西上饶:一公交车失控连撞5车

4月11日,江西上饶一辆公交车失控连撞5车。监控画面显示,公交车在红绿灯路口突然加速,顶开前方车辆后又连续撞击对向车道多车。上饶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事故中的公交车确实撞了5辆车,但没有人员受伤。

6.河南内黄风电项目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

4月11日晚到12日凌晨,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一风力发电机发生倒塌,塔柱、电机及桨叶损毁严重。13日上午,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倒塌原因还在调查中。据气象台消息,当天夜里有8-11级大风,还伴有雷电降雨。

7.四川成都:一仓库发生火灾,4层高彩钢房垮塌

4月11日上午,四川成都新都区一仓库发生火灾,4层高的彩钢房冒出滚滚黑烟并垮塌。据成都消防官方消息,明火已被扑灭,火灾无人员伤亡。

8.河北石家庄:一住户火灾致4人遇难

    4月16日凌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华安东路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2时11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经侦查,现场起火位置为客厅,起火物为沙发和空调,到场已无明火,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

此次火灾共造成4人遇难,具体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4月15日20时33分,广西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警称:在铁山港外锚地东北方向约3海里的海域,一艘从事海上养殖的拉螺苗船舶进水沉没,船上13人遇险,请求救援。当时事发海域东北风5至6级,浪高0.8至1.6米,风大浪急。17艘船舶立即前往事发现场开展搜救。最终13名遇险人员全部安全获救。目前,遇险人员身体状况良好,并已被妥善安置,险情成功解除。

 4月16日16时许,一艘运油轮船在香港东面大约300公里海域发生爆炸,目前已经造成1死亡6受伤。伤者中包括5名印尼籍男子和1名缅甸籍男子,其中3人伤势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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